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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6月新竹縣新埔山區發生一起人倫慘劇,繼女刀殺將其視為禁臠的繼父。案發後各媒體囿於偏見與假道學,報導上多有掩飾,含糊其辭、語焉不詳,以致疑點重重。老頭彙集各家報導臚列於下,並指出其不合理之處,大伙看了應該對全案有正確的認識。

 

 

中國廣播公司2017年8月12日08:55

遭繼父長期性侵還逼嫁給兒子 女子殺繼父輕判兩年半

 

由於身世可憐,殺死繼父的廿四歲曾姓女子,檢察官起訴時還以「沒有玻璃鞋的灰姑娘」來形容。這起亂倫導致的殺人案,新竹地院合議庭審理終結,法官也認為遭繼父多次性侵,甚至還被逼與繼父的兒子結婚,曾姓女子自覺人生沒希望,才刺死繼父後喝農藥自殺。由於處境堪憐,法官法外施恩,依殺人罪輕判兩年六個月徒刑,監護兩年的處分。

 

老頭插嘴:檢座的「沒有玻璃鞋的灰姑娘」說,有點不倫不類,讓灰姑娘翻身的是神仙教母,而非玻璃鞋,教母的法力讓灰姑娘得以變身參加王子的選婚舞會。現實生活裡,讓曾女無法翻身的是出身環境與遺傳基因。

 

據了解,新竹縣廿四歲的曾姓女子,長期遭五十三歲的蔡姓繼父性侵、恐嚇、限制行動,還遭繼父逼迫簽下六百萬元的本票,曾姓女子就連交朋友的自由都沒有。由於長期被性侵淪為繼父的禁臠,在無法脫離魔掌的情況下,曾姓女子也曾經割腕自殺。

 

老頭插嘴:

 

1. 法律上性侵、恐嚇、限制行動等之成立,都需有法律上的構成要件。並非記者口頭上說說即可。

 

2.為何簽本票?無故迫人簽本票根本無效 (發票人主張「本票是偽造、變造,或是被逼迫簽下本票,已還錢清償過」等事由,得於本票裁定送達後,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詳見:本票裁定與本票效力) 。

 

3.「曾姓女子就連交朋友的自由都沒有」,「交」何解?普通交往?還是性交?

 

民國101年繼父決定曾姓女子和兒子結婚,並且公開宴客,但並未辦理結婚登記。去 (105) 年六月,蔡姓繼父要求曾姓女子和兒子辦理結婚,在自覺人生無望的情況下,曾姓女子持預藏的水果刀朝蔡姓繼父心臟猛一刀,自己也喝農藥自殺

 

老頭插嘴:

 

96年05月04日以前,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條文為「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儀式婚,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要件)。96年05月04日修正 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登記婚,以雙方當事人至戶政機關登記為要件)

 

檢察官陳宏兆在起訴時指出,曾姓女子的遭遇比灰姑娘更令人扼這腕,期待不到童話中的玻璃鞋,選擇了最錯誤、愚蠢的方式尋求解脫。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姓女子長期遭繼父高壓管教,甚遭性侵,犯案前已患有憂鬱症、創傷壓力症後群,經醫院鑑定,認定曾姓女子殺人時,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且其情可憫,同時曾姓女子賠償繼父家人兩百萬元,法官因而依殺人罪名,輕判曾姓女子兩年六個月徒刑,監護處分兩年。

 

 

老頭插嘴:一直「被控制行動」的24歲女子如何有兩百萬元?

 

 

 

壹週刊2017年08月11日

繼父逼母女共事1夫  女無奈殺繼父獲輕判2年半

 

新竹一名24歲曾姓女子,遭蔡姓繼父性侵,且被高壓管教,被迫淪為性禁臠,甚至還與生母一起共事一夫,還不倫生下已子。繼父為掩人耳目,竟強逼她與自已兒子結婚,去年6月她持水果刀刺死繼父,再企圖飲農藥自殺未果。法院合議庭法官認,曾女長期遭繼父高壓管教,甚遭性侵產下1子,因而有嚴重憂鬱症,經醫院鑑定認定曾女殺人時,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且其情可憫,因此依殺人罪判2年半,監護處份2年。

 

老頭插嘴:「企圖飲農藥自殺未果」與「飲農藥企圖自殺未果」是兩回事,曾女實際上有沒有喝農藥?

 

判決指出,檢警調查,殺害繼父的曾女(24歲),因生父生意失敗,導致雙親離婚其母與蔡姓死者(53歲)再婚,曾女成為死者的繼女。不過,曾女卻與死者的兒子結婚,兩人又變成公媳關係,一家人同住新埔鎮山區。 不過,蔡男利用繼女舉家投靠之際,不僅禁止曾女用手機、打罵,性侵曾女得逞,甚至以她在外交友為由,逼簽悔過書、本票、借據,讓曾女痛不欲生,多次離家,還曾二度自殺

 

老頭插嘴:

 

1.交友為什麼要寫悔過書簽本票?想來應該是以性「交」友。

 

2.既然離家為什麼又回去?

