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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遺囑全文

 

立遺囑人張榮發

民國16106出生,因年事已高,茲為事先妥善安排後事,特立遺囑,內容如下:

 

一、財務遺贈安排:

 

1.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

2.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

 

二、公司業務接班,我本人希望:

 

*現階段仍由本人決策經營方針及督導管理。

 

*柯麗卿次席副總裁、謝志堅次席副總裁及林榮華副總裁,要多多指導四子張國煒。

 

*百年之後的未來接班人為: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柯麗卿仍續任次席副總裁,協助接班及集團事務。謝志堅仍續任次席副總裁,協助接班及集團事務。林榮華仍續任副總裁,協助接班及集團事務。所有副總裁們要一起共同協助,讓四子張國煒能順利接任集團總裁,也多多指導孫輩們的經營管理能力,公司業務要正常運作,所有員工不因本人辭世而有所懈怠,所有團隊要齊心協力,更加努力地為長榮集團永續經營打拚。

 

三、本人所成立的「張榮發基金會」,各關係企業每年若有盈餘,本人希望仍須繼續捐款給張榮發基金會,繼續支持及關注基金會的所有事務,持續行善佈施,回饋社會。

 

四、後事及葬禮之安排:

 

*本人之意願為不發訃文,以登報方式敬告諸親友。於台北第二殯儀館舉辦告別式,一切儉樸莊嚴無須舖張;遺體以火葬方式處理,骨灰安放在三峽白雞農場懷恩塔。

 

五、遺囑執行人:

 

*本人指定柯麗卿副總裁、劉孟芬總裁特助、吳界源總裁特助及法務戴錦銓執行長四人為遺囑執行人,遺產之處理,均由本遺囑執行人全權處理。

 

六、願眾子女及孫輩們,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

 

 

立遺囑人:張榮發

 

見證人:1、柯麗卿

                2、劉孟芬

                      3、吳界源

                     4、戴錦銓

  

日期:20141216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一位律師對長榮遺囑的看法

呂秋遠:一個企業巨人,竟然會以這麼粗略的遺囑決定身後事

 

關於張榮發的遺囑,其實我很難想像一個企業巨人,竟然會以這麼粗略的遺囑決定身後事。我們先來探討遺囑的形式。遺囑,必須符合法定程式,不是隨便寫都可以合法的。理論上,合法的遺囑大概「只能」有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只能」的意思,就是除了這五種,其他形式通通都無效。

 

看到法律大家就頭痛,所以我就簡單歸納幾點。

 

1.寫自書遺囑,要親筆寫,不可以打字後簽名,要從頭到尾都是用手寫,而且要記明年月日,缺一不可。

 

2.公證與密封遺囑,都需要公證人。公證人要經過國家考試,是一種特殊職業,不是誰都可以當的。所以,如果真要具備公證效力,請不要找律師,一定要指明公證人。

 

3.代筆遺囑,就是請別人代寫,至少要有三個見證人,而且見證人跟遺產繼承必須毫無關係。

 

4.口述遺囑,只能在生命危急的時候使用,還是至少要有兩個見證人,而且最好要有錄音,還會在恢復健康後三個月失效,所以強烈不建議使用。

 

從張榮發的遺囑來看,似乎不像是自書遺囑,因為這種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但也不是公證或是密封遺囑,因為沒有公證。整個遺囑的形式,看起來比較類似代筆遺囑,在遺囑末端有四個見證人,而且都是屬下,與遺產繼承並無關係。

 

然而,即便遺囑是有效的,遺囑內容還是令人不忍卒讀。

 

首先,張榮發在2011年與2012年曾說,要把約500億元的遺產全部捐出去;還包括辭世當天,又再度傳言要把所有遺產捐給基金會,從20141216的這份遺囑來看,並無此意。他的存款、股票與不動產,全部都交給四爺繼承。

 

