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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的女人們 之三

 

二十世紀中期以後,台灣的女人逐漸走出家庭步入職場進入職場後,女人想要爭取與男人平等的地位,還有相同的薪資與升遷。其實男性掌社會對女人一直相當厚愛,在很多職位上,兩性其實一直有著同酬不同工的現象,尤其是政府機關與公營機構。女人囿於先天體能體力與傳統的家庭角色,粗重的工作、危險的工作,甚至無法準時下班的工作,總由同酬的男性承擔。更有進者,薄有姿色的女人祇要勇」於追求自己的「權益」直接的說,祇要女人「敢」,敢以情色作武器,在老男人掌權的職場上她們幾乎無往不利

 

打從二十世紀初期,台灣開始出現女權運動者而後他們一再「努力」爭取女權。早期的女權運動者大多是想脫離家庭脫離那段令她們不滿意的婚姻;當然,最主要是要抛棄那個沒能讓她滿意的男人。如今,她們更直白的講,她們要爭取性自主權。諷刺的是,她們絕不肯承認自己有付淫蕩又多欲的身子。女權主義者一面宣稱女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另一面卻否認女人所有勾引男人的手法;當然,她們也否認女人會主動勾引男人。她們更無恥地堅稱女人被性侵有高潮是正常的生理反應。無奈,虛偽善妒的男權社會也接受這種說法。社會上祇要發生男女性關係糾紛,幾乎一律認定是男人強暴女人;沒用又善妒的男人對有能力「征服」女人的男人其實一直恨牙牙的,他們巴不得這種令他們妒恨的男人全死光,最少也應受到天理與國法的制裁祇要女人一出聲,他們一定不分清白對那男人群起而攻,誅之而後已其實,賤人為了特定目的女為了滿足性慾,都會主動勾引男人。然而祇要事情一曝光,賤人和欲女們在魯蛇們的支持下立刻翻臉聖女貞德,一口咬定男人強暴,藉由公權力來掩飾自己的私欲,或藉此勒索男人

 

自從美女作家與狼師」案件發生後,老頭才發現如今台灣這類男女糾紛越來越多,多的讓人眼花撩亂,也讓人心驚。從1068月下旬到9月中旬不到三十天裡老頭在社會新聞中看到十一件這種案件。老頭感嘆台灣社會除了騙子多(相對的,容易被騙喜歡被騙的傻子也很多),男女性行為竟然如此隨便而宣稱自己被搶暴的女人竟會有那麼多

 

以下就是過去三十天,老頭從蘋果即時新聞轉載下來的十一個「案例」;老頭沒看到,或沒上報,一定還有不少。純情」的男性朋友絕對要多參考多揣摩以免自己成為下個案件的苦主

 

 

女大生講完鬼故事被性侵? 真相竟是這樣

 

新北市林姓男子2017年初在交友軟體「SKOUT」認識一名女大學生,2人進而成為好友。今年4月間,林男開車接女大生下課,兩人在車上聊天、看A片後,女方指控,林男假稱聽了她講的鬼故事後很害怕,要女大生陪他睡覺,不料卻藉機性侵。

 

台北地檢署20170821偵結,認為雙方事後還互傳訊聊天、談到吃避孕藥等事,認定林男性侵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這名女大生指控,她和林男經由「SKOUT」認識後成為好友,時常互相關心、聊天。今年4月間晚上,林男開車到學校接她下課,途中將車輛停在路邊,2人一起在車上聊天、看A片直到深夜,林男才開車要送她回家。女大生說,林男送她到住處附近時,又突然表示聽了她說的鬼故事後,害怕回家會「睡不著覺」,要求她到住處陪睡一晚,最後她同意。不料隔天凌晨,林男竟趁她熟睡時指侵,她驚醒後嚴詞拒絕,林男仍不顧她反對進而性侵,因此控告林男涉犯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嫌。

 

不過林男堅決否認,辯稱2人合意發生性行為,女大生是因事後發現他已有女友,要求他必須「21」遭拒,才挾怨提告

 

