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öwe_1 

絕不願養野種的獅子

 

大自然中祇要牝獸有能力獨力育雛,通常不會形成家庭組織,像豹子熊等,雌雄平日各自活動,祇有當牝獸發情時,才會為了交媾與雄獸短暫相聚。過了發情期,雌雄又將形同陌路,懷孕的雌獸將獨自產子、獨力育雛。緣於大自然裡雌雄的性力幾乎都相當縣殊單一雄獸根本無法滿足牝獸的性需求,習於與眾多雄獸雜交的雌獸並不樂於受限於單一雄獸,當然更不願受限於所謂的「家庭」形成家庭表示牝獸已受制於單一雄獸對牝獸尋求性滿足大大的不利。

 

大多數的母鳥並無力獨自育雛,母鳥為了育雛必然得與公鳥共組家庭然而鳥類的家庭和人類不同,鳥類的家庭是改良制雌雄彼此並非固定的配偶關係祇有少數鳥類會維持終生伴侶制大多數的鳥類在幼鳥長成後就散伙。人類口中的空巢期,意味著雌雄將各自再尋找下一個春天。如今歐美社會離婚普遍,成年男女終其一生會有三四段婚姻,台灣社會也已有此趨向。顯然,在女人普遍進入職場有了謀生能力後人類的家庭組織將向鳥類趨同:祇有少數夫妻會白首偕老,大多數男女的一生會有多段婚姻。

 

獅子的家庭組織在大自然裡相當特殊。貓科的動物大多能獨力謀生牝獸也有能力獨力育幼所以不會形成家庭。然而屬於貓科的獅子卻有家庭組織。因為公獅與母獅其實都沒有獨力獵食的能力號稱萬獸之王的獅子在速度和耐力上都不及牠的獵物。單一獅子不容易捕食到獵物獅子無法像老虎豹子一樣獨自獵殺獵物,牠和胡狼野狗一樣都得採一小群聯合作戰共同捕獵。於是牠們不得不形成家庭組織然而公獅和公野狗在牠們的家庭」中卻有不同的表現野狗家庭通常一隻成年公狗率領牠的妻妾和子女組成,公狗是家庭中的領袖主持捕獵也維持家庭牠是家庭中唯一有性能力的雄性小公狗在有性能力之前會被老公狗趕出族群自力謀生小母狗則成為親父公狗的小妾公狗老衰或夭亡,牠的母狗們將四散,為其他公狗收編。二十世紀以前,中國北方草原民族的家庭組組織近似於此。

 

獅群的家庭組織也是由一頭公獅和幾頭母獅組成,母獅們的關係通常是母姨姐妹,甚至祖孫三代。然而獅群並非由公獅主導,所有捕獵和育幼都由母獅承擔,公獅天生是吃軟飯的傢伙,公獅祇負責交配。在人類眼中,公獅的性力實在很奇怪,公獅每次交媾祇有幾下就會射精,但牠卻有能力一天之內從事十幾次,甚至幾十次的交媾,讓牠的母獅們都能勉強滿意。公獅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取決於牠的性力,獅子的性並非由公獅主導,而是由母獅主導。只有在母獅同意的情況下公獅才能與牠交配。祇要母獅有需求,母獅會趴到地上擺好架勢,雄獅就得跨上盡義務,這是牠吃軟飯的代價。從母獅對雄獅的態度上一般可以看得出雄獅在群中的地位有多高,以及牠會否在下一次角鬥中被驅逐。無力滿足母獅的公獅通常也無力對付外來的侵略者。

 

雌獅的懷孕期一般是三個半月,此後牠生二至四隻幼崽。幼崽不但可以在牠的母親身上吸奶,而且可以在群中的每隻雌獅吸奶。對幼崽的撫養是整個獅群的任務。幼崽的哺乳期是六個月,此後牠們還跟著母親約兩年。雌獅一般在三年後,雄獅在五年後性成熟。如同野狗的家庭組織一樣,小公獅在性成熟前會被親父趕走(卡通電影小白獅王其實是個胡扯是人類的虛偽的妄想)。

 

子的壽命最長可以活20年(在動物園中有些獅子可以活到34歲),一般只有雌獅會活這麼長。雄獅在此之前就會被一隻年輕的雄獅殺死或驅逐,被驅逐的公獅通常已可能再找到一個母獅群,喪失供養的公獅往往餓死。一般雄獅的壽命不超過12年,相反一般雌獅的壽命約15-18歲。

 

