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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性產業發達是世界出名的,這源於其自古就比較開放的民風。早在兩千年前的彌生時代,日本在稻田和野外公然交媾已成風習,並不以為是可恥污穢之事 ,至今的「御田祭」等慶典活動中其實也有宣揚性開放文化背景。

 

古代中國其實也一樣,明朝以後士大夫階層才開始假正經,然而廣大的庶民階層私底下依舊春光無限好,直到如今。

 

 

夜這

 

形形色色的性民俗中,最有名的一個,叫做「夜這」(夜這い/よばい)。

 

一、

 

夜這乃指半夜以性交為目的到他人睡覺之處的日本習俗,大部分是男性去找女性。「這」的意思就是匍匐、爬,「夜這」的意思直譯就是「夜裡爬」:男人在夜間,偷偷爬進女人的寢室求歡。

 

語源來自男性向女性求婚的「呼ばう」,而自古婚、嫁、結婚等字詞即使用「よばふ」或「よばひ」,這是「呼ぶ」(よぶ)的活用型。 (夜與呼日語發音都是よ) 

 

由於古代日本實行訪妻婚,夫妻分開而居,丈夫會到妻子之住所探訪。所謂「探訪」,說白了就是去交媾,所以通常是晚上去。不但本夫會去,情夫們也可能去。為了避免大王見小王的尷尬,女人通常在房門上掛燈籠做識別。後來中國的妓院也是如此,想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成書於天平寶字三年(公元759年)的《萬葉集》卷十二中記載「他國爾 結婚爾行而 大刀之緒毛 未解者 左夜曾明家流(前往他國訪妻自夜晚到黎明,大刀之細繩仍未解)」,由此可見一斑。現代一夫一妻制的觀念在當時仍十分薄弱,故重婚、夜這等行為相當常見。尤其昔日日本農村裡常有「村中的少女與寡婦是年輕男人的物品」之觀念,因為尚未近代化前的農村設有「若者組」,訂下關於夜這的規則,以便規範、承認村落中的婚姻。規則是未經人事的處女,村中的年長男性,或若者組的年長男性具有優先權。此外,其他村莊的人若無視該村的規矩而進入該村夜這,被年輕人發現時可將之擊退,有時也可制裁之。

 

此項風俗盛行於房總半島以西靠近太平洋側之地區,包含伊豆半島、知多半島、渥美半島、瀨戶內海、九州等地。當然,其他地區,尤其是農村、山區都有這種習俗。

 

夜這的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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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這」並非一些少數民族的「走婚」,而是單純以性為目的。不過不是男性單方面的暴力,而是需要得到女性的許可,有一定的規矩。

 

「夜這」最早出現在日本最古老的故事書《《竹取物語》里,《源氏物語》等古籍里也有記載,一直延續了一千多年,直到上世紀五十年代才斷絕。

 

元祿八年的「夜這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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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人的村落,是一個萬事都互相幫助的村落共同體,衣食、勞作、修理、婚姻、葬禮,需要每戶人的參與,在這種原始的村落共同體,「夜這」是一種促進村落團結的潤滑劑。尤其在偏僻的農村地區,「夜這」是不值得大驚小怪的民俗,是男女獲取性經驗、性滿足的堂堂正正的方式。

 

江戶時代的日本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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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這」最盛行的年代,是從南北朝時代到鎌倉時代的中世紀,到了江戶時代仍流行於廣大農村,直到明治、昭和時代,一些偏僻地方也仍有這種習俗。

 

 

二、

 

日本古代的很多村祭活動,作為男女相遇的場所,是「夜這」的前哨戰。互相看上眼的男女可以心照不宣約好「夜這」。不過,就算你長得很醜,女人沒看上也沒關係,夜裡一樣爬。

 

