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雪畫作:狩獵後的戴安娜 Diana after the Hunt
今天(105.07.05)搭捷運時上看到一件令老頭感嘆的事。
老頭座位斜面對坐著不相識的甲男與乙男。甲男和女友同行,兩人是一對相貌粗俗、充滿台味的年輕人。甲男坐著,女友卻站立,倒也奇怪。
沒多久,女友坐到甲男大腿上,不是站累了,而是她發騷了。甲男把手臂伸在女友胯間,貼著她的私處前後磨擦,兩人玩的很愉快。
隔壁的乙男見狀,立刻出聲喝止:你們太過份了吧!進行趣味遊戲的一對狗男女被如此吆喝,剎時停住,尷尬無言。原本我以為兩人會不好意思,立刻下車或離開這車廂,誰知他們又坐了十多站才下車。隔鄰的乙男在喝責後,一臉正經地低頭專心玩手機。
這事件可分為前後段,前段的「表演」在當前的台灣已是再平常不過的事,很多年輕人都有這種「嗜好」。祇是事態會因人因地會有不同的發展。有時候,可能全程都不會有「正義之士」出現,年輕人會一直玩到他們自覺乏味。然而也可能因為「正義之士」的出面與喝責,導致雙方衝突,甚至全武行。本事件以和平落幕,算是大幸。整個過程裡,車廂裡的其他人一直若無其事,似乎他們都不知情。
整個事件顯示台灣國民禮儀暨民主與法治教育相當失敗,更糟的是民粹橫行,還理直氣壯。
或許妳不知道:人們日常口語中的「公然猥褻」和法律條文中的公然猥褻並不相同,就像人們口語中的「性騷擾」,通常指的是某人未經得對方同意,對異性,甚至同性做出有性意味的舉動,以致讓對方覺得不愉快。然而法律條文中的「性騷擾」卻祇界定在「職場上」有管理權的一方對下屬或被管轄者,口頭或行為上涉及性方面的不愉快舉動。
在捷運車廂做出猥褻的舉動其實祇是失禮,並未觸法。不但刑法的公然猥褻罪算不上,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專章項下的各款也構不上,勉強構得上的是第83條第二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這個事件當事男女的舉動或許猥褻,或許有放蕩的「姿勢」,但猥褻和放蕩都是個人主觀的認定,法條無明文規定。最重要的是他人可勸阻,無權喝責。
另外,成熟的民主與法治社會,人民應分得出道德與法治的不同,人們有權做任何事,祇要他們的行為不危害到他們的生命與財產,或造成人們的恐懼或恐慌,即使他們的行為明顯違反「道德」,或一般生活規範。然而民粹一直以道德掛帥,他們不懂法律,也不想知道,他們將自己看不順眼的事全視為不對,他們也自認有權制止。
然而諷刺的是,那位正義的乙男如果遇上類似鄭捷的事件,他有膽挺身而出嗎?起碼在鄭捷事件中,我們透過媒體的一再轉播,祇看到最勇敢的幾位是離的遠遠的用雨傘丟犯嫌,整個車站數百人中祇有兩三位(還不知是不保全呢)。整個過程中沒有一個人「真正」勇敢的挺身而出,制止那個手上祇拿水果刀身形瘦小的年輕人,一個都沒有。
我們的同胞喜歡干涉別人私生活,卻絕對是「愛好和平」,他們大多祇有一張「勇敢」的嘴。
老頭的話:
這對年輕人其實是露淫癖的患者。
如今社會開放,這種人越來越多。他們對其他人絲毫無害,祇是忍不住想表演,或者說曬恩愛,相關的尺度可以做到哪裡,不是假道學的人說的算。其實他們比在車廂裡任由小孩嘻鬧或哭鬧的父母,或在車廂裡大聲咆哮的醉漢或瘋漢更無害,畢竟他們沒有打擾或妨害到他人。大伙免費看白戲之餘,可以感嘆世風日下,道德淪喪,但絕對無權喝責。105.07.05
蘋果即時新聞 2018/05/16 00:00
有民眾搭乘台北捷運時目擊,有對男女坐在博愛座上激吻,女子還用將手伸往男子下體搓揉,誇張行為讓民眾批:「是有沒有這麼慾火焚身呀?」
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分享影片指出,搭乘台北捷運松山新店線的時候,遇到一對男女坐在博愛座上,兩人不顧旁人眼光接吻,女子右手放在男子下體處不斷上下搓揉,而男子則是用右手環抱女子,左手放在女子右手上,輔助她上下搓揉。
看到這段捷運調情影片,網友紛紛留言「勃愛做」、「準備生小孩的概念了嘛?」、「有這麼餓?」、「台北人好放的開噢」、「很久沒這麼無言的畫面了」、「丟人現眼」、「這女的已經沒有意識了吧」。(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8/05/15 14:46
奇葩!中國一對情侶日前不知何故在搭火車時起了爭執,女友憤怒要求男友當場下跪,男友跪了之後讓女友回座位,想不到女友之後再次爆發,見男友這次不下跪,竟然當眾脫下自己的褲子威脅,不斷跳針嘶吼「你跪下來、跪下來就沒事」,男友最後以快速下跪再起身結束這場鬧劇。
女子脫褲逼下跪的影片在《微博》瘋傳,女子一開始服裝完好時就憤怒要求男友下跪,「你給我跪下來、你給我跪下來、你跪不跪、你跪不跪」,其他乘客紛紛走避不想被牽連,男友下跪讓女友回到座位上。
想不到之後兩人再起爭執,女友又要男友下跪,這時其他乘客看不下去,要男子別跪,「為什麼要跪」,女友見旁邊眾人與自己為敵,憤而脫下褲子,繼續跳針嘶吼逼迫男友「你跪不跪、你跪不跪」、「你跪下來、你跪下來、跪下來就沒事、跪下來就沒事」,男友只好再次下跪,女友重新落座後不斷地滑手機,似乎沒打算要穿上褲子,男友則在旁不斷安撫。
許多網友看了影片紛紛留言「趁早離開這種不知羞恥的女人」、「到站直接下地鐵走人,就當不認識這貨」、「精神病院要負責,怎麼把這女病人放出來了」、「這身材也有男朋友?」、「女的家裡一定很有錢」、「這女朋友別要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老頭的話:
生番不祇台灣有,大陸也很多。
這女人是個歇斯底里的暴露癖。107.05.22
相關法條:
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
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老頭註:大部分的案例通常無法舉證當事人有供人觀賞的意圖,祇能由法官自由心證)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0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1)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81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2)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第82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83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4)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第84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5)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105.07.05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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