當外來的公獅殺死或趕走獅群中的公獅時,母獅們對換夫不會有意見,因為這對牠們是件「好」事,這讓牠們永遠有個能強壯能盡責的男人」,牠們對那個老衰的前夫的死亡或離去幾乎毫不悲傷或眷戀。然而公獅殺死或趕走獅群中的公獅接收母獅群後,牠立刻會撲殺群裡的所有幼獅。表面上的理由是育幼的母不會想交媾,祇要撲殺所有幼獅母獅立刻會再度發情立刻有性需求。然而背後還有一個殘酷又現實的原因勝利者要排除別人的基因,以免將來成為牠或牠後代的競爭者

 

育雛是件費時費力的事,自然界裡很少有動物會為別人育雛人類通常也不會。祇有在不孕或不知情的狀況下,動物或人類才會為別人育雛。但有時因為愛鳥及烏也有「偉大」的男人辛苦的養大前人留下的遺胤悲哀的是,人類是個忘恩負義的動物,養父的下場通常並不好。

 

 

蘋果即時新聞 2017/11/23 07:06

他崩潰!養了2年 妻主動說「女兒不是你的」

 

人妻遊走在老公及情郎間,若她不說,丈夫也不知2歲大的孩子,不是他的骨肉。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1名鄒姓婦人婚與徐姓男子數度偷情,也跟老公有性行為,2年前生下女兒,她清楚知道是徐的種,但一直未說出實情。直到徐男今年3月要回孩子,鄒婦只好向老公坦承「女兒不是你的,是徐的」。

鄒婦的老公無法接受事實,帶孩子驗DNA,報告確認非自己親生,怒告妨害家庭,但事後撤回妻子告訴,檢察官只起訴徐姓男子。(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老頭忍不住插嘴:負責任的野男人,為了女兒歸宗甘願被告(價錢談妥應該就會撤告吧)。

 

 

蘋果即時新聞 2016102200:00

父幫兒做DNA鑑定案件增 2成沒親子關係

 

日本近來進行DNA鑑定確認親子關係的人越來越多,1年約有2000件,其中大概有2成的結果顯示,雙方是沒有親子關係的。據日本《dot.》報導,一位A先生趁著老婆出外購物的時候,偷偷拿棉花棒,對正在睡覺的小孩採取口腔內的黏膜準備鑑定,「妻子平常喜歡喝酒、散步,通常都喝到凌晨才回家,還會跟我說是跟哪位男性去喝,剛結婚的時候還不以為意,但是妻子懷孕以後就有了不安的感覺,那個真的是我的孩子嗎?」另一位離過婚的B先生,在俱樂部與一位女性有了密切關係,在沒有使用保險套的情形下,女子說她懷孕了,之後雙方就立即結婚,「當初完全不會有『這小孩真的是我的嗎?』這種疑問,但是小孩出生後一切都有所改變」,B先生的雙親認為小孩的樣子跟B先生完全不像,在無言的壓力下,不得不做DNA鑑定。

 

專門進行DNA鑑定的NPO法人遺傳子情報解析中心的山田浩史表示,近年來進行親子鑑定的人逐年增加,而且大多是在雙親的催促下來做的,該中心一個月大概都會收到150件左右的委託,其中4成是父親、4成是母親、剩下的2成則是祖父母所委託。

 

法科學鑑定所所長山崎昭指出,通常鑑定所需要的時間需要一到兩周,而來等到他們來領取報告時,也會看到各種人情冷暖,「一位20多歲男性,因為外遇對象說懷孕了所以私下來做鑑定,前幾天拿到報告後,看完後擺出勝利的姿勢,並且還90度彎腰說『非常感謝你們』」。不過也是有讓鑑定員難過的案例,「有對30歲的夫妻來做父子、母子鑑定,因為他們長期有不孕症,所以是靠體外受精生下孩子的,又對是否有其他人的遺傳子混入?真的是自己遺傳子所生下的孩子嗎?有所不安,當報告出爐確定是自己小孩時,看到他們哭出來的樣子我也快哭了」。

 

至於做DNA鑑定後確定毫無親子關係的比例大概有多少?山田浩史說「一年大概有2千件鑑定,其中8成是有親子關係的,且鑑定後確認是有親子關係,大多也都安心下來,掃去心中的疑問」。(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老頭忍不住插嘴:會做親子鑑定表示男人有相當程度的懷疑然而結果卻八成有親子關係,祇有二成是野種,顯然日本女人並不淫亂,而日本男人的疑心病很重於是老頭懷疑台灣的情形如何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31206:50

綠!8歲兒跟爸不像 竟是老婆與舊情人的種

 

今日出刊的《聯合報》報導,桃園蕭姓男子與妻子結婚5年後才產下一子,當時他欣喜若狂,還特別辦滿月酒宴請親友,但隨著兒子越來越大,他越看越覺得兒子和自己長得不像,再加上他發現妻子與昔日情人賴姓男子往來頻繁,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便帶著兒子去做DNA比對。

