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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大教授陳志龍(中)陪同陳男母子赴執行署聲請停止點交

 

中國時報 2020/04/15

欠繳1.8萬罰單 祖厝遭法拍 前台大教授提疑點助貧工

 

基隆43歲男子陳青旭因積欠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三層樓祖厝日前遭執行署查封、法拍135萬元,被迫4月底搬離,讓母子聲淚控訴,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發現從公文送達、查封過程充滿瑕疵,且有違法之嫌,14日遞狀聲請停止點交,希望執行署撤銷、改正處分。

 

擔任粗工的陳男控訴,因長期在外工作,加上7旬母親識字不多,今年返家過年時,發現有買主登門看屋,這才驚覺房子遭到法拍,詢問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卻回應已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查封後請人鑑價,今年一月已和第三拍標得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陳志龍調閱相關卷證,發現執行署送達證書內載明拒絕受領郵件,痛批「既然是拒絕受領,怎麼能叫合法送達﹖」且執行官未通知鄰里長,就找來鎖匠逕自進屋查封,查封筆錄裡記載「現場貼封條」,但他翻遍資料,就是找不到房子貼有封條照片

 

老頭插嘴:公示送達

 

一般公文書送達給當事人的方法,是先採用郵務方式,寄送給當事人親自簽收,以達到送達的效果,公文書送達於當事人後,即開始計算該當事人聲明不服的法定期間。舉例而言,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是二十天,自判決書送達於原告、被告之翌日(次一日)起各自計算期二十日之上訴期間,逾期,上訴即不合法律規定,或逾期當事人未行上訴,該法律事件即告確定,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即生高度拘束的法律效果

 

然而,「郵務送達」原則上係向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未必能親自送到當事人手中,文書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當事人者,得將文書交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雇人(包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員)。

 

倘文書仍不能依上開方法親自送達於當事人,制作文書之機關(法院)即得依法將文書用公告的方式代替送達,此送達的方法,法律上稱「公示送達」。當文書依法行公示送達後,自公告之日起開始計算聲明不服之期間。

 

很多人在受強制執行時,才知道自己受處分或受司法判決,或許即因法律上負有義務,經處分機關,或權利人提起訴訟,該等公文書因送達至義務人之戶籍所在地,而未能送達所致。

 

陳志龍先生是台大法學院退休教授,有趣吧!

 

陳志龍說,基隆監理站堅持查封陳男位於基隆車站附近市值250萬元的房產,但執行署前年查封時應該會看到家中新購的冰箱、電視等家電,拍賣價值應高於2萬元,明明可以先查封帳戶、動產,或約談當事人分期付款,卻為了1萬8000的罰單,還先花10多萬元鑑價。

 

老頭插嘴:所謂「市值」係市場交易自然形成的價格,並非買方、賣方,甚至無知的第三者說了算。陳「前」教授可能不知道,標到被強制執行、無法點交的房屋,處理費時也費力,通常也得付給前所有權人或占住人一筆「搬家費」,才能取得該法拍屋。所以市價得扣去「搬家費」、其他「處理成本」、稅費與「法拍利潤」才是法拍業者的投標價格。

 

此外,陳志龍還說,執行署稱送達證書合法送達,上面還有陳母的簽名,不過筆跡明顯與陳母本人不同,「這裡頭很多奇怪的東西,一堆小動作。」陳說,他與陳青旭母子不認識,深入研究後,直呼執行過程非常可惡!籲執行署盡快撤銷、改正,不要走到公務員濫權、國賠等兩敗俱傷地步。



中央社-2020-04-16 20:32:17

未繳1.8萬罰單房屋遭法拍 家屬跪地求情救不回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6日電)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交通違規罰單,房屋遭法拍。陳男今天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求情,甚至連他的母親也下跪;但執行官說,已給當事人機會,陳男只能找拍定人購回。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未繳交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引起外界討論。

 

繼陳男於14日在前台大教授陳志龍陪同下,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要求停止查封房屋後,陳男在今天下午又於陳志龍陪同下,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要求調閱相關資料,希望釐清案情

 

老頭插嘴:這裡有個盲點,一般走法拍程序最少半年以上,期間必有人來看屋。房屋所有權人不可能不知道,為何到拍定後才出來陳情?之前沒找過民意代表嗎?這位「前」台大教授目前是什麼身份?他為何對法律毫無認知?

 

陪同前往的陳男母親憂心未來無家可歸,還一度進入分署內下跪,希望住了數十年的房子還有轉圜餘地。

 

陳男接受聯訪時質疑,當初宜蘭分署在查封時手續不確實,並沒有在他家門口貼上封條,導致他不知道房子被查封。此外,過去在相關文件送達他家時,也與當時代收的母親筆跡不符合,官方疑似有偽造文書之嫌。

 

承辦柯姓執行官受訪時澄清,這起案件因義務人自民國95年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多次無照駕駛小型車、超速,還有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違規事項,共積欠4張罰單未繳。

 

她表示,宜蘭分署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義務人自行繳納、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及限期履行,其中部分公文並由義務人的母親簽收,但義務人始終未出面處理或與案件承辦人聯繫。經分署於多次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別無其他可供執行動產後,執行義務人名下不動產法拍程序。



三立新聞網 2020年4月17日07:28

欠繳1.8萬房遭法拍 宜行政署發聲

 

