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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V界號稱擁有國寶級美尻的日本AV女優倉持由香(1989-)

 

民國七十四年是我在合庫xx分行服務的最後一年。

 

最後的四、五個月我和文重兄在櫃台上比鄰而座。文重兄不是個上道的人,他勢利的作為讓人不會太愉快。不過命運的安排,和他坐一起也沒辦法。

 

文重兄的嘴巴很open,他喜歡開黃腔,在女同事面前如此,甚至在女長官面前也是直言不諱,甚至滔滔而談。那功夫老頭花了三十年還是趕不上,即使現在臉皮厚了很多,還是無法對著異性「當面」談著性事與性器官。

 

有趣的是日子一久,女同事與長官竟也習慣他的黃腔,他在女同學間的人緣似乎也不差,或許他的手腕我也學不來。就不知當年他向幾位女同事下過手。老頭的小賤當時還未婚,不知是否曾被文重兄下手過?(當然,我不會介意,不時需要手口併用的文重兄本事絕對稀鬆平常。)

 

那段日子裡,文重兄不時會炫燿昨晚嫖的那個婊子如何漂亮,皮膚有多白,床上功夫如何的好。更喜歡炫耀他的舌頭。他不時會伸出舌頭展示給我看,他的舌頭真的很長,長的讓我非常、非常的羨慕與佩服!

 

老頭生性內斂,也拙於言辭。講話都得在心裡先打草稿。更糟的是有點大舌頭,講話有些含糊。

 

後來才知道大舌頭這種毛病是舌黏太多,兒時應該要割舌蒂,遺憾的是當年家父家母鎮日操忙,沒發現這問題,沒帶我去割舌蒂。由於沒割舌蒂,我的舌頭一直就伸不太出來,不但講話含糊,後來要和異性親吻也表現不佳,更不要說以舌頭侍候女人。不過,還好老頭這輩子一直以實力取勝,倒不需用上這門功夫。

 

可是我訥悶,文重兄侍候有錢的老婆大人,手口併用,使出貓喝牛奶的功夫,努力讓老婆大人滿意,也算應該。但嫖妓的場合,對付婊子竟也來這麼一套,實在令我萬分不解。

 

我不是嫌那個器官髒,我祇是認為畢竟他是花錢的大爺,為什麼需要如此的賣力?不過這也讓我對文重兄的本事有了初步的瞭解。

 

可憐的男人連在婊子面前都怕抬不起頭來,為了想讓婊子滿意,真是用心良苦。

 

不過,婊子一個晚上不會祇做他一趟生意,前輩們走過必留下痕跡,應該也不容易洗乾淨。有根長舌頭的文重兄的勇氣還讓人佩服呢。

 

同胞們喜歡名牌,不祇暴發戶喜歡炫富,豪門世家更講究象徵身份地位的名牌。風氣所及,升斗小民也追求名牌。文重兄家境小康,但精明的他當年不知如何鑽營竟挖到金礦,岳家是老牌股票上市公司的家族,婚後頗得妻財,住敦化北路的豪宅。

 

雖然和我一樣,當時祇是銀行最低階的雇員,但文重兄很喜歡炫燿名牌,包括嫖妓。文重兄很少談到他的太座。在妻子面前祇能抬小頭,不能抬大頭的文重兄很喜歡嫖妓。

 

民國七十年初,普通的應召女郎價格大概是千把塊,金絲貓五千元,小模、小明星五千至一萬起跳。當時公營行庫低階的雇員月薪一萬出頭,助理員一萬三,辦事員一萬五,都不到兩萬元。文仲重嫖妓一定要嫖小模、小明星,時常一早在櫃枱上當眾炫耀昨晚他叫的那位小姐身材高挑,皮膚很白。老頭心裡暗笑,又沒有鑲鑽。

 

有趣的是,文重兄平日出手並不大方,算得上吝嗇。不過,對女同事倒還算慷慨。很多男人就是這種德性,真是……令人※※##。

 

老頭一向省吃儉用,當年更是沒什麼錢,但偶爾也得跟著同事「應酬」一下。老頭喜歡價格低廉的脫衣陪酒。婦女同胞可能不清楚脫衣陪酒這檔有趣的事。下班後三五同好,或同事,或客戶齊聚買春兼同樂。嫖妓是獨樂,脫衣陪酒是眾樂。

 

被警察查獲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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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會在兼營色情的大飯店裡,一個大房間,一張圓桌,老鴇或女將會先上一個火鍋和一些小菜,當然酒是免不了。然後女將會帶小姐到門口,問客人好不好,好就進來,不好就打鎗另外再換一個。每個飯店都有一伙常駐的小姐,穿梭在各房間裡。

 

