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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2020年07月25日 11:07

才跟男友恩愛完…桃園妹感覺「下面有東西」驚醒!見「男友爸在背後」狂抖崩潰

 

桃園一名男大生阿宏(化名)2018年8月間帶女友小惠(化名)回家過夜,2人在房內激戰一番之後,便裸身雙雙睡去,沒想到男大生父親竟摸黑進入房間性侵小惠。小惠驚覺下體有異物,轉身驚見男友父親竟在一旁伸手撫摸她,瞬間崩潰。阿宏父則是見到阿宏動了一下後,才離開房間。日前法院依照乘機性交罪判阿宏父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2018年8月30日帶著小惠回桃園的住處,2人發生性行為後便雙雙睡去。孰料,隔日凌晨1時許,阿宏父親趁機進入房間內,見小惠裸身側躺熟睡中,竟從小惠背後撫摸小惠的胸部、下半身,還指侵對方。

 

小惠睡夢中察覺陰道內有異物感隨即清醒,轉身竟見到男友爸爸就在背後,她瞬間嚇壞,趕緊躺平並拉高棉被遮掩身體,但不敢出聲阻止男友父,對方見狀,仍持續撫摸小惠的大腿。她只好不斷抖腳來阻止對方的舉動。最後阿宏爸爸見兒子動了一下,才罷手離開房間。

 

小惠見男友爸離開房間後,哭著叫醒男友鎖門,但又不敢告訴男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事後向2名大學友人求助,阿宏則以為女友只是做了惡夢,最後小惠決定報警驗傷提告。

 

阿宏爸爸矢口否認有乘機性侵小惠,還稱當晚喝得很醉,「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任何事情,直到隔日傍晚才酒醒」;阿宏爸爸辯護律師則稱,不能僅憑小惠的個人感覺就認定阿宏爸爸有指侵對方,且根據小惠、阿宏的供述,可認定阿宏爸爸當時已經喝了大量酒類,導致辨識、控制能力降低。

 

但由於小惠指證歷歷,桃園地方法院勘驗多名人證供詞後,不採信阿宏爸爸的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蘋果即時新聞 2017/11/22 09:45

色公公趁兒媳分居 性侵媳婦還問「有無跟別人亂來」

 

台中一名59歲男子的兒媳分居,前(104)年11月竟趁媳婦「小琪」回夫家探望小孩,騙她小孩在房間,引誘媳婦進房後現出狼形,將她推倒在床強脫衣褲性侵得逞,還無恥問媳婦「妳分居這段時間,有沒有跟別的男人亂來」。台中高分院痛批這個公公「罪極惡劣」,並反問公公「如果孫子將來知道這個家庭亂倫悲劇,情何以堪﹗」。台中高分院106.11.21依強制性交罪判公公有期徒刑5年。

 

判決指出,小琪因與丈夫感情不睦,104年7月起分居討論離婚事宜,當時就讀國小一年級的兒子暫由丈夫照顧。

 

同年11月間某日下午,小琪回到夫家要探視兒子,當時獨自在家的公公竟騙小琪說小孩在房間睡覺,等小琪進房,公公一把將她推倒在床上、強脫衣褲性侵得逞,還問她:「妳和我兒子分居這段時間,有沒有跟別的男人亂來」,小琪穿衣逃出後,跑到附近檳榔攤求救並報警。

 

公公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因為兒子正與媳婦談離婚和討論兒子監護權問題,才找藉口陷害他。

 

但法官認為,小琪始終能清楚描述被性侵過程,且事發後立刻報警,又有打電話向婆婆和丈夫等家人哭訴,另有檳榔攤報案人的證詞,加上她有驗傷單、自願接受測謊鑑定,醫院鑑定也證實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的精神疾病,因此採信小琪控訴,昨判這名色公公有罪。仍可上訴。



蘋果即時新聞 2016年11月07日11:02

兒當兵第1天 乩童爸拐他女友上摩鐵泡符水

 

兒子才入伍第1天,陳姓乩童帶他的16歲女友上摩鐵「作法」,檢警偵辦中。《自由時報》105.11.07報導,檢警調查,受害少女的母親去年因車禍身體不佳,她與陳男的兒子交往,想到他是乩童,或許有「法力」可解決母親的問題便向他求助。陳男在兒子5月初入伍的隔天,打電話給少女,以驅邪、淨身等消災解厄理由帶她汽車旅館。入房後,陳男指示少女先去浴缸浸泡符水淨身,陳男以尿急為由衝入浴室,少女起身欲穿衣,陳男又以她氣血不通,按摩疏通為由,撫摸親吻,再用手指性侵,少女反抗他才罷手。



新唐人電視臺 2014-06-27 08:08

獸父3次強姦兒子女友 被判4年徒刑

 

趙某不講倫理道德,竟然三次強姦兒子的女友。

 

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4年。

 

