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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西雙口塘101.10.12

 

當年客家先民很勤勞,水塘一開就是兩口,甚至三口,三口叫三連陂,有趣的是大多相連在一起。開幾口塘其實是現實的需要,畢竟挖一口塘可要費好大的勁,而且地挖了,就不能再種作物。人,有幾個性伴侶,其實也是現實問題。

 

捉猴是世間男女最無可奈何的事,從前的年代大多是妻子抓老公的姦,如今女人普遍就業,接觸面大了,偏偏男人步入中年後大多無力餵滿性慾越來越高的妻子,妻子長期處於慾求不滿的狀況受引誘,甚至主動出手的情形時有所聞,於是男人抓妻子的姦就越來越多了

 

面臨配偶的姦情,循法律途徑的抓猴其實並非良策。

 

一早起來打開電腦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有趣卻未必實用。以下是該則新聞:

 

 

蘋果即時新聞 2015121600:00

 

枕邊人外遇,常出現另一半提告,卻告不成小三或小王的狀況,大部分都是因為證據不足,到底要怎麼做才能捉姦必勝?擁有24年抓猴經歷的徵信業者程俊昇,傳授大家捉姦必勝八招。
 
第一招‧捉姦在床
發現另一半和小三或小王在家中、汽車旅館等地嘿咻,進門前就應開始全程錄影,進門後最好能拍下對方嘿咻畫面或是衣不蔽體等情形。
 
第二招‧捉姦時機
因嘿咻前雙方可能會聊天、盥洗或愛撫等前戲,應耐心等待對方進入房間約1個小時再進門捉姦,較易成功。
 
第三招‧捉姦自保

應找警察陪同進門,一方面因抓姦時場面難堪,雙方情緒激動,恐上演肢體衝突,另一方面警察還可當證人,證明對方是通姦現行犯。
 
第四招‧捉出毛髮、體液、衛生紙團和保險套
應攜帶密封袋、滾輪黏毛棒,將床鋪和浴室毛髮黏起來,再尋找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團,分別放入密封袋內存證,蒐證過程應全程錄影。必要時向旅館將整組床單買下,送驗調查有無偷情時雙方留下的體液。
 
第五招‧捉出淫聲浪語或嘿咻實況
若另一半性喜在自家偷情,可在自家房間或客廳,裝設隱藏式攝影機或錄音設備,錄下兩人嘿咻實況。若只有錄音,也要錄到露骨對話,例如:插得很爽之類的,才能證明雙方在性交。
 
第六招‧捉出鹹濕簡訊
觀察另一半的LINE、簡訊或電子郵件,有無與第三者的鹹濕對話內容,例如:我很舒服、弄得很爽之類的對話,可以存檔或翻拍存證,但要小心,若是破解對方密碼登入偷窺,恐涉妨害秘密罪。
 
第七招‧捉出車床族
可使用聽診器確認車內「戰況」,再找警察陪同開車門抓姦,若車窗丟出衛生紙等物品,應上前蒐集作為證據。
 
第八招‧捉姦求償
可將蒐集到的通姦證據例如:親暱對話、相伴出遊、進出汽車旅館照片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損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求償,民事求償只須證明另一半和小王或小三出現友達以上的情況,大多能獲得賠償。(吳珮如/台北報導

 

 

老頭的話:

 

以下是中華民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告訴乃論】與第245條(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諸位可以參考一下。

 

239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45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刑事訟訴法234條、237條、239條也再補充了相關的規定:

 

234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237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老頭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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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最高刑期一年,法官通常不會判到一年,通常行情是六個月,而且通常得易科罰金,甚至也可緩刑。另外,受害的配偶得特別注意與考量的是:如果對配偶撤告則表示其行為的寬恕與縱容。依刑法第245條規定,配偶於姦夫或姦婦服刑期滿後兩人再行通姦,已是合法的通姦,權利受損之一方己無提告的權利。

 

有些男人會在抓姦後索取遮羞費(新聞稿中美其名為民事賠償),旁人或許會不恥,其實這事沒有對錯早在舊約聖經中就有記載,亞拉伯亞一族流落到埃及時,他的妻子撒拉也是不小心被埃及王姦了,事後埃及王給了亞拉伯罕很多財物作為補償。現代的說法叫使用者付費」,如果超收就叫仙人跳」,有趣的是收費標準還真不好訂呢。然而收了遮羞費後有個很大的問題,判決前收費就得撤告,撤告就是刑法239條的縱容或宥恕,姦夫淫婦就能合法通姦了。(判決後收費再通姦就得看臨審法官的心證)

