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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櫻106.04.18攝於福德公園

 

由於歷史發展與文化背景的不同東西方在兩性互動有著很大的歧異。大體而言歐洲自古以來男女一直互為敵體。英文的Queen是王后,也是女王各階層的女人在生活上具有相當的獨立性。直到中世紀末,女人並不附屬於男人,這也是歐洲一直無法發展出一夫多妻制的原因。然而早在四五千年前東方社會就發展出男尊女卑的絕對男權,男人掌控所有生活資源,女人不但在經濟上仰賴男人,在生活上也依賴男人;於是女人普遍受男人社會的禁錮,男性社會也視女人為男人的附屬品。

 

諷刺的是,十九世紀開始西風東漸,東方社會也開始講究女權,然而卻是官式扭曲的女權大多數的時候女權屈服於現實然而祇要涉及性」與「金錢」,女人就有極不平等的女權東方社會的女權其實是父權思想下寵物式的女權,最明顯的例子是在私人企業裡,男女同工不同酬,即使位階與薪水相同女性的地位普遍不成文的較男性為低。然而在政府機構與公營企業卻相反,男女同酬卻不同工,在男性父權思維下,女性在工作量工作時間及體能工作普遍受到優待。更不公平的是年輕漂亮的女性在男性長官的管轄下,普遍較男性同事能獲得長官分配較多的資源。東方社會裡不管是政府機關或民營企業很多年輕漂亮或勇於以性與身體做競爭工具的女性就在不公平的環境裡以性別優勢在男性長官或老闆的「寵愛」下爭取資源與權益。其中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最為嚴重,畢竟民營企業的企業主本身就擁有資源可以吸引女性,政府機關公營企業的掌權者卻祇能以國家與社會的資源做不公平分配以搏取女人的歡心。

 

男權社會導致女人不得不虛偽與矜持讓單純的兩性互動發展出成複雜的「儀式」。這儀式普遍對男性存在著歧視,女人可以各種手段勾引男人、誘惑男人,而卻能裝出無辜受害者的模樣,甚至翻臉讓男人身敗名裂。然而男人要追求女人,卻有著多重有形與無形的障礙,條件不夠,讓人看不上,當然一切免談然而即使條件夠,女人的矜持與做作,想要表裡雙嬴的欲擒故縱對精蟲衝腦的男人而言仍是一大折磨。

 

最近一位「美女作家」以上吊輕生,沒有留下遺書(106.05.13媒體報導似乎有遺書」出現也有解碼」後的日記出現),尋短原因不詳。然而她的父母在第一時間立刻跳出來定調是七、八年前的師生戀所致,接著媒體與政客們一面倒的嚷著「誘姦」,對補教「名師」做抄家滅族的攻擊。

 

老頭知道強姦和迷姦都是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然而老頭訥悶:誘姦是什麼罪?世上的男男女女,不管男追女,或是女追男,除非是祇剩一張嘴的老男人,兩性間的互動不就是為了上床?他們不是每天都在上演著誘姦的戲碼?

 

法律上並沒有「誘」這個名辭,有的是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告訴乃論),該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該條第一、二款規定對象是未滿十四歲之男女,三、四款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與該年齡之男女性交或猥褻,即使是兩願,其監護人(通常就是父母)還是可以提告;不過這和配偶抓姦一樣,要能明確舉證(本案女主角當時的年齡不適用本條)。

 

值得澄清的是,補教老師與學校老師兩者是不同的身分。後者掌握學生的管教權,有上司與部屬的味道,如果兩者發生「戀情」或性關係,就得分辨其中是否有仗勢脅迫不道德的味道(但不必然有,有些情竇初開又帶有戀父情結的小女生在此時期對「師長」特別有性趣,有可能會主動投懷送抱)。然而所謂的補教名師其實就像藝人,純粹靠一張嘴和臉蛋吃飯,對學生沒有管轄權,也沒有資源可供其運用,「名師除了要唱作俱佳外甚至還要巴結討好學生以營造人氣。兩者關發生戀情,甚至不倫,其實是社會男女關係的一種,不能特別以道德或法律的大旗來加以讉責。

 

諷刺的是,蔡政府的閣揆林全先生離婚再娶,現任妻子曾是他學生(新聞附後,媒體對其相當厚愛,相關新聞並不容易找到)蔡政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萬億先生在台大教授任內任用他指導的研究生擔任助理兩人上旅館開房間討論與研究被髮妻報警抓姦在床另見拙作:自稱被駡豬狗不如的人)。相較兩位綠朝高官的風流韻事」,台灣的媒體與社會似乎有兩套標準。

 

 

中時電子報 20160314 23:34

相差19歲師生戀 準閣揆林全超疼嫩妻

 

準總統蔡英文的閣揆人選15日將要宣布,就是林全。林全在大學任教的妻子吳佩凌,客氣低調地表示,先生的事情,她不適合講。準閣揆夫人吳佩凌外型亮麗,笑臉迎人,據知林全和太太相差19歲,2人不只是師生戀,還曾是上司和秘書。

 

