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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上午,花蓮地檢署執行科來了兩位身分相當特別的人物。一位是剛剛辭掉立委職務的周伯倫民進黨),一位是已經淡出政壇多年的前台北市議員陳俊源國民黨)。他們都因為十四年前的榮星花園弊案被判刑確定,而不得不到地檢署報到。

 

這天中午,檢察官對他們作了簡短的人別訊問,確認他們的身分無誤後,隨即簽下指揮書,把他們交給法警,送上囚車,載至位於吉安鄉干城村三百號的花蓮監獄。當牢房的大門在周伯倫、陳俊源身後砰然一聲關上時,也意味著這兩人從此必須永久告別政壇。

 

說他們必須永久告別政壇,這話絕不誇張。因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所以,雖然周伯倫被判決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陳俊源被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四月,但即便服刑完畢,他們仍然一輩子都不能再參選。因為,他們被判決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這項判決,說得殘酷一點,等於是政治死刑。

 

那天晚上,我在家裡看著電視新聞,看到周伯倫、陳俊源兩人被押解上囚車的畫面,突然間,腦海裡又出現十四年前榮星案剛剛爆發時的景像。七十八年元月二十一日,他們也曾經歷過相似的遭遇,被囚車押解到台北看守所羈押。雖然,在八十一天之後,他們獲得交保,但當時,周伯倫、陳俊源可曾想過,有朝一日,他們還得再次回籠?而這一次的入獄,卻要宣告從此中斷他們的政治生命?如果,時間可以倒流,命運可以重來,周伯倫會否選擇收下那筆致命的一千六百萬元?

 

整個故事,要從台北市建國北路、民權東路口那片占地六公頃多的榮星花園說起。

 

這塊土地裡,有一半以上的面積,產權歸屬於榮星公司,其餘為市有公地及九十一名地主所有的私人土地。民國七十六年,台北市審議民間公私團體申請投資興建公園案件專案小組三度審議,都通過榮星花園開發投資案,不料,到了七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卻對榮星花園開發案作出了四項附帶決議,反對榮星公司投資開發。主導這項決議的,是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勝宏

 

當年,周伯倫才三十五歲,正是意氣風發之時。他是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的召集人,而工務委員會裡的另一派,由陳俊源為龍頭的國民黨籍議員們。當時,周伯倫、陳俊源都支持陳勝宏的提案,榮星開發案也因此卡在市議會裡動彈不得。

 

榮星公司曾私下評估,榮星花園開發案如果通過,每一年可以獲得十億元以上的鉅額利潤。眼看著一切就將水到渠成,怎會想到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把整個開發案給卡住了。占有榮星公司百分之三十二點九五股權的僑福建設公司,自然更為緊張。因為,榮星開發案如果通不過,那麼,之前付出的成本等於白費。於是,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決定採取最直接,而且是最有效的方式來解決這項難題。

 

有錢能使鬼推磨。沒錯,最簡捷而有效的方式,就是砸錢。

 

七十七年五月三十日,和周伯倫談好條件後,黃週旋指派僑福建設財務經理高素美、會計藍明玲到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士林分行,從黃週旋私人戶頭裡提領現金一千六百萬元,再搭車到台北市重慶南路華南銀行總行營業部,把這筆鉅款存到周伯倫的戶頭內。存完之後,周伯倫再打電話向銀行確認錢已經進了戶頭,於是當場在議會裡提案,把十天前才做成的四點附帶決議全數刪除。於是,榮星案解套,皆大歡喜。

 

一千六百萬元,當然不是只給周伯倫一個人獨享。事實上,依照黃週旋事後的說法,這筆錢,是拿來打點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裡國民黨、民進黨兩大陣營的議員們。周伯倫拿了錢,他按規矩應該撥一半給陳俊源,然後由他們兩人分頭轉給同黨的議員們,不料,在六月二日那天,周伯倫卻只開了一張七百萬元的支票給陳俊源。為什麼會短了一百萬?是周伯倫自己暗槓了?還是另有隱情?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原本,這事應該是神不知、鬼不覺的。沒想到,到了七十七年底,由民進黨人士所辦的「民進周刊」,卻爆出了這件事。雜誌裡頭寫得很含蓄,但大體來說,還是看得出文章直指榮星花園案有弊端。於是,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勝宏在議會裡就提出質詢,他說,根據他明察暗訪所得,發現僑福建設已經灑下了四千六百萬元行賄市府官員及市議會的議員們,以擺平榮星案,他強烈要求徹查。

