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棋盤腳的花苞
虛偽又擅妒的男權社會在男人性力上有很多謬論,有的源於無知,有的是嫉妒的惡意中傷。老頭自小就常聽無知男互相吹捧,把性慾強誇為性力強。無知男虛榮地把生育數當成性力強的象徵;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夜七次郎」更是個笑話,真正行的男人一夜可以搞死女人七次,自己被搞死七次卻自誇「一夜七次郎」,魯蛇不知道這不就擺明告訴人: 他早洩。
其實青春期的男性祇要體質不是很差,都會有很強的性慾,這是老天爺對年輕人的恩賜。然而性慾強並不等於性力強。性慾強和性力強都會對女人一再要求,然而三、五分鐘本事的年輕人雖然性慾強,大多數的時候,對女人而言卻祇構成性騷擾,並不能讓女人身心愉悅。早在二十幾年前台灣性權鬥士何春蕤女士(1951- ,2019年虛六十九)就在遊行中高喊「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
註:
1994年反性騷擾大遊行中的何春蕤女士,當時虛歲44
1994年的反性騷擾大遊行中,當時正值虎狼之年的何春蕤女士喊出「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十年後,2004年何春蕤女士又因「動物戀」的網站圖片,被媒體及教育界提告。幾個引爆滿城風雨,且與性別相關的案件,即是由何春蕤教授所掀起的。當年在婦女運動中,她可以說是最受到媒體注目的一位。
她目前擔任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教授,及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她早期提倡性自主、性解放、情慾開放及公娼、代理孕母及人獸交等議題,受到媒體界多所注目。她為人立場鮮明,敢說敢言,支持性工作者權利,研究色情文化及性少數議題,受到許多性邊緣者的歡迎,甚至被臺灣的同性戀社群視為教母。(以上引自台灣女人網頁:婦女運動;老頭在拙文:男人的真面目 之二 男人的早洩&丹麥將禁止人獸交裡亦有提及這位女士)
嫉妒讓男性社會對性力強的男人普遍充滿敵意,甚至還會污衊與攻擊。沒用男混淆「金鎗不倒」和「異常勃起」,惡意中傷說金鎗不倒的男人是有病。或許「異常勃起」勉強可以算是「有病(非常態)」,然而金鎗不倒卻是中國老古人夢寐以求房事的最高境界,金鎗不倒的男人才有能力夜御數女,也才有能力讓女人欲仙欲死。不管是「金鎗不倒」還是「異常勃起」,都有能讓女人滿意也盡興的能力(詳見拙作:金鎗不倒與異常勃起);也因為如此,這是不時嚷著「萬惡淫為首」的假道學和早洩男萬分痛恨的事。
另外,嫉妒的早洩男也一再宣揚,男人做太久,女人不會爽,還會痛,這是個似是而非的說辭。男女交媾主要是靠女人分泌淫液來做潤滑;理論上長時間交媾,以致女人的淫水流乾了,男根如持續在乾澀的陰道裡抽插會讓女人的陰道有不適感,持續下去不但會痛,陰道也會被磨破皮。然而上帝安排女人要達到高潮至少也要二、三十分鐘以上,女人的淫水的庫存絕對遠超過這個時間的耗量;況且,大多數女人如遇上「好」男人,也會有多次高潮。除非過了更年期的老女人才有淫水分泌不足的問題,尚未屆臨更年期的女人祇要淫興一起,淫水就會源源不絕的分泌,根本不會有乾澀的問題,真有問題的是大多數男人根本沒能力讓女人淫興大起。男人在女人毫無淫意,或淫興不高時強行插入才會造成女人的不適。
說交媾時女人會不適,甚至會痛,其實是魯蛇們自己常遇見的問題。其貌不揚的魯蛇讓女人一看就倒胃口,根本不會有淫興;性力不濟的魯蛇在女人熟悉他的本事後也不會有太大的淫興。女人興趣缺缺,淫水自然分泌不足,甚至陰道乾澀,魯蛇強行插入,女人當然會痛。
其實魯蛇不知道,或刻意誇大女人乾澀的問題;然而老古人早知道,口水可以克服乾澀的問題,不管是女人舔的男根,或男人舔女陰都有助於陰道潤滑;上世紀初期人們開始使用油性的凡士林,後來水性的潤滑劑也運用在行房上,如今男女行房其實已無乾澀的困擾。