 

雖生母最後才知枕邊人竟是性侵女兒的狼人,曾女也被脅迫向母親表明愛上繼父,甚母女被迫無奈共事一夫,還讓女兒逆倫生下一子。 蔡男為掩人耳目,竟要求自已兒子娶繼女,還曾公開宴客。

 

老頭插嘴:蔡男有兒子,顯然曾有配偶與家庭。當年曾母離婚帶著子女進入蔡家,是改嫁?還是做小而後再扶正?蔡男何時開始性侵?曾女自稱被脅迫向母親表明愛上繼父?女兒愛上自己的男人母親會同意嗎?老頭想大多數的婦人都不會接受。然而不論曾女意願如何,男人要她女兒,曾母有能力反對嗎?既然如此,蔡男有需要「脅迫」曾女向其母做如此宣示嗎?

 

去年6月間,蔡男要求繼女與兒子登記結婚,令曾女無可忍耐。當天早上,曾女與丈夫、3歲兒子、公公4人在家,公公坐在沙發看電視時,突然覺得頭暈不舒服,要求曾女扶他回房間休息曾女起身先叫丈夫帶兒子回房,接著扶著公公進房間反鎖房門後拿出一把30公分長水果刀,朝公公左胸狠刺,接著喝下農藥企圖自殺。

 

老頭插嘴:所謂「頭暈不舒服,要求曾女扶他回房間休息」應該是獸父的託辭,顯然是獸父起淫興要發洩。

 

法官調查曾女生母及兄弟,且經醫院鑑定認定曾女證詞可採,認定曾女遭繼父長期性侵,犯案前已患有鬱症、創傷壓力症後群,犯案當下是辯識能力明顯減低,加上曾女犯行其情可憫,同時曾女賠償繼父家人200萬元,合議庭法官引用刑法19條之2及59條予以減刑,最後依殺人罪判2年半,監護處份2年。

 

 

東森新聞 2017年08月12日 00:08

繼父性侵產子…逼母女同床尋歡 妙齡女失控殺人獲輕判2年半

 

新竹縣一名24歲曾姓女子遭繼父長期性侵,不但被迫與母親共事一夫,甚至因此懷孕產下一子,並被強迫與繼父兒子結婚,2016年6月她不堪受辱持刀殺死繼父,再企圖喝農藥自殺未果。新竹地院一審法官審酌曾女身世可憫,並且已跟繼父家屬談妥賠償200萬元,依殺人罪輕判2年6月、監護處分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曾女15歲時隨改嫁母親一同搬進新埔蔡姓繼父家裡,沒想到蔡男卻對她伸出魔爪,把她當成性奴經常性侵,母親知情後因沒有經濟能力無力抵抗,母女無奈被迫共事一夫。曾女後來替蔡男產下一子,蔡男便強迫她嫁給自己兒子掩人耳目,隨後嚴厲禁止她在外交友,逼迫她簽悔過書、本票、借據。

 

曾女每天如同活在地獄,企圖輕生2次但都沒成功,直到2016年6月時,她趁著蔡男因高血壓頭暈之際,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蔡男猛刺,直到蔡男失去生命跡象後,她再企圖喝農藥自殺,送醫急救後倖存。

 

新竹地院一審合議庭法官審理案情,認為曾女受高壓管教及不斷性侵,加上罹患憂鬱症及創傷壓力症候群,犯案前辯識能力明顯不足,選擇最錯誤的方式尋求解脫,審酌其身世可憫且已獲蔡男家人和解賠償200萬元。合議庭引用刑法19條之2及59條予以減刑,依殺人罪輕判2年6月,監護處分2年,盼能給予重生機會。

 

 

自由時報 2017-08-11 20:24

遭遇比灰姑娘還慘!媳婦刺死公公 輕判2年6月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24歲曾姓女子長期遭53歲蔡姓繼父性侵、恐嚇、限制行動,境遇悽慘,繼父又逼她嫁給兒子,從繼女變為媳婦,曾女認為這輩子再也無法脫離繼父魔掌,憤而在登記結婚當天早上刺死繼父再自殺;新竹檢方獲知曾女的心路歷程,罕見向法院求情免死,法院審理終結,認為曾女其情可憫,依殺人罪輕判2年6月,監護處分2年。

 

曾母多年前認識蔡男,兩人去年5月再婚,蔡男嚴格對待曾女,以簽本票、借據等警告方式管制財務,限制或禁止曾女離家。

 

