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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是個相當有利於滋生桃花的行業

 

社會由農業進入工商業後,女性普遍進入職場,兩性朝夕相處難免發生不倫關係,這是人性,畢竟飲食男女,人之大欲。情慾若再與權勢利益結合,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於是懶叫與屄形成完美的職場性生態。

 

有些行業因工作性質讓其從業人員極易沾染桃花,如售屋小姐、售車小姐、保險業務、百貨櫃姐,甚至模特、空姐,更不用說演藝人員。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通常是女性,也極容易被包裝成商品隨同銷售。

 

有些行業因男多女少(如軍隊)或女多男少(紡織廠),極少數的異性激起人們,不顧彼此是否已婚,盲目的性競爭。性荷爾蒙大量噴發的結果,讓居於少數的異性左右逢源,甚至左擁右抱。

 

有些行業因工作的特殊性,如監獄管理員,從業人員與其監管的異性極易發生利益交換的性關係。另教練與受其輔導的運動員因日常經常性有意無意的肢體接觸,如彼此看對眼,甚至只是有需求,也極易撩起彼此的情慾。

 

有些行業因工作時間中有很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只要彼此有需求,也對上眼,就會發生不倫,如教師、房仲等。遺憾的是生理正常的男女幾乎都會有性需求,於是這些行業就可能成了桃花行業。

 

嚴格來說,教師不倫的可能性不高,因為可供其不倫的對象主要是同儕,而適合不倫的同儕並不多;當然,有些活力旺盛的教師會與學生家長發生不倫,飢渴的甚至也會對學生下手。

 

房仲是個相當有利滋生桃花的行業,從業人員有男有女,不倫對象包括同事與客戶,客戶層面極廣。有能力購屋的人們通常正值中壯年,經濟力尚可,飽暖思淫慾,普遍都有性需求,只要一方有心撩撥可能就會促成好事。房仲業務與客戶的互動主要是「帶看」,其間有很多灰色空間,即使下班仍可以「帶看」為由從事兩性活動。有些委售者已搬離,連旅館錢都省了。

 

房仲不倫的新聞經常見報,以下是近年來曝光的部分新聞,沒曝光的應該更多。有趣的是曝光的大多是男房仲被女方或女方配偶提告,女房仲不可能都沒有姦情,顯然女人對這方面的「處理」能力較高。

 

 

鏡傳媒 2022.12.11 07:50

房仲劈腿人妻辯「綠帽夫違法取得鹹濕簡訊」 法官打臉判賠了

 

莊姓房仲與歐男妻子有染,還不時傳「X妳」等鹹濕簡訊挑逗歐妻,而歐妻也興奮回應:「你是買飛機杯還是前列腺?」綠帽夫發現後怒告小王,求償百萬;莊男先是辯稱,配偶權不受憲法保障,遭法官打臉後,還反控歐男假扮妻子與他聊天,取得鹹濕對話侵害其妻隱私權,不俱證據能力,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莊男無法證實其事,判賠35萬。

 

判決書指出,擔任工程師的歐男,2014年與妻結婚,育有二子,但今年6月起,發現妻子有異狀,常藉口工作忙碌夜不歸營,而且對他與孩子變得冷漠,某日歐男因為其妻使用電腦後未登出,進入後赫然發現妻子與已婚的莊姓房仲,有不堪入目的鹹濕對話。

 

綠帽夫大為震驚,且相當受傷,但因為兩個孩子還小,且其中一子罹患重度身心障礙,他不敢與妻攤牌、離婚,強行隱忍心中痛苦,使得原本就有的「心因性胃食道逆流」更加嚴重,身心幾乎崩潰,因此他檢具醫師證明,向新北地院提告小王侵犯其配偶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

 

而莊姓小王出庭時,先是理直氣壯主張,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已宣示《憲法》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權,因此通姦沒有違法或侵害配偶權,但法官打臉,表示通姦除罪化只是不追訴刑事責任,不代表淫人妻子不能被求償。

 

接著,莊男又聲稱,歐男提出的Line對話,其中不少係假扮妻子與他聊天取得,且這些鹹濕對話也未經歐妻同意,侵犯其隱私權,是違法取證,但這一點法官也不予採信。

 

法官勘驗兩人鹹濕對話,其中提到:「X妳」「所以你是買飛機杯還是前列腺」「調教」「自慰」「高潮」「舔」…等語,兩人還大膽分享偷情時的高潮感受,也討論相約外宿做愛等細節,而莊也不否認曾與歐妻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莊男侵犯歐男的配偶權。