 

比對結果發現,兒子果然不是自己的,妻子面對鑑定報告也無話可說,坦承與賴姓男子偷情生子,蕭男氣得向賴姓「情敵」求償「代養費」,他向法官說,自己發現兒子非親生後身心壓力極大、3個月狂瘦10公斤,他扶養了非親生子8年,約支出160萬元,扣除妻子承擔一半費用,對方應該要付80萬元扶養費。法官請調查局進行DNA比對,確認小孩是蕭妻與賴所生,判定賴男必須要埋單這80萬元扶養費。(張鈜閔/綜合報導)

 

 

壹周刊 20150812 18:32

兒子不像我 綠帽男離婚獲賠350

 

高姓台商14年前娶了中國籍楊女,婚後2年多產下一子,高男用心撫育栽培孩子,讓他就讀蘇州一所年學費要20多萬台幣的雙語學校,但兒子8歲時,高男覺得兒子怎麼長得不像自己,且「差距甚大」,於是帶兒子去當地公立醫院做血緣鑑定,果然,孩子的爸不是他,高男難過的得了憂鬱症,在台灣訴請離婚並向妻子求償,高等法院今判准2人離婚,且判楊女須賠償高男慰撫金與扶養費350萬餘元。可上訴。

高男在訴訟中並未指出養育8年多的兒子到底哪裡長得不像他,但強調他依據血緣鑑定發現戴綠帽之後,回算起來,結婚才1年多妻子就出軌還懷孕,且瞞了他9年多,讓他當傻瓜幫別人養兒子,鑑定結果對他而言簡直是「晴天霹靂」,他認為感情被妻子長期欺瞞,不是一般人能夠忍受的痛苦,因此除了要妻子吐出他代人養兒子的扶養費外,還要妻子賠償他的精神損失250萬元,共480萬。

法官認為,因高男無法舉證他扶養兒子支出的確切金額,法官因此依據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5萬元,推定高男在蘇州養兒子每月費用2萬元,高男與妻子各付一半,而高男扶養兒子87個月才發現兒子並非親生,再押上學費等教育費用,總計妻子應吐還高男代墊扶養費約170萬元及180萬元精神慰撫金,因此判高男獲賠350餘萬元。

 

由於高男妻子是中國籍,高男勝訴後,能否順利拿到賠償?律師林育杉指出,不論楊女是否已入籍中華民國,這件離婚、賠償官司對她都有強制效力,因此高男未來可依定讞判決,透過台灣法院強制執行,拿到賠償,但萬一楊女在台灣沒有財產,高男恐怕也要不到錢。(丁牧群/台北報導)

高姓台商14年前娶了中國籍楊女,婚後2年多產下一子,高男用心撫育栽培孩子,讓他就讀蘇州一所年學費要20多萬台幣的雙語學校,但兒子8歲時,高男覺得兒子怎麼長得不像自己,且「差距甚大」,於是帶兒子去當地公立醫院做血緣鑑定,果然,孩子的爸不是他,高男難過的得了憂鬱症,在台灣訴請離婚並向妻子求償,高等法院今判准2人離婚,且判楊女須賠償高男慰撫金與扶養費350萬餘元。可上訴。

高男在訴訟中並未指出養育8年多的兒子到底哪裡長得不像他,但強調他依據血緣鑑定發現戴綠帽之後,回算起來,結婚才1年多妻子就出軌還懷孕,且瞞了他9年多,讓他當傻瓜幫別人養兒子,鑑定結果對他而言簡直是「晴天霹靂」,他認為感情被妻子長期欺瞞,不是一般人能夠忍受的痛苦,因此除了要妻子吐出他代人養兒子的扶養費外,還要妻子賠償他的精神損失250萬元,共480萬。

法官認為,因高男無法舉證他扶養兒子支出的確切金額,法官因此依據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5萬元,推定高男在蘇州養兒子每月費用2萬元,高男與妻子各付一半,而高男扶養兒子87個月才發現兒子並非親生,再押上學費等教育費用,總計妻子應吐還高男代墊扶養費約170萬元及180萬元精神慰撫金,因此判高男獲賠350餘萬元。

由於高男妻子是中國籍,高男勝訴後,能否順利拿到賠償?律師林育杉指出,不論楊女是否已入籍中華民國,這件離婚、賠償官司對她都有強制效力,因此高男未來可依定讞判決,透過台灣法院強制執行,拿到賠償,但萬一楊女在台灣沒有財產,高男恐怕也要不到錢。(丁牧群/台北報導)(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蘋果即時新聞 2016103114:43

富商接獲政府通知 才知竟戴了兩頂綠帽

 

