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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男人跑到別人家幹別人家的女人,被抓姦在床,本夫或家人可當場格殺,無罪。

 

先民對姦夫的敵視與痛恨不始自秦代,早在春秋戰國的典籍已多有記載。顯然由於男女性力的差距,自古以來中國男人對自己的性力就相當沒有信心,以致排外心極強。有趣的是,對「淫婦」卻採寬容的態度,大多避而不提如何懲罰。中國男人由「排外」轉為「懲內」的防衛心態,始於北宋靖康之後。

 

 

每日頭條 2019-05-13

夫為寄豭,殺之無罪—何為「寄豭」?秦始皇的苦衷有誰能夠理解?

 

「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出自《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了秦始皇會稽刻石的內容: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風,蒙被休經……

 

老頭插嘴

 

有子而嫁」有三種不同的解釋:1.未婚懷孕後嫁給別人。2.有兒子的寡婦再嫁他人。3.女子和丈夫生有兒子再改嫁。倍死不貞」有二種不同的解釋:1.加倍死罪。2.背叛死者。依婦人不貳斬者......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儀禮·喪服·子夏傳》,老頭認為全句應解為:有兒子的寡婦再改嫁,背叛亡夫,不貞。

 

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婦人婚後逃家再嫁,與前夫所生的兒子不得認這個母親。

 

「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其義為:丈夫如與妻子以外的女性發生關係,就像跑到不屬於自己的圈裡的公豬一樣,這種人殺死他是不承擔責任的。秦始皇這樣嚴酷法律多少有點讓人不得其解,如此痛恨姦夫,其中必有隱情。關於其中的秘密我們後面會再作交代,下面我們先對「寄豭」做出解釋,以解決大家對「寄豭」的疑惑。

 

老頭插嘴

 

「夫為寄豭,殺之無罪」解為:男人跑到別人家姦淫別人家的女人,被抓姦在床,本夫或家人可當場格殺,無罪。「夫」是語助詞,無義,不是丈夫。「豭」音同「家」。

 

網路上有蠢人荒謬地將本句解釋為:丈夫幹別人家的女人,妻子可以殺了他,無罪。以此彰顯中國古代的女權。無視中國自始是男權社會,男人 (只要有本事) 自可三妻四妾,妻子對丈夫的婚內婚外性行為根本無權干涉,只能默認接受,怎可能容許婦人殺夫。

 

「寄豭」之意的發展演變

 

「寄豭」為寄放在別人家的公豬,且為傳種的公豬。「豭」字《說文》曰:「豭,牡豕也,從豕,叚聲。」《廣雅·釋獸》:「豭,雄也。」

 

遠古之時,當我們祖先的畜牧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之時,人們便想辦法為牲畜催肥長膘以供生活之需,發現「去勢」之法非常有效,所謂「去勢」就是今天所謂的閹割。「豶」「羠」「騬」「犗」「猗」指的就是被閹割了的豬、羊、馬、牛、犬。那麼,去勢的公豬就是「豶」,民間只有少數公豬存留以作配種之用。這種存留的公豬就是為各家發情的母豬作配種之用,這種公豬就被稱為「寄豭」。

 

後來,「豭」便用來指稱男子。《左傳·定公十四年》載:「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太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這其中的「婁豬」便是發情的母豬,指稱南子。「豭」,指的便是宋朝,即宋公子。可見,古時就有稱與妻子之外的女人搞關係的男人為「豭」。

 

現在我國民間還有把種豬比擬為男人,比如湖湘民間稱之為「郎豬」,就是以男性稱配種的公豬。

 

其實,「寄豭」一詞經歷了詞義的發展變化。最初「寄豭」是指寄放在別人家配種的公豬,而後就演變為指稱「定居於女子家的男子」,再後來「寄豭」又喻稱在別人家淫亂的男子。司馬貞索隱云:「豭,牡豬也。言夫淫他室,若寄豭之豬也。」

 

秦朝對「贅婿」及姦夫的殘酷刑罰及影響

 

秦王朝開始就是實行了謫戍制,這種制度具有典型的刑罰色彩,其中最為奇特的懲罰人群便是「贅婿」。對「贅婿」的懲治可以從《史記》和《漢書》中找到材料佐證。《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漢書》又載:「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從兩部書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出,秦始皇對待贅婿與罪犯一樣來打擊懲罰。

 

秦始皇這種對贅婿的懲罰一直影響到漢代,《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載:「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污,賈人、贅婿及吏坐臧者皆禁錮不得為吏……」可見,漢代不僅延續秦始皇的懲罰措施,而且還限制贅婿做官,非常痛恨贅婿。

 

