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姦的女人們 之五
打從二十世紀初期,台灣開始出現女權運動者;而後,他們一再「努力」爭取女權。早期的女權運動者最大的訴求是婚姻自主,她們想脫離家庭,脫離那段令她們不滿意的婚姻;當然,最主要是要抛棄那個沒能讓她滿意的男人。如今,她們更直白的講,她們要爭取性自主權。諷刺的是,她們絕不肯承認女人會主動勾引男人。她們更無恥地堅稱女人被性侵有高潮是正常的生理反應(女人遇上強暴的正常生理反應是極力掙扎,男人根本無法順利進入;即使男人以暴力手段迫使女人不敢反抗,受到驚嚇的女人陰道會乾澀,甚至痙攣,男人也無法順利進入)。無奈,虛偽、善妒的男權社會竟也接受這種說法。社會上祇要發生男女性關係的糾紛,幾乎一律認定是男人強暴女人;沒用又善妒的男人對有能力「征服」女人的男人其實一直恨牙牙的,他們巴不得這種令他們妒恨的男人全死光,最少也應受到天理與國法的制裁。祇要女人一出聲,他們一定不分清白對那男人群起而攻,誅之而後快。其實,賤人們為了特定目的、慾女們為了滿足性慾,都會主動勾引男人。然而祇要事情一曝光,賤人和欲女們在假道學的敗腎男和魯蛇們的支持下,立刻翻臉成了聖女貞德,一口咬定是男人強暴她,藉由公權力來掩飾自己的私欲,或藉此勒索男人。
自從美女作家與狼師的事件發生後,老頭才發現如今台灣這類男女糾紛越來越多,多的讓人眼花撩亂,也讓人心驚。幾乎每個月都有十幾椿這種誣告強暴的事件上報。老頭感嘆,台灣社會除了騙子多,男女性行為竟然如此隨便,宣稱自己被搶暴的女人竟會有那麼多。
以下就是過去三十天,老頭從蘋果即時新聞轉載下來的幾個「案例」;老頭沒看到,或沒上報,一定還有不少。「純情」的男性朋友絕對要多參考,多揣摩,以免自己成為下個案件的苦主。
老闆娘「學A片幫你解決」 小鮮肉店長不從被誣告
SOD是真的!老闆娘看上小她9歲的小鮮肉店長,趁醉意求歡遭拒,事後惱怒告他撿屍性侵,然而LINE留證據,認定她誣告,店長獲不起訴。
106.10.20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日本A片老闆娘硬上男員工的情節,在新竹上演真實版!老闆娘(38歲)喜歡小他9歲的李姓男店長,105年某天,李男頂下美容店面後,老闆娘趁著酒意要抱他遭拒。106年某日李男上樓拿資料給她,老闆娘要他坐在床邊且從後方抱住、強吻,李男不從且推開她。
老闆娘心有不甘,咬李男撿屍,檢方看她給他的訊息,有「怪自己犯賤,貼給人家,別人還嫌棄」、「現在就只是想要,欲求不滿禁欲很久了…非常想要,今天卻被狠狠的摔開…」、「我只想儘可能的學A片幫你解決,結果竟然被你狠狠的推一把」等訊息,不排除她因而惱羞成怒誣告的可能,全案不起訴。
少女超商寫功課遇到狼 檢警一查卻...
1名16歲的女高中生,指控在超商搭訕的鄭姓男子,強拉她搭公車返家、脫光衣服拍攝裸照、逼她口交、對她摳摳摸摸,還恐嚇她不能報警,否則要公布她的裸照。女高中生說鄭男很胖她跟本無力反抗,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沒有發現裸照,且鄭男才172公分、55公斤,相較於女高中生,不算胖、反而略顯單薄,因此以事證不足,不起訴。
女高生指控,106年5月初她在超商內寫功課,鄭男突然出現跟她搭訕,向她要臉書帳號,隔天,鄭男以臉書私訊要她下課後到超商見面,當鄭男一見到她,就強拉她搭公車到他家,並恐嚇若反抗就要剪壞她的制服,然後脫光她全身衣服,用左手壓制她、右手拿相機拍她裸照,再次恫嚇她,如果將今天的事情說出,就要把她的裸照公布在臉書上,她聽到後驚恐萬分,趕緊穿好衣服離開。
她說,本來以為這樣就沒事,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5月25日,鄭男在她下課時,刻意在公車站等侯,再次將她拉上公車帶回他家,又脫光她的衣服摸胸,然後逼她口交、又對她私密處摳摳摸摸,她想反抗,但是對方太胖跟本推不動,直到鄭男說「時間到了,你該回家了」,她才穿上衣服離開。
女高中生說,事後鄭男多次透過臉書私訊要求見面,否則要公開裸照,她真的很害怕,把所有的訊息全都刪除,不敢報警,前2次被鄭男抓傷及摳傷,也沒有去驗傷,直到106年7月間,想要徹底擺脫鄭男,才鼓起勇氣告訴母親,同時報警處理。