但是四爺也別太開心,要注意的部分應該是特留份(特別留給被遺囑遺忘的人的那一份,簡稱特留份)。所謂的特留份,就是應該繼承那一份的一半。我國民法為了削弱遺囑的效力,特別規範了特留份。張榮發即便希望所有的財產都由四爺繼承,但是張榮發有妻子,還有其他孩子(連四爺一共五位孩子),即便四爺的母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與特留份的主張,這四個孩子也還是可以主張取得特留份。也就是說,原本如果有六個人可以分,遺囑即便交代一人獨得,剩下的五個人,還是可以取得十二分之一(沒有遺囑的話,原本是六分之一)。

 

看到這裡,大家有沒有覺得張榮發這份遺囑很怪。五百億的資產,竟然沒有考慮特留份的設計,反而引發往後更大的紛爭。紛爭在哪裡?

 

各位想想,四爺以外的其他人,會在意分十二分之一或是六分之一嗎?假設以五百億來說,大約每個人就是少了四十幾億「而已」,我說而已,是因為企業本身的價值更重要,誰會在意這種所謂的現金與不動產?遺囑明顯偏愛四爺,但是又不能讓四爺完全繼承所有的遺產,這種設計只會讓四爺以外的皇子女們不開心而已,有什麼特別好處嗎?他們不可能看這四十幾億在眼裡的,寫這種東西要做什麼?刺激其他孩子嗎?

 

遺囑的接班安排來看就更有趣了。遺囑要求老臣輔政,全力支持四爺登上皇位。但是,長榮集團又不是清朝,康熙決定給四爺,其他皇子就只能乾瞪眼。長榮集團,或者我們說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都是上市公司,受到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的規範。過世的總裁說,請老臣輔政,全力支持四爺當集團總裁以及長榮航空董事長。這在大清朝的皇位繼承上說得通,但是在公司法上說不通。因為這一切都得問股東,而不是看總裁的遺囑。如果,持有多數股權的股東,不願意聽從總裁的遺願,就是要支持大阿哥繼位,則所謂遺詔,又能起什麼作用?

 

現在長榮集團的股份,如果根據檯面上的股權資料,大房子女包括張國華、張國政、張國明、張淑華和女婿鄭深池,全部都名列長榮海運前十大股東,合計持股比率高達19.08%。另外,張國政和張國明也是長榮航空的大股東。即便四爺的股權是家族成員的第一名,但恐怕也不見得真能在股東會上超越其他家族成員的總計,這時候誰能接任總裁或董事長,當然不會是張榮發的遺囑說了算。

 

所以,從這份遺詔,我只看到康熙皇帝在暢春園的無奈,但是看不到四爺即將接班的風光,而往後的長榮集團,由於四爺擅自發出這份遺詔,如果不能取得兄弟的諒解,將會是一場情勢嚴峻的內戰。

 

要聽結論嗎?

結論就是,這份遺囑很爛,四爺更不應該公布這份遺囑,解說完畢。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先生臉書

 

 

 

後記:

 

 

自由時報 2020-03-18 11:12:17 勝訴!張國煒獨得140億遺產 長榮集團:股東個人行為

 

老頭的話:

 

3月16日台北地院判決張國煒提出之「張榮發遺囑」有效。該紙遺囑中,張榮發要讓二房獨子(老四)張國煒「獨得」。日前財政部國稅局核課張榮發的遺產為240億餘元。然而張國煒儘管獲判勝訴,但卻無法獲得全部240億元遺產,最多能獲約140億,這是因為我國《民法》第1223條對遺產訂有「特留分」的規定,以確保每一個繼承人都可以獲公平對待。

 

老頭納悶:張榮發的長榮集團擁有不少法律人才,甚至以此聞名,為何會不知道財產之移轉得在身前為之。身前,只要繳交贈與稅,張老先生要給誰就給誰。身後的遺產分配卻將受制於《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即使白紙黑字的「遺囑」也無法遂行個人意志。還有張老先生的「遺囑」為何沒有律師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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