據大陸江蘇網報導,之前小趙的女友倩倩就跟他說他爸要碰她,小趙讓她假裝答應。20日凌晨,小趙爸爸在屋裡拿著一把菜刀架在他脖子上說:「你不讓我碰倩倩,我今天就砍死你和你媽」。當時小趙嚇得沒敢說話,後來他爸就把倩倩強姦了。

 

倩倩說,她和小趙談戀愛,2013年5月來到太倉瀏河打工,後來小趙的父母也過來了,就一起住在一間出租房裡面。一天晚上,趙某拿出一把菜刀說:「你不讓我碰,我就讓你們全部死掉」。還用刀在床上亂砍,後來誰也管不了,她就被強姦了。

 

據倩倩透露,她一共被強姦了三次,沒辦法之後,她告訴了她的男朋友,這才報了警 。



中國報 2018年3月07日

發現私訊裸照主動約會 爸爸強姦兒子前女友

 

(新加坡7日訊)公司董事查看兒子面子書時,看見私訊裡有兒子11歲前女友的裸照,竟把女童約出來而且強姦了她!

 

這名狼董事在之後的一年半再多次強姦該女童、用手指和物體性侵她,以及要她為他口交,更拍下多張裸照收藏在手機。

 

被控強奸未成年少女的董事,是在2012年12月觀察到12歲的兒子悶悶不樂,便查看他的面子書想瞭解原因,結果發現不久前和兒子分手的11歲女童的裸照。他以此為籍口,要求女童出來和她談談分手一事,並把她的裸照發給她,讓她知道他有她的裸照。

 

女童平安夜赴約,被載到國敦統一酒店,原來前男友父親已預訂了一間房。稱要幫她按摩,騙她除去上衣和內衣,然後強姦她,奪她貞操。

 

雖然他沒恐嚇她,但她擔心對方會外洩她的裸照,且他比她強大,所以掙扎了一下就放棄。

 

過後被告還聯絡女童稱他喜歡她,兩人之間有短信往來,女童因覺得和他沒有代溝,逐漸喜歡上他。他們在一年半里約會時,通常都有性交、口交,地點為泊車場、女童所住公寓大廈的屋頂和酒店

 

公司董事昨天承認兩項強姦女童和一項要她為他口交的罪名,剩餘14項類似性侵和恐嚇等控狀交由高庭下判時一併考慮。與14歲以下女子性交,無論她同意與否,都是強姦。

 

女童目前已是16歲少女,公司董事則為47歲。

 

雙方不時互表愛意

 

案情披露,女童和公司董事在交往期間,雙方不時互相表愛意。公司董事擔心和女童的關係被發現,用假名收錄她的手機號碼;女童則因不想父母責罵她搭上已婚男人,對家人隻字不提這段關係。

 

在她12歲生日當天,他送了泳衣給她,要她穿給他欣賞,之後讓女童在汽車後座幫他口交,並拍了54張口交照片收藏在手機,也要求女童按照指示擺出各種性感姿勢拍照給他。

 

由于女童把他視作男友,她發送了151張裸照給他

 

擔心女童離開 設局控制

 

女童交男友,被告竟然自導自演,設局控制女童,滿足獸慾。

 

女童因對破壞被告的家庭感到內疚,同時開始和一名少年交往,並向被告提議分手,之后兩人關係鬧僵。女童在2014年二三月間開始接到神秘人的短信,恐嚇要公開她的裸照,也用言語侮辱她。她於其中的三天收到172則這類短信。

 

原來是被告因擔心女童離開他而自編自導自演,希望控制女童以便能繼續滿足他的性慾。女童的反應正中下懷,擔心裸照洩露,找他幫忙處理神秘者的威脅。

 

同時,被告也發短信給“情敵”,要他離開女童,爆出她已有男友,也非完璧之身。發短信的號碼所用的人物照,就是女童的裸照。青年不解去向女童問明白,她坦承和被告的關係。

 

母親朋友無意間發現裸照

 

女童母親的朋友無意間發現女童拍裸照,才揭發女童被性侵一事。

 

為了破壞女童和男友,被告匿名用一個貼了女童裸照的手機號碼,發短訊給對方,指女童已非完璧之身,要他離開女童。

 

當晚女童的母親從朋友那裡知道,有神秘人用女童的裸照設置為手機號碼的大頭貼,這名友人輾轉告訴女童的母親,進而發現女童受恐嚇和性侵的遭遇。

 

本案在星期五續審時,控方的精神科醫生將作證,反駁辯方醫生對被告的診斷。不過,被告有什麼精神問題,控辯雙方沒有說明。

 

前年開審前企圖自殺

 

被告前年在開審前燒炭企圖自殺,結果審訊當時展期進行。

 

被告2014年被捕後,保釋在外候審,案件定於2016年3月15日開審。不過他卻沒出庭,律師通知高庭說,一早接到當事人家人的電話,原來被告出事,家庭醫生建議他去心理衛生學院。

 

被告的妻子於同一天下午,以7萬元(21萬令吉)保釋丈夫在外的擔保人身份,告訴法官說她發現丈夫在房內企圖燒炭自殺,結果吸入濃煙,被送院急救。他完成體檢後,就去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



