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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的女人們 之七

 

106年四月下旬(106.04.27)台灣發生了「美女作家」輕生事件。出書自曝多年前與補習班老師的一段『戀情』,被媒體拱為「美女作家」的林女士,在家上吊輕生,原因不詳。林女士家世背景特殊綠色鯊魚群舉著「誘姦」的大旗對著所謂的「狼師」發動了抄家滅族的攻擊。

 

幾個月後老頭在忍不住,寫了一篇和姦、誘姦與強姦蒐集資料時老頭訝然發現台灣每個月平均最少有十來件婦女提告被性侵卻因無充分證據或明顯與事實不符被檢察官予不起訴處分或被法官判定被告無罪的案子這現象除了顯示目前台灣男女關係相當複雜也隨便外,也顯示在泛道德的男權社會下兩性交往祇要涉及性男人通常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

 

大伙對這種案子通常直覺地會以為是仙人跳。有趣的是,老頭深入分析後發現女人提訟大多並非為了詐財。仙人跳通常由女人的配偶會同警方出面抓姦,讓男人在狼狽的情況下乖乖簽下和解書。如兩造的協議未能達成讓本夫滿意的金額,提訟的將是本夫,告的是通姦,而非由女人提告性侵。

 

老頭發現這類誣告性侵的案子女人通常是半推半就順水推舟甚至分明是女方主動「誘姦」。然而事後卻提告性侵探究其背究動機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女人姿色財力個性等方面條件差事後男人想擺脫女方,女人憤而提告。一是男人事前澎風吹噓,女人也沒仔細查證結果褲子一脫,男人的條件與表現實在太差,根本無法令女人滿意聰明的女人為避免沒用男再三糾纏,藉公權力來嚇阻男人。後者的案例相當多,前者並不多,畢竟天下男人中「好」男人真的很稀少,大多是勉強堪用的貨色。

 

以下老頭挑了四個案例為大伙做說明,前三案是後者,後一案是前者。

 

 

蘋果即時新聞 2018/01/10 09:45

她控一晚遭性侵4次 真相竟是這樣

 

新北市一名女子指稱,去年7月她到林姓男網友家推銷茶葉,當晚慘遭林男性侵超過4次,但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這名女子事後竟帶女兒和林男到北投一起吃早餐,還傳訊給林男「傳你的照片來給我媽看」,認為她的反應與一般被害人不同,因此不採信她的指控,昨將林男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新北市一名女子(約30歲)指控,去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林姓男網友(54),順便向林男推銷茶葉,2人相約同月21日晚間730分許到林男泡茶、試喝,不料當晚卻遭林男霸王硬上弓達4次多以上,還說事後她想質問林男為何要欺侮她,才和林男到北投談判。

 

林男到案辯稱,他只是想要好好找一個人跟他結婚、生活,沒想到因此遇上仙人跳,還說案發後2人曾針對否要交往、結婚一事,到北投的早餐店商談,當日女子還帶著她就讀國中的女兒一同前往,並在電話中表示想要結婚得拿出2000萬元,他不想付錢,沒想到遭對方告性侵。

 

林男同時提出案發後和女子的LINE對話記錄,顯示女子曾傳訊「你想追我」、「把你的照片傳過來我媽看」、「有哪個女生會跟你交往結婚」等語,還向林男交代自己的行蹤。

 

檢方審酌林男所提出LINE對話記錄及事發後女子仍和林男保持聯絡等行為,認為她的言行顯與一般女子受害後的反應不同,因此不採信女子指控,將林男不起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男子遭控性侵,竟是因拿不出2000萬結婚才挨告,網友驚呼根本是仙人跳,建議以後「上床先寫切結書」,也有網友揶揄,「以前有兄弟茶,這個是仙人茶」、「想要結婚得拿出2000萬元那也要看什麼對像,我也覺得像仙人跳」,還有網友認為女子不單純,「30歲有國中女兒」。

 

老頭的話:

 

