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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星花104.09.22 

 

強姦的女人們 之二

 

兩性互動是門大學問,不但存在著太多的不確定性也充滿了玄機。於是,有些「單純」的男人在事後感慨:女人,是個難解的生物。

 

現實生活中有些女人一開始明明是你情我願,甚至主動寬衣解帶投懷送抱,然而事後卻翻臉提告,箇中原因耐人尋味。可能是男人表現不佳,女人為避免沒用男持續糾纏所以藉公權力切斷孽緣;也有可能是女人一開始就打算仙人跳。所以,男士們面對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上馬前可要先自己惦惦斤兩,也照照鏡子,三思而後「行」。

 

老頭認為現代社會買賣交易都有試用期或鑑賞期, 商品不合用退貨屬合理,男女之間亦然。遺憾的是大多數性力不濟的魯蛇男難得有女人垂青,必然十分癡情,畢竟過了這村就沒那店,於是爛招盡出就是死纏不放,讓追尋性福的女人萬般困擾,於是不得不痛下殺手。

 

以下是最近媒體報導的幾個案例,大伙可為借鏡。

 

 

今日新聞 2018/03/04 15:09

強慾女拉鮮肉到麥當勞打砲 事後竟哭訴被性侵

 

去年 10 月,台北市一名女子小莉(化名)前往東區某夜店飲酒狂歡,在酒精催化之下,她看上了兩名年輕男子,三人便前往附近的麥當勞聊天。不料此時,小莉表示自己尿急,猛拉著其中一男就衝進女廁,兩人脫光衣服嘿咻。大戰一回合結束後,小莉還不滿足,要求繼續,但男方已精疲力盡,因此拒絕,豈料事後兩名男子竟遭到小莉提告性侵。

 

根據小莉的指控,當時她和友人前往夜店狂歡,席間喝了很多酒,但她仍記得自己凌晨離開夜店後,前往位於忠孝東路五段的一間涼麵店吃宵夜,此時剛好遇上了林姓、胡姓兩名 22 歲的男子。

 

小莉表示,三人當下相談甚歡,自己才會跟他們前往附近的麥當勞續攤聊天,沒想到他們兩人竟將自己帶往女廁,由胡男在外頭把風,而林男則是趁她意識不清時,硬扯下她的褲子後性侵得逞,因此對兩人提起乘機性交罪告訴。

 

然而根據檢方調閱麥當勞的監視器畫面卻發現,當時是小莉主動手拉著林男衝進女廁,顯然並沒有所謂失去意識等情況,整個過程應為女方主動示好,因此認為事證不足,最後處分兩男不起訴。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50410:44

跟小模公廁忘情啪啪啪 攝影師這下慘了

 

一名女子不想年輕留白,找了一名陳姓攝影師到台北車站親子廁所拍攝3點全露的藝術照,2人還在廁所發生了性關係,由於啪啪啪的聲音很大,遭路人發現要他們不要再做,否則報警處理,沒想到事隔5個月後,女子突然對陳男提告性侵,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昨將攝影師不起訴。

 

這名20多歲的女子提告指出,由於想要拍一些有個人風格的藝術照,記錄青春年少的歲月,因此上網找攝影師,最後發現其中一名陳姓攝影師的攝影風格蠻貼近她的想法,就與對方連繫,並約定在去年7月間外拍。

 

女子表示,原本他們約定在台北地下街的誠品書店,但誠品不給拍,2人因此轉往台北車站的地下停車場,但攝影師認為要拍照裸露的照片,停車場有民眾出入,怕會影響拍攝工作,最後選擇在台北車站的親子廁所。

 

女子說,當她進到廁所褪去衣物時,對方拍沒2張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還逼迫她發生性關係,她在隱忍數個月後,決定站出來提出告訴,希望能夠讓這名攝影師繩之以法。陳男到案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否有違背對方意願,辯稱當天是對方帶他到廁所外拍,2人很自然的在裡面做了那檔事,當時因為有發出聲音,還被出入廁所的民眾發現,要他們不要再做,趕快出來,否則要報警處理,他們在匆匆完事後,就離開廁所各自回家。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2人從廁所各自離開後,女子在車站內遇到警察,卻未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而在案發時,有路人發現廁所有怪聲,高分貝要裡面的人出來時,女子也沒出聲,顯然與常情有違,由於沒有其他事證認定陳男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網友認為,「那可以反告那女的誣告嗎? 兩方當下你情我願,事後反悔來提告是怎樣?」、「男生活在現代真慘,要防過勞,詐騙,現在還要防仙人跳wtf」、「現在的女孩到底在想什麼?」。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42913:28

