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1/12/31 10:46
彰化縣社頭鄉一名獨居的蕭姓8旬老翁,老婆在安養院長期臥病,獨居的老翁渴望「老來伴」,在老婆的允許下刊登「徵老伴」廣告,半年來先後試四名「女老伴」,目前有一位「留屋查看」,老翁還在找一名「更優質」的老伴取代現有的,他自認走在時代尖端,不畏「徵炮友」、「老豬哥」、「老不修」的閒言閒語,他說,自己行得直、坐得正,有老伴,不無聊,人生永不老。
85歲的蕭姓老翁,從台灣自來水公司退休,有豐厚的退休金,三名子女皆已成家立業,生活無虞,她的太太長期住在安養院,由子女跟他輪流看顧,自己則獨自一人住在社頭自家的透天公寓,偶爾會去探望太太。
因為退休生活無虞,還能請個「看護」料理家務,但他總希望跟看護能再「昇華」成「好朋友」。所以半年前透過「社區小廣告」刊登「徵老伴」的廣告,條件是年齡超過55歲,最好是本國籍且單身或失婚,雙方全天住在一起相互照顧,最好能同床「聊天」,他每月給1萬8000元薪水。
他強調,自己是「徵老伴」不是「徵婚」,身邊有個人可以一起聊天、上醫院、散步、吃飯…相互扶持,生活才不會無聊,「我好,她也好,人才不會老」,至於感情一切隨緣,不用強求,晚上雙方同床是互相照應,不是「做愛做的事」,年紀那麼老了,「我也沒性慾」,同床是為了「蓋棉被,純聊天」。
老頭插嘴:沒性慾找女伴做什麼!就像很多無恥的老男人把下流 (無性力只想打嘴炮性騷擾) 和風流 (有性力或有錢能吸引女人)的定義互換,這人把性欲和性力搞混,他是有性欲,沒性力。大多數老男人都是如此。這老人付費找女人不算下流,也不算是嫖,應該算包養女人,只是開出的價碼似乎少了些。
他說,他獲得太太和子女的允許才刊登「徵老伴」廣告,此舉引發鄰里側目,有人說他是「老豬哥」,但他是用「健康的心態」來面對此事,只是希望老年的生活不會無聊。
他表示,自從太太因臥病在床被送到安養院,他前前後後已跟五名「老伴」同住屋簷下,印象最深刻的是「越南女看護」,雙方總共住一起四年,原本雙方是雇傭關係,後來無話不談,「昇華」為「夫妻」關係,只差沒有「婚姻證明」,豈料女方在雙方關係緊密後變得「十分油條」,金錢需索無度,感情開始變質,雙方決定「分手」,「我付給她100多萬的分手費」。
就是因為有這段「美好的姻緣」,他才想刊登廣告徵老伴,大家互相照料,不想寫「徵看護或幫傭」是希望「本國優先」,且超脫雇主和幫傭的關係,他相信台灣鄉間一定會有孤單的婦人,大家各取所需,同住屋簷下,可以讓彼此更健康。
他特別強調,他會給女伴薪水或零用金,但如果只想要「長期飯票」,不要來找他,目前這位看護,其實他並不滿意,他重視的是心理健康、心靈契合,大家有共同的價值觀。
蘋果日報 2021/12/31 17:13
妻臥病在床!87歲翁「誠徵老伴」1.8萬起薪 不甩「老豬哥」罵名
彰化縣社頭鄉一則「徵老伴」廣告引起鄉親關注,當地一名現年87歲蕭姓老翁在報紙上刊登徵伴小廣告,開出月薪18000元條件,徵求55歲以上、單身,素質高且身體健康的同住女伴,若人品好,薪水可面議。
消息引發地方熱議,不過,蕭翁不畏人言,坦言就是老來找伴相陪,現任「老伴」已到任三年,但因精神出狀況,想換伴所以再次登報誠徵,對於他人的閒言閒語,罵他老不修「老豬哥」,他處之泰然。
蕭姓老翁表示,妻子已與他分居十餘年但未辦理離婚,妻子原本和兒子同住,但後因罹患糖尿病居住在安養院,現已長期臥床。妻子當年在他出國時離家出走,投靠兒子便不再返家,但對她離家分居的真正原因,他則避而不談。