從新開始 2018年07月13日 19時42分

強姦兒子前女友 董事認罪罰監20年鞭15下

 

(新加坡13日訊)47歲董事承認強姦兒子的11歲前女友,法官痛斥,指被告年紀足以當受害人爸爸,卻處心積慮地像獵人般,濫用她的純真與無助,判他監禁20年及鞭15下。

 

華裔被告是一名公司董事,被指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強姦次子當時年僅11歲前女友,並要求她為他口交。儘管兩人名義上在交往,但凡受害女童未滿14歲,無論她同意與否,都算是法定強姦。

 

為保護女童的身份,媒體不得報道她的名字以及可能泄漏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身份。

 

被告今年3月承認兩項強姦女童和一項要她為他口交的罪名,剩餘14項類似性侵和恐嚇等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高庭法官李兆堅昨午作出裁決,斥責被告長期濫用女童的純真與無助,毫無顧慮地為了滿足慾望,而對女童的心靈造成傷害,判被告監禁20年及鞭打15下。

 

法官指出,這起案件雖沒涉及暴力,但被告年紀足以當女童的父親,卻處心積慮,像個獵人般侵犯女童。

 

之前揭露的案情顯示,被告在兒子與女童分手後,察覺到兒子鬱鬱寡歡,並從兒子的面子書帳戶發現女童的裸照,竟以此逼女童見面,把她帶上酒店強姦。

 

被告奪走女童初夜之後,還發送短訊向她「示愛」,兩人之後「相戀」,多次在不同地方胡搞,包括停車場轎車內、受害者公寓住家的樓頂,還拍下超過200張女童為他口交的照片及對方的裸照。

 

控方斥責,被告身為兩個孩子的父親,卻不知女童應受保護,反而把她當成性玩物,滿足自己的變態慾望。

 

控方指被告從未對女童有過真感情,只是把她當成容易下手的對象,求判監禁21年外加24鞭。控方在陳詞中說,成人本來就應該珍惜和保護孩童,尤其是家長,但被告完全沒有這個意識。

 

另外,控方強調,孩童的心智成熟度不足以針對性行為等做出重要決策,法律因此將涉及16歲以下者的性接觸和性剝削列為違法。

 

控方也斥責被告的行為罪大惡極,他如何處心積慮地讓女童誤以為兩人存在真感情,都應受到譴責。

 

法官認為被告舉止為應付心理問題

 

被告來自破碎家庭,13歲就搞上女傭,被揭發後還企圖跳樓自殺,法官認為,他跟女童胡搞,是為了應付心理問題。

 

審訊揭露,被告的父親有過三個妻子,還會帶不同女人回家,而他本身不僅性經驗來得異常的早,婚後也有過兩段婚外情。

 

被告告訴心理醫生,他自六歲就開始聽到像是父親和初戀的「聲音」,內容多是對他的批評,而他也患有重鬱症。

 

法官早前就表示,被告案發時是否患有重鬱症並非關鍵,但認為他確實是通過婚外情來應付精神壓力。

 

老頭插嘴:十一歲就讓男人拍裸照,還和中年男打的火熱,這女孩是奇葩。然而在文明的法律下,男人搞上未成年,即使明明是一隻破麻,也是身敗名裂。



老頭的話

 

男人對女性親屬的侵犯其來有自,這是遠古遺緒,當年就是如此,往後也一再發生,只是所謂的文明,讓一切轉入地下。在陰暗的角落,淫靡的花朵依然盛開。

 

所謂近水樓臺先得月,男人對周遭的女性,在日常頻繁接觸中總會有邪念,這是人性,女人亦然。以至老古人不得不諄諄告誡人們:「兔子不吃窩邊草」,然而這是已無能為力的老男人的哀號。不時挺著一根雞巴、永遠興致勃勃的小公狗只要有洞插,可不管那麼多。

 

老頭認為姦媳和淫母雖然都是家內亂倫,但意義不同。由於生理趨勢,男人在青春期擁有無限的性力 (續航力,持久力則因人而異) ,可是一到中年,性力迅速衰退,甚至體能體力也無法負荷頻繁的性活動。然而女人卻越老越淫,女人的性需求隨著年紀的增加會越來越大,在性事上老女少男是最佳組合。如果老子不能幹,兒子代勞算是對娘盡孝,也是為家族顏面盡力。畢竟如果兒子不幹,搔癢難耐的老女人忍不住,忍不住搔癢或抗拒不了野男人的誘惑,還是會被別的男人牽去騎。天下能幹的野男人調教別人老婆從不會手軟,老女人迫於急欲發抒的淫情,可什麼醜態都肯做。

 

男人對媳婦或兒子女友下手絕對是人渣行為。男人如果真有本事,天下女人那麼多,淨可擇肥而噬,也可挑肥撿瘦,沒必要和兒子共用一個女人。老男人對外沒本事,只會利用尊親屬的身分或權勢與錢勢遂行淫欲,分明就是一頭老魯蛇。

 

109.07.27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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