鄭男到案坦承有將對方帶回家,但否認侵犯她,也沒有拍她的裸照,辯稱,對方到他家都是在寫功課,鄭男為了證明自己清白,在警方訊問時,還同意警方立即到他家中搜索,而檢警在鄭男的手機、電腦、雲端等可能存放檔案的3C產品,都沒有找到少女的裸照。
對於少女指控鄭男太胖以致她無法反抗一事,檢察官傳喚鄭男到案,發現他才172公分、55公斤,且一直維持這個身材,顯然與少女「太胖」的指控,有很大的落差。
再者少女雖然說當時鄭男拉傷她的手、摳傷她的私密處,但少女在第一時間並沒有驗傷,警員也到超商訪查,超商店員也表示從來沒有見到2人在現場拉扯或爭吵的情形。
由於少女所指控的事實,沒有一樣有證據可以證明,檢方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老頭插嘴: 超商寫功課,唉~
女學生傳鹹濕照想聊18禁 嚴師拒絕反挨告性侵
台中市一名已婚國中理化老師平日習慣以《微信》與學生聯絡,104年3月某日下午,一名女學生稱與《微信》網友聊鹹濕話題、互傳照片挑逗對方,竟將內容一併傳了給他、語意曖昧詢問他的意見,他一看覺得十分不妥,責罵女學生,「妳再跟網友胡來我要告訴媽媽了!」沒想到過幾天後這段對話紀錄被姊姊發現。經逼問下,女學生竟說自己被老師性侵、發生不倫戀,家長一怒告上法院,但此案經地院、高院審理後均認定證據不足,日前已宣判理化老師無罪。
「為什麼你和我之前交過的男朋友都不一樣?你不會想要無時無刻都跟我膩在一起,反而會叫我把課業顧好......。」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國中少女前年指控教導理化的班導,涉嫌於2月5日以寒假輔導之名將她帶到電腦教室,要求她坐在桌上脫下外褲、內褲,伸出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又趁載她回家路上途中強行要求車震,雖然她知道老師已婚,但基於愛慕之情仍心甘情願做為老師洩慾工具,無奈這段地下情被家人發現、堅持提告才曝了光。
法官質疑,根據被告《LINE》與妻子的對話紀錄,「回來了,繼續造口業」他離開教室的時間不過約10分鐘,扣除步行至電腦教室所需,短短數分鐘如何能完成少女指控的複雜性侵行為?另外,少女自稱同一日回家途中與老師發生性關係,但女少家與學校僅有短短20分鐘車程,被告於少女指控性侵時間人早已回到宿舍,種種疑點不免令人懷疑被害少女證詞可信度。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被告理化老師也找來一名每天都會偷溜進電腦教室玩《英雄聯盟》的武姓畢業生作證,武姓畢業生坦承2月5日他本來在電腦教室打電動,忽然聽到走廊外有人談話聲、害怕再被抓到偷玩電腦不得不中離躲起來,結果就看到老師站在對面802教室外與一名女學生對話。
「他們大概只有待5分鐘吧,講講話就走了。」武姓畢業生強調,被告理化老師一年四季365天,天天都穿同一套衣服,所以非常好認,檢察官質疑,案發當時距離開庭時間已久,武姓畢業生如何能確定當天一定是2月5日?武姓畢業生雖坦承因為適逢寒假、沒有上課,每天就是待在電腦教室打《英雄聯盟》,「所以時間有點跑掉」,不過因為前年2月4日正好是「福德正神千秋」,阿嬤家要拜拜、辦桌請客,所以對那段時間發生的事特別有印象。
最後,被害少女家人提出少女與老師的《微信》對話紀錄,裡面有提到當小三、避孕藥等話題,少女解釋因為老師要約她玩性暴力遊戲,她覺得擔心才會詢問,「還要一起看A片,A片演什麼就做什麼......。」不過老師這方卻提出了一份完全不同版本的對話紀錄,比對兩份對話紀錄發現,少女提供的紀錄少了許多關鍵字句,如「好好讀書,就不會有萬一」、「不干我的事就別扯我下水」、「妳今天真的很奇怪,問一些18禁」等。
雖然少女堅持老師那份紀錄是透過修圖軟體偽造,但法官將老師的平板電腦送至刑事局鑑定,結果證實老師的對話紀錄是未經增加、竄改、刪除、編修的原始檔案,少女與家人提出的證據不但不能陷老師於罪,反而證明了他的清白,最後台中地方法院就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處老師無罪,106年11月台中高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裁定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女看護控遭長期性侵 算錯入珠數雇主獲無罪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年約60歲),被印尼籍女看護指控涉嫌自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間,每月3至4次的頻率性侵她,還導致她懷孕流產,女看護在搭機返國前不甘受辱向警方提告,並直指王男下體有入珠等特徵,不料因女看護指證錯王男入珠數及位置,桃園地院審理後判王男無罪。
