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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芝三生步道昭和櫻103.03.16

 

臉書朋友中有位美女最近有情傷的問題,問題似乎很複雜。

 

美女不是被抛棄,而是斷然休夫。休夫的原因說複雜很複雜,其實就是單純的現實:男人總是遊手好閒,更糟的是老是偷腥,美女忍無可忍才斷然結束夫妻關係。

 

當年的海誓山盟,幾年來的夫妻情誼,如今斷然終止總讓人傷感;更糟的是有道德感的美女並不是已找好替補人選才汰舊,於是除了哀傷,還有寂寞。老頭一向很博愛,雖然跟人家一點交情也沒有,卻不由得同情心大發。然而老頭一向量力而為,雖然不捨,但也不會心生邪念。不過還是忍不住要對那位女士說幾句話。

 

兩性之間,除了訴諸緣份與命運,其實就祇是現實的問題。不管是當年的媒妁之言,還是現代的自由戀愛,兩人的結合考量財勢,更考量外表的容貌。大多數的女人都喜歡小白臉,在感情的路上永遠以帥哥為首選,想和帥哥共結連理幾乎是每個女人的心願。帥哥最後會被女人抛棄,祇有一個原因:就是他的花心與無能。其實花心是帥哥的天性,遊手好閒更是小白臉的專長,這都是大自然演化的結果,正尋找帥哥或已擁有帥哥的女人一定要有這個心理建設,然而,花心其實不是問題的重點,重點在無能;不管男人如何花心,永遠祇想吃軟飯,甚至還有再多的缺點,祇要他能讓女人快樂地哭泣,女人不會離開他。這是個殘酷又不公的現實,男人都知道,祇是女人不肯承認。

 

或許有人會說虛榮的女人會為財富所提供的地位與享受抛棄男人。沒錯,會有這種情形,而且很多。但被抛棄的都是沒用的男人。祇要男人有用、很有用,女人即使一時愛慕虛榮,不久她就會後悔,回頭向你懺悔與乞憐;即使不便回歸,也會人在曹營心思漢,拿老凱的錢倒貼你,和你藕斷絲連,不時在你胯下宣誓效忠。

 

其實女人會被男人背叛,也是因為男人的無能。身為男人老頭很清楚:男人都很貪心,誰都想左擁右抱。沒有人願意撿一個,丟一個,讓曾是自己的女人在別的男人胯下呻吟。然而為什麼很多男人會祇見新人笑不見舊人哭?因為他做不到。一段婚姻維持到相當的時間,譬如說七年,每天固定的對象、固定的場景、固定的姿勢,日漸老去的男人會有彈性疲乏,喪失新鮮感,以致漸有力不從心的情形。人是情緒的動物,新鮮感是一帖很好的春藥,即使相貌不如妳的女人,對男人來說還是有很大的剌激。在妳面前他或許已無法逞匹夫之勇,然而他還能在別的女人身上找到春天,雖然那也祇是短暫的春天。彈性疲乏在一段時間後還是發生在已經不再新鮮的對手身上,更糟的是,不久他就會永垂不朽,那時再大的刺激也沒用了。

 

過去妳曾因為被背叛而懊喪,此時妳也因斷然割捨而感傷,因生活中少一半而怨嘆。其實在他不時偷腥之時,甚至還沒有越軌時,妳就該考慮替補的人選。假道學的曾國藩說過:辦大事以找替手為優先。女人終生的幸福絕對是大事,不管是男人的花心,或男人的老衰,甚至考慮到天有不測風雲,妳都應該在婚姻存續期間考慮到替補人選。不要被男性社會對女人的規範所限,我並不是鼓勵女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但總要留意身邊的可能人選,偶而略施小惠吊住他,以便不時之需。當然如果妳不介意社會道德與壓力,擁有幾個男寵做個性福的女人其實也不錯,總比守著一個男人最後卻成棄婦好。

 

其實妳還年輕,也長的不錯,還有很多春天等著妳。馬上動手再找幾個男人吧,不必太執著於離去的那個人,很多男人會比他好。套他那句妳以前時常在意他不時對別的女人說的話,妳也可以找個男人問:什麼時候有空,要不要一起出去走走?當然,身為女人妳可以從「最近好無聊喔,很想出去走走……」或「很想找個人陪我去花蓮玩幾天…….」的暗示開始。其實到了這年紀也不要太靦腆,為了自己的幸福要主動,暗示不懂就要明示,不然乾脆就主動出手,女人其實不必投懷送抱,祇要把手伸向男人,手指一勾……然後等著男人爬過來......接著,爬上來。我不是講笑話,這總比每天一個人自怨自艾,表現出一付棄婦的模樣好。

 

但千萬要記住,不要惹到一個性無能、醋勢又大的男人,那會很不好脫身。或許妳會問這種男人怎麼看?其實看他太太對他的態度就知道,男女之間就這麼現實,祇要男人的女人對男人表現的服服貼貼,那個男人絕對還管用。嘴裡向妳抱怨著他和妻子的個性不合、感情不好的男人絕對不必考慮,男女之間祇要性器官合了,其他什麼都沒問題。單純的妳或許會想問:要是他沒有老婆怎麼看?這是個傻問題。四十幾歲依然單身的男人根本不必考慮,那通常是沒用的廢品。妳現在的年齡,不要想再尋找一段正常的婚姻了。重要的是找個可以陪妳度過下半生,更能照顧妳下半身的男人,即使所有權是持分的也好。當然,能找到幾個持分更好,湊起來不就是一個了。笑笑~~

 

老頭誠摯地祝福那位美女早日找到幸福103.02.12

 

 

 

人妻想休外遇夫 這幾點不可不知

 

不具名讀者問:

 

丈夫2年前換工作後,每月回家不到5天,電話不接都事後回電,還欠卡債(我的卡)與我親戚借錢(無借據),偶然從丈夫同事得知有外遇還同居租房。我不想要這段婚姻了,但僅有一棟婚後購入我名下的房子,房貸我繳的,丈夫負責家庭小孩開銷,我該如何收集證據提告離婚並求償?離婚前房子可以不用丈夫同意賣掉嗎?我月薪2萬,丈夫5萬,小孩會判給我嗎?

 

律師郭哲宇答:

 

依現行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即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雙方之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則讀者仍可自由處分名下不動產。

 

另外,提告離婚求償部分,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必須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中包含丈夫在外積欠大筆債務、不接電話很少回家、有外遇情形在外同居租房(甚至通姦情形)等,都是讀者蒐集證據的方向,但如果沒有相關書面或照片資料,即需要相關證人出面證明,證明內容包含難以維持婚姻以及積欠債務事實,以利後續離婚求償訴訟進行。

 

收入並非法院判定子女監護權的唯一考量因素,包含子女個人情況及意願、父母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子女間的感情狀況等,都是會考量因素。特別是子女若已有表達個人意願的能力,也將是法院判決很重要的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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