 

陳勝宏的質詢,掀翻了蜂窩,報紙上也做了大幅的報導。市議會議長張建邦不能故做視而不見,他只好在十二月十九日通過決議,把榮星案移送給調查局調查。第二天,台北市長吳伯雄也批了公文,下令把全案交給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徹底偵辦。

 

七十八年元月十二日,調查局發動第一波約談行動,目標鎖定台北政府工務員公園路燈管理處園藝科科長姜欽錄、股長廖大鏞、技士張源成。他們三人在偵訊後雖然被飭回,但也被限制住居。

 

十六日,第二波約談行動展開,張源成再次被約談到案。此外,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總經理蔡章熊、財務經理高素美、顧問施焜松、前公園處處長馮汶波等人的辦公室和住家,都被搜索。除了黃週旋已經出國之外,其餘一干人等,都被帶回市調處偵訊。

 

第二天,檢察官下令收押馮波波、施焜松、張源成三人,至於蔡章熊、高素美則被交保候傳。

 

元月二十日,氣勢如虹的調查員再次出擊。這一次,約談和搜索的對象由市府官員改為市議會的議員們。這一天,國民黨籍的市議員陳俊源、許文龍、周陳阿春、民進黨籍市議員周伯倫、王昆和、康水木等六個人都被約談到案,經過漏夜偵訊後,第二天全數都被移送到台北地檢處,檢察官也下令全部收押。

 

六個市議員被押起來,馬上轟動全國。巧合的是,這六個人裡,三個是民進黨籍,三個國民黨籍,這很難不令人聯想,檢調單位辦案時,是不是有考慮到黨派平衡,竟然連收押的人數都要相同。不過,辦案人員當然否認有做此考量。他們說,本來還要約談另外一位國民黨籍市議員陳政忠,但他已經提前出國了,否則,說不定收押的國民黨議員人數就比民進黨籍的多了一人。

 

就在元月二十日調查局約談市議員這天,由民進黨成員所辦的「新潮流雜誌」舉行復刊茶會,陳水扁意外現身於會場中。

 

為什麼說陳水扁的出現是「意外」呢?

 

因為,當時陳水扁並沒有擔任任何公職,他的身分是「律師」,他的妻子吳淑珍則是立法委員。從派系來說,這場聚會成員絕大多數是屬於新潮流系統的人士,而當時,陳水扁被歸類於美麗島系,他到新系的場子,自然引人矚目。

 

陳水扁在茶會中慷慨發言,他說:「民進黨人爭取公職,是要以公職為工具,爭取進入體系進行改革。結果,竟然有人把公職當作是爭取私利的不法勾當。」他很激動的說:「不管是誰也好,師弟也好,都是我們要打倒的對象。」語畢,全場響起熱烈的掌聲。

 

陳水扁口中所說的「師弟」,指的就是周伯倫。

 

他這段話,等於是和周伯倫劃清了界線。

 

元月二十一日上午,在香港的黃週旋,突然發了一份親筆所寫的傳真聲明給台北市調查處處長王廣生。這份極具有殺傷力的聲明是這麼寫的:「周伯倫與陳俊源確曾向本人以不破壞榮星花園投資案為要脅,勒索新台幣壹仟陸佰萬元正,付款日期為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一次現金交付。事後,因恐事發,乃以補訂水泥買賣合約,以掩事實。」

 

這份親筆函的出現,讓檢調單位大大的振奮。調查局馬上召開記者會,向我們公布黃週旋的傳真函,還讓我們影印後送回報社刊登。

 

從現在的法治觀念來看,當年的調查局可真是膽大妄為呀!黃週旋的親筆函,當然屬於關鍵性的證據之一。按照偵查不公開的規矩,一般性的證據都不可以出示給外人看了,更何況是這麼重要的證據。而且,調查局不單是給我們這些記者看,竟然還讓我們影印,讓媒體大剌剌的刊載,這簡直是無法無天了。可是,在當年的環境裡,卻沒有人質疑調查局這種作法不對。相反的,每個人看到這些資料之後,都認為這下子,周伯倫、陳俊源等一干被告,鐵定是在劫難逃了。

 

不過,從另一個層面來說,調查局之所以會如此大張旗鼓的召開記者會,公布黃週旋的親筆聲明,我想,最主要的目的應該是為了加強國人的印象,讓大家都深信這些被收押的議員們個個都是貪得無厭的傢伙吧!

