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承天禪寺105.05.06
東森新聞 2017-07-16 13:00
離譜!新北市一名19歲的姜姓男子,自幼就被父母丟到育幼院,長大後才和母親一起生活,而姜母雖年過40,但卻保養得宜,可以說是美魔女,沒想到正值血氣方剛的姜男竟以斷絕經濟來源威脅,多次逼迫姜母和自己發生性關係。警方逮捕姜男時,姜男竟辯稱「她引誘我的!」行徑相當惡劣。
據悉,姜男父母在他學齡前就已離異,而父母親雙方家庭竟無1人要撫養年幼的姜男,因此只能被安置到育幼院,直到他16歲開始打工賺錢,媽媽突然向育幼院表示要領回兒子,因為她沒有工作想依靠兒子,姜男之後便與媽媽一同在新北市租屋,不過姜男對母親根本沒有「母親的感覺」,且正值18歲血氣方剛,加上母親保養得宜,身材長相看起來只有20幾歲,於是對媽媽起了色心。
從去年開始,姜男就以斷絕經濟來源來威脅母親,要求姜母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姜男到案表示,母親常常穿著1件式超薄超短的情趣洋裝在家裡走來走去,甚至還露點問兒子要不要摸摸看,「就算是媽媽也會受不了,更何況是凍齡的漂亮媽媽」。姜母則稱,根本無法反抗兒子,加上擔心長期飯票消失,於是只能束手就擒,直到兒子和她亂倫第4次,她才身心俱疲,下定決心報警。
警方表示,姜男與母親說法完全不同,詳細案情仍將持續釐清,訊後先將姜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林富貴律師表示,兒子強迫母親發生性關係,這已犯了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為其構成要件,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
老頭的話:
四十幾的婦人絕對還有工作能力,為什麼要在經濟上依賴未成年的兒子?況且,婦人如真如報導所說,是個四十幾的美魔女,祇要獻身,不會找不到男人養她。那麼,這個女人為什麼會找上兒子,以致被兒子強暴?她的真正目的讓人懷疑。
老頭推測她原本是即有意於此,她想嚐嚐母子交尾的樂趣,做兒子的女人。沒錯,表面上是兒子強暴她,從古到今女人就擅長於製造這種假象,女人下重手的勾引男人,讓男人來「強暴」她。誰知兒子是父親的傳承,當年父親沒能滿足她,如今兒子怎可能讓她滿意。所以當她又找到令她滿意的男人,已有新歡,為了不想被沒用的兒子糾纏,再一次的「大義」滅親。
獸男姦母姊 重囚18年 央母「再來一次」 稱可增進感情
高雄有毒品前科的二十多歲楊姓男子,去(93)年七月才刑滿出獄,竟不知悔改,自去年八月間起,在一個月內連續三次強暴親姊,姊姊不堪受辱離家後,楊竟轉向母親下手,強暴得逞後還對母親表示要「再來一次」,說多做幾次可增進母子感情,楊母趁隙逃脫向警方報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為逞獸慾罔顧倫常,惡性重大,昨天 (94.04.14) 依連續強制性交罪判處楊有期徒刑十八年,褫奪公權十年,並宣告強制治療。
法院審理過程中,楊姓男子坦承對姊姊與母親犯下亂倫獸行,但他辯稱自己是長期飲酒、吸安毒致神智不清才犯案,並舉警方在案發後所做的驗尿報告,證明他有吸毒,不過,合議庭法官將楊送往慈惠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結果認為楊犯案當時意識清楚,未達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狀態,因此未讓楊減刑。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曾因毒品案件入獄,去年七月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先是在93年八月二十六日早上七時許獸性大發,趁姊姊盥洗完畢回房時,突然衝進房間用膠帶摀住姊姊嘴巴,強行將她推倒在床上強暴得逞,之後又在九月七日、九月十五日,分別以螺絲起子撬開房門或直接衝入房間的手法,兩次強暴姊姊,並逼她口交,之後其姊不堪三度受辱而離家報警,但警方還來不及將楊繩之以法,楊又將魔掌伸向親生母親。
93年九月二十一日清晨四時許,楊姓男子趁母親從浴室回房時,衝進房間用膠帶封住母親的嘴巴並綑綁雙手後,不顧其母掙扎抵抗強暴得逞;沒想到事後不到兩個小時,他又趁母親進入浴室梳洗時,跟進浴室內表示要「再來一次」,還指稱只要多做幾次即可增進母子感情,遭其母當場斥責「會遭天譴」,其母趁隙逃出家門,報警偵辦。
南方都市報 2004年10月12日07:53
珠海男夜食偉哥性欲難忍竟奸母 逆子被判三年刑
記者昨日(10月10日)從珠海法院獲悉,珠海市一名年輕男子顏某在服食了「偉哥」後,竟然強行與母親發生性關係,法院一審判其有期徒刑3年。(老頭註:大陸把威爾剛叫偉哥)
據法院介紹,顏某今年25歲,今年2月24日淩晨1時,在其拱北蓮花路的家裏,服食「偉哥」後性欲難忍,裸身來到母親的房間,強行脫母親的褲子,母親反抗想沖出去,被顏某拉回來按倒在床上,發生了性關係。事發後,顏某的母親打電話報警,早晨6時許,民警將顏某抓獲。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顏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律,構成強姦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顏某有期徒刑3年。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15.03.10