 

但莊男喊窮,說他當房仲收入不穩定,月入僅2至3萬元,還要扶養3歲幼女、照顧罹癌父親,且通姦的錯不是他一個人造成,歐男沒告妻子,僅告他,實在不公平,希望法官判賠少一點,最後合議庭審酌侵權程度與雙方經濟能力,判莊男需賠償精神撫慰金35萬元,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 2018年09月19日 10:10

獨/房仲疑偷情女客 安全帽沒戴好女客摔亡房仲遭判刑

 

新北市淡水區鍾姓房屋仲介,休假期間約鍾姓女客戶到淡水漁人碼頭吃飯,騎機車時女客因安全帽沒戴好而飛掉,房仲回頭看時,不慎撞上路中安全島,女客身亡。女客死後丈夫發現房仲疑似與死者偷情,怒提通姦告訴,最後雖獲檢方不起訴,但女客摔死部分,高院將房仲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7日下午5時許,在新北市淡水區擔任房屋仲介的鍾姓男子,當天休假,但他事先就約了先前就因介紹看屋而認識的鍾姓女客戶,一起到漁人碼頭共進晚餐。鍾男騎機車搭載女客,行經淡水中正路2段前,因為安全帽沒戴好,女客突然叫說:「安全帽掉了!」鍾男急忙回頭查看,忘記自己仍高速行駛在道路中間,結果撞上路中安全島,雙雙倒地。女客送醫後,因顱內出血及心包膜積血,送醫3小時後身亡。

 

女客丈夫收拾遺物時,赫然發現妻子手機內有跟鍾男曖昧的LINE對話紀錄,盛怒之下對鍾男提出通姦罪告訴,但最後因罪證不足再加上證人女客已經過世,檢方對鍾男做出不起訴處分。另外女客丈夫也對鍾男提出「過失致人於死罪」的告訴,鍾男因此被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鍾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將他判刑8月。

 

檢方上訴二審,主張鍾男應徵房仲時,公司要求須附「駕照」、並有「車輛」,另外鍾男當天也搭載女客人,所以鍾男應該犯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另外提告的女客丈夫,面臨至親死亡又疑似偷情的狀況,「等同歷經兩大創傷,內心痛苦非常人所能想像」,因此檢方建請高院對鍾男加重刑責。

 

二審高等法院調查後,認為鍾男當天確實休假,約了女客吃飯,並非業務上行為,不成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而雖然鍾男願意賠償200萬元,但女客丈夫不接受,拒絕和解;再加上本案發生乃因女客沒有穩固戴妥安全帽而與有過失,高院認為原審已經妥適量刑,最後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仍將鍾男判刑8月。可上訴。



三立新聞 2020-04-17 12:07

看屋看到上床!熟女遇帥房仲狂啪 事後怒告性侵:男人都壞

 

台北一名熟女日前找男房仲陪同看屋,沒想到看屋過程中,女子覺得男房仲越看越帥,加上男房仲看房過程中也頻頻示暖,一時天雷勾動地火,兩人竟看屋看到上床狂啪,沒想到這名熟女啪完一陣子後,又遇到類似情況,覺得「男人只會玩弄自己肉體」,最後怒告男房仲性侵,不過檢察官審理後認為男房仲並沒有脅迫,因此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住在台北的熟女,原本就是個小富婆,但因為生活小事與家人鬧翻,當時心情不好,便前往萬華區一處已完工的實品屋看房,當時由一名林姓男房仲接待,兩人直接到11樓看屋,過程中熟女開始向林男傾訴心事,林男還暖回「我是你的心靈導師,你要人陪我也可以陪你,你隨時需要我都可以來找我」。

 

當時一番話,完全打動了心情低落的女子,兩人走到主臥房時,開始有了曖昧的互動,沒想到便開始坐在床上擁吻,林男脫去女子衣服時,女方也並未反抗,兩人遂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兩人還一起出去吃飯,再由林男載女子返家。

 

豈料事隔1個多月後,女子回頭反告林男性侵,林男到案時,坦承兩人看屋時發生性行為,但堅稱絕無暴力脅迫,還表示兩人後來20多天內又「相約滾床單」了三次,且透過微信、電話保持聯絡。

 