茂呂美耶的《江戶日本》中寫道:往昔沒有電燈的時代,夜晚八九點便上床。「夜這」時間是11點左右,如果想遠征,便要早點出門。偷香範圍通常是直徑四五公里內,平原地區比較容易行事,山區或沿海便必須跋山涉水、翻山越嶺。尤其是山區,住戶零零落落分散在斜坡或山谷,偷香範圍就得擴展到二十公里左右,男子若體力不佳,只能閃在一旁乾瞪眼。

 

司馬遼太郎在《歷史夜話》中提到,紀伊半島熊野地區的山區人家,夜晚都門戶大開,廚房爐灶上一定留有殘羹冷飯,並擱一副碗筷,以便黎明時分遠征回來的男子,可以任意出入各個人家充飢果腹。其他地區通常是自備宵夜。

 

「夜這」中,男女與多個異性發生關係的事並不稀奇,對方是未婚還是已婚也不重要,相反,對年輕男人來說,有經驗的人妻更理所當然。不過,有的地方有潛規定:已婚女性,只有在丈夫不在家的時候才可以。注意,只是「有的地方」,大多數的地方即使女人的老公在還是照樣「爬」。妳想那個時代的農村,做老公的男人能去哪?自古以來,日本男人對性很有興趣,但醋勁不大,對女人的占有欲不強。

 

另外,村裡如果有了外地的旅行者來訪,住宿那家的女性則有「一夜服務」的職責,對於交通隔閡、與人相遇機會少的古代日本,這是一個獲得外部「種子」的寶貴機會,而作為女性,這個「夜服務」也是榮譽。

 

說到這裡,大伙可能要問:女人有了孩子怎麼辦?父親算誰的?

 

 

三、

 

 

寢室美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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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的夫妻關係與中國很不同,流行了很久的母系社會的「妻問婚」形式:即男女分別和父母兄弟生活,孩子與母親同住,由母親撫養,父親負責一定的生活費。古代日本村落共同體(村社會)對貞操概念很稀薄,離婚、重婚、偷情是司空見慣的。

 

如果「夜這」有了孩子,那也是「村裡的孩子」,至於孩子他爹是誰並不重要,也不會有人恥笑。

 

江戶時代的農村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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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先生回憶了他在昭和10年的「夜這」經歷:新年前的那天,村裡的年輕男子一齊離開了家,同為迎接「成人儀式」的女子則呆在家裡,等待夜爬者上門。村裡女少男多,於是,年輕男子按照抽籤順序決定了「一番槍」、「二番槍」、「三番槍」的優先順序。女子如果不反對,則在朝日升起之前和多個男人一起共枕。如果一對男女互相中意了,下面就可以展開以結婚為目的的交往,直到結婚。

 

江戶時代的貴族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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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的庶民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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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的農村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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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最後一個「夜這村」,是昭和30年代還存在這個風俗的岐阜縣舊石徹白村 (昭和元年是1926,昭和30年是1955,即民國44年) 。作為親歷者的村上弘義回憶道:「第一次,我15歲,寺院內的盂蘭盆舞在11點結束了。村裡的年輕人集合在一起,12點左右,開始夜爬。我是從那家便所的縫隙鑽進去的,然後偷偷進入房子,在半敞的拉門裡,一對姐妹的睡姿映在燈里,姐姐穿著浴衣,可以看到白色的腳,妹妹則把被子放在胯上,我的心跳加速了……」

 

四、

 

對於「夜這」這種民間習俗,江戶時代曾在法令、藩法、鄉村規約等方面發出禁令,但毫無效果。

 

為什麼要禁止「夜這」?幕府和藩政是從經濟上考慮的。

 

江戶時代,城市和新興工業地帶為了滿足男性性需求,設立了大量的游廓(古代妓院)和賣春街,獲取了巨大的收益。而農村地區習慣於「夜這」民俗,屬於非註冊、無償的原則,因此沒有對國家和地方財政做出經濟貢獻,當然要取締。不過,農村並不遵守,繼續你禁你的,我爬我的,禁令形同廢紙。