 

對刑事案件類型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所有的案件裡,最難辦的就是貪污案。因為,行賄和收賄的過程,絕對是在私密的環境中進行的。有所求,所以才有行賄的人。送了錢,打通了關節,行賄的人就能夠獲得更大的好處。從商人的角度而言,行賄,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本小利大的投資。只要付出去的錢,能夠得到預期的回報,他們是不可能站出來揭發的。至於收賄的人,更不會傻到自承犯罪。也因此,給的人不說,拿的人不講,送與收之間,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別人完全不知。既然外人不知,檢調單位又怎麼可能辦得出來呢?

 

講到這裡,一定會有人質疑,既然說行、收賄的案子很難辦,也不會有人說出去,那麼,黃週旋是哪根筋不對了?他怎麼會犯了大忌,把這種事說出來?

 

的確。這真的很不合理。黃週旋付了錢,市議會也把原本阻礙榮星開發案的四點決議給刪了,理論上,黃週旋是不該把暗盤交易說出來才是。甚至,就算是檢調人員查上門,他也應該遵守道義,閉口不說。因為,只要他一說,從此他在台灣的商界就不可能有立足的餘地,再也沒有人敢和他作生意了。

 

這其中,當然有內幕。

 

在黃週旋的身邊,有個人名叫鄒纾予。他原本是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的處長。七十七年七月,鄒纾予退休,黃週旋把他拉到僑福建設,給他一個副董事長的位子,還讓他擔任僑福船務公司董事長。榮星案爆發之後,黃週旋避走海外,躲到香港去了。但全案中,他是最關鍵之人,如果沒有他的供詞,榮星案一定辦不下去。調查局左思右想,想到了鄒纾予,於是透過管道找了他,要他飛到香港去游說黃週旋,這一招果然有用。

 

鄒纾予給了黃週旋台北市調查處處長辦公室的電話,讓黃週旋隔海和現任處長王廣生對了話而且錄了音,接著,鄒纾予又給了黃週旋調查局的傳真電話號碼,讓黃週旋把親筆函傳到調查局去。一通電話,加上一份傳真,這就坐實了周伯倫、陳俊源收賄的罪名。

 

其實,黃週旋和王廣生的電話交談內容,更具爆炸性。

 

根據調查局內部的電話譯文資料顯示,當時,黃週旋是這麼說的:「周伯倫與陳俊源代表兩黨總共八個人,每人最少要兩百萬元,總共一千六百萬,於七十七年五月三十日存入周伯倫華南銀行戶頭。後來有七、八百萬元轉入陳俊源戶頭。」「周伯倫說他分給陳勝宏、康水木等人,後來陳勝宏聽說沒拿到錢,所以才爆發,可以查查戶頭,看看錢給誰。我懷疑被周伯倫吃掉了,當時周伯倫說他負責把陳勝宏四個提案拿掉,這就是代表民進黨的部分。」「陳俊源代表國民黨,至於有哪些人,我也不知道。反正,是他們兩個人找我,負責把這個案子拿掉,後來我想這錢他們可能分給一、二個人,其他的統統吃掉,最狡猾的就是陳俊源和周伯倫。」

 

農曆年後,調查局又發動了約談、搜索行動。

 

二月十五日,市府公園處處長謝牧州、副處長林進益、莊榮春、科長姜欽錄、股長廖大鏞被約談到案,第二天全數移送台北地檢處複訊。檢察官訊問後,下令把處長謝牧州收押,其餘四人交保。

 

市府一級主管被收押,這項消息再度轟動全國。

 

相關的被告都到齊了之後,檢察官開始密集開庭調查。每一次,檢察官提訊在押的市議員時,他們的律師也都趕到偵查庭為被告們辯護。

 

這群律師中,最特別的一位是陳雪芬。她是陳俊源的妻子,而且,因為她具有律師資格,所以她才能夠出庭為陳俊源辯護。這些在押的議員們,都被檢察官下令禁止通信和接見,除了律師之外,他們不能和任何人會面。陳俊源多虧有一個當律師的老婆,所以比別人幸運,可以在牢裡看到太太,別人都沒有這種運氣。

 

