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的寓言
從前從前......有個中年男人,已婚、育有子女,妻子是家庭主婦。
男人是上班族,每天一早出門,晚上天黑才回家。日復一日,平淡的生活,幸福又美滿。
男人有兩雙皮鞋,兩雙運動鞋。上班的日子兩雙皮鞋輪著穿,假日休閒穿運動鞋,也是輪著穿。
某日早上,要出門上班時男人感覺他的鞋好像有人穿過。
一整天他的心裡一直嘀咕著。
隔天出門前他刻意在閒置的鞋上做了記號,回家後他發現鞋上的記號不見了。
男人開始無心工作,他要找出誰穿了他的鞋……
後來他發現有人不但穿了他的鞋,也睡了他的女人。
結局讓人遺憾,男人和妻子離婚。
其實沒人穿他的鞋子,那人祇是睡了他的女人。
當初如果男人不那麼細心,發現鞋子的異樣,他仍有個幸福的家庭。
人生總有很多無奈,有時候或許睜隻眼閉隻眼好。
2013.11.13初稿
汪培珽的話
最不可能外遇的人外遇了,最沒有條件的人外遇了,太常聽到這些事,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相信什麼「愛情永不移」的話。愚公都可以移山了,為什麼愛情會永不移呢?騙誰啊。
愛情、親情,是要拿來珍惜的。只要珍惜的心不在,隨時都可能改變。什麼被外面的女人騙了?你是三歲小孩啊,今天就算沒有路人甲,將來也會有路人乙丙丁。關鍵不在別人,而是在自己......
摘自:Yi專欄 2013.11.13 汪培珽/可喜可悲
鏡週刊 2020.12.09 05:58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爆發男督導偷吃女部屬的醜聞,該局一名已婚的何姓督導與人妻社工小美(化名)外遇,小美的丈夫李男,錄下二人在車內的鹹溼對話,要求妻子辭職並與何男斷乾淨,否則提告。
小美原本答應,但隔天卻因更高層長官認為是私領域問題,沒必要辭職,因此繼續留在何男手下工作,並與丈夫離婚。小美的丈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日前判決何男須賠償12萬元定讞。小美的丈夫痛批社會局道德淪喪、變相鼓勵通姦,更徹底毀了他的家庭。
李男表示,妻子到社會局工作後,認識何姓督導,行為變得怪異,經常晚歸,總是躲在浴室裡偷偷講電話,事後才知道,她利用每週四到南屯區「愛心家園」開會,與何姓督導約會,才會經常性晚歸。
後來李男耳聞妻子與督導到八卦山景觀餐廳約會、請假到日月潭出遊,更有許多疑似出軌的跡象出現,李男說,他在疑心妻子劈腿的那段期間,連小孩都向他哭訴:「很久沒跟媽媽一起吃晚餐」。
於是李男決定蒐證,他在小美車上放錄音筆,竟然錄到:「……妳有沒有發現很快就硬了?妳一摸就硬,只有妳這樣」,小美又說:「手不能亂搓,搓了這裡就會出來」等鹹溼對話。
李男到市政府豐原區「陽明大樓」找小王談判,但何姓督導死不認錯,也不承認有姦情,於是李姓男子向法院提告,今年10月,台中地院判處何姓督導侵犯李男配偶權,必須賠償12萬。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何姓督導
女主角
李男表示,只要妻子肯與督導一刀兩斷,他願意原諒愛妻,且補貼她全額薪水,而小美在父母的壓力之下,原本同意辭職,斷了孽緣,不料隔天卻因長官力挺,認為私領域的問題,無須離職,讓小美又改變心意。
李男表示,他曾在蒐證完整之後,寄存證信函給局長彭懷真、何姓督導的直屬長官,且法院判決之後,又寄了一次,但社會局置之不理。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當事人主管接獲投訴後,第一時間向上呈報處理,與當事人個別約談,並先行調整職務,督導管理。主管根據投訴內容進行查證與約談,並未發現違反職務情事,有關員工工作規範與權益,均按人事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涉及個人與家庭隱私部分不便評論。