 

所以男人如果不是想拿遮羞費,抓猴並沒有大多意義。大禹治水首在疏導,或許男人在有心無力時應該採取疏導的對策。以下的文章可以參考:老男人的嫰妻管理:席維斯史特龍&吳祥輝。當然,為了家庭的和諧也可以默許,甚至主動安排,反正不管男女,有能力外食的時間並不會太長,遲早會消失。很多「愛家」、「愛妻的好男人應該都選擇會原諒配偶「一時的迷失」,另見:哭泣的道歉:潘若迪事件與彎彎事件

 

 

後記(留言答問)

 

吟遊詩人:

 

不要將出軌合理化。

 

老頭答:

 

台端似乎沒看我推薦的部落格文章,我強烈建議男人應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自感有心無力前做好夫妻雙方的疏導工作。無奈世人總是割捨不下,臉書上一大堆人總喜歡自我催眠,不時嚷著放下,其實又何嘗能放下,於是情殺案不時出現在社會新聞的版面。出軌是自然現象,無所謂合理不合理,端看事主如何面對。玉石俱焚的情殺要不得,離婚和默許,有差嗎?其實都是所有權的移轉,差別祇在執念。

 

補註:

 

這位老兄的婚姻狀況似乎有所憾,以致急怒攻心,文不對題的嚷出心裡的話。老頭雖然收編人妻,但對男女姦情一向持負面態度批判,也反對「通姦除罪」。本文祇是對抓姦善後的分析,並無將通姦「合理化」之意。(另見拙作:通姦除罪)。

 

Jojo Liu

 

「無法滿足」這理由,只有男人嘴巴才說的出口。

 

老頭答:

 

夫妻間本應相互滿足,不管是精神、物質,還是肉體。祇有虛偽的假道學才要求一方忍耐(假道學的社會通常要求女方忍耐);經濟學最淺顯的供需原理也說祇有供需相互滿足,才能達到均衡。不然,睿智的妳認為應該是什麼理由?虛偽的社會裡,男女雙方當事人其實都不肯承認「無法滿足」這回事,男人羞於承認自己的無能,女人也不肯承認自己的淫蕩。「無法滿足」是局外人的公評。

 

補註:

 

網路上很多變態男喜歡冒充女性。老頭上文說「妻子出軌通常是男人無法滿足她」,照說對這句話會有所反感的應該是無用男。女人雖然嘴巴絕不會承認,但也不致於到憤然留言否認。

 

 

風傳媒 106.09.26

通姦易科罰金抓姦卻要坐牢?「抓猴」反吃官司代價比你想像的還大

 

豪門世界王子與公主的婚姻也有變調的時候,華南金與新光金的聯姻,林知延與吳欣盈對簿公堂,就是最典型的醒世劇。當婚姻出現裂痕,為了掌握對方行蹤,有人在車上加裝針孔,在電話中安裝竊聽器,為了抓到對方通姦證據,甚至委託徵信社鋌而走險,吃上妨礙秘密罪,甚至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刑責往往比通姦罪還要重。婦女新知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表示,由於通姦罪是以男女性器接觸為構成要件,遭背叛的一方為取得證據而委託徵信社,往往得付出高額代價,且抓姦過程彼此傷害太深,很多人最後都「回不去了」。

 

台灣通姦罪實施結果,造就坊間徵信社大行其道,「抓猴」的看板廣告隨處可見,由於通姦罪是以男女性器接觸為構成要件,即便拍攝到男女二人進入摩鐵,通姦男女都會提出「蓋棉被純聊天」、「借廁所」等遁詞,徵信社為了證據,常常遊走法律邊緣。

 

事實上,針對台灣徵信業違法徵信、侵害民眾隱私權問題,監察院早在2002年即曾經糾正行政院、經濟部與內政部,當時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對徵信業非法從事「偵探」業務,究應由何機關負監督管理責任,內政部與經濟部雙方互踢皮球,內政部也未督導警察機關加強查察徵信業之非法營業行為,甚至有不肖員警勾結徵信業者牟利,或盜錄民眾電話,嚴重損害民眾權益。

 

