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413147通霄永興農場 

天鵝絨攝於通霄永興農場100.04.13

 

清官難斷家務事,其實世間男女感情的問題很複雜,也難評斷。

昨天各大媒體紛紛報導一則「落跑新娘」的新聞,今天早上也還在報導

此一新聞事件的內情對現代男女的感情問題有相當深入的刻畫,深具教育意義。

以下是老頭摘下的新聞內容,還有老頭的分析。

 

 

蘋果即時新聞 2016072606:10

第一次給他! 新娘度完蜜月卻落跑

 

台版《落跑新娘》!基隆市一名男子,與愛情長跑多年的女友辦婚宴,還甜蜜赴菲國長灘島度蜜月,豈料返國後,蜜月新娘百般推托拒絕登記結婚,最後藉口「要專心寫論文」悔婚,男子怒提告訴求償108萬元,女方則喊冤「貞潔給對方無法回復」,自認痛苦程度遠高於對方,但法院仍判落跑新娘須賠54萬元。《蘋果》報導,法院調查,遭悔婚的蘇姓男子擔任電子公司業務員,國中時就認識陳姓女友(兩人皆為38),兩人分分合合交往十多年,原定前年10月訂婚後,於去年1月辦婚宴,2月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沒想到陳女拖至5月時悔婚。陳女向法官說,為了結婚事宜無法靜下來念書,被迫暫時研究所休學一年,現想專心寫論文完成碩士學位,因自己在醫院擔任社工,面對許多婚姻後的家暴案例,「對婚姻充滿恐懼。」陳女還喊冤,指蘇男是她的第一個男人,也一向守身如玉,「貞潔給對方無法回復」,所承受的痛苦遠高於蘇男。蘇男向法官抱怨,婚宴前三天,陳女要求「必須先寫好離婚協議書」、「結婚登記無期限」,才答應結婚,他只好口頭答應,未料最後竟是一場騙局。日前經法院審理,法院判陳女須賠蘇男46萬元結婚費用及8萬元精神賠償,全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版落跑新娘!國中同學相識20年,度完蜜月女方卻悔婚

台版落跑新娘!國中同學相識20年,度完蜜月女方卻悔婚   

 

東森新聞雲 20160726 13:42

新娘悔婚「貞潔無法回復」 男方現身:愛她20幾年...

 

基隆市陳姓女子與蘇姓男子度完蜜月後悔婚,成為台版「落跑新娘」,提告的蘇男26日出面表示,對方說如果要結婚的話,必須先簽離婚協議,女方家長還打電話跟他爸媽說,2人婚姻只是「試婚」。

 

陳女、蘇男為國中同學,2人相識超過20年,3年前決定結婚,雙方舉辦喜宴又到菲律賓長灘島度蜜月,事後女方卻以「完成論文」為由悔婚,拒絕正式登記;蘇男氣得提告,依結婚費用、精神撫慰求償100多萬元,基隆地院日前宣判,判陳女須賠償54萬餘元。

 

「我愛一個女人愛了20幾年,我沒有一天不想她……」,蘇姓男子今天出面受訪,背對鏡頭語氣無奈,「她說她當社工看過太多不好的狀況,那我有跟她講說,這些不好的事情不會發生在妳我的身上。」

 

2人愛情長跑多年,10310月訂婚,1041月舉辦婚宴,之後就到長灘島蜜月旅行,但能順利結婚卻有前提。蘇男說,「我們兩個如果要結婚的話,她一定要叫我先簽離婚(協議),我就說......當下我也跟他講說這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我為什麼還沒結婚就要先簽離婚?她朋友也罵她說,那妳結這個婚幹嘛?」

 

原本以為只要口頭答應就能順利結婚,但蜜月回台後,女方對於登記結婚相當排斥,不僅說要挑選黃道吉日,到登記當天說自己很忙、無法赴約,甚至最後乾脆連婚姻也不要了。蘇男說,「一年之後再考慮要不要登記,她這一年裡面要專心完成她的碩士論文。」

 

準新娘不願結婚,讓先生相當苦惱,沒想到女方家長回應更讓他傻眼。「(女方家長)打電話到我家,跟我爸媽講說,我們兩個的婚姻只是試婚而已。」

 

蘇男原本求償100餘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出庭時主張,她在婚姻所遭受之痛苦及受害程度遠高於蘇男,且一向守身如玉,「女子之貞潔從此已無法回復」,也無法靜下心就學而被迫暫時休學一年,認為求償百萬不合理。

 

法官則是判決女方需賠償精神撫慰金8萬元以及46萬的結婚費用,全案可上訴。但蘇男已決定不再上訴,讓過去的甜蜜的回憶停留在一張張照片裡。

 

蘇男、陳女去年一月曾辦婚宴,但後來陳女悔婚,不願辦結婚登記

蘇男、陳女去年一月曾辦婚宴,但後來陳女悔婚,不願辦結婚登記

 

  

老頭的話:

 

本案最大的癥結點在於女主角根本不愛男主角,男主角卻苦纏了二十幾年,這是真愛」而女方竟一直虛應故事,不肯明白拒絕,甚至還和他玩結婚遊戲,這又是怎麼回事?