檢方調查2人的通訊軟體訊息紀錄,發現隔天天亮後,林男就送女大生去上班,女大生還主動問林男到家了沒?甚至林男傳訊在「回味」嘿咻過程時,女大生也都有回應,還問「什麼時候給我買(避孕藥)?」「你真的會戴(保險套)嗎?不可以欺騙我喔!」,林男也回覆:「怎麼可能叫你每次都吃(避孕藥)」等訊息,雙方還約定當晚再度碰面。

 

但女大生出庭時仍指稱,這些訊息往來,都是為了套出林男的真實身分,才迎合對方回覆訊息。但檢方根據訊息紀錄查出,女大生在知道林男有女友且沒有意願分手之後,才開始指摘林男玩弄她,但也繼續聊生活及工作上的瑣事。檢方認為,如果女大生真的遭性侵,怎可能事後仍與對方聊天、討論買避孕藥,甚至相約見面,顯然和常情不符,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林男涉犯性侵,因此處分不起訴。

 

 

 

老王車震隔壁人妻 口愛不夠硬要上結果GG

 

後悔莫及!桃園一名楊姓餐飲業者與隔壁人妻偷情兩年,經常利用人妻老公不在家時間偷入屋內滾床單,直到2015年2月某日,他與人妻約在中壢市某飯店停車場會面,人妻表示小孩在家、無法久留,只能用嘴巴滿足他,沒想到楊男卻執意要做愛,雖然僅做了一下就中途喊卡,雙方事後又交往了3個月才分手,但楊男最後還是被人妻告了性侵。

 

法院審理期間,楊男堅持自己與人妻是情侶關係、當天一看到人妻哭了就中斷性行為,但法官認為這不能改變他性侵事實,日前(201708)判處310個月有期徒刑。

 

「他做愛的順序都是親嘴、摸我、手指,最後才是......。」控訴遭楊男性侵的人妻偵訊時指出,楊男做愛的前戲有一個固定模式,案發當天,她查覺到楊男似乎想在車內發生性行為,但她已明確表示自己是偷跑出來的、小孩獨自留在家中,原本想說替楊男口愛趕快完事回家,沒想到楊男卻徑自將她的頭推開,強脫牛仔褲想硬上,氣得她當場哭了出來,楊男見狀才罷手,隨後送她回家,兩人還在路上一起吃了早餐,「我當時認為這只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拒絕,不想要再追究......。」

 

沒想到3個月後兩人地下情東窗事發,人妻的老公怒告楊男妨害家庭,前年6月雙方達成和解,人妻又想到當時曾被性侵一事,越想越不甘心,也對楊男提告,雖然法院審理期間,楊男的律師辯稱,若人妻真對楊男不滿,為何在被性侵後仍能一起去吃早餐,甚至繼續維持雙方不倫關係?懷疑人妻是挾怨報復。但法官認為,楊男與原告案發時為婚外情男女朋友,不能以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測度推論,雖然原告有些行為確實可疑,但也不是無法想像背後原因。

 

根據判決書指出,此案最關鍵的證據在於,案發後楊男曾多次傳LINE道歉,「我真的是非常不理智的行為,請小乖乖別生氣!對不起」、「對不起,我知道妳生氣還強迫妳這樣做,我真的很不乖」,等於間接坦承自己有在違反人妻意願下強制性行為。雖然楊男的律師認為LINE的對話是斷章取義、不具證據力,還舉出人妻當天穿得牛仔褲很難脫等反證,但最後皆不被法官採信。法官痛批,楊男雖獲得原告暫時原諒,但也無法掩飾其罪行,至今還不知悔改,絕不能因為雙方曾是男女朋友就輕放過他,日前依照違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10個月。可上訴

  

 

酒醉爬上床硬上? 女友怒:他根本就裝醉

 

桃園沈姓男子到女友喝酒,半夜稱酒醉想借宿,沒想到熟睡後,竟跑到女友房間,強脫她衣褲硬上。

 

今日(20170827)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沈男(28歲)2年前4月間家中停水,到女友家借用浴室,他帶著啤酒到女友家中共飲,半夜聲稱酒醉想借宿,女友讓他睡隔壁房間。沒想到女友熟睡後,沈跑女友房間,爬上床強脫女友衣褲硬上,事後女友和他分手並提告性侵。