年過半百的老男人一晚四次,可真是拼老命呢。然而大伙不要被「四次」所誤導,四次是射精四次,問題是前後總共是多少時間三分鐘的男人做了四次,前後不會超過半小時老頭辦事是算回合,一回合三十分鐘以上,通常在六個小時之內可以做三回合。然而祇要射精就得結束比賽,畢竟花甲老翁禁不起一次的射精,事後的後遺症很傷人。老頭推測他的四次加起來應該不到半小時,這是他被告的主因。女人開口二千萬,不祇是獅子大開口,而是天方夜譚,一般人哪有這種財力。我想這和後來的提告有相同的目的她是要藉此斷了老男人的糾纏。她帶女兒赴約應該也是相同目的。女人追福性福最大的困擾就是老是遇上這種不自量力又擅於哥哥纏的老男人。

 

順便一提,「傳你的照片來給我媽看」這話可能是暗示老男人配她媽較恰當,也可能是要拿給大樓管理員交待這人上門找人,不要讓他進來或說沒這人。

 

 

蘋果即時新聞 2018/01/12 19:09

愛上援交女 癡男匯錢陪購物還被告性侵

 

桃園一名39歲黃姓男子去年初與一名26歲女子援交後愛上了對方,為了不讓她繼續從事性交易,只要女子開口就匯錢給她,除陸續借她10幾萬元、還經常帶她外出購物、吃飯;甚至對方曾因心情不好LINE了一張割腕的照片給他,黃男也立刻買了藥在她租屋處樓下等她34個小時,就只為了幫她擦藥

 

去年56下午,黃男發現她另有男友,且不曾中斷與他人性交易,心灰意冷下要求她還錢、並把以前買給她的東西還給他,並要求她「做完最後一次就分手,以後不要再連絡」,隨後帶她到摩鐵做愛

 

翌日凌晨,女子連絡黃男稱已借到錢要還給他,黃男依約開車前往時竟遭3名男子堵住,以黃男欺侮弱女子為由持棍棒砸破其車窗(另案偵辦中),黃男報警究辦後,女子隨後也控告黃男涉嫌以分手炮為由把她帶到摩鐵性侵。

 

案經桃園地檢署追查,2名曾與女子共同租屋的女性友人均稱黃男對她很好,經常匯錢給她,也常帶她逛街購物,就像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一樣,由於只有女子單方面指控,且未有黃男其他証據証明黃男性侵,桃園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老頭的話:

 

魯蛇的男權社會素來偏坦魯蛇本案兩人始自「援交」,女人也一直在削凱子。女人陸陸續續從男人身上弄了十幾萬,這數目或許在魯蛇的心目中是很多其實以三千一砲來說,也祇不過是四十砲的代價,還不包括「帶出場」伴遊的費用。遺憾的是男人和局外人都「以為」兩人是在「交」朋友,也以為魯蛇男對女人「很好」。問題是花十幾萬的代價和援交女談感情,翻臉後竟想要索回「嫖資」,不是笑話嗎?魯蛇總想白嫖。祇花十幾萬就想要婊子對他忠貞,會不會太天真……或者說太魯?

 

然而問題的癥結還是魯蛇男幹不好那檔事,如果男人幹得好,很多援交女其實倒貼也甘願。遺憾的是魯蛇如果有本事也就不會被稱為魯蛇了。

 

 

蘋果即時新聞 2017/12/23 00:00

哪家滷味這麼好吃?她配酒吃完又嘿咻 竟告同事性侵

 

北市一名20多歲陳姓男子今年10月和女同事相約西門町逛街後直奔賓館喝酒、吃滷味,事後女方報案指控遭下藥性侵,但男子喊冤,指兩人躺在床上時,女同事先扭動身軀對他「磨來磨去」,兩人才合意發生性行為。

 

台北地檢署認為,女同事自承回家後不但洗澡,還和男友嘿咻,與常情不符,且事後雙方和解撤告,因此將陳男不起訴。

 