老頭插嘴:上文說「曾母多年前認識蔡男,兩人去年5月再婚」,當年曾母進入蔡家似乎是做小,蔡男「姦」曾女時,其與曾母是否有正式婚姻關係?如無,則並非繼父姦繼女,而是單純的母女雙飛。

 

曾女曾遭蔡男性侵,為此自殺未遂。101年蔡男驟然決定兒子與曾女應該結婚,隨即公開宴客,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曾女認為沒有結婚之實,後來工作時認識一名朱姓男子

 

老頭插嘴:105年6月曾女殺死蔡男時,小孩3歲,推算曾女102年生產,101年受孕,蔡男為掩人耳目,乃於當年公開宴客將曾女「嫁」給蔡男之子。然而曾女產後上班工作結識朱男,進而發生「感情」,雖係其「自由」,但其手腳不可不謂不快。

 

曾女向蔡男表示,想結束不當性關係,也不願再與丈夫在一起,不料卻遭蔡男要脅將對曾女家人不利,曾女受不了恐嚇,跑到旅社割腕尋短未遂蔡男得知後,便打電話給朱男質問,還要求對方簽立切結書、悔過書,並賠償20萬元

 

老頭插嘴:

 

1.蔡男之子是否僅掛名?曾女與「丈夫」是否發生性關係?

 

2.曾女是否與朱男發生性關係?單純「交」朋友為什麼要賠20萬?

 

之後,曾女又和另名余姓同事約會,遭蔡男發現,又被迫簽下悔過書、本票借據共600萬元,藉此限制曾女與外界聯繫。蔡男擔心曾女再出狀況,去年6月,要求要帶曾女與兒子完成結婚登記。

 

老頭插嘴:

 

1.上次是男人賠了20萬現金,這次是曾女簽了600萬本票 (老頭推測係當保證,保證不再「交」男朋友) 。這次與余男是否發生性關係?

 

2.曾女與蔡男之子雖因未辦登記而為無效之婚姻,但因其有正式宴客,外人不會知道 其無效 。自101年宴客、102年生產至105年6月凶案發生,其間可能不到四年,曾女頂著已婚的身分,一連「交」了兩任男朋友,且可能都已發生性關係,這當然這是她的「人身」自由。然而一般男女交往,最少要約會數次才會發生性關係,發生關係後也不會立刻被發現 (起疑、跟蹤、確認姦情與男方身分) 。所以要說她被控制行動實在說不太過去。

 

曾女因長期受壓迫、身心俱疲,擔心婚後將永遠無法脫離蔡男,遂持水果刀朝蔡男左胸心臟處猛刺一刀,並拿衣服勒住蔡男脖子致死,她則喝農藥自盡被救活。

 

當時,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宏兆認為,曾女的遭遇比灰姑娘更令人扼腕,期待不到童話中的玻璃鞋,選擇了最錯誤、愚蠢的方式尋求解脫。因此建請法院勿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給曾女一個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法官認為,曾女長期遭繼父高壓管教,甚遭性侵,犯案前已患有憂鬱症、創傷壓力症後群,經醫院鑑定,認定曾女殺人時,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且其情可憫,同時曾女賠償繼父家人200萬元,因此予以減刑。

 

老頭插嘴:

 

曾女為已成年女子,有工作能力,也擅於「交」男朋友,為何無法擺脫蔡男的「控制」?即使無法自力救濟,也可藉助外力 (男友) ,甚至公權力,蔡男似乎也沒有「暴力」脅迫的舉動,老頭推測真正原因是「殘酷的現實」。

 

當年曾母與丈夫離婚,帶著三個子女「投奔」蔡男,九年來由小妾熬成正式妻子,其間還默許蔡男沾染自己的女兒,母女共夫。丈夫生意失敗恐怕是表面原因,其早已姘上蔡男,滿意蔡男的性力應該才是主因,這是「殘酷的現實」。

 

不管當年曾女是主動還是被迫與蔡男相姦,如今她對老衰的蔡男心生厭惡是事實,所以她在外一再「交」男朋友。反之,曾母卻在曾女殺蔡男的前一個月 (105年5月)  與蔡男正式結婚。「殘酷的現實」是曾母人老珠黃,已無更好的選擇,只能屈服於經濟因素。而曾女年輕,具有工作能力,不願委身於日漸老衰的蔡男,她想要有更好的選擇。然而她卻無法擺脫蔡男。難以啟齒的「殘酷現實」不是蔡男暴力脅迫,而是蔡男握有兩人相姦的「證據」,只要蔡男向她「交」到的男友揭露,新男人就會卻步。

 

現實,就是這麼殘酷。

 

這個個案其實是數百年來台灣下層社會男女關係的常態,如今依然如此,諷剌的是「純樸」的社會與媒體卻想到童話裡的灰姑娘。

 

109.03.14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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