 

法院審理時,他供稱當時酒醉意亂情迷,以為女友答應親熱。女子則表示,他當時根本是裝醉。法官審理後認定沈姓男子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

  

 

女控醫灌腸插錯洞涉性侵 護理師作證:有挖出屎

 

新北市一名女子,到醫院請醫師幫忙灌腸,懷疑周姓醫師趁機用手指進入陰道手指性侵,憤而提告並提出處女膜6點鐘方向有線狀擦傷破皮之受傷情形之驗傷診斷書。不過護理師作證指出,當時灌腸之後還是沒有解便,醫生便手指進入肛門鬆動糞便之治療方式,確實有解出糞便,因此全案最終不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女子88年離婚後即無性行為1059月到新北市的醫院進行灌腸治療後,感覺醫師的手指不是放進肛門而是放進陰道,於是事後進行驗傷,驗傷診斷書指出處女膜6點鐘方向有線狀擦傷破皮,於是憤而提告,警方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不過女子表示曾有婚姻關係並非無性行為經驗之人,對於是否有手指進入陰道或是肛門,不會有混淆之可能,於是聲請交付審判。

 

而當時在治療的謝姓護理師指出,女子到醫院說要幫請人灌腸,於是便請女子側躺在急診室之診療床上,不過灌腸之後還是沒有解便,醫師判斷後說下腸胃道的硬便要用手挖出來,幾秒鐘後醫師就有將大便挖出來一些,被告手插入女子肛門內約35秒鐘就完成,沒有很長的時間,醫師以往也曾經幫其他病人做過這樣的治療,步驟及手法均相同。

 

被告醫師也提出肛門指診檢查體位表、大便囤塞標準處理方式、大便囤塞解剖圖、女性骨盆腔神經分布解剖圖說明,女性陰道口之位置即緊鄰肛門口,若肛門擴約肌因糞便囤塞而擴張,則陰道不是沒可能受到直腸擠壓,所以在手指插入肛門35秒的時間,實在不可能要完成轉動宿便之肛門指診治療,又同時對女子以手指插入陰道進行性侵行為,認為是女子感覺有誤。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醫師、護理師提出的證據以及說法,綜合判斷後認為女子指控罪嫌不足,最終案件不起訴。

 

 

大嬸去推拿痛到尖叫 隔天她就告師傅性侵了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三重區一間民俗療養所擔任推拿師,2015年11月,一名中年婦人在兒子陪伴下前往治療,結果還沒開始就痛得哇哇大叫,張男研判婦人尾椎骨有「蹬到」中斷推拿,沒有收費就請婦人兒子帶著她離開,沒想到隔天竟收到警方通知自己成了性侵嫌犯,所幸本案疑點實在太多,日前(201709)法院已宣判張男無罪,才終於還他一個清白。

 

「我感覺到有一根東西跑到我陰道,當時我沒有想到是手指,時間大約有5 秒,我感覺非常痛!」根據判決書指出,告訴人自稱長年受到「足底筋膜炎」所苦,在鄰居推薦下找上三重一帶頗具盛名的張姓推拿師治療,沒想到在治療過程中竟遭張男以手指性侵,痛得她忍不住當場尖叫,「好痛啊!」回去後越想越生氣,憤而跑到警局提告。

 

「我在那邊做了20幾年,孩子都住在一起,工作室都是開放的,怎麼可能做出這種事!」面對婦人莫名的指控,張男辯稱工作室完全是開放空間、人來人往,不可能有空檔性侵病人,雖然他也坦承推拿過程中,難免會碰到「咖稱」(台語),但絕不可能將手伸到那麼下面觸碰對方陰道、肛門,「要給她調整的時候,她就說很痛,我就沒給她做了啊。」

 

法院審理期間,告訴人的兒子也證實,當天陪母親就診時,自己原本也在推拿床邊,後來是覺得太擠才退出來站在布幕外,沒有人逼迫或要求他離開,從頭到尾只聽見母親大喊:「好痛啊!」沒有聽到什麼可疑聲響,另外,根據告訴人提出的驗傷報告,醫院不管是在肛門或陰道,都無法找到任何疑似性侵的跡證,告訴人在面對警方、檢察官、法官訊問時,證詞也多有所矛盾、前後不一。最後法官認定,不管是間接或直接證據,都無法形成被告假藉醫療行為性侵之心證,既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自然應判決張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國中妹稱遭父性侵刀片自殘 原來是被男友...