運將邀女乘客開房間 結果很香菇

 

北部一名羅姓公車司機經常在車上廣播,請年輕乘客讓座給年長者,因此獲表揚優良駕駛,熱心仗義的服務態度也使他認識一些乘客,其中一名女子自稱按摩師,2014年某天半夜羅男打電話邀她去摩鐵按摩,代價3000.。不料2人共浴後,羅男原本歡愉的心情整個大逆轉,先是發現皮夾在房內不翼而飛,事隔1年半還被控強制猥褻,可說是GGGG

 

這名按摩女指稱,羅男當天半夜3點打電話給她約按摩,開房後先付3000元,但要求全身赤裸為他按摩,否則退費,她只好脫光光幫他按摩,不料羅男伸手摸她乳頭及下體,害她事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健康權及貞操權遭嚴重侵害,因此控告羅強制猥褻並求償50萬元。

 

羅男則喊冤說,開房之後他進浴室洗澡,女子自己脫光跑進來一起泡澡,兩人相互撫摸身體,按摩後他發現皮夾不見,該女還打電話幫他報警,2名警察進房調查皮夾失竊案時,女子完全沒提強制猥褻的事,事後竟告他。

 

刑事部分,檢方認為強制猥褻事證不足,已將羅男不起訴。民事部分,該女向法官承認,警察進房時,自己沒提強制猥褻的事,台北地院認為她如果真被羅男侵犯,怎不趁機報案,反而事隔1年半才提告,不合常理,所謂強制猥褻不足採信,因此判羅男免賠。(丁牧群╱台北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50607:03

遭老外沙雕師灌醉 台女酒醒全裸、下體痛

 

2017福隆國際沙雕藝術季今盛大開幕,但如今卻傳出有外籍沙雕師性侵台女事件!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台北某公司女員工小茹(化名),前天應邀出席某飯店辦的酒趴2名外籍沙雕師也受邀出席,酒趴中小茹與兩名沙雕師相談甚歡,但小茹不敵2男聯手灌酒,不勝酒力醉倒,結果被2人扛去附近的小旅館。小茹直到昨上午酒醒後發現自己躺在旅館的床上,全身赤裸、下體疼痛,驚覺自己遭到性侵,勉力起身回家後,向警方報案,警方也已展開追查。(張鈜閔/綜合報導)

 

老頭忍不住插嘴:這位女士的真實身分是什麼?她是什麼公司的女員工?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50500:03

誤以為是暗戀對象和他嘿休 驚醒後告性侵

 

一名女大生幫高中好友的大學男同學設計作品,沒想到2人從咖啡店見面後,一路討論回到男方的租屋處,最後還上床,但女子睡醒後,對男大生提起趁機性交告訴,理由是當時她喝醉了,誤以為對方是她暗戀對象才發生關係,不過檢方認為,女子不否認幫對方撕開保險套戴上,且最後仍留下完成作品,有違常情,認定事證不足不起訴。

 

女子提告指出,她高中學美工設計,去年11月間,受託幫高中死黨的大學曾姓男同學設計作品,她因此與曾男約在咖啡店見面討論,因為從設計理念、設計圖的規畫到最後成品的完成,一時半刻無法一下子溝通完,女子想趕快完成,所以接受曾男邀約,到曾男的租屋處繼續討論。

 

女子指控,2人當時喝了一點酒,她不僅醉了,還誤以為對方就是她暗戀的男孩,迷迷糊糊的上床和對方發生關係,等到醒來後發現不是心愛的人,認為是曾男趁機偷揩油,她當下忍辱留下來幫曾男完成作品後才離開,但越想越不甘心,認為被設局陷害,因此提出告訴。