李姓男子透露,在他懷疑前妻「小美」外遇的那段期間,人妻出軌的徵兆她都有,例如,整天躲著家人偷偷講電話、經常性晚歸;此外,因作賊心虛,變得易暴怒,動輒以荒唐理由指控丈夫;今年情人節,李男為討好愛妻,買了近萬元的蒂芬妮耳環等禮物,偷偷放在妻子車上的置物櫃,他打電話「討拍」時,小美竟怒控丈夫侵犯隱私,把耳環丟垃圾桶。
李男告訴本刊,去年6月開始,他發現在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擔任約聘僱社工的妻子小美(化名)總是背著他跟孩子,不知道在跟誰講電話,甚至一大早起床,躲在浴室裡講老半天,雖然覺得不對勁,但他基於尊重,從來沒有過問,也沒偷看妻子手機的對話內容。
幾個月後,小美的行徑越來越奇怪,不但對他與孩子態度冷淡,且經常晚歸。李男說:「原本她都準時5點下班,但後來,經常拖到7點半、8點才回到家,尤其是週四,他們「身心障礙科」固定在台中市南屯區的愛心家園開會,她藉口開完會須返回豐原的「陽明大樓」辦公室處理公事,總是很晚才回來。」
李男說,小美變得易暴怒,防衛心很強,動輒以莫名其妙的理由指控他不對。今年2月14日、西洋情人節,李男特別到百貨公司花了萬餘元,買了一副「蒂芬妮」名牌耳環與高檔巧克力,然後偷偷放在小美車上副駕駛座的置物箱,想給妻子一個驚喜。
他興沖沖地打電話問小美:「有沒有收到禮物?」原以為可以換來一絲甜蜜的感覺,不料,小美卻扯開喉嚨怒罵:「你為什麼不經我的同意進我的車放東西,你這樣是侵犯我的隱私,我已經把你的臭禮物丟進垃圾桶了!」
李男像是頭上被澆了一桶冰水,剎時全身發冷、顫抖,他氣到極點,哀傷到無法言語;他說,小美外遇的徵兆很明顯了,過去他也經常到妻子的車上拿東西、放東西,她從沒意見,外遇之後,「隱私」對她而言突然變得重要,現在想來,其實她是作賊心虛,也或許是戀姦情熱,看老公怎麼看都不順眼。
老頭插嘴:重點在於放錄音筆在先,還是放耳環在先。
李男透露,有一回前妻小美騙他說要假日加班,他在家打開ETC的APP查看,赫然發現她的車竟然在高速公路跑了一百多公里;李男忍不住打電話詢問,結果小美又飆罵他侵犯隱私,為此,二人冷戰一個多月,最後李認錯,保證不再犯,才結束冷戰。
當妻子外遇,丈夫往往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一開始李男心裡起疑,但幾乎是自欺欺人的選擇信任老婆,可是,小美朋友圈子裡的閨蜜,都知道她有男朋友,有看不過去的友人提醒李男,小美曾於4月1日與督導前往彰化八卦山某景觀餐廳喝咖啡,而且狀似親密,4月16日兩人一起請假,聯袂在上班時間跑到日月潭約會……這些傳言陸陸續續傳進李男的耳朵。
李男表示,現在想起來,當時妻子的心已經飛得很遠了!他打算帶小美跟二個孩子到外面吃頓大餐,等到快8點,小美才回家,一見到他們餓著肚子等她,她的反應不是愧疚、道歉,而是發飆,說這樣讓她很困擾,還跟老公大吵一架。
當晚,小兒子哭著跟李男說:「爸爸,我們跟媽媽已經很久沒有好好一起吃頓飯了。」聽到這番話,李也抱著兒子留下眼淚,他決定不再當鴕鳥,於是偷偷在妻子的車上放置錄音筆,一個月後,錄了不少鹹濕對話。
他讓岳父、母聽女兒外遇證據的錄音檔,3人抱在一起哭,他在妻子娘家的支持下準備提告,狀子寫好了,也因為岳父母對他真的很好,他想再給妻子最後的機會。4月底,他跑到台中市政府豐原區「陽明大樓」找何男談判,質問他為何利用直屬長官的職權,與已婚的女部屬通姦?
