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星花104.09.22
被強姦的女人們 之二
兩性互動是門大學問,不但存在著太多的不確定性,也充滿了玄機。於是,有些「單純」的男人在事後感慨:女人,是個難解的生物。
現實生活中有些女人一開始明明是你情我願,甚至主動寬衣解帶、投懷送抱,然而事後卻翻臉提告,箇中原因耐人尋味。可能是男人表現不佳,女人為避免沒用男持續糾纏所以藉公權力切斷孽緣;也有可能是女人一開始就打算仙人跳。所以,男士們面對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上馬前可要先自己惦惦斤兩,也照照鏡子,三思而後「行」。
老頭認為現代社會買賣交易都有試用期或鑑賞期, 商品不合用退貨屬合理,男女之間亦然。遺憾的是大多數性力不濟的魯蛇男難得有女人垂青,必然十分癡情,畢竟過了這村就沒那店,於是爛招盡出就是死纏不放,讓追尋性福的女人萬般困擾,於是不得不痛下殺手。
以下是最近媒體報導的幾個案例,大伙可為借鏡。
今日新聞 2018/03/04 15:09
去年 10 月,台北市一名女子小莉(化名)前往東區某夜店飲酒狂歡,在酒精催化之下,她看上了兩名年輕男子,三人便前往附近的麥當勞聊天。不料此時,小莉表示自己尿急,猛拉著其中一男就衝進女廁,兩人脫光衣服嘿咻。大戰一回合結束後,小莉還不滿足,要求繼續,但男方已精疲力盡,因此拒絕,豈料事後兩名男子竟遭到小莉提告性侵。
根據小莉的指控,當時她和友人前往夜店狂歡,席間喝了很多酒,但她仍記得自己凌晨離開夜店後,前往位於忠孝東路五段的一間涼麵店吃宵夜,此時剛好遇上了林姓、胡姓兩名 22 歲的男子。
小莉表示,三人當下相談甚歡,自己才會跟他們前往附近的麥當勞續攤聊天,沒想到他們兩人竟將自己帶往女廁,由胡男在外頭把風,而林男則是趁她意識不清時,硬扯下她的褲子後性侵得逞,因此對兩人提起乘機性交罪告訴。
然而根據檢方調閱麥當勞的監視器畫面卻發現,當時是小莉主動手拉著林男衝進女廁,顯然並沒有所謂失去意識等情況,整個過程應為女方主動示好,因此認為事證不足,最後處分兩男不起訴。
蘋果即時新聞 2017年05月04日10:44
一名女子不想年輕留白,找了一名陳姓攝影師到台北車站親子廁所拍攝3點全露的藝術照,2人還在廁所發生了性關係,由於啪啪啪的聲音很大,遭路人發現要他們不要再做,否則報警處理,沒想到事隔5個月後,女子突然對陳男提告性侵,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昨將攝影師不起訴。
這名20多歲的女子提告指出,由於想要拍一些有個人風格的藝術照,記錄青春年少的歲月,因此上網找攝影師,最後發現其中一名陳姓攝影師的攝影風格蠻貼近她的想法,就與對方連繫,並約定在去年7月間外拍。
女子表示,原本他們約定在台北地下街的誠品書店,但誠品不給拍,2人因此轉往台北車站的地下停車場,但攝影師認為要拍照裸露的照片,停車場有民眾出入,怕會影響拍攝工作,最後選擇在台北車站的親子廁所。
女子說,當她進到廁所褪去衣物時,對方拍沒2張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還逼迫她發生性關係,她在隱忍數個月後,決定站出來提出告訴,希望能夠讓這名攝影師繩之以法。陳男到案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否有違背對方意願,辯稱當天是對方帶他到廁所外拍,2人很自然的在裡面做了那檔事,當時因為有發出聲音,還被出入廁所的民眾發現,要他們不要再做,趕快出來,否則要報警處理,他們在匆匆完事後,就離開廁所各自回家。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2人從廁所各自離開後,女子在車站內遇到警察,卻未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而在案發時,有路人發現廁所有怪聲,高分貝要裡面的人出來時,女子也沒出聲,顯然與常情有違,由於沒有其他事證認定陳男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網友認為,「那可以反告那女的誣告嗎? 兩方當下你情我願,事後反悔來提告是怎樣?」、「男生活在現代真慘,要防過勞,詐騙,現在還要防仙人跳真wtf」、「現在的女孩到底在想什麼?」。
蘋果即時新聞 2017年04月29日13:28
北部一名羅姓公車司機經常在車上廣播,請年輕乘客讓座給年長者,因此獲表揚優良駕駛,熱心仗義的服務態度也使他認識一些乘客,其中一名女子自稱按摩師,2014年某天半夜羅男打電話邀她去摩鐵按摩,代價3000元.。不料2人共浴後,羅男原本歡愉的心情整個大逆轉,先是發現皮夾在房內不翼而飛,事隔1年半還被控強制猥褻,可說是GG復GG。
這名按摩女指稱,羅男當天半夜3點打電話給她約按摩,開房後先付3000元,但要求全身赤裸為他按摩,否則退費,她只好脫光光幫他按摩,不料羅男伸手摸她乳頭及下體,害她事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健康權及貞操權遭嚴重侵害,因此控告羅強制猥褻並求償50萬元。
羅男則喊冤說,開房之後他進浴室洗澡,女子自己脫光跑進來一起泡澡,兩人相互撫摸身體,按摩後他發現皮夾不見,該女還打電話幫他報警,2名警察進房調查皮夾失竊案時,女子完全沒提強制猥褻的事,事後竟告他。
刑事部分,檢方認為強制猥褻事證不足,已將羅男不起訴。民事部分,該女向法官承認,警察進房時,自己沒提強制猥褻的事,台北地院認為她如果真被羅男侵犯,怎不趁機報案,反而事隔1年半才提告,不合常理,所謂強制猥褻不足採信,因此判羅男免賠。(丁牧群╱台北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7年05月06日07:03
2017福隆國際沙雕藝術季今盛大開幕,但如今卻傳出有外籍沙雕師性侵台女事件!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台北某公司女員工小茹(化名),前天應邀出席某飯店辦的酒趴,2名外籍沙雕師也受邀出席,酒趴中小茹與兩名沙雕師相談甚歡,但小茹不敵2男聯手灌酒,不勝酒力醉倒,結果被2人扛去附近的小旅館。小茹直到昨上午酒醒後發現自己躺在旅館的床上,全身赤裸、下體疼痛,驚覺自己遭到性侵,勉力起身回家後,向警方報案,警方也已展開追查。(張鈜閔/綜合報導)
老頭忍不住插嘴:這位女士的真實身分是什麼?她是什麼公司的女員工?