 

曾男到案後雖然坦承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是否認有違背對方的意願,辯稱,2人一見面就聊開,才會回到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在嘿咻時,對方很清醒,他還禮貌的拿了一個保險套給對方,對方則狂野的撕下保險套的包裝,再溫柔的幫他戴上,完事後,2人還同床共眠,醒來後對方幫他完成做品才離開。

 

檢察官調查後,無法依女大生的單一指訴,認定曾男涉犯趁機性交,且女子在發現和不是自己心愛的人發生關係後,竟然還可以留下來耐心的幫對方完成作品,顯然有違常情,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蘋果臉書小編在本則報導下留言說:

 

以後行房前記得:【1】先簽約。【2】經雙方同意安裝行房紀錄器。

行房後記得:【1LINE和臉書等社群軟體聊天。【2】約出去吃飯........色字頭上10把刀,小心騎得萬年馬。

 

      ※    ※    ※    ※    ※

 

最近一位美女作家」上吊輕生,沒有留下遺書,尋短原因不詳然而她的父母在第一時間立刻跳出來定調是七八年前的師生戀所致,接著媒體一面倒的嚷著「誘姦」,對補教「名師」做抄家滅族的攻擊。

 

老頭知道強姦和迷姦都是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然而老頭訥悶:誘姦是什麼罪?世上的男男女女不管男追女或是女追男除非是祇剩一張嘴的老男人,兩性間的互動不就是為了上床?他們不是每天都在上演著誘姦的戲碼?

 

法律上並沒有「誘姦」這個名辭,有的是刑法227未成年人性交罪(告訴乃論),該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該條第一二款規定對象是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四款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與該年齡之男女性交或猥褻,即使是兩願,其監護人(通常就是父母)還是可以提告;不過這和偶配抓姦一樣,舉證不容易(本案與前數例明顯不同,女主角當時的年齡也不適用本條)。

 

 

風傳媒 2017/4/28

林奕含父母揭遭誘姦內幕,檢方:家屬若提告必究辦

 

年僅26歲的新銳女作家林奕含驚傳在家中輕生,父母的聲明稿也揭露她在少女時期,曾經遭到補習班老師誘姦,所以才罹患憂鬱症,而根據現行法令,性侵屬於公訴罪,所以外界也質疑檢方是否應該分案究辦,對此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表示,如果有明顯事證或是家屬提告,北檢一定究辦!

 

林奕含才剛於2月發表新書《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但是想不到於昨(27)日卻結束自己的生命,台北地檢署表示,接獲檢驗報告之後,於深夜抵達住處相驗遺體,判斷沒有他殺的跡象,而且家屬對林奕含去世的結果也沒有意見,檢方目前已經將遺體發交還給家屬。

 

根據林女父母的聲明,林奕含的遺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講述的就是她在少女時,遭到補教界名師誘姦,那種痛苦的心理過程,書中的思琪、曉奇、怡婷等腳色,都是林奕含的真實遭遇,只是為了保護父母與家人,所以才隱晦描寫,目前《房》書已經5刷,總銷量達5千到6千本之間。

 

林奕含是「台南怪醫」林炳煌之女,從小就天資聰穎,2016年《鋼琴教師》於台灣再映時,她就曾在臉書表示,「以前嚷嚷著爸媽不了解我,他們說好啊,那我們一起看妳在看的東西,我便放了《鋼琴教師》和《安娜床上之島》給他們。看完以後他們說:妳就是太早開始看『這些東西』才會變成『這個樣子』。我從此再也不跟他們說我在看什麼、讀什麼、寫什麼了。」透露了她敏感的心思。

 

老頭插嘴:

 

本案讓老頭想起當年瓊瑤的「故事」(詳見拙作:瓊瑤的一生)。

 

106.05.06彙整初稿

 

 

衍伸閱讀:

 

台灣社會的男女假平權

和姦、誘姦與強姦

試俥之後,女人翻臉

被強姦的女人們

台灣不時有女人被強姦

宣稱被強姦的女人們

女人、痴漢和那個見義勇為的司機

不時被強暴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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