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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雅聞峇里海岸觀光工場102.12.13

 

自古以來,繼母一直是個尷尬的角色神話與民間故事刻意渲染晚娘嘴臉。沒錯,這是人性世間男女即使對待親生兒女都會有所不公,何況是面對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配偶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幾乎很難有所謂的公平。

 

不論中外,後母傳說裡總設定了稚子失牯的可憐與無助晚娘的壞心腸與惡毒。然而事實的另一面卻被刻意忽視有些後媽進門時前妻的子女其實已非稚子甚至已成年有些後媽的年紀其實沒比前妻留下的兒女大多少。有些後母沒能力虐待前妻子女反而是前妻子女不時會給後母小鞋穿。

 

古人為何要忽略這一切,而且,更進一步,刻意扭曲或誇大來對人們洗腦製造後母與繼子女的對立,目的為何?

 

眾所周知:民進黨人凡事刻意扭曲、言必誅心,標榜台獨一再挑起族群對立,為的是竊取政治利益。祇要是刻意的扭曲,背後必有不良動機。老古人型塑出惡毒的後母,目的為何?

 

傳統男權社會最大的問題是一個家庭裡祇能有一隻成熟的公獸,這其實也是自然界形成配偶制的動物共同的問題。人類的社會與家庭較諸動物更為複雜大家庭裡的性問題也更嚴重。老古人雖然創造」了倫常、創造」了身分,製定了法律,也製定了道德,卻禁止不了家庭中的性需求毫無忌憚地被滿足。

 

大多數的時候,繼母與繼子年齡上的差距,在性事上卻是絕配然而在男權社會裡,繼母與前妻子的情慾糾葛卻被隱諱不提通常繼母與繼子間的年齡差距不大,當男人日漸衰老無法滿足後妻時女人的情慾正開始旺盛,沒有血緣關係卻有倫常關係的兒子正是年輕力壯,同在一個屋簷下的兩人必然相互吸引,這是老男人的夢魘,祇要兩人關係「和睦」,老男人必然會有無限的猜忌這常是老男人難以啟齒的心頭之痛

 

被基督徒和後世史學家尊為大帝(註1)的君士坦丁(274-337)有個不太光彩的家世,更糟的是他還有個史家難以啟齒的家庭問題,他不但有生母,也有繼母;有前妻,也有後妻。大伙不要被這些頭銜所騙,女人脫光衣服,就祇單純是個女人。

 

1:西歐史上有三位大帝:亞歷山大、君士坦丁和建立神聖羅馬帝國的查理曼。後二人都是基督教「封」的。

 

君士坦丁的父親叫君士坦提‧克魯斯,出身巴爾幹半島的社會底層,年輕時投身軍旅,擔任防衛羅馬帝國多瑙河防線的軍團兵,由於他的勇武與領導力,二十年間自行伍小兵晉升到皇帝戴克里先轄下的西副帝(註2)。母親荷蕾娜是父親年輕時駐地附近一家小酒館的女侍,雖也有史家堅稱她是酒館老板的女兒。然而即使老板女兒通常也兼作女侍,甚至老板的妻子也兼女侍。難以啟齒的是即使到了十九世紀,歐美酒館女侍幾乎是妓女的代名詞。美國電影西部拓荒時期即是如此,純樸的台灣到二十世紀到二十世紀中葉也仍是如此。光復前稱「菜店查某」,如今媒體雅稱為小吃部女服務生

 

2:羅馬皇帝戴克里先為了廣大帝國的防衛首先將羅馬帝國分為東西兩半,自己駐守東半,由他的好友(可能也是同性伴侶)馬克西米安駐守西半。而後又將帝國分為四個軍區,軍區司令均擁有皇帝名號(奧古斯都)可全權處理所轄軍區的防務,帝國政務則仍由戴克里先統領

 

公元293年君士坦提克魯斯被皇帝戴克里先提升為西副帝時,載克里先要求他離婚迎娶西正帝馬克西米安的養女堤歐鐸拉(註3),君士坦提克魯斯照辦。前妻荷蕾娜和兒子君士坦丁被送到東方戴克里先帳下,說好聽是由戴克里先照顧講白了是當人質君士坦丁自此開始他的軍旅生涯,這年他十九歲,酒館女侍出身的荷蕾娜自此與他共居由他扶養,然而也自此消失在歷史記載中