當年,吳佩凌在政大念碩士時,擔任老師曾巨威的助理,功課好,反應也相當靈巧。林全在決定出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時,要好友曾巨威幫他找一位秘書,曾巨威便立即推薦吳佩凌,吳佩凌在大學時修過林全的課,林全對吳佩凌印象也很好,便把吳佩凌找去財政局當秘書。之後,林全離開財政局,重返政大教書,當時吳佩凌念博士班,還擔任林全的研究助理。2002年,林全和吳佩凌低調再婚。

 

林全經歷過1次婚姻,第一任太太是他輔大的同學,至於林全何時離婚的,即使是林全的好朋友當時也不清楚,可見他對感情的低調。

 

林全雖曾公開說,最好不要找他接閣揆,但林全終究還是沒有對蔡英文說不。由於林全很疼愛嫩妻,始終把家庭擺在第一位,林全友人透露,吳佩淩在林全卸任財政部長後,曾希望他別再涉足政壇,此次同意組閣,應是蔡英文的誠意感動他。

 

擔任財政部長時的林全硬派風格出了名,但私底下的他據說是個宅男,最愛一個人打電動,也不愛應酬,根本是獨行俠。而今看來,林全的硬派作風始終沒用在愛妻身上。

 

2006年財政部為部長林全舉辦歡送會,他的夫人吳佩凌(左)也一同前來接受大家的祝福,兩人從頭到尾笑容滿面,還不時相視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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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特別聲明:老頭認為人們私領域的男女交往,除配偶外,他人無權干涉,也無權置喙。然而公眾人物,包括藝人與政客;人們雖無權干涉,但這是可受公評的事,尤其是平日道貌岸然,滿口仁義道德的政客們。刻意宣揚一般民眾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或刻意掩飾公眾人物不正常的男女關係,都有其邪惡的目的。

 

  ※   ※   ※   ※   

 

在金錢方面,台灣社會也一直無法真正平等。雖然如今社會,女性已普遍就業,也有獨立的經濟能力。然而根深地固的傳統思維仍然存在人們心目中,社會總認為男人應該豢養女人。沒錯,自古以來,男人一直豢養女人,女人卻也因此喪失自主性,成為男人的附屬,甚至是男人的財產或性奴。然而如今女人已有的獨立的經濟能力,也開始要求平權,東方社會卻依然認為男人應該「豢養」女人,或者客氣的說:男人應該供養女人。諷刺的是,如今社會上充斥著嚷著男女平權,女性有自主權,甚至要求性自主的女權人士,然而她們要求女人真正在經濟上不再依賴男人的聲音極為徵弱,幾乎沒有。這是既要貞潔牌坊,又想要男人的婊子思維。悲哀的是,東方社會的魯蛇也祇會用金錢與物質巴結女人,藉此換取交媾權,甚至祇是交媾機會,他們將男人與女人計較金錢開支的公平性視為是可恥的行為。

 

今天媒體又有一則討論這檔事的報導,報導的案例如下:

 

 

中天快點TV 2017-05-10

情侶房租應按「薪水比例」分擔? 網友看完怒了:還是單身吧

 

每對情侶都會希望每天與另一伴黏在一起,尤其同居往往將會是情侶們的一大課題,生活習慣、收入支出,都是情侶的婚前大挑戰,不過有網友並不這麼認為。

 

有網友在臉書知名粉專「靠北女友」發文討拍,表示女友的收入高過於自己,房租應該按照收入比例來分擔,原PO舉出「房租7000,女友賺4萬,我賺3萬,比例為4:3 應該要女友付4000 我付3000,但女友堅持都只付3500元,這有道理嗎?」而原PO也拿與前女友住在一起時比較,提到說「之前跟前女友,也是我賺的多就繳的多,我也不會計較那種錢」。

 

許多網友看這篇文章後紛紛表示回應,有人說「你那麼沒能力還是單身顧好自己吧」,也有人說「如果你有能力你不會計較那麼多」、「一起住本來就該分擔一半,她賺的多關你什麼事,那你賺的多也會給她嗎?」、「是我就全出了,自己女人都賺比你多還不檢討」。

 

 

老頭的話:

 

106.01.31老頭就曾以「兩性互動誰付錢?」討論過這個問題,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

 

老頭認為兩性間的任何互動原本就是由供需來決定條件差的一方要巴結留住條件較好的一方是天經地義的事,這事不會有「公平性」,也不能談公平性男人不要被東方社會根深地固的大男人主義所誤導或自我洗腦。

 

其實世上根本就沒有魯蛇口中的公平」,那是表面公平條件不對等的交往必然導致不公平的互動,現實就是如此的「不公平」,其實卻很公平

 

上則報導的男主角是個昩於現實又相當喜歡計較的男人,他將現任女友與前女友相提並論,本來就不是正確的思維,我想兩人的「價碼」或「自我定價」絕對不同(有空,也有興趣,請另閱拙作「女人的價碼」)。他不曉得男女交往是視彼此的條件的差異來講公平性如果他的條件遠遠優於現任女友,他要求收入高於他的現任女友全數負擔交往開支都可以甚至再要求交往津貼」也不為過。然而他似乎不曉得這道理也未檢視彼此條件的差距,卻堅持金錢開支的公平性。這就像他上市場買魚,魚販說一條兩百,他說上一攤祇要一百五,魚販可能會降價也可能會說:那你為什麼不去那攤買?

 

106.05.13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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