其實又不是要找老婆,小姐真的不必太挑,從事這個行業的小姐也不會太難看。很多男人想不透,絕色美女生意總會比別人好,她那個地方生意興隆、不時高朋滿座,器官進進出出,裡面也就比較五湖四海。膚淺又愚蠢的男人淨挑漂亮,卻沒想到找美麗又漂亮的婊子等於找上無數的表兄弟。另外,以她的姿色為何沒在更高檔的地方賣?也值得探究。生意清淡的小姐安全性高,最重要的是可能也會比較隨和,客人的要求配合度也會比較高,這是男人嫖妓必知的常識。

 

小姐進門後會馬上脫光衣服,即使是寒冬也是一樣,做這種生意的大飯店,房間裡一定會有一、兩個電暖爐。光溜溜的小姐會在客人間坐下,然後開始舉杯:「我叫小x,大哥貴姓,怎稱呼?」

 

小姐開始暖場,整個桌面敬一次。這時左右兩旁的男人,手已經抓著她身上的某些器官。如果你含蓄沒伸手,敬業的小姐也會抓著你的手放到她身上。沒辦法,大家都要混口飯吃,敬業在各行各業都很重要。有些小姐很敬業也很敢玩,碰上這種小姐,你會覺得錢花得很值得。

 

脫衣陪酒的價格很實惠,一節四十分或五十分鐘,民國七十二年是八百元。如果你中意要進一步,再加四百元,合計一千二百元。當年在旅館召妓的價錢1,320元,為什麼會多一成,我一直沒搞懂。

 

同樂氣氛好,還能選擇做或不做。民國八十八年我在汐止當放款襄理,犒賞部屬也招待長官,由汐止遠赴基隆辦了一次同樂會,那晚大伙當了表兄弟,就是經理堅決不下場。後來我才想到:他老兄應該是不行了!

 

那時肉價漲了,一節一千三,性交易再加七百,合計二千元。經過十六、七年,長壽煙已經從十元漲成三十,肉價的漲幅祇有百分之五十,還真令人感慨呢!

 

脫衣陪酒小姐在色情業裡算是最賤的,有穿衣的陪酒價格會貴上五成到一倍。價格其實由消費者決定,大多數的男人喜歡有美麗包裝……其實妓女再怎包裝還是的妓女,無奈弱智的男人就喜歡像白冰冰的那句口頭禪喜歡「蓋高尚」的女人大伙嘴裡都說女人脫光都一樣,卻又喜歡那層虛偽的包裝。還真不懂這種男人心理想什麼,或許很多是光說不練的貨色,祇想花錢接近女人。老頭永遠喜歡經濟實惠的買賣。

 

我最討厭到情色卡拉OK,小姐像安了金粉的觀世音,摸她還得看她臉色、看她高興。更糟的是不時把碗公拿出來玩骰子賭喝酒。男人花錢和小姐玩骰子喝貴的要死的洋酒,真是幼稚無知加白癡!(因為如此小姐們不時要call客捧場,然而服務態度不改,老凱的錢也不會那麼好賺)比起來還是俗稱"茶桌子"的老人茶室實惠,裡面的小姐雖然有穿衣服而且大年紀了些,但絕對隨你怎麼摸、怎麼都可以。

 

102.10.26初稿

 

 

附錄:玩脫衣陪酒記得要關門 

 

 

坐檯為賺300小費 她露那裡沒關門賠3

 

越南籍坐檯女子為了賺300小費,不惜春光外洩遭警逮,卻得賠上小費的10倍。今日(20161223)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40歲的越南籍阮姓女子在基隆一家小吃店坐檯陪酒,去年9月酒後唱歌跳舞,賺300元小費還脫掉內褲,警臨檢時包廂門未關,基隆地院認定觸犯公然猥褻罪,判罰3000元。

 

老頭插嘴:不會有人召妓嫖妓不關門,老頭推測應該是小姐頻於進出,一時疏忽。

 

 

陪酒一絲不掛被活逮 「有關門」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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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關門,所以不構成公然,因此處份不起訴!

 

《聯合報》20160316報導,警方調查,基隆市某卡拉OK店雇用50林女陪男客飲酒作樂,4名員警去年喬裝顧客上門,林女熱情接待,另找3名女子帶領員警進入包廂消費。林女為炒熱氣氛,主動提議玩擲骰子遊戲,約定擲出較小點數者為輸家,她輸一次脫衣一件,男客若輸則要喝酒、再付200元小費。不到一小時,林女就一絲不掛,員警表明身分將林女及女老闆帶回警局偵詢後移送地檢署。

 

女老闆供稱不知道林女全裸跳舞,店內沒有提供這種服務;林女坦承脫衣跳舞,但辯稱「酒喝多了才會這樣」。在場員警證稱,店家未告知消費方式,是林女在包廂內主動提議玩擲骰子脫衣,「包廂門有關起來,但沒有上鎖」。檢察官認為林女全裸跳舞時,包廂的門關著,僅供消費客人觀看玩樂,其他客人不得擅自闖入,不屬於「公然」狀態,不構成妨害風化要件,予以不起訴。

 

 

延伸閱讀:

 

那些年男人們的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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