王男供稱,女看護在其住處工作的2 年期間,僅一次請她專心照顧其母,不要一直滑手機而略有不愉快,工作期間她都有手機可對外聯絡,如果她遭性侵,大可以透過手機向外界求援,卻在返回前夕指控他涉侵,實在不合理,且他有糖尿病、攝護腺腫大等疾病,性功能有障礙,不可能性侵她。
由於女看護指控王男性侵後隨即在2014年10月9日被安置,卻在2015年6月14日接受人工流產,且胎兒周數為11週,距離她指控王男最後一次性侵她的時間2014年7月已達10月以上;另外女看護指王男生殖器入珠只有1顆,係在下面的位置,但王男和王妻都指証王男入珠部位是左右兩邊,一邊一顆共2顆,法官認為若女看護每月遭王男性侵3至4次,且時間長達2年,怎可能不知道他入珠的位置呢?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女看護之指控均有合理被懷疑與事實有差距之處,也沒有其他積極証明王男性侵女看護,106年11月判處王男無罪。
老頭的話:
1. 社會大學的性知識:男人患有糖尿病,通常已不具有性能力;男人患有攝護腺腫大,表示他已長期間無力於性生活(連手淫都沒有)。
2. 老頭106.05.14發表拙文「男人入珠:中年男的夫妻問題」後,已有上萬人點閱,比置首的老頭自我介紹「我的故事01-05」還多了好幾千點閱率。這是相當諷刺的事,顯然很多朋友對入珠很有興趣,對寫文章的老頭是什麼貨色毫無興趣。其實男人入珠雖可「利其器」,然而大前題是想要入珠的男人也要有點擋頭,三分鐘的朋友入珠其實是多此一舉,甚至是笑話。更糟的是祇要染上糖尿病,胰島素雖可保命,但GG卻再也無法抬頭,即使吃了威爾剛也沒用。
劈腿女謊稱遭性侵 害小王遭電擊索30萬遮羞費
一名24歲張姓男子104年8月到新北市淡水區一家PUB消費,和PUB陳姓女員工互有好感,凌晨相約海邊散步後帶她回家嘿咻,因事後陳女男友洪偉智懷疑陳女劈腿,她謊稱遭張男性侵,洪男憤而夥同3友人將張男強押上車,載到其中一名友人住處電擊張男,還逼他寫自白書承認性侵陳女並簽下150萬元本票,最後張男向哥哥求救籌款30萬元才獲釋,台北地院106.12.8依共同私刑拘禁罪判洪男2年半徒刑,其餘共犯則分別判刑6月至2年不等。仍可上訴.。
張男指控:「104年8月26日凌晨與陳女到海邊後就回家嘿咻,早上11時許陳女用LINE訊息傳給我後,洪偉智(25歲)就打電話約我晚上見,還說我性侵他女朋友。」
判決指出,洪男找3友人逼張男簽下50萬元本票,但事後無法兌現,竟於同年9月17日夥同3嫌將張男強押上車,其中1人還拿電擊棒電擊張男胸部,途中還買膠帶、毛巾將他矇眼、綁手後,帶到洪男友人位於淡水的住處。
隨後,洪偉智要求張男再簽2張各50萬元本票,並依洪男事先擬好的稿子,抄寫承認性侵洪男女友的自白書2份,再要求張男籌款30萬元,張男只好向哥哥求救,籌款30萬元才獲釋,隨即報警逮人。
台北地院開庭時,陳女坦承和張男合意性交,法官認定洪男遭矇騙誤認女友被性侵,才找人強押張男逼簽本票,情節不構成擄人勒贖重罪,其餘同夥則因洪男召集而參與犯行,並未從中獲利,因此改依私行拘禁判洪男2年半,其餘同夥分判刑6月至2年不等。
老頭的話:
本案不是仙人跳。這位男士最大的錯誤是眼睛沒睜亮,竟然沾染了大哥的女人。
離婚夫妻重相逢 擁抱後卻變這樣
1名離婚婦人106年3月間因小孩想念爸爸,遂請前夫到家中作客,事後卻指控前夫對她又親又抱,還使出抓奶龍爪手,摸她胸部長達5分鐘。婦人前夫則大喊冤枉,辯稱當天前妻向他懺悔當初紅杏出牆導致離婚,他為安撫情緒激動的她才會抱住她並親吻臉頰,絕無偷襲胸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無法單憑婦人指控認定前夫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
女子指控,106年3月底前夫突然到她家中,她好心做晚餐給他吃,前夫先在餐桌前喝酒等用餐,再趁她把菜端到餐桌上時,突然靠近她正面大力抱住、並強吻她的唇,她無法掙脫,前夫又趁勢用手摸她的胸部,時間長達5分鐘,直到小孩返家按電鈴,前夫才停止動作,她不甘受辱提告強制猥褻。
