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提切利的名作《春》  

波提切利的名作《春》

 

昨天蘋果日報了一則男拍女裸照的社會新聞,這是一椿很普通也常見的男女感情糾紛。花甲老翁勾搭上一個四十歲的熟女,或許男人下重本,或許女人相當飢渴,兩人進展迅速,交往中女人讓自稱攝影師的老男人為她拍了幾幅「藝術照」,也拍了不少的裸照(女方提告後,檢方在男筆電中發現女數十張裸照以及私密照)。三個月後,女方終於弄清楚男方除了那張嘴,不但什麼錢,什麼本事。於是女方以男方一開始騙她未婚為由,疏遠那個沒錢又沒用的老東西。老男人不甘心情路生變、琵琶別抱,以公布裸照女方復合。女方不理,老男人真的就在網上發布女人的「藝術照」,女方憤而提告,事情鬧上法院,也登上了社會版。

 

其實這並不是什麼新聞,台灣社會類似的情節不時發生。況且兩人去年一月結識,四月分手後男方po照片,女方於六月提告時就上了新聞版面,訴訟期間九月又刋了一次。最近因為一審判決出爐,無聊的記者又提醒大伙加深大家的印象。

 

女人會讓男人拍裸照的原因,我在拙文「女人肯讓男人拍裸照的原因」中已有討論。通常男人,不管已婚、未婚,要讓女人成為的女人有相當的難度,要讓女人對你服服貼貼,甚至成為你的母狗,那難度就高了。女人肯讓男人拍裸照,絕不是她犯賤,也不是因為她是「破麻」(不要酸葡萄!),而是男人讓她滿意……非常滿意&十分滿意,以致她不得不對男人百依百順,幹什麼都行。

 

男人要讓女人主動獻出禁臠,還是那句老話:錢多多,長的帥或是口才伶俐,擅於騙人。然而要讓女人滿意、百依百順祇有:錢多多,長的帥以及幹得好,但要讓女人真正滿意的祇有幹得好,男人的東西粗又長,持久又耐用,男女之間最管用的還是那玩意。現實,就是這麼現實。本案男方並未具備前述三個條件之任一者祇是用詐術及謊言讓女人產生錯誤的預期心理,迅速地獻出禁臠甚至還留下情色的紀錄。然而世上的謊言少有拆不穿的,真相最後總會被揭露,女人發現真相後自然離去。沒用又無恥的男人卻以為藉著裸照可以威脅一個想釣金龜的女人。裸照通常能威脅良家婦女,但對闖蕩江湖的拜金女或浪蕩女,效力就不大了。

 

本案案情雖然單純也普遍,但卻牽涉到不少有趣的課題,以下讓我為妳詳細解析。

首先請看前天的這則新聞:

 

 

蘋果即時 2016年01月23日20:19

網PO女友裸照辯藝術照 攝影師GG了

 

范姓攝影師去年瞞著已婚身分與陳姓女子交往,還仿文藝復興時期的畫作拍了一張陳女側躺的裸照,事後陳女發現對方已婚刻意疏遠,范男竟恫嚇「若不好好談就公開親密照」,因而被告散布猥褻物品罪。法院開庭審理時,范男認罪,法官考量范男雖答應賠償510萬元的和解金,但卻未兌現、也未獲得陳女諒解,判處月徒刑,得上訴。

 

年約旬、已婚的范姓攝影師,去年月間為追求四十多歲的陳姓女子,謊稱自己未婚,陳女信以為真,與范男交往,陳女還當起范男的模特兒,讓他拍下藝術照,其中有一組照片,是仿文藝復興時期畫家桑德羅‧波提且利的《維納斯與戰神》作品,以及法國印象派之父愛德華馬奈名畫《奧林比亞》作品拍攝,構圖與鐵達尼號中女主角蘿絲當男主角傑克的模特兒姿勢相仿。

 

人快樂交往個月後,陳女發現范男已婚,人大吵一架,范男不甘陳女拒絕聯絡,憤而傳LINE給陳女「如果不好好談,就公開我們的親密照」、「明天我會PO,你會很忙喔」,甚至揚言要將裸照燒成光碟散布於眾。陳女收到簡訊,慌張上網查看,驚覺范男果然將她的1張裸照PO個攝影論壇,氣得報警處理。