三月三日那天,檢察官提訊這些市議員。陳雪芬披上律師袍,走進偵查庭裡大聲喊冤,不過,檢察官不為所動。偵訊完畢後,檢察官下令把議員們還押。陳雪芬聽到了之後,忍不住當場放聲大哭。

 

可能是因為情緒太激動了,當她哭著走出偵查庭時,突然身形一軟,就這麼倒下去。

 

當時,我正站在偵查庭外準備採訪,看到陳雪芬忽然昏倒,我馬上趨前扶住她。陳雪芬休息了一會兒之後,心情漸漸平靜,緩緩的離開。

 

說句實話,在我扶著陳雪芬的那一瞬間,我只覺得她好無助、好脆弱。我怎麼樣也沒想到,幾年之後,當陳俊源淡出政壇時,陳雪芬會取而代之,成為市議會裡一名非常強悍、問政犀利的議員。人的變化,真是大呀!

 

七十八年三月十八日,台北地檢處宣布結案,總共有七名市議員、六名市府官員、四名商人被檢察官依受賄、圖利、洩密罪提起公訴。最特別的是,送錢打點市議員的黃週旋,並不在起訴的名單之列。檢察官在起訴書中還特別解釋,黃週旋是因為早先在榮星開發案中已經投資了數億元的資金,如果不答應某些市議員的需索,將血本無歸,所以他才會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致送鉅額賄款,「委屈求全」。因此,黃週旋是被害人,而非被告。

 

檢察官把被告們起訴了,但是卻不准他們交保。台北地方法院接手之後,在押的被告仍然繼續羈押。這一押,卻押出問題了。

 

四月六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調查,這一天的庭訊內容,只能用「爆炸」和「混亂」來形容。

 

投下大型震撼彈的,是周伯倫。

 

一開庭時,周伯倫就率先發言。他不顧法官訊問的問題,逕自表示,他要揭發調查局的黑幕。

 

他說,榮星案最初被撤銷時,最難過的不是僑福建設,而是調查局。因為,調查局前台北市調查處處長鄒纾予,是調查局前後任局長沈之岳、翁文維硬塞到僑福建設去的。把他塞過去的原因,是為了需索榮星開發計畫百分之十的乾股。

 

周伯倫接著說,他被收押以後,調查局每次提訊他,都要他咬出同黨的議員來。他說,他不願意,結果,二月九日,也就是農曆大年初四那天,台北市調查處第四科科長翁祖焯、第三科科長陳長武、調查員石肇基把他提到調查處之後,就用XO洋酒灌他。灌了之後,覺得不夠,下午四點多,又把他帶到台北市延平北路的五月花酒家繼續灌,到了六點多,把他灌得不醒人事之後,大家才一塊離開。事後,還叫他的朋友來付帳。

 

周伯倫唏哩嘩啦的說了一大堆,不單是法官,連在場的記者們全都傻了眼。這樣的說法,實在太匪夷所思了。

 

投下這枚炸彈之後,周伯倫可能還覺得不過癮,稍後,他又大鬧法庭。

 

這天傍晚六點十分,開庭即將結束時,法官下令把這群在押的被告們全部還押。坐在旁聽席的被告親友們一聽,頓時群情激動,一堆人突然高喊「政治迫害」,法庭秩序馬上大亂。

 

在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一看情形不對,立即起身離開。

 

周伯倫發現法官要開溜了,突然跳起來,一腳踩在被告席的坐椅上,一腳踩在記者席的桌子上大喊:「為什麼不能交保?」眾親友們看到周伯倫這般勇猛,也跟著鼓噪。法警們可能也沒見過被告跳上桌的場面,在旁愣了好幾秒鐘,之後,才有如大夢初醒,衝上前去把周伯倫從桌子上拖下來。這場紛亂,也在被告們都被押走了之後,才逐漸平息。

 

庭訊結束之後,我們這批記者幾乎是要忙翻了。因為,我們要查證周伯倫的說法是否屬實,不能僅靠他一個人信口胡謅,就提筆為文。

 

我先打了電話到台北市調查處,找翁祖焯科長,問他是不是真的曾經「灌酒取供」。在電話裡,翁祖焯一口否認。他講得義正辭嚴。

 