何姓督導先是否認,強調他只是跟小美開玩笑,沒有真的發生性關係,李男於是播放何男與小美的錄音檔,聽完後,何男自知無法狡賴,竟然耍狠說:「不然你要怎樣?」甚至反過來威脅李說:「你知道我太太準備要告你太太嗎?她可以單獨告女的,不告我!」聽到何姓督導這麼說,李男忍無可忍,立刻打電話請律師遞狀提告。
今年3月,李男在小美的車上放置錄音筆,側錄一個多月,結果錄到小美與何姓督導許多不堪入耳的對話。例如,何姓督導說:「我這樣摸妳很癢喔?妳要不要爬過來?妳不是喜歡…上次不是這樣趴過來?」小美則嬌羞地回應表示:「嗯!手不能亂搓,搓了這裡就出來了!」
更誇張的是,因為何姓督導會在臉書跟妻子曬恩愛,小美還因此吃醋,甚至嬌嗔道:「不要,你都跟別人睡,你幹嘛把我手推開?」何男則立刻回說:「我明明就握著,哪有推開?妳有沒有發現很快就硬了?妳一摸就硬,只有妳這樣!」接著就是「嘖」「嘖」的接吻聲。
而且,身為小三,小美潛意識似乎在與何妻較勁,小美曾向何姓督導怨道:「你都買性感睡衣給別人!」何則回應:「妳要嗎?我可以買給妳,妳敢穿嗎?」小美竟答:「她都敢穿,為什麼我不敢?我身材比她好!」接著又是一陣熱吻。
對於這些曖昧的錄音對話,何姓督導在法庭辯稱,他生性愛開玩笑,並非性暗示挑逗,例如,小美說:「手不能亂搓,搓了這裡就會出來」,是當時何臉上有痘痘,小美提醒他擠痘痘不能亂搓,搓了就會「出來」。
至於他跟小美說:「你有沒有發現很快就硬了?你一摸就硬……」那是不正經的玩笑話;很快就硬,是指方向盤硬,因為小美當時握著方向盤,停車角度喬不好,他推開小美的手,幫她喬方向盤角度,還有「嘖、嘖」的聲音,是小美故意用嘴巴發出聲響,逗著他玩,實際並沒有接吻。
但這些鬼都不會相信的說詞,一一被法官打臉,法官認定何姓督導妨害李男配偶權,判賠12萬。
李男蒐證,取得其妻小美與督導在車上的鹹濕對話,於今年4月找小王談判,對方死不認錯,當晚,夫妻倆在娘家談判,李苦求小美回頭,強調只要她願意辭職,並與何男一刀兩斷,他可以當作一切都沒發生,薪水損失由他補發。
在父母的壓力之下,小美當場同意,不料隔天卻因長官認為不必請辭,讓小美又改變心意;小美冷淡的告訴李男,其實結婚十幾年,並沒有很愛他,當初只是想離開原生家庭,才會那麼年輕就嫁給他,而且,小孩也跟爸爸比較親,沒有她還是可以過得很好,她要追求自由,所以堅持繼續在社會局工作。
李男哽咽告訴記者:「難道我得繼續戴綠帽子?我們很快協議離婚,但畢竟她還是孩子的媽媽,我沒告她,只告何姓督導;如今我前妻一個人在外租屋,聽說與何姓督導還是糾纏不清,唉!她喜歡當人家小三,也作了選擇,我只能尊重,我報復的方式,就是把孩子帶好,自己過得更好」,李男說,他現在對小美已經沒有太多怨,唯獨對社會局支持何姓督導,毀人家庭,一直氣不過。
李男拿著存證信函告訴本刊:「我在今年4月攤牌前,就將何姓督導的通姦犯行告知社會局局長彭懷真以及何的科長;10月16日判決確定,法官認定何男侵犯我的配偶權,應賠償12萬元,我也再度去函社會局。但該局長官置之不理,一直到今年10月底,我都離婚了,前妻還是掛在何男名下,是他督導的部屬。」
本刊調查,公務員外遇,僅警政署有明文懲處的規定。2010年4月,警政署函頒「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清楚訂出四個等級:「不正常交往」「於非公眾場合同處一室」「發生性交」「同居或生有子女」,處分從申誡到一大過不等。
至於台中市政府,只有經發局的「廉政暨機關安全風險人員通報作業要點」中第十一項有規定:「有外遇或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者」須通報,但如何處置,並無明文規定。
市府人事處則表示,公務人員已婚男女如有不正常感情交往,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公務人員言行失檢,有損機關聲譽,視情節程度,得申誡或記過處分。顯然,社會局並沒有依照市府規定做出適當處置,李男質疑,到底何姓督導有什麼背景?讓社會局長官不顧規定、不畏清議,不分是非的力挺他?
本刊調查,通常公務機關發生類似案例,通常會把當事人調地、調職,之前農委會畜產試驗所一名梁姓博士,還因與已婚女同事偷情,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最後遭降級改敘。相對台中市社會局置若罔聞,甚至力挺小王,也難怪會被戴綠帽人夫痛批道德淪喪。
老頭的話:
這是一個常見的人妻出牆案例。老頭反對通姦除罪,這是價值觀與是非標準的問題,然而「問題」不能以「道德」來解決,更不能奢望公權力為你排除。
本案「受害」人對妻子出牆的原因應該是心知肚明,這是個無解的問題,但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就看當事人重視配偶 (交媾) 權,還是想要維繫婚姻與家庭。
本案當事人找岳父母、找姦夫服務單位、找法官,希望局外人能為其挽回妻子。最後甚至找媒體控訴公務機關不為其捍衛配偶權與婚姻,不「懲處」姦夫,不將兩人調開,問題是調開有用嗎?
平埔男人總是怪天怪地,就是不檢討自己,面對現實。
問題其實出在他身上,不是他妻子下賤淫蕩,天下的女人都需要不時被男人幹,「排除」這個姦夫,還會有另一個姦夫出現,能解決問題的只有他自己。
平埔政權厚顏無恥地主張通姦是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已將通姦除罪。公務機關可以「違憲」懲處通姦的公務員嗎?
109.12.10彙整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