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樂康步道104.03.13
在儒家思想還沒全面占據中國人腦袋的年代,中國人還相當「純樸」,誠實地面對家庭裡的雜交與淫亂。中國人也特別為家庭雜交行為創造了兩個字:烝與報。
烝是個有趣的中國字。烝,讀音如「爭」,如今幾乎已成死字,然而在春秋戰國以前的古文中烝字有很多解釋,如:
1. 眾多;眾
有豕向蹄,烝涉波矣。——《詩·小雅·漸漸之石》
天生烝民。——《孟子·告子》
又如:烝人(民眾,百姓);烝民(民眾,百姓);烝涉(成群涉水);烝庶(眾人,民眾);烝黎(百姓)。
2. 美;美好
文王烝哉!——《詩·大雅·文王有聲》
3. 用火烘烤
枸木必將待櫽栝烝矯燃後直。——《荀子·性惡》
4. 蒸發
月麗於上,山烝於下。——王充《論衡》
5. 進;前進
烝我髦士。——《詩·小雅·甫田》
6. 周朝祭祀
春祭曰祠(祠之言食),夏祭曰礿(新菜可礿),秋祭曰嘗,冬祭曰烝。
7. 男子姦淫母輩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強之。——《左傳·閔公二年》
見武媚娘而悅之,遂即東廂烝焉。——明·周清源《西湖二集》
又如:烝淫(指與母輩通姦的淫行);烝報(家族亂倫);烝弑(殺父娶母);烝亂(下淫於上)。
辭海對烝字解釋如下:
動辭:
1. 男子與母輩通奸。
2. 同「蒸」字。
形容辭:
1. 火氣上升的樣子。如:烝烝。
2. 眾多的樣子。如:烝民。
歷史進入二十世紀以後,由於文言文的艱澀難用,除了偶爾有人行文還會用上「烝民」這個辭,如今烝字祇剩一個意思:男子與母輩通奸,講白了就是男人幹了他的大媽,小媽與親媽,甚至庶祖母,親祖母。至於姦淫伯母,叔母,姨母,嬸母,姑母則不算烝。由於此舉為後來的父權社會所不容,所以即使家中發生此事也通常隱諱不提。於是烝字成了一個罕見也罕用的字。其實在古代多妻制的男權社會裡,男子姦淫母輩的情形很普遍,因為在大戶人家裡,具有「母輩」這種身份的女人很多。初具性力的少男躍躍欲試,眾多飢渴的女人也都有那個需求,於是一拍即合,祇要不讓老傢伙知道。其實知道又如何?總比女人被奴才姦淫好。
說到這,順便提提春秋戰國以前大家族(貴族)的妻妾等級:
「妻」,又稱「嫡妻」、「正妻」、「夫人」。中國歷朝歷代,妻只能有一個。嚴格來說是同時只能有一個,除了妻死再娶,也可以休妻續娶。妻的級別最高,是「聘」來的。
聘就是按照正式的婚禮程式,先派人到對方家裏請婚(對方往往也是名門望族),得到同意後再派專人送聘禮,然後確定迎娶的吉日。最後,女方派專人護送新娘,男方遣人迎親,非常隆重,亦可說是「八抬大轎抬進來的」。
由於女方來自名門望族,往往是國君、卿大夫的女兒,所以她生下的兒子就是本家族的「嫡子」。古時女人的身份及地位由其其身之家庭(娘家)決定,母親的地位又決定兒子的地位。這樣可以避免爭嗣內訌。儒家的說法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媵」(讀音如映),是指陪嫁的女人,一般是正妻的妹妹或侄女。媵非正妻,但其所生的兒子視為嫡生子。比如春秋時齊「哀姜」嫁給魯莊公的時候,其妹叔姜即陪嫁為媵,而生魯閔公。媵是為了保證權力、財富繼承而存在,在上古時代非常普遍。《儀禮昏禮》記載「古者嫁女必以侄娣從,謂之媵。」娣侄處於從屬地位,也稱為媵妾。後來隨著社會發展,媵妾合一。
「納」是男人獲得女人的另一種途徑,一般是攻克敵國以後,敵國諸侯公卿大夫都成了俘虜,把他們的妻女、媳婦娶過來,就叫「納」 (這下子,妳知道"笑納"是什麼回事了吧!) 。雖然也是出身高貴,但因屬戰俘性質,地位就低了些。當然,也沒有八抬大轎。三國時曹操打敗了袁紹,袁紹的二媳婦甄妃就被曹丕納為正室,後來還被魏明帝曹叡追尊為文昭皇后。
「嬖」,表面的字義是寵倖的意思。男人妻妾中的嬖,原本也是官宦家族的千金,因為家族中的族長或族人犯罪,全家族連坐,男為奴,妻女為婢。其中有姿色的女人被主人收入房中。這個女子就叫「嬖」或「嬖人」,犯婦的身分又比戰俘低了一級,儒家禮法立嬖人為夫人是非禮的。