 

3:君士坦提克魯斯的後妻堤歐鐸拉是皇帝戴克里安的外孫女。羅馬人雖然是父系社會,但在血緣傳承上不分男女。戴克里先無子,原以女婿為繼承人,誰知女婿早死。戴克里先命令老伙伴馬克西米安離婚改娶他的女兒。堤歐鐸拉隨母改嫁,成了馬克西米安的養女

 

公元305在位20年的戴克里先突發奇想,宣布退位,同時也要求老伙伴西正帝馬克西米安和他一起退位。戴克里先退位前安排東副帝伽雷留晉升為東正帝西副帝君士坦提克魯斯晉升為西正帝另提升馬克西米努斯擔任東副帝,謝維勒擔任西副帝。四人與戴克里先都是出身巴爾幹的軍團兵,也都是戴克里先一手提拔的將領

 

這年三十一歲的君士坦丁因戴克里先的退位得以自東方軍團回到父親的下。

 

公元306年君士坦提克魯斯在英格蘭作戰時猝死,隨軍的君士坦丁被擁立為西正帝此後帝國內六帝並立。公元308年退位的戴克里先出面召集諸帝會議,確定由西副帝謝維勒晉為西正帝,以君士坦丁迎娶前東正帝馬克米安之親生女為條件承認其為西副帝,君士坦丁接受此條件。此時兩代的女人都歸他了,君士坦丁同時擁有生母和繼母,前妻與後妻這年他正是青壯的三十二歲

 

二年後,公元310年君士坦丁逼迫前東正帝馬克西米安父親的岳父,也是他的岳父)自裁。311年東正帝伽雷留斯病故。312年君士坦丁攻殺馬克西米安的兒子,在羅馬自立為帝的馬克森提斯(繼母的養兄,妻子的親哥哥)。公元325年君士坦丁又攻殺繼伽雷留斯之後擔任東正帝的利紐斯異母妹婿),統一帝國

 

君士坦丁在對東方用兵時,派前妻所生的長子庫里斯普斯前往高盧負責西方防務,一方面平亂,另方面對抗越過萊茵河防線入侵帝國的日爾曼蠻族,然而君士坦丁祇撥給庫里斯普斯八百名的軍隊,真正用意令人懷疑。誰知庫里斯普斯傳承父祖兩代的將才與帥略,竟然收撫散兵潰卒,連戰連勝平定西方,同時發展出二萬多的軍力。公元326統一全國的君士坦丁立刻派人秘密逮捕兒子,罪名是與繼母法烏斯塔通姦。然而在宦官的嚴刑拷打下,庫里斯普斯始終未認罪,最後庫里斯普斯被君士坦丁秘密處決。此時君士坦丁五十二歲,兒子二十九歲。吊詭的是當庫里斯普斯被秘密逮捕審訊時皇后法烏斯塔並未受到逮捕或審訊,君士坦丁不動聲色待她如昔。然而庫里斯普斯死後沒多久的某日,皇后入浴浴罷,發現侍女全都不見,浴室門全被上鎖封死,皇后因此窒息而死

 

 

繼母與繼子

 

公元四世紀以後,西方世界開始進入全面基督化。舊約明明記載亞拉伯罕有妻也有妾然而神棍假藉上帝之名莫明其妙的堅持一夫一妻而後西方世界就一直堅持著一夫一妻的婚姻,甚至還不得離婚。婚姻一定要至死」不渝,配偶死了,你或妳才能自由你可以謀殺她,但不能抛棄她諷刺的是,如今世人都誤會了,其實也不是不得離婚,祇要你有本事把教廷處理好不管是巴結的好或是用拳頭把他打怕了教廷同意你就可以離婚。世事,還真他媽的現實。普通小民沒本事讓教廷感動」,但他或她自有應付之法,他或她可以偷情。教廷管得了人們的婚姻管不了人們的下半身,其實他們連自己的下半身也管不了婚姻雖然神聖那是你說的性需求更神聖,那可是燃眉之急自中世紀以後,歐洲就是個姦夫淫婦的世界,偷情相當普遍,上自國王皇后,下至匹夫匹婦,每個人都有多重身份既是本夫,也是姦夫既是正宮也是小三。能幹的男女甚至身兼數職,像蜜蜂或蝴蝶一樣辛苦。當年猶太頭目摩西假藉上帝的嘴巴掰出來的十誡,並沒有不得離婚,也沒有不得多妻,反而有不得姦淫,不得肖想人妻。諷刺的後來的二代神棍們卻反其道而行

