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姦的女人們 之八
上網約炮最大的風險是中標 (還有仙人跳) ,即使你戴套,還會因抗拒不了女人索吻而中標。嫖妓通常不會中標,你不戴套,妓女根本不會讓你嫖。嫖妓可能的風險在於:
1.不自量力的你可能動感情,然而妓女卻當你是壽頭。
2.交易糾紛。
3.誤嫖雛妓。
4.被仙人跳或誣告。
衍伸閱讀:
每日頭條 2015-04-11
每日頭條 2018-01-05
YouTube影片 2020.04.26
老頭插嘴:以上應均係假道學杜撰來嚇人的,然而情色男女不可不防。
三立新聞 2017/09/07 12:18:00
有沒有這麼倒楣,花了快六萬,包下一名小模上床,竟然還被告性侵,基隆一名宋姓男子,透過經紀公司找上一名22歲D奶小模伴遊,3個小時要價25000元,宋姓男子一見到小模,驚為天人,接著又再多加一節,並多花8000元上床,結果這一拖多花了幾小時,導致小模晚了四小時回公司,小模情急下竟然說自己遭到性侵,還去派出所報案,還好檢察官英明,聽了宋姓男子悲慘遭遇,給予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31歲宋姓男子六月時透過網路,到新北市中和一間經紀公司找上小模,約定每3小時25000元約出小模,由於小模年輕身材又好,宋姓男子多加一節時間培養感情,最後在小模同意下,以8000元上床。
沒想到因此耽誤小模回公司時間,整整晚了四小時,經紀公司也找不到,起了疑心,詢問小模事發經過,小模擔心辛苦錢被經紀公司抽走,竟然就佯稱遭到性侵,還跑到派出所報警。
花了快六萬,宋姓男子倒楣的被傳喚到案,還好經過調查,小模才坦承說謊,最後檢察官認定是兩情相悅情況下上床,因此不起訴。
老頭忍不住插嘴:2萬5千元是很多人一個月的薪水,有姿色的年輕女人不必脫褲子,祇要陪男人三小時就能賺到,唉~~
三立新聞 2020/04/17 21:50
手機沒充電竟遭性侵!台南一名在舞廳上班的人妻,清晨下班前傳line請老公來接她,沒想到手機後來卻沒電,所以老公也找不到她,人妻竟然被男酒客騙到摩鐵性侵還被射在裡面。
這名在舞廳上班的人妻,和同事一起被楊姓男酒客帶出場續攤,到了清晨五點多,楊姓男酒客假裝要買早餐,單獨載人妻外出,結果沒去買早餐,反而把人妻載到摩鐵性侵,直到完事後人妻才跳車報警。
楊姓男酒客表示是性交易不是性侵,因為有付了3000元,但是因為人妻要5000元,他沒有給,所以才遭到報復。不過人妻則指控,下班前就有傳訊給老公來接她,不可能是性交易,只是因為後來手機沒電,所以老公沒有接到,而且到摩鐵時,她還有和櫃台人員說不要開房間,只是聲音可能太小,所以沒被聽到。
而法院審理後,認定楊姓男酒客對人妻強制性交,判刑五年。
老頭插嘴:這分明是交易糾紛,法官很瞎。
三立新聞 2019/04/27 23:30
妓女要求戴套做!男竟啪啪一半「脫套」 遭判12年監禁
英國多塞特郡(Dorset)一名男子李霍格(Lee Hogben)日前去嫖妓,不料竟在啪啪進行式時,突然強行摘除保險套,嚇得女子多次哀求不要,不過男子仍不聽勸,甚至事後還故意「白嫖」,讓妓女怒報警處理,近日法院審理此案,男子遭判處至少12年監禁。
綜合外媒報導,李霍格當時在一間四星級酒店房內,與提告女子達成性交協議,不料李霍格卻在途中為了滿足自己性慾、竟不顧兩人協議「需戴套進行」,卻在兩人興致正高漲時,突然將保險套拔掉,並若無其事繼續進行,讓女子之後感覺不對、並見狀沒有戴套努力反抗,不過仍遭李霍格得逞,且在她體內留下精液,甚至兩人完事後,李霍格還不願意付錢,故意要「白嫖」,讓女子怒報警處理。
