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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路人經過旁觀 色男居酒屋門口性侵失戀醉女

 

色膽包天!台中一名女子105年5月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就約了一名男友人出來喝酒。未料席間另一名隨友人前來的黃姓男子見她酒過三巡、意識不清,竟不顧旁人眼光,直接在店門口性侵了她,過程全被經過路人直擊,時間長達340分鐘,直到巡邏員警路過發現黃男與被害人下身赤裸在路邊抽動、大聲喝斥,黃男才趕緊穿上褲子假裝不好意思辯稱:「我們是男女朋友啦!」此案歷經地院、高院審理均認為黃男惡性重大,106年11月駁回上訴依法維持原判210個月徒刑。

我只聽到女生發出短短一聲『啊』,不算呻吟、求救,就很軟弱的聲音。

 

根據判決書指出,105年5月台中一名女子與兩個男生一起到當地某居酒屋用餐,席間3人共喝了4瓶紅酒,居酒屋的廚師在法庭上證稱,結帳後他親眼看見其中一名男子直接躺在店外門口呼呼大睡剩下一男一女則在店外花圃附近抽動,從類似動物性交的姿勢研判應是在做愛做的事

好巧不巧,當天剛好有巡邏警員路過此處,當場發現這對男女在路邊下半身赤裸、行跡可疑,趕緊上前盤查,男子見狀急急忙忙穿上褲子,直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警員一開始以為兩人是男女朋友、喝醉酒一時失去控制,但女方清醒後卻說與黃男根本不熟、矢口否認有同意發生性行為,哭哭啼啼地表示自己被朋友的朋友性侵了。

此案經台中地院一審,當庭判處涉嫌性侵醉女的黃姓男子有罪,黃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辯護律師辯稱,當天被害女子並無拒絕黃男求愛之動作或言語,兩人應屬合意性交,且黃男一定也喝很茫,失去行能力才會大膽到直接在馬路上、無視旁人眼光上演活春宮,依法請求無罪。

但法官勘驗路邊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雖然黃男犯罪過程中確實有3名路人經過,一名路人還停了下來駐足片刻,但3040分鐘的監視畫面中,幾乎都是體型壯碩的黃男一人主導性愛流程,連續換了4種姿勢,女方僅是癱軟、無力地配合,且警方到場時,黃男對答順暢、還知道偽裝成一時衝動的男女朋友脫罪,足見黃男意識清楚、明顯是趁人之危。

至於女方堅稱警方到場時兩人性器正處交合狀態,懷疑被人下藥,但根據驗傷報告,鑑識人員無法在她的陰道內驗出精液或前列腺液等男性DNA反應、也沒有在酒中驗出可疑藥物,居酒屋老闆、員工也都承認,全程他們只看到黃男前後、上下抽動,但天色昏暗無法確認兩人有無實際性交行為,最後台中高院法官只能依據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黃男210個月徒刑有期。

 

 

老頭的話:

 

這個事件有幾個值得探討的地方:

 

1. 女子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就約男性友人出來喝酒。是否妥當?見仁見智。女人是要訴苦解悶,還是想以酒遮臉,外食發洩?

 

2. 兩男一女喝了四瓶紅酒後,一個男人走到餐廳門口就倒下呼呼大睡,剩下的一男一女在店外花圃附近直接開幹,說來三人的酒量很差。睡在門口的是真醉了,開幹的男女是真醉,還是酒後亂性借酒助「性」?依事後結果研判,女人是九分醉,男人是六分醉。

 

3. 兩人搞了三四十分鐘,女人的陰道裡卻驗不出男人的精液或攝護腺液男人倒底有沒有插進入法官和老頭的看法一致男人應該祇是瞎搞根本沒能插進入

 

 

剛巧日前有位朋友在拙文暴瘦的原因 兼談甲狀腺功能異常」下留言,問老頭:

 

我想請問:如果男人應飯局喝酒(喝兩隻威士忌),勃起兩小時,搞到女伴死去活來,變換很多性姿勢都沒效,依舊沒射精,而且陽具硬到發紫。以前似乎不是這樣,正常15分鐘左右會射精。該怎麼辦?最後就不做了。且發酒瘋的男人醉中帶著清醒。還會講一些甜言蜜語。是真心話?還是騙人?