監察院報告指出,徵信業違法徵信問題,早在1996年的行政院治安會報,法務部調查局提出的「違法監聽之調查專報」,就主張應訂定專法規範,依外國立法例,均將徵信業與偵探業分業管理,但台灣未開放偵探業,導致實務上徵信業假徵信之名,行偵探之實。

秦季芳表示,由於刑法通姦罪的舉證要求較民法的損害賠償舉證要求嚴格許多,夫妻遭背叛的一方若選擇通姦罪的刑事官司,必須取得對方與第三者性器接觸的證據,「很多夫妻在抓姦過程傷害太深,最後婚姻都回不去了。」

 

秦季芳表示,一般人總以為,抓姦在床證據是離婚官司中索取高額代價的利器,但透過徵信業抓姦的代價非常大,很多徵信業者為了取得通姦男女性器接觸的證據,不惜鋌而走險;事實上,坊間徵信社所使用的偷拍、跟監、竊聽等手法,都違反《刑法》妨礙秘密罪,甚至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妻子為了取得丈夫通姦證據,有時反遭對方反控教唆妨礙秘密,最後法院判決的刑責甚至比「通姦罪」還要重。

 

透過徵信業調查配偶通姦,不僅所費不貲,有時候還會製造更多不幸。秦季芳表示,法官在審理通姦罪時,除非是通姦男女在法庭上擺出一副「感情勝利者」姿態,對通姦行為沒有明顯悔意,才會判6個月以上徒刑,否則承審法官基於維持家庭和諧,都會判決6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通信監察保障法》針對竊聽行為並沒有任何阻卻違法的事由,先前曾有一對夫妻,妻子在家中電話安裝竊聽器,最後獲判刑度比通姦罪還要重。

 

秦季芳表示,徵信社常常對外宣稱,只要拿到對方通姦證據,「一切都好談」,然而,法官對通姦罪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判決金額常常只有一點點,遭背叛的一方還得負擔律師費、徵信費與法院裁判費,一場官司下來往往得不償失。

 

婦女新知先前就曾發現一個案例,該名女性委託徵信社取得丈夫與小三性愛光碟後,向法院控告丈夫通姦罪,最後對丈夫撤告,並取得400萬和解金,此時才發現,當初和徵信社簽訂契約中,有一條是願意支付一半和解金或是預定賠償金給徵信社作為報酬,換句話說,為了捉姦,妻子必須支付200萬報酬給徵信社,既傷心又破財,也無助於維繫婚姻。

 

 

補記:

 

拙作松齡講笑話人妻偷吃的下場一文有這麼一段:「......故事到此結束,蒲老頭沒提到浪蕩子的下場,也沒說浪蕩子和捕快妻子的姦情是否因此結束。三百多年之後,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的一方自知道配偶姦情後六個月內不舉發提告,視為默許,爾後不得提告。」

 

日前(105.05.08)有位年輕朋友留言說:「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的一方自知道配偶姦情後六個月內不舉發提告,視為默許,爾後不得提告。真有這條?老伯又讓我長見識了。」唉~老頭不禁感嘆台灣的國民教育實在很失敗,人們對切身權益的事竟然陌然無知。

 

 

老頭答覆:

 

其實牽連的不祇一條。告訴乃論是一般人應知的常識,上網查都查的到。

各國法律對罪行都有追訴時效,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在第80條。這也是基本常識,五十年前有人打了你,你不能在五十年後才提告。另外事涉個人權益者,像230條亂倫、238條詐婚、239條通姦、240條和誘等等屬告訴乃論。傷害、誹謗也都屬告訴乃論,也有追訴期。看到媒體上無恥政客揚言「保留法律追訴權」,你該知道他在講笑話

 

 

刑法第245條規定:239條的通姦,如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現實生活中撤告與和解都被視為寬恕(法條中視為縱容或和解),知情後不提告,不管有沒有收遮羞費都會被視為縱容。

 

237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238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其實通姦罪不重,祇是本刑一年以下的微罪假道學不要跟我辯,世界各國的法律大多己將通姦除罪),犯此罪者大多會被判六個月以下,甚至還能易科。通姦者最大的問題在於民事上的索賠(誹謗罪亦然)。受害者的民事索賠和遮羞費其實沒兩樣。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損益受損的一方於提告後,民事索賠錢,下次姦夫淫婦再犯仍可再告。如不提告逕予和解,就失去再次索賠的機會。很可笑,對不對?