 

新北市一名少女2015年某日躲在校內廁所持刀片自殘,不料意外被同學撞見,經詢問她才哭哭啼啼自爆遭親生父親性侵,泣訴為了家庭和諧打算隱忍暫不提告。直到2016年底,她與父親、養母發生爭執大吵一架憤而將此事抖了出來。

 

但法院調查後發現,這名少女從國一開始就有自殘習慣,每次被男友甩掉後都會將男生的名字刻在手腕上,疑似是不服管教才誣陷父親性侵,201709宣判父親無罪。

 

「我有跟養母說,但她沒有理我......。」被害少女向警方供稱,前年12月底,她因連續翹課遭校方懲處,就在懲處下來的一周前,有一天晚上,父親忽然潛入她與妹妹、弟弟3人同睡的房間,摸上床將手伸入衣服內撫摸她的胸部,嚇得她不敢出聲,隔天她偷偷躲到阿嬤房間去睡,沒想到父親也跟了過來,這次不僅伸手撫胸,還用震動式情趣用品猥褻她的下體,最後再以舌頭、性器官插入等方式性侵得逞。

 

「她經常帶男朋友回家吵架,我是怕影響到其他小孩才安排她跟阿嬤睡!」但被指控性侵的少女父親從頭到尾都堅不認罪,強調住所空間不大、家人都沒有獨立房間,若他真如女兒所言連續一星期爬上床撫胸、還用按摩棒性侵,怎麼可能小兒子、小女兒、阿嬤都不知情,警方訊問時,告訴人的弟弟、妹妹、阿嬤也都證實,從來都沒有在家中看過按摩棒,也沒聽說少女被性侵一事。另外,雖然告訴人供稱她在學校自殘被閨蜜撞見,曾泣訴遭親生父親性侵,但閨蜜出庭時卻說,告訴人只有自爆被人性侵,並沒有說過加害人是自己親生父親。

 

「姐姐她從國一就開始交男友了......。」告訴人的妹妹也指出,告訴人從國一開始,就有將男友名字用刀片刻在腳上、手臂上的習慣,每次被甩、吵架都會自殘,跟父親一點關係都沒有。

 

雖然驗傷報告證實告訴人報案當下膝蓋處確實有磨損、陰道亦有陳年撕裂傷,但告訴人的證詞與本案相關證人的說法實在有太多出入,法官認為被告所言雖也不一定全然是真的,但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實在無法認定被告有性侵事實,日前已宣判父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被激烈性侵還繼續睡? 小牙助:以為自己作夢

 

新北市一名牙醫助理2016年7月某日答應陳姓同學來家中夜宿一晚,未料隔天起床準備上班時,她感到下體異常疼痛、疑似破皮,懷疑自己在睡夢中遭到陳男性侵,「天啊!我好像被那個了啦!」最後在友人的陪同下到警局報案,但在法院審理期間,這名牙助始終無法交代案件諸多細節,尤其法官質疑案發當天,告訴人既沒喝酒也沒服藥,為何在睡夢中遭性侵竟一點感覺都沒有?201709已決定宣判她的同學無罪。

 

「當時我半夢半醒,還以為自己是在作夢,沒有反抗,也沒有驚醒......。」根據判決書指出,前年7月某日,提告的牙醫助理收到一名不是很熟的陳姓高中同學《臉書》簡訊,對方聲稱心情不好、喝了點酒,想跟她約在汐止河堤邊散步聊天,牙助將自己的地址傳給了同學。早上5點同學到了她家後又改口表示很累,想上去休息一下、等等就離開。牙助就開門讓他上樓進入自己房間。