 

范男被約談到案後堅稱只有PO一張幫陳女拍攝的藝術照,且該張照片是仿文藝復興時期畫派的藝術照,構圖講究、色彩明朗豔麗、光線柔和,是一幅有相當高藝術成分的人像照,並非是引人遐想的情色猥褻照。

 

檢察官為此仔細勘驗照片,發現照片是黑白色調,呈現明顯的光影對比,影像中的陳女,僅穿著1件白色襯衫,打開扣子露出雙乳,側躺在沙發上,構圖確實與《奧林比亞》畫作姿勢雷同,照片看來雖唯美,但范男動機不單純,「即使再藝術,也不應在未經他人同意,惡意散布」,因此依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起訴范男。

 

法院開庭時,范男不再堅持,坦承犯罪,法官認為范男因為感情糾紛,恣意在臉書上張貼陳女的裸照,不僅貶損陳女的人格尊嚴,同時也危害社會善良風俗,雖曾提出5萬至10萬元的和解金,但卻始終沒有達成和解,也未獲陳女原諒,因此判他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萬元。

 

 

以上新聞中提到桑德羅‧波提且利的《維納斯與戰神》,愛德華馬奈《奧林比亞》,還有電影鐵達尼號女主角蘿絲男主角傑克擺出的姿勢,這些都相當有趣,妳不可不知。

 

 

桑德羅‧波提且利《維納斯與戰神》

 

桑德羅·波提利(Sandro Botticelli1445-1510),歐洲文藝復興早期佛羅倫斯畫派畫家。原名亞歷桑德羅·菲利佩皮(Alessandro Filipepi),「波提利」是他的綽號,意為「小桶」。

 

波提切利生身於義大利中下階層,早年從韋羅基奧學畫,與小他歲的李奧納多‧達‧文西(台灣習稱達文西)同學。1470年自立門戶,開設個人繪畫工作室。波提利受到義大利城邦佛羅倫斯的統治者美第奇家族的賞識,成為御用畫家。後來美第奇家族被推翻,波提切利亦隨之潦倒以終。

 

波提且利的生平並無精彩之處,但他的幾幅畫作在後世相當著名。以下是他傳世的大作:

 

 

波提切利的名作《春》

 

註:在這幅畫中,波提切利運用自己的想像力對古代神話故事重新演繹,人物線條流暢,色彩明亮燦爛,卻又在充滿著歡樂詳和的氣氛中,帶有一絲憂愁。畫面左上方是風神,他從後面擁抱著春神,妳想他要幹嘛?春神的前面是花神,被鮮花裝點的花神向大地撒著鮮花;畫面中間立著女神維納斯,在她頭頂處飛翔著手執愛情之箭的小愛神丘比特;維納斯的右手邊是三美神手拉手翩翩起舞,她們分別象徵「華美」、「貞淑」和「歡悅」;畫面的右下方是主神宙斯特使墨丘利。

 

 

維納斯的誕生

 《維納斯的誕生》(La nascita di Venere).jpg

 

三博士來朝》。

波提切利的名作《三博士來朝》.jpg

 

這幅畫為他在整個歐洲贏得了聲譽,並因此於1481年7月被教皇召到羅馬,為西斯廷禮拜堂作壁畫。

 

《維納斯與戰神》

《維納斯與戰神》(Venere e Marte),.jpg 

 

戰神是愛神的姘頭,這畫告訴世人:男人,即使是戰神,還是應付不了女人。 

 

 

愛德華‧馬奈《奧林比亞》

 

馬奈畫像

Édouard Manet (1832-1883)的肖像.jpg 

 

 

愛德華·馬奈(Édouard Manet1832-1883),法國寫實派畫家,後被譽為印象派之父

 

馬奈出生於巴黎的一個富裕家庭,母親的教父為瑞典王儲查爾斯伯爵,父親為法官。

 

1848年,十七歲的馬奈在父親的安排下,乘一訓練船去巴西里約熱內盧,然而往後馬奈兩次申請加入法國海軍,考試均未通過,他的父親祇好勉強同意馬奈當畫家1856年,馬奈成立自己的工作室。1860年代,馬奈開始以落選沙龍畫闖出氣,他的畫作主要以標新立異走偏鋒而為世人注目另外,他的至交法國當代文豪左拉也常為他揄揚。