他說,自己多年前公務人員身分退休,徵伴花費以退休金支付,不影響生活。
曾有街坊鄰居問及,他都坦然以對,「單純就是老來找個伴」,不曾聽人在背後說長道短,罵他「老豬哥」等話語,強調自己曾參加823砲戰,能存活下來不容易,對這些閒言閒語已看很開。
廣告曝光後,他表示,前來應徵者年紀多為4、50歲離婚婦人,「有的合得來,有的合不來」。
蕭翁說,刊登社區小廣告徵老伴,但「一樣米養百樣人,有的嫌咱太老,有的則素質太差,看不上」,最近有2人應徵,但雙方條件都談不攏,他認為主要原因「還是顧慮我本身年紀太大」。
被問及妻子是否會同意徵伴,蕭翁則說:「她又不回來,我也沒辦法。也沒有人說徵伴行為恐涉違法!」
他說,自己87歲,妻子也已80歲了,三個兒女分別居住嘉義和高雄,久久才返家探望,不知他登報徵伴,「試試看能否晚年找個伴相陪,我年紀都8字頭了。」
而身旁現任「老伴」已相處三年,每月供吃住花費約二萬餘元,但疑因她罹精神方面疾病,已影響生活,導致蕭翁醞釀念頭,再次登報徵伴。
民眾對登報徵伴看法不一,懷疑可能是詐騙手法騙錢,若真為徵伴,80幾歲真能徵到老伴也給予祝福,「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須提防有些人可能為了金錢而接近老先生,心態可議。
而蕭翁並未離婚,應徵者為每月18000元,「老伴」成了小三,不僅社會觀感不佳,且因老先生婚姻關係仍存,恐需負法律上責任的風險。
律師廖國峻分析,如獲妻子同意,老翁徵伴上床純聊天並無問題,但若兩人發生性行為,老翁配偶除訴請離婚外,還可就此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請求民事上損害賠償。如果老翁配偶選擇宥恕 (意指原諒老翁通姦行為) 便不能訴請離婚也不能請求賠償。雖然我國《刑法》已將通姦除罪化,但在社會觀感上仍屬不當行為。
老頭插嘴:「社會觀感不佳」?真愛說笑!綠色政府藉「大」法官釋憲把通姦除罪,揚言與世界接軌,哪個「社會」有說觀感不佳?
老頭的話:
這條新聞雖是地方新聞,然而台灣各媒體幾乎都有刊登,顯然是件值得報導的新鮮事 (蘋果的報導最詳細,85與87之差應該是實歲與虛歲) 。
87老翁要女人做什麼,除了做伴,他還要摸奶、摳屄,也會要女人幫他打手槍,如果加錢女人可能也會幫他口交。
老頭感嘆他開價18,000,這明顯是外籍看護的價碼 (現任應該是精障女) ,不含勞、健保,不談月休,說來比外傭還便宜,居然也有人應徵,老女人真那麼沒行情?
不過這老頭很聰明,他知道要找55歲以上的老女人,55歲以下的女人還能找到懶叫還行的男人,不會為了一萬八甘心跟一個87老翁瞎混。
很多媒體文末也附加了不食人間煙火的律師的白痴意見,80歲的老太婆又臥病在床,同意不同意有差嗎?只有她有權提告,她有能力提告嗎?況且她提告要做什麼?離婚?離了婚將來後代子孫怎麼拜她?提告求償,老頭的錢遲早由子女繼承,為每月18,000出賣肉體的女人有能力支付損害賠償金嗎?況且,80歲的老太婆又臥病在床要錢幹什麼?
不過老頭還是要說:有錢真好。如果他開價36,000,應該有不少老女人會應徵,也能徵到不錯的貨色。
111.01.07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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