 

基督教違反人「性」的作法,幾百年後來被殘酷」地大幅修正。有教廷有教皇的被貶為腐敗墜落,骯髒、貪婪,甚至邪惡。各種「新」教紛紛堀起。新教的教士不稱神父修女,改稱牧師與牧師娘,舊教教士要守清規,有需求祇能偷偷來。新教尊重人「性」,為教士們性解放教會變成家族企業。當然,新教不再反對人們離婚。祇要你每次結婚都上教堂經過教會福證就好。於是如今歐美的人們一生中通常會有幾段婚姻。以前人們祇有母死父再娶才會有繼母,如今,有些幸運的小朋友,成長過程中可能會有好幾任繼母。當小朋友們長大後訝然發覺,不管是生母(現在她是別人家的繼母),還是繼母,脫下衣服其實不就是那個偷吃禁果的夏娃。

 

 

蘋果即時新聞 2016/05/28 12:58

少年對繼母授精懷孕 老爸捉姦在帳篷

 

澳洲吉朗(Geelong)一名30多歲婦女成為一名18歲少年的繼母,不過兩人卻意外親熱得水深火熱,繼母甚至懷上少年的種,最後被少年的老爸、也就是繼母的老公,捉姦在帳篷。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這名婦人在5年前與少年的父親結婚,成為少年的繼母,結婚當時少年還是個國中生。但就在日前繼母與少年還有老公一起去登山紮營,繼母與少年趁著一家之主不在營區時,兩人在帳篷內做愛,但還是被老公發現,之後繼母被控通姦罪,也與老公離婚。

 

但報導也指出,婦人一開始不承認睡了少年,但後來還是向朋友承認一切。事發之後,少年雖然簽署了一份與繼母結束關係的文件,但報導指出,相信少年與婦人仍持續交往,而且婦人最近懷孕,相信孩子的爸就是少年

 

 

股城網 20160528 09:03:44

妻兒通姦被丈夫錄影 母子亂倫視頻曝光 銷魂做愛 亂倫性愛咋就那麼香

 

妻兒通姦,求丈夫的心理陰影面積?

 

母子亂倫,不覺得羞恥嗎?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島上發生了一起令人羞恥的事情,妻兒通姦被丈夫錄影,引發性醜聞。據悉,男子在家裏安上攝像頭,想拍攝縈繞在他心頭的「靈異現象」。不料,攝像頭非但沒有拍到鬼,反而拍到他28歲的妻子和16歲的兒子通姦的畫面。妻兒通姦被丈夫錄影,這種女人如此淫蕩,這個男子的心都碎了。

 

這兩母子並非親生母子關係,女子是男生的繼母。然而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也稱得上是母子。這對妻兒通姦被丈夫錄影,私底下銷魂做愛,做出亂倫醜事,令人鄙視。為了滿足性欲,這對母子毫無廉恥心,違背道德,難逃眾人譴責。

 

澳大利亞皇家檢察官哈特尼特告訴最高法院,過去幾年裡這個女人已經是這個男子的「事實配偶」(沒登記結婚),201210月她走進繼子的房間,和他聊他的駕駛課程,沒想到逐漸生情,最後發生了性關係

 

老頭註:網友賜告:澳洲法律承認事實配偶」(姘頭的法律身分。

 

這名男子感覺有些不對勁,因此第二天在廚房裏裝了一個攝像頭,想拍下「房子裏靈異現象的證據」。回去查看錄影時他發現了妻子在和兒子通姦,就去和他們對質。

 