 

老頭源自家傳,性力不差,酒量也不差,能混酒。有酒膽,唬人可以,真要拼也可以。威士忌與前述紅酒不同,紅酒(葡萄酒)的酒精含量約8–20%(葡萄釀製的白蘭地的酒精含量約40%或高於40%),威士忌屬烈酒,酒精含量約在40–50%之間,與高梁、伏特加差不多。一般人根本不會有兩瓶的量。前述三個人共喝三瓶紅酒就掛了,二瓶威士忌最少也等於五瓶紅酒。以老頭的酒量,真要拼也可以,事後一定爛醉不醒人事。這位留言的朋友不知是男是女,最近常出現,幾次留言總是天馬行空,老頭答覆幾次已感不耐。老頭心想:他說的是自身經歷,還是男伴吹噓?抑或是道聽途說?老頭在置首的「部落格聲明」已曾言明,留言要與本文相關。想發表高見,老頭恕不奉陪,發表謬論老頭會刪去以免誤導他人(其實是隱藏,老頭要保留IP,同時建檔列管)。真有問題和老頭研究請在置首的「部落格聲明」或「我的故事」下留言。這位朋友一意孤行,老頭原本不想答覆,今天看到這新聞,內中情節類似,剛好可以一併討論。

 

 

喝酒助性?喝酒壯陽?

 

每個人體質不同,酒量不同,酒精對其性功能也不同。喝酒能不能助性?老頭持否定的看法,但酒精的麻痺可以讓人有壯膽、遮羞的功能,酒不能助性,卻一定可以亂性。

 

酒精對每個人性衝動影響的程度不同。因此,飲酒的多少也因人而異。儘管國際上有每日安全飲酒劑量的標準(每周飲用純酒精量男性168g,女性112g),但是因人種差異和健康狀況的不同,適度飲酒量也應因人而異,是否為適度飲酒得從其酒後行為判斷。一般來說,如果一個成年男性1.5瓶啤酒/天,女性0.5瓶啤酒/天是安全的,甚至是健康的。如按純酒精量計,不論男女,每日最高不能>0.5g/kg(體重)。超過這個限度,一個人的性能力就會下降

研究發現,長期大量飲酒不僅使性激素的負反饋被破壞、性腺失去代償,最後還可導致性腺萎縮,因而發生性慾減退、陽痿、射精困難等。臨床觀察表明,酒精中毒者中,男性約有50%以上患有性功能障礙,若伴有慢性肝損害則性功能障礙者可高達75%。女性則約有25%患有性功能障礙,其主要表現為性慾抑制、性高潮障礙、性交疼痛和陰道痙攣等等。

 

道學家說:男人如果大量飲酒,最終結果一般都會完全失去性交能力;其實男人即使一輩子滴酒不沾,最後還是會失去性能力,這是男人的悲哀。不過,兩者的失能還是有差別,正常失常者藉助威爾剛仍可勃起,酗酒者的失能則無論如何都再也無法勃起。


少量飲酒對男女性功能卻有如下正面作用:

 

1. 緩解早泄症狀:

 

少量飲酒可以解除壓抑、消除焦慮和緊張感,對一些有壓抑、焦慮和緊張感的早泄病人有效。(酒精可以降低龜頭的敏感度)

 

2. 助陽提神:

 

對大多數男性來說,少量飲酒可助陽提神,提高性興奮,增強性慾和性功能,在助興和激發情慾方面確有其輔助作用。如枸杞酒、海馬酒、鹿茸酒等許多補腎壯陽藥酒,只要是在醫生的指導下,定時限量飲用,對治療性功能障礙方面是有一定幫助的。

 

3. 刺激性慾:

 