首先,他承認大年初四那天,台北市調查處的確曾經提訊周伯倫,但他否認灌周伯倫喝酒。他說,調查人員每一次訊問被告或嫌疑人時,都有律師在場,怎麼可能以不法方式取供?他還反問我,如果他灌了周伯倫XO,律師不會講話嗎?他還有些自嘲的說,或許有些人以為調查局很有錢,以為警方用灌水的方式逼供,調查局就用灌酒來取供。

 

這種說法很有道理,我一時難以反駁。不過,我轉念一想,又問他:「你之前認識周伯倫嗎?」

 

他的聲音停了幾秒鐘,之後緩緩的說:「是的,我認識他。我們之間已經認識好幾年了。」他告訴我,以前,他的確常和周伯倫一道兒吃飯、喝酒,雙方交情很好。榮星案爆發後,調查局要約談周伯倫,一開始,周伯倫還躲起來了,一直熬到半夜,發現躲不下去之後,周才打電話給他,要他陪著去應訊。所以,是他親自開車去接周伯倫,把周載到台北市調查處接受偵訊的。他很難過的說,怎麼樣也沒想到,如今周伯倫竟會反咬他一口,交到這種朋友,他覺得很遺憾。

 

翁祖焯還好心的指點我,可以向五月花酒家查證看看,或者,也可以問問檢察官。因為,調查局借提人犯出來偵訊,最後,一定還要再交還給檢察官複訊,如果周伯倫有被灌酒,檢察官一定看得出來。

 

這番文情並茂又入情入理的說法,馬上博得我的信任。在電話裡,我除了安慰翁祖焯之外,也陪著他大罵周伯倫沒有道義。

 

不過,為求慎重,我還是跑去問了檢察官。檢察官的頭搖得像波浪鼓,他說:「如果周伯倫被灌了酒,我一定聞得到酒味。但是當天晚上,周伯倫被送回來時,一切狀況都還很好,他也沒跟我說他被帶到外面去灌酒。」我的同事去問了五月花酒家,酒家老闆說,大年初四的確照常營業,但周伯倫並沒有來。老闆還說,酒家通常晚上七點半才開張,營業到凌晨打烊,「周議員說他下午來,那時我們還沒開門呢!」

 

另一方面,調查局也發布正式新聞稿,否認調查局曾打算在榮星開發案裡插乾股一事。一時之間,整件風波似乎就將澄清,我們這群涉世未深的記者們,也都把新聞的方向,指為周伯倫為求脫罪,而信口雌黃、誣攀他人。

 

但是,三天之後,更爆炸性的情形出現了。

 

四月九日,調查局發布最速件人事調整命令,原任台北市調查處第四科科長翁祖焯,即日起改調為局本部肅貪處辦事。

 

聽到這個消息,我們嚇了一大跳。不是都沒事了嗎?周伯倫不是胡說八道嗎?怎麼會突然調動翁祖焯的職務呢?

 

我趕快查證,結果發現,不妙,周伯倫說的,竟然是真的!

 

整件事發生的過程是這樣的。

 

原本,周伯倫的案子是由台北市調查處肅貪科偵辦,但是周伯倫堅不吐實。眼看無法突破周的心房,於是,辦案單位只好找周的舊識翁祖焯想辦法。

 

翁祖焯是世界新專畢業,民國六十二年考進調查局調查班第十一期,翌年受訓結束後,被分發到台北市調查處擔任調查員。

 

翁祖焯進調查局這段故事,後來引起不少小話。原來,調查局以前對外招考時,都限制應考人學歷一定要大學畢業以上,唯獨翁祖焯報考那年,招考簡章卻放寬應考學歷為「大專」。「大學」、「大專」一字之差,讓專科畢業的翁祖焯有了應考的資格。但第二年的招考簡章,卻又再把應考資格恢復為「大學畢業」。所以有人懷疑,那一年調查局放寬招考學歷,就是特別為翁祖焯量身訂做的。自然,這種小話不可能得到證實。

 

好吧!如果真的是為翁祖焯放寬窄門,理由又何在呢?他是如此不可多得的人才嗎?還是因為他有什麼了不起的背景呢?