逆子姦母監20年鞭16下
(古晉20日訊)午夜性慾難耐,強姦50餘歲親娘2次的逆子,被控兩項強姦罪名下認罪,每項罪名被判坐牢20年和鞭笞8下,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羅阿納拉吉(28歲)的刑期是由他在今年2月19日被捕日計起,控方昨日有向古晉法庭表明不滿對被告判刑過輕,但控方最後決定不對此案來上訴,因此被告是維持著原判。
據案情顯示,被告在今年2月19日淩晨1時至1時10分,以及1時10分至1時20分,在住家衝入守寡十多年的50餘歲親娘睡房,強行脫掉她的褲子,並用枕頭遮住她的眼睛,連續強姦老母親兩次。
當時被告大弟返抵家門,聽見媽媽在房裡傳出異聲,驚見哥哥在強姦著母親,便當場將無良的哥哥痛毆一頓,接著就攜帶母親前往警署報案,警方當天就逮捕被告調查。
星洲網新聞 2016-07-05 15:34
獅城首起兒奸母案.不肖兒涉性侵親生母4小時
新加坡一名母親遭親生兒子強姦,飽受折磨長達四小時;該案今早在新加坡高庭開審,相信是當地首起兒子強姦親生母親的案件。
據新加坡媒體報導,被告是一名印度籍33歲男子,母親目前56歲。被告面對三項控狀,指他在2013年10月4日淩晨2點半,於中部一帶的政府組屋內,非禮並強姦自己的56歲母親。他不認罪。
據控方的開庭陳詞顯示,被告家中排行第二,有一名哥哥和弟弟。他的父母已離婚,案發時與母親和繼父住在中部一帶的二房式組屋。控方指,被告母親案發當天淩晨獨自在房裏睡覺,結果被告用左手抓住母親的右手,然後逼母親握住他的下體。不僅如此,控方也指被告對母親霸王硬上弓,還強吻母親的胸部。
控方也說,被告母親飽受折磨,直到當天早上6點,才找到機會逃走。被告母親遭強姦後,逃離現場,並在途中打電話質問被告,並將兩人之間的對話內容錄下來。控方將在庭上播放這段錄音。
控方指出,被告母親遭強姦後,到一名媳婦家求救。她在途中打電話給被告,質問他為何要這麼做。被告母親當時用了另一架手機,將她與被告之間的對話錄了下來。
被告若強姦罪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20年,外加罰款和鞭刑。(星洲網)
新浪新聞中心 2004年07月15日11:36 轉載合肥報業網--江淮晨報
合肥晚報 本報廣州今日上午電 要求與自己的親生母親發生性關係遭拒後,不孝兒竟將母親殺死,並奸屍。
昨日,韶關市中院依法對曾思偉等9名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包括曾思偉在內的6名犯有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的罪犯會後被依法執行死刑。
經法院查實,2002年12月17日上午,被告人曾思偉在其親生母親黃某賣菜回到家時,上前抱住其母親將其摔倒在地,並提出與黃發生性關係的要求。其母不肯並大聲呼救,曾思偉便用手捂住黃的嘴巴,順手在地上撿起一條廢舊的白色電視天線繞在黃的頸部將其勒死,接著脫掉黃的衣服,對其實施了姦淫。次日上午,曾通過電話向警方投案自首。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其死刑。
香港柴灣翠灣邨,今天 (2017.04.21) 發生風化案件。早上8點多,一名15歲黃姓中三少年,突然手持一把水果刀,將刀架於正準備出門上班的43歲繼母頸上,並向她胸襲摸下體,大肆非禮。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黃姓少年之後拿出膠紙「有所企圖」,繼母奮力掙扎狂叫救命,鄰居聽見趕至喝止。警員接報到場後,將黃姓少年拘捕,他說雙方糾纏的時候造成手部受傷,繼母也感不適,兩人一併送東區醫院治療。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跟進,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非禮」拘捕黃姓少年。
中華民國刑法對強姦(妨害性自主)的規定如下:
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告訴乃論】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非告訴乃論】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法律對強姦者與被強姦者的身分關係並無特殊或加重之規定。
老頭的話:
沒想到中共姦母的刑度那麼輕,更沒想到台灣姦母的刑責竟然和中共一樣,而且還是告訴乃論。
有趣的是,台灣很少見「子姦母」的新聞事件發生。獸父的新聞倒是年年有、不時有,母親幫著姘頭強姦親生女也不時發生。大伙想: 是台灣男性同胞特別「高尚」,還是台灣母親都很偉大?
原本老頭以為祇有新加坡有鞭刑,沒想到馬來西亞也有。星馬姦母的刑責都是20年加鞭刑,對照重視倫常的台灣與中共,實在相當諷刺。然而馬來西亞的案子如果不是弟弟撞見,或許有可能會成為和姦。新加坡離婚再嫁的印度裔女人倒是大義滅親,然而必然有其原因(婦人會和前夫離婚,前夫必然有瑕疵,而且性力也一定不好;如果性力好,能讓女人滿意,女人可以原諒男人很多的缺點,絕不會和他離婚。前夫也一定游手好閒,沒有謀生能力,也沒責任感,才會夫妻離婚兒子由女方扶養。如此基因生下的兒子,祇會作賤與凌虐女人,不會讓改投「明主」的老女人滿意)。
105.08.14初稿;106.04.23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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