 

她報案時向警方供稱,自己的房間有兩張單人床,當天早上她睡一張、同學睡一張,等到中午11點左右起床時,對方人已經不見,她卻覺得自己下體非常痛,好像有被異物入侵過的感覺,當下立刻企圖再透過《臉書》簡訊聯絡這名陳姓同學,沒想到對方已讀後馬上將她封鎖,LINE、電話也不接,小牙助才驚覺被人佔了便宜,打電話向友人哭訴完後,下午就到警局報案並且至汐止國泰醫院驗傷。

 

「我們做愛時,她是清醒的、沒有睡著,是她同意可以的......。」面對昔日同窗指控,雖然醫護人員確實在告訴人下體採集到陳男的DNA,但陳男堅持兩人是合意性交,強調當天做愛完後接到女友「奪命連環扣」不得不提早離開,結果不小心被女友看到告訴人早上傳來的《臉書》調情簡訊,「她是誰!」氣得女友一把將手機搶走,封鎖告訴人的《臉書》、LINE、電話等所有聯絡方式,才有後面這些誤會發生。

 

雖然這名牙助堅持自己是「熟睡型」的人,只要一睡著怎麼叫都叫不醒,但法官質疑,驗傷報告顯示告訴人會陰部右方有明顯撕裂傷,如此激烈的性行為,告訴人既沒喝酒也沒服藥,從事的工作也不是密集勞力型工作,怎麼可能睡到一點感覺都沒有?告訴人的父母當天早上也在家,而且房間就在隔壁,若牙助遭到同學性侵,只要驚醒尖叫就能脫困,這一點陳男也知道,實在很難相信他會冒著如此風險犯案。

 

另外,牙助雖然也提出了「提告後」的《臉書》訊息,希望能證實自己被性侵,「我不管你是到底發生什麼事,你昨天怎麼可以趁我睡覺的時候做出那種事?」但最關鍵的訊息,也就是在她起床到被封鎖這段時間的對話,卻全都被她刪得一乾二淨,面對法官詢問,牙助辯稱是因為太難過、不想再回憶起來,但法官認為既然告訴人都要提告了,怎麼會不保留最重要的證據?實在有違常情。最後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事發當下,被告與原告確實有性行為,但沒有辦法證實被告是乘原告熟睡時性侵,在證據不足、指訴有瑕疵的狀況下,決定宣判被告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人妻淚訴被強拍擠乳照性侵 臉上微笑露了餡

 

新北市一名人妻聲稱與婚前認識的柯姓友人偷情多年,2016年4月開始,兩人關係生變,她決定斬斷這段不倫戀,沒想到柯男竟惱羞成怒,強迫她拍下多張猥褻照片,威脅人妻要成為無償的性奴隸,她只好忍氣吞聲又與柯男交往一個月,直到被先生發現才讓此案曝光,憤而報警提告性侵,但法院還原電腦檔案勘查,質疑人妻拍下這些裸露照片、影片時,神色自若、十分開心,明顯不符一般被恐嚇狀況,201709宣判柯姓小王無罪。

「他說我以後下班都要到他家,我就是他的性奴隸......。」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人妻與柯姓友人的關係,可追溯至201410月間,當時人妻已與王姓男友許諾終生,但仍常常私下與柯男一對一單獨出去約會,期間也有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一直到同年12月底,人妻正式嫁入王家才決束了這段短暫的「婚前狂愛」。

人妻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坦承,去年3月,她因緣際會又與柯男搭上了線,不滿老公忙於工作、應酬經常晚歸,當時她決定一人搬到外面與乾媽同居,這段時間都由柯男載她上下班,兩人日日夜夜纏綿重溫舊夢,只是顧慮到自己已有小孩,一個月後她決定回歸原本的生活,未料柯男竟用暴力手段威脅自己、強拍裸照、不雅視訊,威脅她不得離開,否則就要散布這些照片、影片。