 

原來,翁祖焯要報考調查局那年,他的父親翁文維正好是調查局第三處的處長。第三處又稱偵防處,負責的業務是政治偵防及叛亂查緝,在戒嚴時期,是調查局最重要的一個處,權勢自然很大。翁祖焯考上調查局後,到台北市調查處第三科,也就是偵防科工作,換句話說,他老爸剛好是他的頂頭上司。這種巧到不能再巧的巧合,讓翁祖焯得以大力發揮所長,辦出不少件好案子。

 

十五年之後,他父親由第三處處長一路晉升為主任祕書、副局長,最後當到局長,而翁祖焯也不遑多讓,由調查員升到專員、煙毒組組長,榮星案爆發之前不久,他又升任為第四科,也就是犯罪調查科科長。在同期結訓的調查員裡,翁祖焯升遷的速度是最快的一人。

 

由於早年翁祖焯負責的都是政治偵防的業務,所以自然必須和當時的「黨外人士」建立起交情,周伯倫會與他相熟,不足為奇。

 

榮星案發生之後,調查局一直無法讓周伯倫坦白認罪,就想到了運用翁祖焯的力量,看看能不能有所突破。

 

大年初四那天,調查局提訊周伯倫。原本,周伯倫以為又是例行偵訊,感覺上有些灰頭土臉。不料,當他發現,推開偵訊室大門,走進來跟他打招呼的,竟是他的舊識翁祖焯時,他有些喜出望外。更令他開心的是,他看到翁祖焯手上拎著一瓶XO洋酒。

 

翁祖焯告訴他:「今天不偵訊了。大過年的,喝個春酒吧!」

 

不過,喝歸喝,筆錄還是得作一些。否則,晚上把周伯倫押還給檢察官時,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很難交代的。周伯倫會意,他隨口說些無關痛癢的內容,讓一名坐在一旁的小調查員記了兩頁的筆錄交差。筆錄做完之後,小調查員離開。翁祖焯和他就面對面坐在偵訊室裡對飲了起來。

 

兩人一路喝到下午四點多,周伯倫有些酒意了,他很開心的起身,向翁祖焯鞠躬,口中還不斷的說:「真感謝!真感謝!」

 

翁祖焯打鐵趁熱,問周伯倫還想不想換個地方喝?被收押禁見那麼多天的周伯倫怎麼想得到會有這麼好的事,滿口答應。於是,翁祖焯叫來煙毒組的調查員石肇基,要他負責開車,帶著翁和周兩人殺到五月花酒家,在「第二十番」包廂裡喝了起來。

 

這個開車的調查員石肇基,也大有來頭。他的老爸,就是當時最高檢察處檢察長石明江。

 

想想看,這是一幅多麼詭異的畫面。最高檢察處檢察長的兒子充當司機,載著調查局局長的兒子,以及一名涉及貪污案的市議員,共同到酒家喝花酒。

 

周伯倫喝得興起,要求翁祖焯通融,讓他幾個老朋友也一起來狂歡,翁祖焯答應了,周伯倫就撥了電話,把他的律師葉大慧、日盛證券公司老闆陳士元、利陽實業總經理林金龍等人都找來了,大夥兒喝到晚上九點多才散場。

 

這場酒攤,結帳時一共是四萬多塊錢,帳單是由陳士元出面處理,沒花到翁祖焯或周伯倫半毛錢。

 

後來,我一直在想,他們這一群人在酒家喝酒時,究竟有沒有叫小姐進來陪酒?翁祖焯矢口否認,但從四萬多塊錢的酒帳推估,不找小姐陪酒應該不致於花掉這麼多錢才是。

 

周伯倫晚上九點多被解送回台北地檢處時,檢察官不可能聞不到周伯倫身上的酒味,但在那個時代,調查局本來就權大勢大,而且,這一天押解周伯倫回到地檢署的,又是調查局局長的公子,檢察官犯不著沒事找事,他乾脆就睜一眼閉一眼,簡單的複訊幾句後,下令把周伯倫還押。

 

直到現在,我還是對翁祖焯如此大膽的行逕,感到不可思議。

 

因為,在調查局的每一間偵訊室裡,都安裝了攝影機,只要一開始偵訊,機器就自動啟動,全程錄音錄影。翁祖焯在調查局十五年,他不可能不知道偵訊室裡有這樣的機關。但他竟然還敢公然帶酒到偵訊室和周伯倫對飲,顯然相當誇張。

 

這還不算。酒酣耳熱之後,兩個人又到酒家喝酒,還讓周伯倫打電話,叫了一群朋友來同歡。周伯倫是一名被檢察官下令禁止通信、接見的被告,目的就是要把他與外界維持在一種全然隔離的環境下。一趟酒家行,這些禁制等於全都破功了。