報導指出,事後李霍格在第二天被依「強姦罪」逮捕,並將他的DNA與女子身上取得精液做比對,結果呈現相符機率十億分之一。這讓霍格本怒否認「強姦罪」指控,但最後法官仍判處他判12年監禁,且對他進行無限期限制令和性傷害預防令。對此,霍格本在聽到判決後嗆法官:「我會去找你!晚上我會用獵槍打中你的臉」讓法官再次重判,並延長他監期6年,總共刑期18年。
提告女子表示,當時她說要去報警時,李霍格就曾威脅她表示:「要殺了她的祖父母」、甚至說:「要為了她所的一切!把她的頭打爛。」其辦理此案檢察官凱特(Kate Lill)表示,「李霍格是一個危險罪犯,專挑妓女下手,認為對方不會對他怎樣,好在提告證人夠勇敢,才能將他逮捕讓他為自己行為負責。」
蘋果日報 2016/09/08 05:00
系主任買春變出軌 妻提告 妓舉證「做愛營養費」駁通姦 獲判無罪
國立宜蘭大學園藝系主任、宜蘭縣府農業處前處長郭純德,驚爆到私娼寮尋花問柳,與性工作者買春後糾纏達四年,去年九月郭妻獲知丈夫偷吃,憤而對女方提告妨害家庭,郭男證稱與女方發生九次性行為,因女方欠他百萬元債務,才以做愛營養費、出遊作伴費和墮胎費「陪睡抵債」,並非男女朋友,法官則以無法佐證兩人通姦,判決女方無罪。
郭純德(五十八歲)與國小任教妻子育有兩子,一九九八年郭到宜蘭大學園藝系任教,二○○七年七月間,他到宜蘭巿幸福路妓女戶買春,與林姓性工作者發生關係後持續交往,隔月郭男還協助林女脫離妓女戶,後又重操舊業,兩人卻以男女朋友互稱,四年多來多次相約旅館、溫泉湯屋等地做愛,連二○一○年三月郭男接任宜蘭縣農業處長時仍有來往。
上床九次男付百萬
去年九月,林女丈夫曾男,找到郭妻出示郭男和他太太的簡訊:「不是怨偶不相聚」、「桂花巷」、「親人都是仇人」等語,抱怨郭騷擾他太太,郭妻氣得返家質問,郭才坦承與林女通姦,還製作表格,聲稱與林女發生九次性行為,郭妻憤而對林女提告妨害家庭。
郭男以證人身分出庭證稱,他到妓女戶找林女都有給錢,雙方是性交易,林女脫離妓女戶又回去工作曾向他借錢,雙方是債務關係,並非小三,郭男向法官出示雙方簡訊:「謝謝你一百多萬債務,還了一大部分,還有二十多萬吧,包括做愛營養費、出遊作伴費、三次墮胎費。」
曾男庭訊也說,三年前他帶妻子在小吃店巧遇郭男,郭嗆:「她(指林女)被我幹過二百多次」、「她就在前面當妓女」等。
陪睡抵債證是恩客
林女也出示傳給郭的簡訊:「還錢還要陪睡抵利息。」林女友人也證稱,郭是林的恩客。法官調查發現郭、林曾因債務問題鬧上法院,認為「陪睡抵利息」說法有根據,認定兩人是金錢交易並非男女朋友,無法論以通姦犯行,因此判林女無罪。
人師稱知恥近乎勇
《蘋果》至宜蘭大學向郭純德查證,他臉色大變說:「都已經結束了!」「你去找我老婆,不用找我!」最後才表示:「知恥近乎勇」,會勇於面對。宜蘭大學主秘吳中峻說,尊重教師的私領域,若影響校譽將介入調查,目前不會對郭處分。
律師林國漳表示,已婚者若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均構成通姦罪,即便對象是娼妓仍會成立,「只是配偶告娼妓很罕見」。
老頭的話:
嫖妓是男權社會裡經濟弱勢男人接近美女、發洩性慾的唯一管道。以金錢購買交媾權,與以金錢購買食物其實並無差別;這是人類社會必要的「交易」,只是假道學不肯正視這個問題,甚至將之視為「惡」。
然而不管男人嫖妓,還是女人嫖鴨都要有正確的心態。這,祇是個無奈的交易,能忍則忍 (改變自己的經濟困境才是正途) 、能省則省 (女人的屄都一樣) ;不要妄圖長期擁有那個「交易」對象。
109.04.26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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