新北市某工業公司的陳姓老闆與妻育有一男兩女,但妻子卻突然在2011年帶著年僅4歲的二女兒離家出走,行蹤不明,3年後,陳男突然接到苗栗市公所電話,告知妻子又生一女,且產後就不知去向,要他去替女嬰辦理出生登記。不久後,他竟又接到法院通知,告訴他二女兒也不是他親生的,陳男終於無法忍受綠帽罩頂,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年約40多歲的陳男,20006月和妻子結婚,先後生下11女,2007年妻子再生下二女兒。但妻子卻突然在20117月與丈夫爭吵後,帶著二女兒離家出走,陳男報警後仍找不到妻女,於是辦理失蹤人口協尋,更於201310月向法院提告,要求妻子履行同居義務,雖法院判妻子必須與陳男同居,但陳妻依舊未回家。不料隔年3月,陳男竟接到苗栗市公所電話通知,只陳妻在苗栗某婦產科診所生下一女後,就不知去向,要陳男去替女嬰辦理出生登記。同年8月,陳男又接到新北地院通知,告訴他有人替他的二女兒對他提出否認子女訴訟,且經過DNA鑑定證實,二女兒與他沒有血緣關係,女兒的生父是林姓男子。此時陳男才知,原來妻子早在2006年就與林男外遇,當時他曾碰見兩人,妻子還騙他林男是她的表哥,沒想到,二女兒竟就是林男的「種」。

 

備受打擊的陳男終於忍無可忍,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雖陳妻依舊未出庭,但新北地院認為妻子拒絕與陳男同居,已屬惡意遺棄,判准陳男離婚,加上張女外遇生子,行為不良,屬於不負責的母親,因此兩名子女監護權判給陳男,陳妻則須按月給兩名子女扶養費各6千元,直到成年為止。(孫友廉/新北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6/11/10 08:03

養了18年 看國小畢冊才知女兒不是他的種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陪18歲女兒小芬(化名)翻閱她的國小畢業紀念冊,發現小芬的血型在畢冊上註記為AB型,但陳男是O型,小芬的生母林姓女子是A型,理應不可能生出AB型的子女,加上小芬的長相也與陳男不像,陳男心中生疑,從此不再扶養她,也不再見面。

 

《自由時報》報導,陳男說,他與林女沒結婚,1995年林女產下小芬,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於是在19996月辦理認領,約定女兒從父姓,由林女監護。後來陳男向新竹地院訴請確認認領行為無效,進行親子鑑定,確認小芬並非他的種。法官判決認領行為無效。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52806:30

養了二十幾年的兒子 竟然不是我生的

 

王先生跟太太婚後育有一子一女,等孩子成年後,王先生跟太太一次因故吵架,太太賭氣告訴王先生,其實大兒子並非王先生的孩子,而是當年外遇所生。王先生可因此解除與兒子的親子關係,未來不讓他繼承遺產嗎?

 

康鈺靈律師表示,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也就是子女如果是在夫妻間有合法婚姻關係時受胎,在法律上即推定其生母當時的配偶為子女的生父,除非父親事後依《民法》1063條第2項、鑑定血緣並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否則原則上子女仍可繼承父親之遺產。

 

必須要注意的是,前述婚生否認之訴依照《民法》第1063條第3項之規定,必須在父親知悉其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提出,另外若本件王先生過世後,其女兒欲提出否認之訴,排除大兒子的繼承權,依據《家事事件法》第64條,須在王先生過世時起1年內為之。但若王先生於在世時已知悉大兒子不是婚生子女,而超過2年未提出訴訟,則王先生過世後其女兒就無法提出否認之訴。(撰文:陳奐宇)

 

 

老頭的話:

 

(名製作人周遊現任丈夫)李朝永被問與張女約會畫面曝光,生氣表示:「沒有那回事、鬼扯淡!阿姑不會離婚,除非是張志群說的!」說著說著大罵起張志群忘恩負義,「我養了他36年,學腳踏車、摩托車、開車都是我教的,這小鬼憑什麼當發言人發表意見?他王八蛋、恨不得我們離婚」(以上摘自中時電子報 20170831 20:50  80歲阿姑看到老公偷吃證據 周遊兒:我媽崩潰了!

 

從上世紀末,女人幾乎已全面進入職場,有了獨立的經濟能力後,人類的家庭組織即開始逐漸崩解。男人已無法掌控與支配女人。往後人類會趨向鳥類多段婚姻的家庭組織,或雜交不婚的社會形態,當然還有同性婚姻。然而在這段過渡時期,有些可憐的男人不但戴綠帽,也會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別的男人養野種。105.11.20初稿;106.05.28

 

arrow
arrow

    阿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