提告女子指控,當天是她第一次喝酒,結果竟醉得不省人事,因此懷疑自己遭陳男下藥迷姦。

 

陳男到案時否認性侵,辯稱當時女同事躺在他身邊,卻扭動身體對他肩膀磨來磨去,他求饒喊說「這樣我會受不了」,女同事還大方說:「來啊!」他才找出保險套,和女同事嘿咻,過程中女同事都沒有異狀,隔天清晨女同事就自行離開賓館

 

檢方認為,提告女子離開賓館時神色自若,且自承回家後不但洗澡,還和男友發生性行為,隨後才去報案,也不記得受害細節,顯與常情不符,加上雙方和解撤告,因此將陳男不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老頭的話:

 

女人和男人上賓館還不就是要幹幹,編出任何理由來否認誰會信!諷刺的是這女人還是有同居人。已有男人的女人會再和另外的男人上賓館,還不是想吃嚐嚐異味更想吃個粗飽止癢。誰知這男人毫無本事弄得人家不上不下讓她一回家就向同居人求歡止癢。然而因為她是主動向陳男求歡,事後一想,怕陳男往後會一再糾纏(沒用男沒有床上的本事,卻最擅於哥哥纏),所以……利用公權力來嚇阻陳男。通常這樣一搞,男人就不會再來糾纏了。

 

 

蘋果即時新聞 2018/01/10 09:37

射後丟2張衛生紙打發她 混血男模挨告性侵

 

台北一名帥氣的陳姓混血男模被控帶女網友回家性侵,女子還稱陳男僅抽2張衛生紙給她,就找藉口要她離開,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事後女子曾用Line陳男表示她已到家,且她處女膜只有舊傷,與一般女子受性侵的反應及傷勢不同,檢方因此認定陳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女子聲請再議,今遭高檢署駁回確定。

 

陳姓男模日前獲北檢不起訴後,認為本來就沒有發生的事,卻無端被女子提告,事情還在網路上發酵,為了捍衛自己的清白,也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女子涉嫌誣告罪,但北檢調查後,認為性侵案不起訴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違反女子的意願,女子會提出告訴,有可能是她認知2人有發生性關係,且是違反她的意願,且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女子故意誣告,也將女子不起訴。

 

女子指控,20164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對方後,互為臉書、LINE好友,不久,對方傳了訊息給她,「寶貝我想看你照片」還邀他到住處見面,她依約前往對方家中,原本在房間坐在床沿看電視,突然被他從後方捉住肩膀,將她按在床上,然後脫掉她的衣物,違反她的意願硬上,當他抽動23分鐘完事後,拿了2張衛生紙給她,等她清理好、穿好衣服,就以表姊要返家為由,請她離開,她離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

 

陳男到案後,否認2人曾發生性關係,女子所指控的情節,只有看電視是事實,其他的全非事實,辯稱,這名女子在多年前就以假身分騙過他一次,這次又以假的分身、照片加入他的臉書好友。案發當天,當他見到對方後發現是之前騙他的那位女子,當下他嚇到了,怕當場直接揭穿她會刺激到她,所以就將對方當成一般客人請她到家裡坐坐看電視,最後才以親戚要來為由請她先回家,沒想到事後女子傳LINE他已讀不回,竟然開始遭到抹黑、誣陷,害他受到不白之冤。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當女子離開返家後,先用LINE通知陳男到家了,見到對方沒有回她,因此惱羞成怒,再用LINE傳了「好吧!不讀不回」,但陳男仍未理會,她就在臉書上PO文指摘陳男欺騙她的感情,隔天繼續在臉書上PO文指與陳男發生了性關係。檢察官認為,一般的性侵害被害人,對於加害人都會心生畏懼、厭惡、避之唯恐不及,更不可能會主動提及被害的經過,但告訴人卻在案發後主動用LINE通知被害已到家,還在臉書PO文遭到性侵的過程,顯然與常情有違。

 