 

雖然馬奈被後世尊為印象派之父,但嚴格說起來他並不算是印象派畫家,祇是他與印象派畫家埃德加‧竇加克勞德‧莫內皮耶‧奧古斯特‧雷諾瓦阿爾弗雷德‧西斯萊保羅‧塞尚,及卡米耶‧畢沙羅在一塊,透印象派女畫家貝爾特‧摩里索,他成這個畫家圈子的成員,並被邀請參加他們的活動。

 

馬奈在畫作上有相當的成就,但他的淫亂更出色。馬奈一生都喜歡女人與淫亂的性。1863年,三十二歲的馬奈與蘇珊娜·里郝夫結婚。蘇珊娜·里郝夫出生於荷蘭,早先係馬奈父親的情婦,以鋼琴教師的名義進入馬奈的家庭,表面上是教馬奈和弟弟鋼琴,私底下是馬奈父親的小妾不久,馬奈也與蘇珊娜勾搭上手,父子兩人在蘇珊娜的床上各有一席之地。1852年蘇珊娜·里郝夫生了一個非婚生子萊昂·里郝夫,當時人們一直無法確定萊昂到底是馬奈的弟弟,還是馬奈的兒子。馬奈的父親去世後,馬奈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也繼承了父親的女人,他還不避諱地與蘇珊娜結婚。當時十二歲的萊昂成了馬奈的繼子馬奈常以萊昂為模特兒作畫,馬奈畫作《佩劍男童》即以萊昂作模特兒、萊昂也出現在馬奈作品《陽台》的背景中。

 

風流成性的馬奈喜歡女人,一生也都在追求女人。他1868年與結識了摩里索,不久摩里索也成了他的女人然而風流的馬奈有很多女人,後來馬奈讓摩里索嫁給他弟弟,讓弟弟幫著他照顧摩里索就不知侍候父子兩代的前任小媽如今的正牌嫂子蘇珊娜是否也由馬奈的弟弟幫忙照顧。我想馬奈不會介意,蘇珊娜應該也不會介意多個小男人。

 

馬奈晚年罹患梅毒風濕病。1883年,由於風濕導致疼痛和局部癱瘓,他的左腳更因梅毒壞疽而截肢,手術十一天後去世,享年五十二

 

馬奈的畫作:

 

女神遊樂廳的吧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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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拉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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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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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笛子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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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拿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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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爾特·摩里索

貝爾特·摩里索BertheMorisot.jpg 

 

咖啡廳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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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杜耶神父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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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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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上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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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馬西米連諾皇帝

處決馬西米連諾皇帝.jpg 

 

幾年,他的畫十分搶手,以下這幅不起眼的《插滿旗幟的蒙尼耶街》賣了超過2600萬美元

插滿旗幟的莫斯尼爾街.jpg

 

陽台

陽台.jpg

 

隆尚賽馬

隆尚賽馬.jpg

 

奧林比亞

奧林比亞.jpg

 

鐵路(畫中女士應係馬奈之妻)

鐵路.jpg

 

馬奈夫人蘇珊娜-印象派畫家竇加畫馬奈夫人-竇加.jpg

 

馬奈夫婦

馬奈夫婦.jpg

 

 

電影鐵達尼號女主角蘿絲當男主角傑克的模特兒的場景

范男替陳女拍攝的藝術照姿勢,《鐵達尼號》蘿絲當起男主角傑克的模特兒姿勢相仿。翻攝網路.jpg 

 

 

本案的法律問題:

 

本案提訟初期,105.06.09報載台北地檢署認為該照片背景、光影均經過修圖,屬表現個人創造力的藝術照,不是猥褻物,對范男以恐嚇、偽造文書罪(變造身分證配偶欄)起訴。其後可能因為恐嚇及偽造文書的罪嫌證據不足,最後還是以「散布猥褻物品」之罪嫌起訴,並獲法官接受。以下是相關法條,個人認為「散布猥褻物品」之認定仍有爭議。

 

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本案范男係利用修圖軟體變造身分證的圖檔,將配偶姓名塗掉,以取信女方,並非真的變造身分證,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認為檢方應以此條起訴

 

313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46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偷拍裸照、底褲適用本條,本案女方自願被拍,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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