基隆市一名43歲陳姓男子,因積欠1萬8千元交通罰鍰,導致200多萬透天厝遭賤拍135萬,7旬陳母昨(16)日帶著一雙孫兒,在律師陪同下前往閱卷,甚至一度跪地求情,此案引來法界人士質疑執法不符比例原則;對此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深夜也發出聲明,強調程序合法,陳男有多次交通違規紀錄,執行是為了杜絕危險。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一貫秉持公益與關懷之核心價值,對於滯欠大戶或心存僥倖、故意不繳之義務人,基於法定職責,本當落實執行、責無旁貸;而經濟弱勢且有心繳納之義務人,則向來採取寬緩執行、關懷轉介之態度,但陳男於執行過程中,始終未出面處理欠款,致使宜蘭分署無從採取寬緩執行措施及提供關懷轉介服務,對於名下不動產遭法拍一事並不樂見,為此深表遺憾。

 

宜蘭分署執行官柯玉倫指出,全案程序合法並無違誤,本案至今已4年多時間,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陳男繳納,而陳男對稱不知情一事,經查卷內資料顯示,並非一無所知,自2006年至2019年9月間,曾有酒駕、無照駕駛、未依車道行駛等10多次交通違規行為,其中5次當場被攔查,由義務人親自簽收罰單,認為社會危害程度並非輕微

 

柯玉倫說,進行法定執行陳男不動產前,曾多次清查陳男有無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從對他侵害最小部分開始查扣,因二度扣押陳男存款無著,確認陳男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不動產,符合比例原則規定。

 

對此,有法界人士質疑,為何不查扣屋內動產,且查封並未貼上封條;柯玉倫則澄清,屋內家電等動產殘值不高,且為日常生活所需之物,不能扣押執行,而查封當天均有貼上封條,員警、鄰居、監理站等人均在場,有拍照、簽名存證,對於陳男指稱未看見封條,她並不清楚情形,但若損毀封條,也須負有罪責

 

至於還有無轉圜餘地,柯玉倫解釋,因全案已經拍定,房屋也已完成移轉權利登記,原屋主只能找拍定人協商購回,若監察院要調查此案,願意配合調查。



民視新聞網 2020年4月17日13:34

快新聞/欠1.8萬罰款房子遭法拍!結局大逆轉...行政執行署今指示暫緩點交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積欠1萬8千元交通罰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他名下房子拍賣,引發爭議。不過行政執行署為避免陳男不可回復的損失,指示「暫緩執行」不動產點交。陳男今天中午回應說,政府聽到老百姓聲音很好,但查清楚整個過程才是重點。

 

陳男今天在家中表示,政府有聽到老百姓的訴求覺得很好,但是要查清楚被拍賣的過程有沒有疏失才是最重要的,希望這一點監察院要平反,還他們家一個公道

 

他提到,執行署一直催他們提供帳戶辦理餘款領收,今天收到催促的信件,真的無法接受,上午表達希望能暫緩執行4月底要搬遷點交。陳男的母親則說,暫緩執行點交後最起碼還有地方可以待著,原本4月底就逼他們搬走,家人都很擔心。



NOWnews  2020年4月17日14:19

男積欠1.8萬罰單房遭法拍!律師揪「關鍵字」嘆:太可憐

 

近期一名基隆陳姓男子,因為未繳交 4 張交通違規罰單約新台幣 1 萬 8000 元,名下的 3 樓透天厝在今年 1 月遭法拍,今( 17 )日事件也大逆轉,宜蘭分署暫緩點交,重新檢視整起案件。對此律師林智群也揪出事件「關鍵字」,並感嘆「執行署官員反而比較可憐」。

 

基隆陳姓男子未繳交通罰單,名下房產遭法拍,而男子母親更在昨( 16 )日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時,一度情緒激動下跪求情。不過律師林智群在看完行政執行署聲明後,也將其中的關鍵字揪出,包含「酒駕」、「不依規定行駛車道」、「無照駕駛及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

 

林智群也提出個人見解,「總之呢!這個人就是你跟他講什麼他都不甩你就對了,被抓就被抓,簽名就簽名,罰單來了我就是不甩你,公文要求你去上課(交通安全講習),不甩,執行署公文寄來,也是不理他,然後呢!房子被法拍了,才知道情況嚴重,哭一下,大家就說阿這個人好可憐喔執行署高抬貴手幫幫他吧!連教授都出面幫忙關切」。

 

林志群也感嘆,「誰比較弱勢?我覺得是執行署官員比較弱勢耶!要錢要到這麼沒尊嚴,區區 18000 元,要了 4 年還沒要到,混得比乞丐還差!最後法拍對方房子,對方哭一下,執行署立馬變成奪人家產的大惡人,至於陳姓男子前面一連串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給道路使用人帶來的一堆風險,還有後面長達4年的擺爛,大家就不講了」,同時也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而針對法拍處理部分,林智群也說,「房子法拍了就是賣掉了,不可能挽回,不然買家(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在哪裡?法院的公信力何在?」



老頭的話:

 

民粹永遠操持著反社會反政府的心態,以道德綁架人心。有理性的人永遠不能,也不應偏聽於片面之詞,更不能無視於公理正義,刻意炒作道德和同情心來代替法律。

 

109.04.17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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