106.04.29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桃園市阮姓男子遭妻子指控性慾太強,幾乎夜夜向她求歡、甚至一夜多次,她因無法承受多次求饒,最後只好躲回娘家。但在一年多前她突然發現老公不再找她,暗中調查後才發現他在外頭找小三,她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醫師提醒,男性睪固酮數值如果太高性慾就會高漲,可遵從醫囑服用降低男性荷爾蒙的藥物來改善。
老頭的話:
這是大多數年輕男人的悲哀,雖然性力不濟卻不時性緻勃勃。不堪其擾的女人躲回娘家,其實是已到要翻臉的地步。蠢男人卻耐不住體內荷爾蒙的驅策,尋找野花來發洩,正好給女人離婚的藉口。
美好的性事對女人而來其實像吸毒,是會上癮的。男人如果幹得好,幹得讓人爽,女人會緊黏男人不放,以便日夜春宵,絕不會「躲回娘家」;男人如果幹得好,不管是元配,還是小三,其實都不會計較名位;女人都不會想離開這種男人,用棒子趕也趕不走。本則新聞是性慾強不等於性力強的案例。
一夜4次分手砲,激情過後,女告男性侵不成,反被吃上誣告罪。106.04.29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年約20多歲的林姓女子,去 (105) 年6月間在摩鐵向陳姓男友提出分手,事後控陳男因不願意分手,對她掐頸傷害且兩度性侵得逞,但彰化地院查無具體性侵事證,男方獲不起訴後反控女方誣告,林女昨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法官審理時,陳男斬釘截鐵地說:「我們一天內連做4次,其中一次她還問我,有沒有全部射出來?」
2人在摩鐵大戰3回合,中場休息到社頭清水岩寺聊天,再回男方住處嘿咻1次,林女說:「我已做到恍神,忘記了!」法官認為,2人為合意性交。
網友不解,「現在女生對性侵是怎麼定義的啊?」「為什麽分手還要打炮?」有人說她是「不懂保護自己的女生」,但也有人回「這種吉來吉去的世代,男生真的要會保護自己」,有網友覺得,「只能說這個男的爽到了,有分手砲可以打,事後又有賠償金可以拿」。
老頭的話:
這則新聞的男女主角都是性慾強的人,或者說「性」情中人。遺憾的是雖然女人來者不拒,然而性力不強的男人一直無法讓女人滿意。女人問男人「有沒有全部射出來?」其實是意猶未盡;女人的那把火燒得正旺,男人卻已繳械收工,這是天下女人最懊惱的一件事。女主角想以「誣告」澈底了斷這個始終無法讓她滿意卻又不斷糾纏的男人,心態和手段狠了些,可惜手法相當拙劣;一天之內被幹了四次,怎能說人家強姦她!
桃園一名潘姓男子2016年6月騎車行經桃園市環中路跟新華路口,看到一名懷孕6個月的孕婦從便利商店走出,竟騎車尾隨在女子機車後方,再趁機伸手推倒女子,痛毆孕婦頭部後洗劫,並企圖逼孕婦口交、性侵,但因潘男始終「硬不起來」,最後搶走孕婦手機、皮包等物共約6萬元後,揚長而去,潘男落網後否認逼孕婦口交,但因孕婦證稱,潘男是因「硬不起來」才作罷,高等法院106.04.26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潘男10年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出庭時坦承行搶,但否認逼孕婦口交、性侵,希望法官輕判、但孕婦指證歷歷,指潘男把她推倒行搶後,還企圖性侵,「但是進不去」,便改要孕婦幫他「打手槍」,接著又逼孕婦幫他口交,但因為「被告的生殖器是軟的」,潘男只好改用指侵草草了事,打臉潘男說法。
開庭時,潘男雖以他經濟困難,並需要養爸爸跟2個孩子,壓力太大所以犯案,但法官認為潘男正值壯年,竟然對於夜歸孕婦下手,已嚴重影響治安,因此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潘男有期徒刑10年5月。
老頭的話:
本案男主角是個不折不扣的魯蛇。面對女人,他有心無力,即使女人脫光衣服,他也沒輒;甚至迫使女人為其口交,還是硬不起來。然而他還是有「性慾」,還想無恥地伸張他的性慾。
106.05.01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