老頭插嘴

 

秦漢法律對贅婿的敵視,除了宗法血統之外,可能認為贅婿對招贅家庭的女眷有相當的性威脅與性誘惑 (對女人沒信心) ,贅婿入贅後可能母女通吃,或姐妹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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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贅婿包括兩種,目前一般是指女方父母無子,招男子改姓入贅,所生子女隨女方姓,傳承女方香火。其實自古以來還有另一種贅婿,是婦女喪夫後引男子入贅,共同撫養前夫之子女,俗稱「接腳」。前夫子女不改姓,後夫也不改本姓,婦人與後夫再生之子女則隨後夫姓。這種情形通常是前夫死時留有相當的財產,兒子年幼無法自立經營,婦人也捨不得拋棄財產改嫁。秦太后趙姬與嫪毐的茍合即屬這種情形,老頭認為秦漢排斥的是後者。

 

嚴懲「寄豭」不但是維護「男婚女嫁」的主流社會秩序,亦源於秦始皇的個人經歷

 

「入贅」與父系氏族社會格格不入,受到男權社會的歧視和排斥不難理解。《史記·索隱》對「贅婿」的解釋是:「女子夫也,比於子,如人疣贅,是余剩之物也。」從此可知,當時對「贅婿」的歧視和貶低,在妻子之家為可有可無的。

 

打擊迫害「贅婿」也成為了極力維護男權社會制度的一種手段。

 

早在秦統一六國之前,「贅婿」就已經受到了國家法律的打擊和制裁。戰國時魏國的法律《魏戶律》云:「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棄邑據壄,入人孤寡,徼人婦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之來,叚門逆呂,贅婿後父,勿令為戶,勿鼠天宇,三世之後,欲士士之,乃署其籍曰:故某慮贅婿某叟之乃孫。」從魏國的法律可以看出,對「贅婿」的懲罰相當殘酷,不能自立門戶,三代之內不准入仕。

 

由此可見,從戰國時期始「贅婿」便不被認可且難以容忍,法律上對「贅婿」的懲罰也並不是自始皇帝開始的。

 

可是,有一點我們不得不提出來做出特別說明。這種懲罰「贅婿」的刑罰到了秦始皇之時變得格外嚴酷,以致於達到了「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的地步。秦始皇的這種做法,本人認為當從兩方面來闡釋:

 

第一,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面臨這極為艱巨的任務,就是重建社會秩序和政治秩序,這其中包括道德秩序、人倫秩序和其他利於國家大一統的統一標準。秦始皇對「贅婿」的嚴厲打擊正是為了國家統一,樹立男權社會的權威,明確夫權的權威性。當時,就認為「寄豭」正像「公豬一樣淫於他室」,與男權社會格格不入。

 

第二,秦始皇定下的這種嚴酷法律條款與他幼年的經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秦始皇登基以後對其母親的淫蕩和對天下有婦之夫充滿了痛恨。秦始皇的母親趙太后為呂不韋的姬妾,後來呂不韋把她轉手送給了秦王孫嬴異人,然後民間便有蜚語說其母親嫁給嬴異人之前就已經有身孕了。也就是說秦始皇或為呂不韋的兒子,無資格繼承王位,這極大地傷害了秦始皇的自尊。因此,秦始皇對這種男女混亂的關係充滿了痛恨,後來他也嚴懲了與其母通姦的嫪毐。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始皇太后不謹,幸郎嫪毐,始皇取毐四支車裂之,取兩弟撲殺之,取太后遷之咸陽宮。下令曰:『以太后事諫者,戮而殺之,蒺藜其脊。』諫而死者二十七人。」從史料可見,秦始皇對處死嫪毐的決心,正驗證了他會稽刻石所言:「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老頭插嘴

 

由於生母的淫亂與背叛,秦始皇對女人產生了偏頗的心態,他一輩子不立后,對後宮妃嬪也刻意壓抑,以致後世除了知道扶蘇與胡亥,對其妃嬪與子女毫無所知。

 

諷刺的是,雖然殺姦夫無罪,但卻只適用於小民。因為殺人畢竟要報官一報官,家醜就外揚,大戶人家丟不起這個臉。於是大戶人家通常在妻妾管理上下功夫,嚴加防範,真發生姦情除了隱忍,就只能使陰招對付姦夫。以下是民初流傳的一個八卦案例:

 

在浙江杭州市北部、與德清縣接壤處有個塘棲鎮,鎮上有個姓王的大戶人家。由於他在前清做過武舉人,積下一筆相當可觀的家產:僅桑田一項,年收入就有四五千塊大洋——兌換成人民幣,大概在百萬元左右。王某的老婆姓秦,雖然已經四十歲了,卻風韻猶存,由於穿著入時而又喜好妝扮,看上去只有二、三十歲的樣子。