另外,女子在事發後不久前往醫院驗傷,結果處女膜有陳舊的裂傷,其他頭面部、頸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陰部、肛門均無明顯外傷,檢察官認為女子驗傷診斷時間與案發時間僅相隔數小時,如果陳男真的違反她的意願性侵,處女膜應該有新的撕裂傷,而非陳舊性的傷痕。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女子對於這個結果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因此駁回女子再議,全案確定。

 

事後,陳男為了證明自己清白,將整個事件的來龍用脈寫下來貼在臉書,「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同時在獲得不起訴確定後,也對女子提起誣告罪的告訴,不過北檢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女子故意誣告,因此處分不起訴,而2人到底有沒有做,也已淪為各說各話。(呂志明/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女子控混血男模性侵,最後卻不起訴,雙方各說各話,網友建議,「下次準備行房紀錄器自保吧」,也有人揶揄,「她要的是鈔票可是卻收到衛生紙」,也有網友劃錯重點,質疑女子控訴男子嘿咻僅23分鐘,「2.3分鐘會不會太快」、「2-3分鐘?是刷牙時間嗎?」

 

老頭的話:

 

魯蛇的鄉民祇在意二三分鐘。其實這不就是一般男人的「正常」水準!老頭在這順便告訴喜歡追求帥哥的小姐女士們一個小常識,基於演化的必然,帥哥的本事就是如此。帥哥通常不會是幹才,這在演化上沒那個必要。

 

混血男模出來混,要的應該是富婆或靚妹。老頭推測這位女士應該是:1. 姿色不很好。 2. 個性很盧。 3. 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所以帥哥避之唯恐不及。於是自尊心受傷的女士憤而誣告。

 

歐美在性事上較台灣最少「先進」了四五十年,即使大多數的歐美國家都已將通姦除罪然而強姦還是重罪所以男人也不時會被女人誣陷。出來混的男人必需懂得自保。拜手機上網的普及,最近聰明的荷蘭男人「發明」了一個約砲自保專用APP,大伙不妨參考揣摩約砲前務必在手機上留下充分的證據。

 

 

蘋果即時新聞 2018/01/14 00:01

全新約砲專用App 上床前細節說清楚訂契約

 

為了防範性醜聞事件再度發生,瑞典將實施一項新的法律,規範在性接觸之前必須雙方明確同意,許多國家也因此跟進這項政策,但你有想過如何證明雙方意願呢?因此來自荷蘭的「LegalFling」創建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立定「性同意」作為驗證,一切都在事前簡單的手機滑動即可完成,也免於樂趣開始前要求簽合同的尷尬。

JUKSY》指出,「LegalFling」使用方法也相當簡單,在個性化設定之下可以設置距離邊界、個人喜好,用戶可以透過照片等選擇對象,再利用各種通訊軟體像《Whatsapp》、《臉書》訊息等發出邀請,甚至有一次多人發送請求的功能,在訂定性交協議前,雙方也可以選擇是否允許某些行為的發生,如同意拍攝影片或相片、使用保險套、是否有性病等,作為一個具法律效力的合同,保護自己的同時也防範犯罪的產生,所有的資料「LegalFling」都使用最高的標準進行加密。

但不少人也提出質疑「LegalFling」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官方僅回應該程序生成的實時合同,是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合同在法庭上的實質性必須取決於用戶居住國,也聲明「LegalFling」還在開發程序中,未來將受到《Apple》和《Google》的批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107.01.14彙整初稿

 

 

衍伸閱讀:

 

台灣社會的男女假平權

和姦、誘姦與強姦強姦的女人們 之一

試俥之後,女人強姦的女人們 之二

被強姦的女人們強姦的女人們 之三

台灣不時有女人被強姦強姦的女人們 之四

宣稱被強姦的女人們強姦的女人們 之五

和姦變強強姦的女人們 之六

性侵的真相強姦的女人們 之七

魯蛇的金援外交

女人、痴漢和那個見義勇為的司機

不時被強暴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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