 

另外,對權益」受損者還有個很殘酷的現實,你費盡苦心抓了猴,民刑事也都提了告,法官也如你願判姦夫或淫婦應該賠償你的損失,然而遺憾的是姦夫淫婦名下並沒有任何財產,你還是得不到「應有」的補償。這事也是抓猴者事先應有的心理建設。

 

附上中華民國刑法全文網頁。該網頁隨時更新,往後請自己查。敝人言論如有謬論,請不要客氣逕予指正。

 

 

抓姦失敗案例:

 

聯合新聞網 2017-07-09 13:17

丈夫通姦在床親見不足為憑 女教授告輸還被判拘役

 

一名在南部某大學任教的女教授,發現擔任汽車公司副總的先生與女同事有染,去摩鐵破門抓姦,發現兩人身體交疊,正在床上雲雨。她心痛萬分,一時之間沒拍到兩人床戰照片,雖在事後控告先生、小三通姦,卻因欠卻關鍵的相姦照片證據敗訴;她還因侵入住宅,被法院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教授與陳姓丈夫都是博士畢業,結婚16年育有2女。兩人留美返台後,因生活習慣不同產生齟齬,4年前,林女發現先生疑似與呂姓女同事發生外遇,私下委託網友調查兩人行蹤,20135月某日凌晨,她掌握兩人背著她上摩鐵,與幫她調查的31女網友破門闖進房間抓姦。

 

林女指出,她看見丈夫壓著呂女,二人交疊,全身赤裸的先生一看到有人就站起來,呂女僅上半身著內衣,下身赤裸。她不想再看,退開等候警員到場。同行網友拍到的照片,是兩人身體已分開,呂女弓身躺在床上,女教授丈夫赤裸跪坐在她後方。她另還有拍到兩人約會時牽手、擁抱、接吻等親密畫面。

 

陳、呂兩人否認通姦,並均辯稱:當時陳男洗澡完畢,等候呂女幫他染髮,陳才會全身赤裸,呂則僅著一件內衣。兩人並未進行男女性器接合的通姦、相姦行為。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刑法的通姦、相姦罪,須以有配偶之人或與有配偶之人發生男女性器接合的交媾行為,才符合法條所指的姦淫。雖然兩人的染髮藉口太牽強,但因缺乏通姦實證,因此諭知兩人無罪,仍可上訴。

 

另一方面,林女因在員警到場前就破門,被台南地檢署依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訴。林女辯稱,先生與小三當時正不法侵害她的配偶權及家庭秩序,為現行犯,她出於防衛自身權利才破門。法官認為,捉姦雖符合急迫性的條件,但在客觀上不具備實施反擊的必要性,仍須負刑責

 

林女另主張先生脅迫她簽字離婚、辱罵毆打她還要她對公婆下跪道歉,最後還劈腿小三,要求先生應賠償她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小三則應與先生連帶賠償200萬元。

 

由於林女提出先生辱罵她的錄音檔,以及先生與小三牽手約會照片,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行為,不以通姦行為為限,林女的配偶權確遭侵害,也有精神損失,判先生賠償她20萬元,小三與先生連帶賠償57萬元定讞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91119:14

捉姦找到衛生紙團 少這步驟做白工

 

中部一家工廠老闆娘控訴老公去年10月和女員工到高雄出差,她懷疑有鬼,特地南下捉姦,打開旅館房門果然逮到2人衣衫不整,還在垃圾桶找到用過的衛生紙團,怒告通姦,但黃姓老闆及女員工都否認發生性關係,橋頭地院認為老闆娘未親眼目睹2人嘿咻,也沒將衛生紙送驗,今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黃妻指控老公去年1015日率員工到高雄談生意,卻和一名女員工住同房,隔天清晨5點多,她特地南下捉姦,發現老公打開房門時,全身僅穿著一條內褲,女員工有穿上衣,下半身則被上衣遮住,她衝進去翻找垃圾痛,果然發現使用過的衛生紙團,氣得提告通姦。

 

女員工辯稱,他們當時只在旅館房間內休息,沒有發生性行為;黃姓老闆則供稱,一開始是所有出差的員工一起同住一間6人房,但後來增加1名員工,6人房住不下,才多開一間2人房,而當時除了這名女員工外,其他員工都是男性,因為只有他跟女員工熟識,才會由他和女員工同住一房間。

 