蘋果即時新聞 2017年05月05日00:03
一名女大生幫高中好友的大學男同學設計作品,沒想到2人從咖啡店見面後,一路討論回到男方的租屋處,最後還上床,但女子睡醒後,對男大生提起趁機性交告訴,理由是當時她喝醉了,誤以為對方是她暗戀對象才發生關係,不過檢方認為,女子不否認幫對方撕開保險套戴上,且最後仍留下完成作品,有違常情,認定事證不足不起訴。
女子提告指出,她高中學美工設計,去年11月間,受託幫高中死黨的大學曾姓男同學設計作品,她因此與曾男約在咖啡店見面討論,因為從設計理念、設計圖的規畫到最後成品的完成,一時半刻無法一下子溝通完,女子想趕快完成,所以接受曾男邀約,到曾男的租屋處繼續討論。
女子指控,2人當時喝了一點酒,她不僅醉了,還誤以為對方就是她暗戀的男孩,迷迷糊糊的上床和對方發生關係,等到醒來後發現不是心愛的人,認為是曾男趁機偷揩油,她當下忍辱留下來幫曾男完成作品後才離開,但越想越不甘心,認為被設局陷害,因此提出告訴。
曾男到案後雖然坦承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是否認有違背對方的意願,辯稱,2人一見面就聊開,才會回到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在嘿咻時,對方很清醒,他還禮貌的拿了一個保險套給對方,對方則狂野的撕下保險套的包裝,再溫柔的幫他戴上,完事後,2人還同床共眠,醒來後對方幫他完成做品才離開。
檢察官調查後,無法依女大生的單一指訴,認定曾男涉犯趁機性交,且女子在發現和不是自己心愛的人發生關係後,竟然還可以留下來耐心的幫對方完成作品,顯然有違常情,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蘋果臉書小編在本則報導下留言說:
以後行房前記得:【1】先簽約。【2】經雙方同意安裝行房紀錄器。
行房後記得:【1】LINE和臉書等社群軟體聊天。【2】約出去吃飯........色字頭上10把刀,小心騎得萬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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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美女作家」上吊輕生,沒有留下遺書,尋短原因不詳。然而她的父母在第一時間立刻跳出來定調是七、八年前的師生戀所致,接著媒體一面倒的嚷著「誘姦」,對補教「名師」做抄家滅族的攻擊。
老頭知道強姦和迷姦都是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然而老頭訥悶:誘姦是什麼罪?世上的男男女女,不管男追女,或是女追男,除非是祇剩一張嘴的老男人,兩性間的互動不就是為了上床?他們不是每天都在上演著誘姦的戲碼?
法律上並沒有「誘姦」這個名辭,有的是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告訴乃論),該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該條第一、二款規定對象是未滿十四歲之男女,三、四款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與該年齡之男女性交或猥褻,即使是兩願,其監護人(通常就是父母)還是可以提告;不過這和偶配抓姦一樣,舉證不容易(本案與前數例明顯不同,女主角當時的年齡也不適用本條)。
風傳媒 2017/4/28
年僅26歲的新銳女作家林奕含驚傳在家中輕生,父母的聲明稿也揭露她在少女時期,曾經遭到補習班老師誘姦,所以才罹患憂鬱症,而根據現行法令,性侵屬於公訴罪,所以外界也質疑檢方是否應該分案究辦,對此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表示,如果有明顯事證或是家屬提告,北檢一定究辦!
林奕含才剛於2月發表新書《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但是想不到於昨(27)日卻結束自己的生命,台北地檢署表示,接獲檢驗報告之後,於深夜抵達住處相驗遺體,判斷沒有他殺的跡象,而且家屬對林奕含去世的結果也沒有意見,檢方目前已經將遺體發交還給家屬。
根據林女父母的聲明,林奕含的遺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講述的就是她在少女時,遭到補教界名師誘姦,那種痛苦的心理過程,書中的思琪、曉奇、怡婷等腳色,都是林奕含的真實遭遇,只是為了保護父母與家人,所以才隱晦描寫,目前《房》書已經5刷,總銷量達5千到6千本之間。
林奕含是「台南怪醫」林炳煌之女,從小就天資聰穎,2016年《鋼琴教師》於台灣再映時,她就曾在臉書表示,「以前嚷嚷著爸媽不了解我,他們說好啊,那我們一起看妳在看的東西,我便放了《鋼琴教師》和《安娜床上之島》給他們。看完以後他們說:妳就是太早開始看『這些東西』才會變成『這個樣子』。我從此再也不跟他們說我在看什麼、讀什麼、寫什麼了。」透露了她敏感的心思。
老頭插嘴:
本案讓老頭想起當年瓊瑤的「故事」(詳見拙作:瓊瑤的一生)。
106.05.06彙整初稿
衍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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