「妾」,大戶人家的妾主要是奴隸、僕從或是買來的貧苦人家女兒。「娶則為妻,奔則為妾」這句話指的是普通人家正式娶的是妻,收編而來的是妾。妾制出現比媵制要晚,但延續時間更長,一直延續至民國時改稱姨太太。妾的地位也在不斷變化,滕在戰國以後就消失,嬖則至漢唐也漸與妾合一。妾總體上是處於半奴半妻的女人。妾的地位是由其出身決定的,因此即便正妻早亡,妾基本上也無望被扶正。除非正妻無子,以致妾生的庶子成了繼承人,「母以子貴」,這個庶子的生母多半會得到較特殊地位,妻死後也會被扶正。
男人在父親生前與上述母輩通姦或父親死後接收父親的遺孀,都算是「烝」。範圍還上推至祖父、曾祖父的女人,都算是「烝」。
雖然中國宗法上所謂的「諸母」,廣泛地包括:伯母、叔母、姑母、姨母、舅母。烝祇限於男人與女性直系尊親屬之姦淫,與其他女性長輩姦淫,不算是「烝」。
至於和「烝」算是一對的「報」,這個字的特殊用途現在已少人知道了。子淫父妻(妾)叫烝,叔侄、兄弟間姦淫對方的女人,稱為「報」。
「報」主要指與兄弟之妻妾姦淫,然而民國以前的農業社會通常大家族共居,所以也包括姦淫堂兄弟的妻妾,甚至也包括年齡相彷的叔、侄的妻妾。
先秦時期兒子繼承父親或兄長的女人,在當時不算非禮;繼承父親的女人跟繼承父親的財產其實沒兩樣。甚至先秦時期「烝」與「報」也算是婚姻形式的一種,由「烝」或「報」而來的妻子仍可以當成正妻,所生的兒子也是嫡子,是符合禮法的。然而進入封建社會之後,與烝、報類似的兄終弟及「轉房婚」與父死子繼「收繼婚」雖仍存在,但畢竟烝、報不合儒家的道德與倫常規範,尤其是不同輩分的淫亂行為更是為儒家所唾棄。不過在少數民族中仍普遍存在,即使是講究禮義廉恥的中國社會,暗地裡也仍不時有此事發生,偶而也會出現在歷史的字裡行間。
有趣的是當時中國家庭的淫亂祇有上淫的「烝」與平行淫交的「報」,少有父淫女、翁淫媳的下淫,以致當時沒有特別創出相關的字眼來形容。當然不是當年的老男人特別高尚,而是先秦時期人們的壽命普遍不長,性壽命更是短暫,男人做不到下淫。商代男人壽命極短,男人死後,兒子尚年幼不得不講「兄終弟及」,女人由弟弟接收。進入周代以後,男人的壽命已有延長,才「進步」為父死子繼,男人死後,兒子已有能力接收父親留下的女人。而後,男人的壽命越來越長,也才有翁姦媳之事發生,並創出扒灰的專有名辭。至於父姦女是大自然的遺緒,老公獸在子公獸具有性力後會將其趕出家庭,但母子獸則成為老公獸的小妾。早期的人類社會也一直如此,所以視為理所當然,並沒特別創出專有名辭。
順便一提,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法律對亂倫的定義略有不同,《中華民國刑法》第230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6條:第230條之罪,須告訴乃論。直系血親包括:祖母、生母、女兒、孫女,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包括:姐妹與姑姑。男人與這些對象姦淫才算亂倫;反之女人則是與祖父、生父、叔伯、兄弟、兒子、孫子發生性行為才算是亂倫,與姻親相姦並不算亂倫。這是民國以後,中國法律抄襲歐美,以致如今法律規範的亂倫和中國傳統倫常觀念中的亂倫已有差距。目前沒有血緣關係的翁媳,岳母與女婿,小叔和嫂子,大伯與嬸子相姦都祇犯通姦罪,不屬刑法第230條規範之範圍。
順便再提,中國歷朝歷代的後宮其實一直是延續的,幽居紫禁城的后妃們表面上錦衣玉衣,尊貴無比,其實是皇家御用的娼婦,女人在父死後由兒子接手繼承;當然,有時也兄終弟及,這是中國歷史不能挑明的醜陋現實。儒家制定了無數的禮法,規範了庶民,但限制不了帝王。帝王的後宮裡不會有紅線或鐵絲網,前朝后妃在老皇帝一死,立刻成了新皇帝的女人,除非她已老邁以致無法「奉公」,否則祇要新帝有意,她能說不嗎?她哈了一輩子又怎會說不?不過,帝王們為了不想讓自己的女人落入繼任皇帝手中,於是一直維持著嬪妃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時才廢止嬪妃殉葬。不過,明英宗廢除嬪妃殉葬其實另有用意,詳見拙作:歷史上一對有情有義的夫妻。
104.03.17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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