 

翁祖焯作夢也沒有想到,他和周伯倫搏感情的這一段,會被周在法庭裡利用公開審理的機會給抖出來。

 

面對記者的查證,翁祖焯可以一口否認,但面對內部的調查,他卻沒有狡賴的餘地。特別是當調查局的督察把偵訊室錄影帶調出來看之後,真相馬上大白。翁祖焯這個科長職務,也只好立即拔掉。

 

發生這麼重大的事件,加上又有人按鈴控告翁祖焯涉嫌凟職,台北地檢處只好分案調查。不過,查了幾個月之後,檢察官卻把全案不起訴處分。

 

我問檢察官理由,他告訴我:「法律從來沒有規定辦案人員不能帶著在押被告去喝花酒,所以,這種行為超乎法律的規定,無法處罰!」

 

周伯倫爆料之後五天,也就是四月十一日,台北地方法院突然下令,同意讓榮星案十名在押的被告全部交保。這十個人被法警從土城看守所帶到台北地方法院之後,其中七人匆匆辦好了保釋手續,快速離開,但周伯倫、陳俊源、康水木卻不肯出去。

 

周伯倫說,他不能容忍被人家隨便關,偷偷放。除非台北市長吳伯雄代表國民黨僱轎子來抬,否則他絕不出去。他很憤怒的說,在偵訊期間,除了沒被刑求之外,他受盡了威迫利誘,這口氣怎麼嚥得下去?現在,他若不好好抗爭、反擊,給調查局一點難堪,他混身都不爽。

 

三名市議員不肯辦保,驚動了市議會。藍美津議員在議會裡要求延時開會,一群議員浩浩蕩蕩來到台北地方法院,苦口婆心勸他們打消主意,但周伯倫等人不為所動。這一晚,他們又被送回看守所繼續羈押。

 

法官沒料到周伯倫會有這樣的反應。他很懊惱的說,不讓周伯倫交保,他跳到桌子上;真讓他交保了,他卻又不肯出來。要怎麼做才對呢?

 

不過,周伯倫的抗爭也沒持續太久,意思到了也就好了。他們三人被送回看守所再蹲了一天,達到了宣傳效果之後,第二天也都辦妥了交保手續。

 

法官突兀的准許被告們交保,自然引起外界很多揣測。絕大多數人的看法都認為,要不是周伯倫選在四月六日開庭時爆料,說不定他們還要再關下去。法官之所以會同意讓他們出來,就是怕周伯倫再抖出其他讓司法界受不了的醜聞。

 

當然,一如往昔,這樣的說法不可能得到證實。法官受訪時,仍是一派義正辭嚴。他強調,裁定交保完全是依法行事,絕對沒有受到任何壓力,也沒有任何政治因素的考量。至於事實是否如此,大概只有他心裡知道了。

 

四月十七日,自從榮星案爆發後就一直不在國內的市議員陳政忠,突然現身市議會。他的出現,讓不少人為之側目。

 

因為,和他一塊涉入榮星案的其他六名議員,都已經看守所裡蹲了八十一天,他卻在國外逍遙。等到這些蹲苦窯的議員們都獲得交保後,他卻大搖大擺的回來。事到如今,在押被告已經全部交保,法官更不可能再把他抓來關,他等於一天苦日子也不必受。

 

有人懷疑,陳政忠事先得到高人指點,才會把出國、回國時間安排得如此巧妙。但陳政忠也否認。他強調,他不是一個投機取巧的人,他出國是為了進修,絕不是為了逃避司法偵查。至於聽者信不信,我想陳政忠也不會太關心了。

 

七月六日,台北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十七名被起訴的被告中,只有周伯倫、陳俊源和周陳阿春三名市議員被依受賄罪判決有罪,其餘十四名被告全部判決無罪。

 

這其中,周伯倫被判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陳俊源被判八年,褫奪公權五年;周陳阿春判刑三年半,褫奪公權三年。

 

十七名被告只有三人被判有罪,這樣的定罪率實在太差了!更何況,其中還有七名無罪的被告之前曾被羈押,那豈不成了冤獄?