人妻供稱她原本希望能與柯姓友人好好談談,去年56LINE相約在對方家見面,結果才一開口就惹惱柯男,破口大罵她是妓女、性奴隸,持登山用番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強迫她口交,之後又騎車把她載回先生店內,趁她漲奶擠母乳時從後方偷拍,並於地下室員工宿舍再一次性侵得逞,「他一直問我的手機密碼,還要我擠奶給他拍,我說不要,但是他口氣很凶......。」

人妻見手機被搶,無可奈何只好等柯姓友人離開後向店內女員工求救,借電話打給先生哭訴,在先生陪同下一起到警局報案,但柯男到案後堅決否認有任何暴力、威脅情事,強調56當天兩次性行為,都是在人妻同意下進行的,至於交往期間所拍下的不雅照片、影片,也早就依照人妻要求刪光光了,當天他只是想開開玩笑,根本沒有拍下擠奶畫面,質疑人妻根本是玩兩面手法,「我發現她好恐怖,為什麼可以在這幾個小時內轉變這麼大?」

為了確定柯姓男子所言屬實,警方搜索柯男家扣查了一台筆電、桌機、手機,並找來電腦專家還原柯男刪除的影片、照片,經勘驗後發現,兩人性愛自拍時,人妻面對鏡頭並沒有露出任何不悅、害怕、羞愧表情,法官質疑,如果被告真的要威脅告訴人,為什麼要聽從告訴人要求刪光手中籌碼?如果被告真的是採強制手段拍下這些不雅照片、影片,為什麼告訴人的表情如此輕鬆自在?顯與一般認知常情不符。

另外,56當天,柯男與人妻在店內發生性關係,當時店內一樓還有女員工,外面也有許多店家在營業,只要人妻大聲呼救就能脫困,偏偏她卻等手機被搶走後才報警,法官認為,本案告訴人證詞前後不一、多所矛盾,根據檢察官所提供證據,只能證明柯男與人妻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但無法證明有強制性交之犯行。

最後法院宣判柯男強制性侵部份無罪,強制罪的部份則是罪證確鑿,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天。

  

 

只為再見一夜情情郎 女告性侵逼出面

 

桃園一名38歲毛姓男子遭一名女子檢附驗傷單指控,涉嫌強逼她以手機拍攝裸照傳給他、多次性侵她、徒手凹折她的手指成傷等;毛男供稱,他們只是在交友網認識的朋友,沒有交往也不是男女朋友,雙方做愛時會相互拍裸照,都是經過她同意的。

 

然而女子提出的性侵驗傷單,未驗出男性的DNA或精子細胞,且根據雙方LINE訊息,女子稱「你快點來警局跟我道歉,不然我就告你強姦和傷害」、「我要你補償天天跟我住每月給我2萬元天天養我、天天對我好不可折我的手要專情不偷吃、因為我也不想你被關」,桃園地檢署認為,女子僅係藉由提告、欲與毛男見面或達成和解等,且沒有其他証據顯示她遭性侵,20170911予以不起訴處分。

 

老頭忍不住插嘴:男人真的很可憐,明明是兩情相悅,幹不好,女人翻臉告性侵;幹得好,女人還是要告性侵。

 

  

她在摩鐵自行脫褲 告男網友性侵變誣告判刑

 

桃園林姓男子及楊姓女子(26歲)相約虎頭山看夜景,隨後赴摩鐵,楊女事後控告林性侵。今日(20170915)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林男供稱,在公園和楊女躺著抱在一起,他伸手摸楊女,楊說怕被看到,才相約赴摩鐵。他洗完澡後躺床上,楊女自行脫掉褲子,兩人親熱結束後,還聊了一下天。林男提出2人事後的Line對話,證實並未強迫對方,檢察官認定非性侵,對林男不起訴,並依職權檢舉楊女誣告。法官認定楊女構成誣告罪,判她4個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106.09.15彙整初稿

 

 

衍伸閱讀:

 

台灣社會的男女假平權

和姦、誘姦與強姦

試俥之後,女人翻臉

被強姦的女人們

台灣不時有女人被強姦

宣稱被強姦的女人們

女人、痴漢和那個見義勇為的司機

不時被強暴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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