對此,檢察官詢問女子時,女方表示當天看屋「就覺得自己怪怪」,當男方脫她衣服時,她表示「自己知道要反抗,但因為對方長得不差,不知為何沒有拒絕,也沒有呼救抵抗」,事後兩人也確實有吃飯、到旅館發生性關係。

 

女子又表示,自己與林男發生關係後,後來前往中國大陸又碰到類似的事情,最後被男人占了便宜,讓她回台灣後越想越不爽,心生「男人全部都是壞蛋」,只會玩弄她的肉體,才會惱羞對林男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男罪證不足,最後處分不起訴。

 

 

東森新聞 2020年12月12日 23:54

房仲無套毀掉她!人妻懷孕崩潰「慘被老公休了」  展開恐怖復仇

 

張姓人妻5年前出軌已婚李姓房仲,不料對方未戴套「射在裡面」,導致她懷孕、婚姻破裂。事後,小王避不見面,她憤而傳訊恐嚇「沒搞到你妻離子散,我名字倒過來寫」。基隆地院審理後,本月3日依恐嚇、誹謗判處拘役65天,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張姓婦人與丈夫育有一子,2015年在網路聊天室結識李姓男子,竟與對方譜出不倫戀,不僅多次發生關係,還意外懷孕,讓姦情因此曝光。事後,丈夫不滿遭戴綠帽,堅決離婚,結果張女長期看不到孩子,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恐慌症。

 

去年2月,張女決心展開報復,傳訊給李姓小王:「還是想把你當年的惡劣行為PO在各大爆料公社,讓你紅個徹底!我失去一切,你卻安然無事」、「我慢慢跟你玩,沒搞到你妻離子散,我名字給你倒過來寫」、「我死都不怕了,你覺得我會放過你嗎」、「我一定會鬧到你離職,用各種手段!」

 

不久後,張女在李男公司官網上留言,「貴司員工李○○先生,四年前我認識他,我們各自有家庭,我們外遇了,但李先生欺騙我他已結紮,親蜜時他內射導致我懷孕,我失去了家庭…」、「當時我跟李先生說:我要加班、無法去新店找他,結果上午我前夫就接到未顯示來電,內容說得很難聽『你老婆外遇』、『這禮拜那女人沒要過來,沒女人可幹了』」、「貴司真的要慎選員工,品德有問題的人,對待客戶會真誠嗎?」、「人才可以再培養,但破壞公司的名聲就不好了!」

 

基隆地院審理時,李男不願親自出庭,但仍透過意見狀發聲,請求法官判處最重2年有期徒刑,不要給予張女任何寬容。

 

不過,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是因為感情糾紛、對方一直避不見面,所以一時情緒失控,加上婚姻已經破裂、無法圓滿,犯後又有悔意,足以警惕,因此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本月3日判處拘役6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中時新聞網 2023/04/01 13:55

人妻看房竟和房仲「滾床」 她撂狠話:我敢用命拿掉孩子

 

劉姓男子發現結婚10年的太太林姓女子因看房結識李姓房仲,二人出軌有染還疑似流產,怒告求償100萬元,李男當庭大喊「通姦無罪」,還反控劉男夫妻感情不好早已形同陌路,高雄地院認定李男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劉男與太太林女想要買房,與房仲李男結識,劉男2020年意外發現,太太與李男頻繁見面,查看手機發現,太太竟傳「我只希望你協助我守護感情」、「這是一個情侶應該的相處方式?」、「你前妻要錢我不需要而我也敢用命拿掉孩子」等曖昧話語給李男,還有許多親密合照。

 

劉男私下跟監太太行蹤,在汽車旅館逮二人正著,破門時李男只穿著短袖、內褲,林女無法解釋何故二人到汽車旅館獨處。

 

劉男查出,太太和李男每月至少發生1到3次性行為,且足跡遍及高雄、台南、雲林各大汽車旅館。劉男認為李男明知林女有老公還跟她有染,且兩人至少已發生過20次性行為,提告求償100萬元。

 

開庭時,李男搬出大法官釋憲,強調通姦早已無罪,還指控劉男與太太兩人感情早已不好,形同陌路。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定李男和林女已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判李男須賠償劉男20萬元,可上訴。

 

 

TVBS新聞 2018/12/29 08:57

房仲與女同事全裸在床 被妻抓包竟辯「在洗澡」

 