開始時他的妻子否認與他的兒子之間的不倫關係,最終無奈承認和這個少年發生過至少3次性關係。而事實上,他們之間的性接觸在被撞破前已經持續了數周,現在這個女人說她誤認為16歲已經是發生性關係的合法年齡(塔斯馬尼亞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7),她感到羞恥難堪。她已被指控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法院下周將作出宣判。

 

老頭插嘴:

 

前述兩則報導日期相同,也同樣是發生在澳洲的塔斯馬尼亞,都是繼母與繼子有姦,然而內容卻明顯有差異。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7/22 08:18

不滿大哥睡繼母 生殖器遭弟弟扯爆身亡

 

辛巴威一名34歲男子夏含巴(Siyahamba Mukukuzi),被兩名同父異母的弟弟發現,睡了他們的媽媽,讓他們怒火中燒,於是扯爆夏含巴的陰莖,導致夏含巴失血過多慘死。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涉案的兩名弟弟分別為24歲哈德來福(Hardlife Chimoko Sithole)20歲羅伊德(Lloyd Mukukuzi),他們兩位的母親是茱麗葉特(Juliet Mukeketsi),但茱麗葉特算是夏含巴的繼母。哈德來福與羅伊德供稱,他們日前看到媽媽與夏含巴在草地上有親密關係,就拿出皮帶對夏含巴抽打,但否認把夏含巴的生殖器扯爆致死。而茱麗葉特也說,沒有和夏含巴同床睡覺。

 

近日哈德來福和羅伊德都被判刑15年。

 

老頭插嘴:

 

在現代法律上,兒子其實對老姆的性生活根本無權有任何主張,然而即使是非洲黑人,對老姆被幹也相當在意。男人的醋勁有時候令訝異老頭推論本案或許該歸類於「情殺」。

 

順便一提,現代「文明」的法律對犯罪嫌疑人在未經審判定案前,採「無罪推論」。諷刺的是,說謊是人類的天性,即使證據明確,犯嫌依然否認。本案共有四個關係人,除了死者不會說話,其餘三人人人說謊

 

106.12.22初稿

 

 

延伸閱讀:

 

娶繼母為妻

父親的遺產

大帝的家務事

 

 

附錄:十誡

 

十誡的內容在《舊約聖經》中出現三次。在《出埃及記》202-17和《申命記》5:6-21處的記載大致相同,傳統猶太教認為,此處記載的,是上帝第一次給與十誡時的內容;第三次出現在《出埃及記》34:10-27中所記載。

 

通常在提到十誡時,所指的是《出埃及記》202-17這段的內容。

 

1.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2.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3.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下、水中的百物。

4.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5.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6.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們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7.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8.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9.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市裡寄居的客旅、無論如何都不可工作。

10.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11.    當尊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2.    不可謀殺。

13.    不可姦淫。

14.    不可偷盜。

15.    不可陷害人。

16.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在被台灣教會引用中常常是聖經原文的簡約,除天主教外,並無標準字句樣式,以下所列供參考。)

 

 

天主教以及基督新教信義宗

 

第一誡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第二誡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守瞻禮之日。

第四誡孝敬父母。

第五誡毋殺人。

第六誡毋行邪淫。

第七誡毋偷盜。

第八誡毋妄證。

第九誡毋願他人妻。

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

 

正教會

 

第一誡曰吾乃爾主上帝,吾之外毋奉他主。

第二誡毋造捏偶像及凡天上地下土中水間,所有諸物之像,毋叩拜奉事之。

第三誡毋以上帝爾主之名而輕發

第四誡記憶以第七日為聖期。六日間任爾做工營爾諸務,而第七日乃屬上帝爾主。

第五誡孝敬爾父母則吉祥必及爾身而延壽於世。

第六誡毋殺人。

第七誡毋行邪淫。

第八誡毋偷盜。

第九誡毋妄證。

第十誡毋戀人妻、毋貪人之宅屋、田莊、僕婢、牛驢等並一切凡系人之物。

 

基督新教

 

第一條 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

第二條 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第三條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

第四條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條 應尊敬父母;

第六條 不可殺人;

第七條 不可姦淫;

第八條 不可偷盜;

第九條 不可作假見證;

第十條 不可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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