 

吉原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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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之後,西方的道德觀和貞操觀傳入日本,日本開始學習西方一夫一妻制,開始更嚴格的取締民間種種淫風陋習。另一方面,「夜這」的土壤也在改變,隨著農業機械化和交通擴大,人們的選擇更廣了,村落的團結變弱了。

 

就算這樣,上世紀三十年代,還是發生了一起震驚日本的「津山事件」,一個日本青年因「夜這」被拒,怒屠一個村子,使得日本媒體痛斥「至今仍保留在山裡的非常散漫的男女關係的習俗」。

 

「夜這」的真正消亡,是二戰後——如果今天你還想「夜這」,等待你的將是入室強姦的重罪。

 

 

「雜魚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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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對於性觀念相當開放,甚至祭典或參籠(さんろう,神社、寺院定期舉辦的祈福消災活動)結束後,眾人一同進行所謂「雜魚寢」的雜交。

 

鄉村神社是日本古都京都附近的一個有名的神社,在這裡,曾有叫做「雜魚寢」的性風俗。在這裡的人們,每年都會找出一天的時間,根據這個風俗要求所有村民必須集中在這個神社的大殿中一起睡覺。不僅如此,睡覺中途不能離開,必須要等到雞鳴之後才可以回家。

 

這個時候,這個風俗最「特色」的地方就出現了,人們規定:「無論是村長的太太、女兒、女佣人,還是男僕人,也不分老少,大家都睡在大殿上,唯獨今夜,無論幹什麼都可以。」

 

有了這個規定,通常男人們會瘋狂地熱舞狂歡起來,因為此時他們不受任何管束,即便已婚婦女都可以為其所奸。

 

日本最大島嶼本州中南部的寂光院附近的大原神社,也和鄉村神社一樣有這種叫做「雜魚寢」風俗。

 

只不過這裡的「雜魚寢」並沒有要求人們必須睡在神社裡面,但同樣是必學全體出動,必須參加這天的聚會。

 

這一天,在夜色漆黑中人們還在神社周圍等待聚會的結束。此時,你會發現很多天真無邪的少女四處逃跑的身影;也有即使被抓住仍然在反抗的女人;還有的女人主動挑逗男人的場景;還會看到兩條疊在一起的肉蟲;更有趣的是兩個男人正在爭奪一個女人;有的男人抓住了年過七旬的老嫗而大吃一驚;還有的男人竟然制服了伯母……,甚至親母。人們放蕩無羈地鬧作一團,有哭的,有嘻笑的,最多的是女人的浪叫與呻吟,場面淫亂不堪。

 

日本的這一風俗其實不僅無視了婦女的貞操,更是縱容了強姦和亂倫的罪惡行為。這種極其不文明的風俗直到進入文明之後,才漸漸消失。

 

 

 

「津山事件」

 

津山事件或稱為津山三十人屠殺事件,發生於1938年5月21日凌晨,日本岡山縣苫田郡西加茂村大字行重(現在的津山市加茂町行重)貝尾及坂本兩個部落的大量殺人事件。事件中含自殺的兇手共有31人死亡,另有3人輕重傷。

 

這事件一般稱作津山事件,其實案發地是在津山市外的西加茂村,由於市町村合併的緣故,該村現在歸津山市管轄。也有人以兇手的名字稱為都井睦雄事件。事發時兇手年僅22歲。

 

都井睦雄於1917年出生於岡山縣苫田郡加茂村大字倉見,父母很早就死於肺結核,都井和姊姊都由祖母撫養長大。

 

都井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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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時他們一家(包含祖母、都井的姊姊和都井本人,戶長登記為都井)遷回祖母的故鄉貝尾部落。

 