橋頭地院認為,黃妻雖稱當時在房間內垃圾桶找到使用過的衛生紙,但事後沒將衛生紙送驗,也未親眼目賭老闆和女員工發生性行為,即使黃男及女員工互動可疑,但沒有具體證據能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因此判無罪。仍可上訴。(顏凡裴/高雄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6050811:08

人妻偷吃被捉姦在床沒事 人夫破門反判有罪

 

北市一名陳姓人妻6年前抓到台商丈夫張男在大陸包二奶,前年她與一名英籍男子凌晨在床上全裸相擁,被張男與徵信業者破門錄影蒐證提告,一審勘驗確認英男與人妻當場被捉姦在床,認定有通姦行為,依妨害家庭罪判2人各4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指張男等人侵入民宅拉開棉被強行錄影,嚴重侵犯居住安全與隱私,蒐證影片不能當成證據,又別無其他證據證明陳女與英男有性交行為,改判陳女2人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4213凌晨1時許,與2名徵信業者確認陳女在一名英籍男子James住處,研判陳女跟英男正在性交,張男3人破門直闖英男臥室開燈錄影蒐證,並強行拉開陳女與英男身上被子,陳女2人猝不及防,驚恐尖叫相擁滾到床下,陳女起身企圖搶奪錄影器材,與負責掌鏡的徵信業者雙雙掛彩,互控傷害,陳女與英男另告張男3人侵入住宅與妨害秘密。

 

張男提告宣稱案發前回台聽他與陳女所生年幼獨子說:「有個外國叔叔常來家裡玩!」起疑委託徵信社跟監,查出陳女和來台從事資訊工作的英男James有染,張男並堅稱開始錄影蒐證前,已聽陳女嬌喘呻吟,接著目睹陳女跨坐英男腰際,陳女2人摔到床下後,床單還留著一灘「愛的水漬」。

 

陳女辯稱當時到英男住處洗好澡沒穿衣服,躺在床上看電視睡著,因被子突然被拉開而驚醒尖叫,不知英男何時躺在身邊。英男宣稱事發前去附近酒吧喝酒,回家沒開燈直接裸睡,不知陳女在床上,2人都說沒通姦。

 

一審不採信陳女和英男辯詞,指影片雖僅錄到陳女在床上背對鏡頭,但陳女跨坐在英男身上,完全不像各睡各的姿態,認定2人確有通姦,判2人各4月徒刑,英男須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不過高院審理認為,私人蒐證雖不像檢警機關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仍不得使用暴力、刑求等非法方式,否則等於鼓勵私人暴力取證,張男3人凌晨闖入民宅,侵犯英男居住安全與隱私,又拉開被子強行錄影,侵害陳女身體自由,縱然通姦不易蒐證,仍不應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高院並指張男2010年間包二奶被陳女發現,寫悔過書又送房產給陳女賠罪,後來發生糾紛,顯然雙方婚姻在案發前已名存實亡,張男捉姦並非想維護家庭,且通姦最重僅判一年徒刑,張男等人所用手段已超出保護權益的必要性,蒐證影片不得當成證據,而2名徵信業者作證均說不能肯定陳女與英男當時在性交,因此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陳女與英男無罪定讞。張男與2名徵信業者因被控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等罪,各判刑4月與拘役50天不等,皆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定讞,張男另獲緩刑2年。(黃哲民/台北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82310:29

扯人妻棉被拍裸照 他捉姦不成反遭判刑

 

高雄一家徵信公司張姓副總前年受黃姓男子委託到黃妻與吳姓小王投宿的溫泉會館捉姦,一行人騙吳男開門後衝進房內強掀棉被拍攝黃妻裸照,還害黃妻跌下床受傷,結果反遭黃妻與吳男提告。

 

高雄地院昨依強制罪判張姓副總等4名徵信社人員各拘役30日至40日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2015年間,黃男因懷疑妻子與公司同事吳男有染,委託高雄某徵信社張姓副總及李姓、管姓、童姓男子等協助調查,2015111 日李男等人跟監發現黃妻、吳男到南投「廬山觀月溫泉會館」1206號房投宿,立即通知張姓副總及委託人黃男到場會合處理。張姓副總到場後,推由李男撥打電話進房,向吳男謊稱其車輛與吳男車子碰撞,請吳男下樓察看,吳男上當開啟房門,黃男一行人見狀立即衝進房間拍照蒐證,張姓副總見黃妻緊抓棉被遮蔽身體,竟指示童男拉開棉被以利拍攝,童男隨即用力扯下棉被,連帶將黃妻拉扯下床,因而露出裸體遭李男等人拍攝蒐證。