前夫到案否認所有指控,辯稱當天是因前妻說小孩很想念他,他才依約前往,他抵達後前妻煮飯給他吃還叫他洗澡,但他不敢。後來前妻向他懺悔當初紅杏出牆導致離婚,由於前妻有恐慌症、躁鬱症,他怕妻子情緒激動讓病情加劇,才會抱著她安撫她,並親吻其臉頰,當時前妻沒有反抗,但他絕無親嘴、也沒有摸她的胸部。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婦人光是指控前夫到底有無襲胸5分鐘,在警局、檢方就有不同的陳述,就連前夫是在小孩回家前或是回家後才喝酒,婦人前後說詞也不同,因此難憑婦人有瑕疵的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涉有重嫌,處分前夫不起訴。
人妻告前男友性侵逼拍擠奶照 真相竟這樣
新北市一名人妻指控柯姓「小王」不願分手還強拍她擠奶照並性侵,不料新北地院查出根本是人妻自己要求小王陪她去擠奶,判柯男性侵無罪。期間還因檢警在柯男電腦發現兩人性愛照,導致姦情曝光,老公驚覺「綠光罩頂」怒提告,新北地檢署認定人妻3度和柯男嘿咻,昨 (106.12.7) 依3次相姦罪將柯男起訴。
起訴指出,柯姓小王(37歲)原和經營美髮店的人妻(約20歲)交往,但兩人卻沒修成正果,人妻最後嫁給王姓男子,還生了一個小孩。不料105年夫妻倆因故吵架後分居,人妻再與小王搭上線,頻頻向小王傾吐心事,抱怨老公的不是,因而舊情復燃。直到105年5月,人妻突然想要斬斷這段不倫戀,沒想到小王堅持不肯分手。
事後人妻向老公哭訴遭性侵並提告,指稱案發當天小王衝到美髮店,將她載回住處,搶走手機並威脅散布兩人性愛照和影片,還拿出番刀放在桌上逼她口交,再載她回美髮店,又在地下室強拍她擠奶照並性侵。
檢警調查後在小王的電腦中發現兩人性愛照片,人夫此時才驚覺自己「綠光罩頂」,怒告兩人通姦,事後再對妻子撤告。
人妻提告小王性侵部分,新北地院查出人妻與小王離開美容店時,並未向在場女助理求救,回到美容店後,還要小王陪她一起到地下室擠奶,因此不採信人妻指控,判小王無罪。反而人夫提告通姦部分,因檢警在小王電腦內發現兩人性愛照片,證明兩人確有姦情,昨 (106.12.07) 依相姦罪將柯男起訴。
蘋果即時新聞 2017/12/07 10:23
約砲大玩SM卻挨告 好險「課表」救了他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研究生,隨後跟女研究生到摩鐵大玩SM,銬手銬、打屁股樣樣來,不料事後男子卻遭女研究生提告性侵,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女研究生雖告男子性侵,事後卻還將自己課表傳給對方,行為不像一般被害人反應,因此以罪證不足,不起訴這名男子。
處分指出,女研究生提告指出,106年4月27日她和男網友(55歲)相約到摩鐵玩SM,當日男子先用手打她屁股約5到10分鐘,還將她的左手左腳與右手、右腳用手銬銬再一起。一會兒後,男子「性起」想和她嘿咻,但她拒絕發生進一步關係,但男網友竟硬將她推倒後逼她嘿咻。女研究生認為她只同意玩SM,沒同意要嘿咻,為此怒告男網友涉犯強制性交罪。
男網友到案否認犯罪,聲稱當天用按摩棒和嘿咻都有經過女研究生同意,女研究生還把腳張開,事後兩人還在床上抱著睡著,女研究生還說:「今天很舒服,下次要再約」。
但女研究生則稱,她只同意對方在下體外磨蹭,沒同意要嘿咻,但男網友卻突然把她雙腳放在肩膀上後性侵,導致她無法掙脫,當下也喊痛要對方停止,但對方不理會,放任她一直哭。
檢方調閱摩鐵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女研究生當日離開摩鐵時,沒有向櫃台人員求救,還讓男網友開車送她離開;女研究生回家後也沒報警,事後更將自己的課表、打工時間傳給對方。
檢察官認為女研究生的反應和一般遭到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作法均不同,也沒提出其他證據佐證男網友犯案,因此以罪嫌不足,處分全案不起訴。
106.12.15彙整初稿
衍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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