都井家有著一定程度的資產,配合下田工作,生活過得算是寬裕。都井的祖母因為都井身體不好,要求都井要在家裡面,因此都井比別人晚一年進入尋常小學校(相當於現在小學階段)接受義務教育。進入學校後亦屢次因故缺席,不過都井本身的成績還算不錯,因此級任老師希望他進入當時舊制的中學就讀;但是因為祖母反對,因此沒有繼續唸下去。

 

都井從尋常小學校畢業之後,不久即得到胸膜炎因此被醫生禁止下田,所以每天閒散度日。肋膜病狀不久旋即改善,因此都井進入補習學校(即後來的青年學校)就讀。但是自從姊姊結婚之後,他漸漸對學業失去興趣,每天關在家裡面也不和同儕來往。

 

此時他改寫了適合給兒童看的小說,唸給附近的孩子聽,因而受到孩子們的歡迎。另外,都井和附近的女性們關係,如同當時這地區的「夜這」風俗,有著不少私通的情形發生。

 

都井在發生事件的前年(1937)接受徵兵檢查,因為結核被判定為體位丙種(代表不合格)。當時女性非常崇尚甲種體位男子,從這時開始,之前和都井私通的女性們都以都井的體位丙等,還有結核病等理由,拒絕和他繼續維持關係。

 

同年,都井取得狩獵執照,在津山購買了二連發獵槍,翌年1938年在神戶售出,並且購買對猛獸用的12號口徑(18.1公釐)5連發的白朗寧溫徹斯特M1897泵動式霰彈槍,每天入山練習射擊,晚上拿著獵槍在村子裡面徘徊,讓附近的鄰居感到不安。

 

關於購買槍的動機有許多說法,有種說法是:最初購買獵槍是因為不想求愛被拒絕,而不是要襲擊村人;另外有種說法是:獵槍是因為都井沒有被徵召,而曾被村人嘲弄迫害,買獵槍用來防身等說法(但是之後換購猛獸用獵槍的時候,都井用了自己房子和土地作擔保去借款,開始籌劃犯案)。

 

某天,都井為了治療祖母的病,因此把藥放到味噌湯時被祖母目擊,因此以「要被孫子毒殺」的理由鬧到警察那邊,後來警察搜索房子的時候將獵槍、日本刀、短刀還有匕首等全數沒收,狩獵執照也被吊銷。

 

失去全部兇器的都井,經由友人的管道再次取得獵槍,並從刀劍收藏家那邊取得日本刀等方法再次收集武器。接著選擇在1938年5月21日深夜犯案。

 

這天是曾和都井發生過親密關係,後來離開他前往其他村莊嫁作人婦的兩名女性回鄉省親的日子。都井原本對這兩名女性就有強烈的敵意和殺意,都井之前可能調查過,也可能是不巧聽聞兩人返鄉的日子,於是就決定在那天犯案。

 

從發生事情的前幾天起,都井就開始寫長篇的遺書給姊姊等人;另騎著腳踏車到隔壁村鎮的加茂町派出所,計算居民們逃走求救所要的時間(當時西加茂派出所的巡佐因出征而缺員)。都井給姊姊的遺書中請求她「好好治病,請在世界上好好的活下去」(顯然,都井一家都得了肺癆,這病當時無藥醫,患者不能過於勞動,需要靜養,然而性慾卻會特別亢奮)。

 

1938年5月20日下午4點左右,都井騎著自行車在要作案的住宅來回仔細地「預習」著。下午5點左右,都井爬上電線杆將電線切斷,使貝尾部落全面停電;村民對於停電並不疑有他,因此並沒有去通報相關單位。

 

1938年5月21日凌晨1點40分左右,都井開始行動。都井穿著立領學生制服打著綁腿,穿著稱為「地下足袋」的二指膠鞋,頭上用頭巾捲起來兩邊各綁著一個小型手電筒,用繩子將自行車用的車燈從頭上垂吊到胸前,腰上綁著一把日本刀和兩把匕首,手持改造的九連發白朗寧獵槍,口袋裡面塞滿100發子彈,身上還側背著裝滿100發子彈的布包,展開一個半小時的屠殺。