 

事後黃男對黃妻及吳男提告通姦,但兩人獲不起訴處分;黃妻與吳男則反控張姓副總等人強拉棉被拍裸照涉犯強制罪,高雄地院昨判張姓副總等4人各處拘役3040日不等,均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認為告通姦罪不成反判強制罪,「這樣不算通姦,法官真英明」、「台灣的法官真的很棒」、這根本是「沒有起訴小偷,卻起訴被害人!」

 

 

蘋果即時新聞 2017/11/17 09:42

人夫偷吃小三全裸被活逮 倒楣的竟是正宮

 

台中市一名李姓女子帶著3名徵信人員到小三租屋處捉猴,徵信人員自行用鑰匙開門、撞斷鎖鍊,又將2人強制壓制在床上、拍裸照並錄影。雙方事後互告,但經協商,各自知理虧撤告,李女事後也與丈夫離婚,不過李女和徵信人員強行拍裸照觸犯的強制罪是公訴罪,無法撤告。台中地院審酌後,依強制罪判李女拘役40日,給予緩刑2年,不過3名徵信人員則被分別判拘役55日到40不等,可易科,但沒緩刑。
 
李姓女子(38)懷疑蔡姓丈夫與吳姓女同事有染,去年328帶著柳姓、鍾姓、楊姓3名徵信社人員,跟蹤下班的丈夫與吳女到吳女承租的大樓內守候。到隔日凌晨時,柳姓徵信社人員用不知從何來的鑰匙打開門鎖,再猛力撞斷鎖鍊衝入,鍾姓、楊姓徵信人員對躺在床上一絲不掛的蔡男、吳女拍照,李女還拉扯吳女頭髮,徵信社人員則掐住蔡男脖子,阻止他拉棉被遮體。
 
雙方事後互告,不過最後協商達成和解,蔡男和吳女願意撤回對李女侵入住宅、毀損、妨害秘密等告訴,李女也不告兩人通姦罪,並協議離婚。不過強制罪是公訴罪,不能和解撤告,李女和3名徵信人員仍被依強制罪起訴,台中地院判處李女拘役40天,緩刑2年,其餘3人拘役5540日不等,可易科罰金。(鄧玉瑩/台中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人妻活逮老公和小三偷吃,最後卻被判刑,網友認為,「捉姦不容易,一不小心會賠了夫人又折兵!」、「根本就是在縱容那些偷吃的男人女人」。

 

 

最猛的抓姦:

 

蘋果即時新聞 2019/01/11 14:40

正宮捉姦夫淫婦 直接射4槍斃掉小三傷老公

 

泰國前日晚間6點多發生一起槍擊命案,是一起正宮、小三和老公的三角戀。正宮不滿老公和小三糾纏分不開,當街直接開槍,斃掉小三、老公受重傷。事發後,正宮竟然淡定地在路邊霸氣喝啤酒,等待警方逮捕。

 

據《世界日報》報導,52歲獄卒阿努瓦與42歲二手服店老闆娘媞蒂茶妲有著一段「姦情」,55歲正宮芭葩一直企圖要讓阿努瓦和媞蒂茶妲分手,但兩人就是分不開,因此芭葩決定「來個狠的」。事發前她騎著摩托車,到媞蒂茶妲的店附近蹲點,隨後看到他們開著轎車去店裡,於是趁他們下車時,直接朝他們連開4槍,導致媞蒂茶妲慘死,阿努瓦重傷。

 

事發後芭葩沒有逃逸,反而坐在附近雜貨店的路邊椅子上,霸氣又淡定地喝啤酒,等待警方前來逮捕,芭葩也當場承認犯行,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審理中。(施旖婕/綜合外電報導)

 

被擊斃的小三 

正宮捉姦夫淫婦,直接射4槍斃掉小三傷老公  

 

小三經營的服裝店是命案現場 

小三媞蒂茶妲的服裝店是命案現場  

 

 

原配行凶後坐在雜貨店前喝啤酒等著警察來抓 

正宮芭葩沒有逃逸,反而坐在附近雜貨店的路邊椅子上,霸氣又淡定地喝啤酒,等待警方前來逮捕。翻自khaosod.co.th  

 

 

104.12.17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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