 

男女主角今年都已三十八歲,兩人相識始自國中時,至今已二十餘年,然而兩人均尚未婚嫁報導說「兩人分分合合交往十多年」,男方對媒體說「我愛一個女人愛了20幾年,我沒有一天不想她……,似乎是男方深愛」著女方,更糟的是他一直緊纏著女方,讓女方沒有其他選擇的空間。然而女方為什麼不肯明明白白的拒絕?其實女方一直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與其交往,等待白馬王子出現,等到三十八歲。女方雖然根本不愛男方,但為了排遣無聊與寂寞,於是就不肯斷然割捨男方,丟下這麼一個不是很好玩的玩具」男方難道看不出來嗎?他為什麼不知難而退另覓良匹?難道他以為他的真情」可以感動女方?我想其實他也是沒有更好的選擇,於是兩人就這樣耗著,耗掉了彼此的青春,也耗出一場笑話。

 

老頭打從進入職場後才開始求偶大業,老頭深知打鐵趁熱的道理,追求女人總是卯足了勁,全力以赴,緊迫盯人步步進逼得寸而後進尺,進度密集進行。然而老頭有個原則:最長三個月,三個月後如果對方仍然堅持不肯和我上床那麼,還真抱歉,是老頭瞎了眼,沒看清楚娘娘是老頭高攀不起的高檔貨。這就像老頭上市場,祇怕老頭不開口詢價也怕老板不開價,既然老板開了個老頭買不起的價碼,老頭祇有調頭就走留下來祇有自討沒趣更重要的是浪費時間,畢竟人的青春有限精力也有限。

 

後來女方在男方緊迫追求下提出「必須先寫好離婚協議書」、「結婚登記無期限」才答應「結婚」。如此無理的條件,男方竟然也答應或許他祇打算騙到手就好,他以為女方和他上床就是他的了。

 

現行民法規定,結婚需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不登記就不會生效。事先寫好的離婚協議書雖然因違背善良風俗沒有法律效力;但女方如果在想分手時再填日期,男方如何舉證是事先寫的?其實女人即使至此仍然在敷衍男方,她一直抱持著騎驢找馬的心態,男方看不出嗎?他說女方的朋友駡女方結這個婚幹嘛,其實我更想問他老兄結這個婚幹嘛?

 

悲哀的是,其實女方答應結婚」,也是給男方一個機會;畢竟女方已即將步入中年,白馬王子出現的機會並不大,如果……如果男方表現好些甚至正常狀況的話,預設的兩個關卡其實可能不會兌現女人可能會和男人辦理結婚登記,從此成為他的夫人。然而,男主角二十年的真愛」,女主角竟然一直沒能見識過男主角的真本事這相當不合理,然而遺憾的是竟然是事實。「結婚」後,女主角終於見識了男主角的真愛」,於是蜜月回來後立刻悔婚。二十年來口口聲聲的真愛」,卻從沒要求上床的真相必然相當不堪我想這是女主角恥於出口的,畢竟她宣稱自己是「第一次」。

 

老頭一再強調男人吸引女人的三要件:長得帥、錢多多幹得好。本案是個現實的案例,雖然媒體未正面拍出男方的相貌我想絕非帥哥電子公司作業員的職業也非多金,剩下的就是誠如事後女方家長對男方家長所言,那段期間祇是試婚這是男方唯一可以留住女方的法子遺憾的是試的結果女方相當不滿意於是女方找出各種不是理由的理由就是不肯辦理登記。

 

其實本案這段婚姻自始未曾生效,男方向法院提的應是民法977條(解除婚約之賠償),條文如次: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註:男方提告刑法第339條的普遍詐欺罪可能性不大,因為女方的行為並不符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的法條。

 

本案法官判決女方需賠償精神撫慰金8萬元以及46萬的結婚費用,大約是男方要求之半數。我想法官必然認為婚禮和度蜜月是兩人的事,費用不應全由女方負擔,故以判賠半數。法官這個判決分明是以兩個戀人的角度來衡量本案,但如以老凱包舞女酒女出遊來看,食宿以及其他一切消費本應由男方負擔,甚至男方還得支付女方出場費女方則提供伴遊伴宿的服務。本案既非兩個戀人出遊,也非老凱包娼女出遊,男方以為是度蜜月,女方認為是試婚,然而不管是度蜜月,還是試婚畢竟女方已對男方提供了性服務,所以法官判決女方負擔半數費用,老頭認為仍得商榷。10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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