 

最初都井將自家中熟睡的祖母的頭用斧頭砍下,接下來的一個小時之間,附近的居民們一個個被改造獵槍和日本刀給殺害。根據倖存者的證言,都井作案的時候相當冷靜,對於原本就懷有恨意又向他求饒的老婦人,說出「本來我跟妳無冤無仇,但是搶走我的結婚對象,不得不殺妳」之後以獵槍射殺讓她身負重傷(之後死亡);而對沒有說他壞話的老人,則只是凝視著他並且放過他一馬。來到某一家,主人向他求饒道「我們絕對不會向外通報,請放過我們吧!」時,都井回答「你們還真是愛惜性命啊。好,就放過你們吧」而逕自離開。

 

這次事件的被害者,共有死者30人(立即死亡28人,傷重不治2人),輕重傷3人,其中五名死者未滿16歲。都井一共侵入11間民宅,其中三家被滅門,四家有一人倖存。其他被侵入民宅的倖存者,除了2人原本不在之外,其他的都是聽到槍聲和怒罵聲後立刻逃亡和躲藏而得救。

 

約一個半小時的屠殺後,都井為了遺書的事情而來到隔壁樽井部落借紙和筆;那戶人家被都井的模樣給嚇得不知如何反應。都井看到這家人的小孩曾經聽他說過故事,因此向這孩子借到筆紙後,告訴小孩「好好用功讀書,以後做出事業來」。之後,都井登上約3.5公里外的仙之城山山頂,寫下追加的遺書之後以獵槍自殺。

 

都井的遺體最後在隔天早上的搜山行動中被發現,估計死亡時間是早上五點,遺體旁有追加的遺書之外,在都井自宅中也找到兩份遺書。

 

都井在遺書中表示,決定該日犯案的理由是曾經和都井有過關係,但嫁去別家的女性回來省親的緣故。但是當都井踏入該女性的老家的時候,該女性因為逃出而得救;收容那女性的那家的家人,卻因此慘遭屠殺。此外還有要殺的人已經搬走、因為其他人的妨礙而無法殺到目標等情形,都井在遺書中對此有所反省。此外,關於一開始就殺害祖母的原因,都井在遺書中解釋為「讓她活下來之後面對一切的話也太可憐了」。

 

津山事件是前所未聞的慘劇,因此在廣播和報紙等大眾媒體的播報下轟動整個社會,部分資料記述當時因為正值中日戰爭,因此有報導管制的情形,但是實際上並未如此。

 

這件事情對於貝尾部落影響頗大,如同前述有一家遭滅門、或是失去大多數的親人的情況,部落中大多以務農為業因此生活變得更加困苦。另外都井的親戚一家因為沒有受到傷害,因此被懷疑之前就知道都井的計畫,幾乎受到被村人絕交(村八分)的待遇。即使到了現在,這起事件在當地仍然被視為禁忌,例如在1975年發行的加茂町史中,對於這事件只用「發生都井睦雄事件」一句話帶過。

 

當時的知識份子間對於警察的取締不嚴有強烈的批判,其中也有指出這事件和1913年德國發生的「華格納槍擊案」類似,希望將都井作為醫學上的研究對象,因此也有對於都井自殺感到相當惋惜的說法。

 

事件之後,由於都井在警察調查之前就已經死亡,另外被害者數量相當多的緣故,倖存下來的人幾乎又都是某位受害者的親戚,因此大多將全部的過錯全部推給都井。此外因為都井死亡而傳言和都井有染的女性,都受到當事人否定又死無對證,因此這件事件中,有許多無法證實的部份。

 

 

老頭的話:

 

周禮 地官司徒 第二 媒氏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與嫁殤者,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

 

 

史記 孔子世家

 

 (叔梁) 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日本人的「夜這」和「雜魚寢」,說來是春秋古風。

 

108.10.12彙整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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