 

他們家雇了個年輕的夥計,年僅十七歲,名叫小四子,不但生得俊俏,而且為人灑脫不羈。這樣過了一段日子,秦氏就與小四子有了姦情。王某何等精細之人,不久就看出了苗頭,想捉住他們痛加懲治,又實在丟不起這個面子,怎麼辦?思來想去,終於想出了一條「妙計」。

 

王家的桑樹都租給人家養蠶,轉眼到了蠶繭成熟季節,王某雇了一條船,準備帶著小四子前往各鄉收取桑葉錢。臨走之前對老婆說:「我這一次帶著小四子出去,要一個禮拜之後才能回來。你可要小心地看好家喲。」秦氏自然一口應允。

 

船行十餘里後,王某突然慌張地對小四子說:「不好,我將帳簿忘在家中了,你替我回家去拿過來吧。我把船停在這兒等候,你快去快回。」小四子應諾一聲,哪敢怠慢,連跑帶溜地回到家中。

 

秦氏看到小四子回來,驚訝地問:「你怎麼回來了?」小四子說明了緣由,秦氏想想小四子這一去將有一個禮拜,便情不自禁地摟著他求歡。小四子推拒不得——或者也不想推拒,於是兩人大白天便寬衣解帶,盡情享受了一番男貪女愛。完事之後,小四子擔心時間長了男主人會起疑心,又匆匆忙忙地帶著帳簿飛奔而去。

 

王某坐在船頭,一邊等候,一邊拿著五塊銀元賞玩;看看小四子快到面前時,故意裝作一失手,五塊銀元全都掉進了水中。於是,收下帳簿後,王某又讓小四子下水撈取銀元。小四子無法拒絕,只得脫掉衣服,跳進河裡。等他摸索著將五塊銀元全都撈上來時,已在水中浸了大半天,王某這才吩咐開船。

 

這一路上王某刻意早起晚睡,四處趕著收帳,不讓小四子有片刻休息的功夫。不到兩天功夫,就收齊了各處的桑葉錢,返回家中。小四子則慘了:前天急跑回家、與女主人交歡、又急跑一陣並在涼水中浸泡了大半天,再勉強撐持著陪主人收帳,這不但是傷神、而且是要命哪!返家以後就病倒了,只覺得精神疲倦,骨節酸痛。王某看他的模樣,知道他死定了,就將工錢算給他,讓他帶著行李回自己家好好地休息休息,還「關心」地親自將他送到家中。

 

小四子回家後不到半個月,就一命嗚呼了。臨終之前,他的父親一再詢問其致病的緣由,小四子只得如實相告。小四子的父親痛恨王某心腸狠毒,可是,這種謀殺與用刀、用繩、投毒等有形之謀殺不同,既然不可能上法庭去控告他,也就無法讓他替兒子償命,怎麼辦?痛失愛子的父親只能將事情的經過寫成好多份帖子,到處散發,聊泄心頭之憤。

 

王某看到帖子後,二話不說,就將老丈人與丈母娘接到自己家中,又吩咐老婆在廚房裡殺雞、燒菜,準備款待二老;自己則在客廳里陪二老閒話。沒聊幾句,王某就將老婆與小四子私通等情詳細地說給老丈人與丈母娘聽,估計其中還少不了一些刻薄言辭,如:你們家的這個寶貝女兒呀,已是四十開外的半老徐娘了,還去勾搭一個十七八歲的年輕後生呢;青天白日的,連小四子回家取帳簿的間隙也不肯放過,要說不識羞恥,還有比這更甚的麼?……說就說吧,聲音還特別高——簡直是在叫,在嚷,目的就是故意讓廚房裡的老婆聽見,讓她沒臉出來見親爹親娘。

 

果不其然,秦氏聽著聽著,實在受不了啦,便躡手躡腳地走到屋後,一根布條掛上屋檐,自縊而死。等兩個老人發現女兒掛在那兒時,雖然悲痛異常,可是女兒是在自己的父母親面前自殺的,既不能將責任推到女婿身上,也就沒有打官司的理由。結果,秦氏被草草掩埋,一對偷情的野鴛鴦都被王某不動聲色地送上了不歸路。

 

老頭插嘴:這個個案也戳破世人對運動強腎的迷思。中過武舉的王某必然身強力壯、孔武有力,然而竟然四十幾歲就無法滿足妻子,以致妻子得不顧顏面,向年齡如同兒子的小廝求歡,獻出禁臠供人肏弄。

 

111.03.22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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