睪酮可以刺激人的性慾。由於少量飲酒能夠提高女性體內睪酮的水平,所以能夠提高女性性慾,明顯地提高女性的性衝動,並能夠幫助女性培養性樂趣。對於缺乏性興趣的女性,少量飲酒可以使其暫時逃脫性角色問題和內心衝突,從而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 減輕羞怯感:

 

緊張可以讓男人勃起困難,女人不易動情。少量飲酒能夠明顯地改變一個人的情緒,減輕其緊張狀態,能夠減輕一個人的羞怯感和拘謹感,並能壯膽,可以令人輕而易舉地跨過正常狀態下羞於跨越的障礙,使人敢於自由地在性方面有更好的表現,使夫妻在性愛中盡情發揮,充分體驗到性的樂趣。

 

上是一般狀況,以老頭的體質而言,即使少量喝酒,勃起就會有困難。

 

 

回到那位朋友的問題,老頭認為:一個人喝兩瓶威士忌與全桌十個人共喝兩瓶威士忌是全然不同的事。一個人喝兩瓶威士忌一定掛,酒量再怎好也會掛那麼多酒精在體內根本無力行房。至於說:「勃起兩小時,搞到女伴死去活來,變換很多性姿勢都沒效,依舊沒射精,而且陽具硬到發紫。以前似乎不是這樣,正常15分鐘左右會射精。上文已提到,有些男人喝點小酒可以增加戰力。箇中道理是,老頭喝酒是心無法勃起有人體質不同喝酒後可勃起茫的是龜頭龜頭麻木根本沒感覺,自然不會射精。這種人其實性功能不會很好這種現象祇有一段時間四十歲前後大概就會收攤。往後不喝酒不行喝了酒也不行,吃威爾剛大概也不行

 

這位朋友問怎麼辦其實是笑話,如果她真的是女性,男伴既然有這「特殊功能,以後祇要想死去活來,弄幾瓶酒給男人喝不就得了。吃撐了爽呆了就把男人踼下身,收工!......醉鬼也該睡了。她說「變換很多性姿勢都沒效」和上文那個被判二年十個月的情形完全一樣,為何男人要一再換姿勢,正常情況是男人有感覺了,想藉換姿勢來舒緩想要射精的感覺;醉鬼則是因為毫無感覺,換姿勢是想找感覺。現場觀眾說那人在三四十分鐘內換了四種姿勢。搞了三四十分鐘,被他搞的女人陰道中驗不出精液,是他沒有射精。然而竟然也沒有攝護腺液,顯然他根本沒能插進去。留言的朋友說能讓女人死去活來,想來是有插進入;喝了二瓶威士忌,沒醉死,還能幹活兩個小時,實在令老頭萬分佩服與驚訝。(如果祇是喝了兩小杯,卻扯兩瓶,老頭就忍不住想幹譙了)

 

至於說:「發酒瘋的男人醉中帶著清醒。還會講一些甜言蜜語。是真心話?還是騙人?」這是呆話,男人沒醉時講的話都不能信,何況醉了。雖然俗話也說酒後露真情」,然而那是指心機重城府深的男人,喝了酒精神鬆懈,可能不小心講出真話一般男人酒後講的都是肖話。況且,男人那張嘴再怎講都沒用,插進來多嚕幾下最實在。愛不是用講的,是用「作」的。當然,折現也可以,笑笑~~

 

順便一提,一般婦女大多不願吃「燒酒雞」,甚至有些風塵女子也不願接酒醉的男人,主要是男人滿身酒臭,開口更臭,沒情趣。有些男人還會發酒瘋,令人倒胃口。除非女人也醉了,或被男人打怕了,正常情況下肯吃燒酒雞的女士其實並不多見。

 

最近有幾個不老實的朋友喜歡和老頭瞎扯,老頭再次慎重聲明:老頭暮年為文,旨在自娛娛人,並不想以文會友。大伙有空也有興趣就看看不必瞎扯和老頭套交情,想問問題更不要瞎扯為自己遮羞。留言交流或探討實務問題,請不要胡扯或加油添醋,以免老頭誤判或看了一肚子火。

 

106.11.25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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