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在房屋仲介公司工作,結婚10年並育有1女,卻在去年開始頻繁在外留宿,莊妻因為懷疑莊男可能偷吃,請徵信社幫忙調查,最後竟在莊男公司,當場發現他跟一名女同事全裸在床上,他還宣稱只是在洗澡,沒有發生關係,最後莊妻怒告二人通姦罪,卻因以無性交證據不起訴,但民事部分,法院認為莊妻配偶權的確被侵害,判定二人應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莊妻與莊男2008年結婚,婚後感情融洽,卻在去年時因為莊男頻繁外宿,她便開始懷疑莊男出軌。在去年10月某晚,她偕同徵信社人員來到莊男的公司,竟在聽見辦公室內傳嬌喘聲,當場破門而入便看到莊男跟劉女全裸躺在床上交疊,而劉女還被嚇到躲到角落縮起來,莊男則不斷揮手大喊「不要再拍了」,最後莊妻認為自己配偶權被侵害,造成她巨大精神痛苦,還因此罹患精神疾病,怒告二人通姦罪,並要求連帶民事賠償80萬元。

 

莊男與劉女宣稱,二人沒有交往,也沒發生關係,當天只是因為下雨,二人跑業務全身被淋濕,才不得已先回到公司辦公室洗澡,當時女方先進去洗澡,男方則是在外面脫衣服吹乾,剛好劉女洗完澡,正走出來要穿衣服時,就被莊妻和徵信社人員破門撞見,二人沒有在床上交疊,與莊妻指控不符,且求償金額過高,實在無力負擔,請求判決免判。

 

而法院認為,莊妻有照片為證,雖沒有二人交合的證據,不起訴通姦罪,但裸體共處一室是事實,這已經不是純朋友的互動,超過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圍,被雨淋濕換衣服的證詞不足以採證,因此認定莊男、劉女侵害莊妻配偶權,不過考量劉女離婚、育有1子,且無固定收入,判定需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TVBS新聞 2020/08/12 09:55

愛上同事老公!房仲店長認偷情五年「下跪道歉」正宮

 

背著同事偷吃她老公!台南1名潘姓房仲女店長愛上同公司楊姓總經理,該總經理已結婚,且老婆也是公司店長,3人等於是同事關係,卻發生不倫戀情,潘女5年來多次與楊男偷情,正宮發現後氣炸提告,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楊妻表示潘女明知老公是有婦之夫,卻在2013年至2018年間多次一起到汽車旅館偷情,嚴重侵害配偶權,讓她精神深受打擊,長期失眠、無心工作,需要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眠,因此向潘女求償100萬元。

 

對此,潘女坦承5年間偷情多次,不過遭楊男始亂終棄,她也於2018年9月向正宮吐露一切實情並下跪道歉,且楊妻已在公司內部體系中污辱她是小三,自認所承受的已遠超過對方求償的100萬元。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潘女明知楊男是有妻之人,卻依然與其發生多次性關係,確實侵害楊妻的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及社會、經濟地位等條件,判潘女須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3/06/01 09:19

嬌妻外遇「年薪百萬級」男房仲 夫綠光罩頂怒告求償百萬

 

苗栗一名人夫阿勇(化名)發現擔任房地產仲介的妻子與男同事發生婚外情,二人不僅拍攝親密照片,更曾發生1次性行為,憤而向二人提告求償百萬;法庭審理時,二人大方坦承有交往,法官勘驗人妻與小王的財產所得明細表,發現小王近2年年收入約300到400萬元、人妻近2年年收入約100萬元,因此判二人須連帶賠償阿勇20萬元為適當。

 

據判決書指出,阿勇(化名)指控,妻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小王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親密照片,二人行為已侵害他的配偶權,憤而向二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二人坦承曾於去年4、5月至今年3、4月間交往,並於去年8、9月間拍攝親密照時發生1次性行為,至於精神慰撫金數額請法院審酌。

 

法官認為二人交往及為性行為等舉,顯足以破壞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侵害阿勇配偶權,自屬情節重大,因此阿勇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精神撫慰金應屬有據,但阿勇雖質疑二人發生性行為次數非僅1次,但未能提出積極事證以實其說,因此法官難以採信。

 

法官審酌小王從事房地產仲介,月收入約10萬元,前年、去年所得約300至400萬元,名下有房地及汽車各1筆,而人妻同為房地產仲介,月收入約4至5萬元,前年、去年所得約100萬元,名下有汽車等,因此判二人須連帶賠償阿勇20萬元為適當。

 

112.06.30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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