 

檢察官隨即表示不服,提出上訴。這一上訴,冗長的官司纏訟就此展開。

 

七十九年三月二日,台灣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無罪的被告由原本的十四個人,又增加了一人。這次獲得無罪判決的,是市議員周陳阿春。至於有罪的周伯倫、陳俊源,刑期也獲得縮減。其中,周判刑改為八年,褫奪公權五年;陳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被告和檢察官又分頭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把原判決撤銷,再回高院更審。

 

八十年二月十二日,高院更一審判決,周伯倫刑期再減成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四月;陳俊源刑期減為四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八月。之前被改判無罪的周陳阿春,這一次又被判有罪了。她被判刑二年四月,褫奪公權二年。

 

再次上訴,最高法院也再次發回。

 

八十二年六月九日,高院更二審宣判,無罪的被告更多了。有罪的被告只剩周伯倫一人,他維持了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四月的判決。

 

又上訴,最高法院又發回。

 

這一次,案子在二、三審法院之間拖了六年多。到了八十八年八月三日,高院才作出了更三審的判決。這一次,有罪的被告又變成兩人。周伯倫被判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陳俊源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但因為他們的行為符合八十年減刑條例規定,所以周伯倫的刑期被減為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陳俊源減刑為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四月。但他們被控的罪名由原本的受賄罪改為圖利罪。

 

又經歷一次上訴、發回的循環,時間再拖了三年。

 

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高院作出更四審判決,周伯倫、陳俊源維持更三審的刑期不變。他們兩人不服,再次上訴。

 

可是,這次上訴並沒有如以前一樣,獲得發回更審的待遇。

 

最高法院在九十二年元月二十九日,也就是距離周伯倫等人第一次被羈押後十四年又九天,終於作出了終審確定判決,周伯倫、陳俊源維持有罪判決,刑期和更三、更四審一樣。這場拖了十四年的司法大戲,終於落幕。

 

物換星移。在這十四年的司法纏訟期間,很多人、很多事都有了變化。

 

當年被起訴的七名議員中,許文龍、周陳阿春、康水木後來都退出政壇。王昆和把棒子交給女兒王雪峰,如今,王雪峰已是民進黨內一位非常出色的女立委(後述)。陳俊源的妻子陳雪芬在七十八年代夫出征參選市議員,順利當選,之後一路連任。九十年,陳雪芬轉戰立委,但不幸落敗,此後她宣布退出政壇,目前定居澳洲。而陳俊源本人則在八十年復出參選國代,但不被選民接受,他比陳雪芬更早退出政治圈。

 

而周伯倫卻不一樣,他在七十八年連任市議員之後,在八十一年換跑道參選立委,在無人看好的局面下,他吊車尾當選第二屆立委,之後,他一直連任,而且在政壇上愈來愈活躍。

 

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在總統府召集了一個「九人決策小組」的小組織,身為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的周伯倫也是成員之一。在政壇,他的名字幾乎與「不死鳥」畫上等號。十四年後,周伯倫除了由當年一頭黑髮,變成滿頭白髮外,幾乎未變。但只有他自己知道,這十四年來,他心裡所受的煎熬,有多麼的深。

 

喔!我差點忘了還有一個人,陳政忠。

 

這一個從榮星案爆發後,始終沒被關過的市議員,一直維持他謹慎保守的心態,在台北市士林、北投區細心經營他的地盤,也繼續當他的市議員。其間,他曾經入主自立晚報,但因為經營不善,後來黯然退出。幾年前,他又因涉及幾件經濟犯罪案件被起訴,不過,案子還在拖著,不知會不會像榮星案一樣,又要再撐個十幾年才會宣判。

 

至於在前面我一直沒提到名字的那位承辦檢察官,他叫蔡宏修。偵辦榮星案時,他原本是台北地檢處的主任檢察官,後來,他申請改調至法院擔任法官。在他調升到士林地方法院擔任襄閱庭長任內,他被控涉及一件重大貪凟弊案,這件官司最後雖然以無罪收場,可是,他卻被監察院彈劾,更被公懲會下令撤職。蔡宏修只好褪下法袍,轉任律師。但這一段過程,又是另一個檔案的故事了,我們日後有空再慢慢談吧!(以上轉載自PChome個人新聞台2003-10-13 03:05:25

 

 

王雪峰悲慘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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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峰(1964826-,2017年虛歲53),台灣政治人物

 

王雪峰為黨外運動重要成員王昆和之女,早年考取台灣大學政治系,後轉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就讀。就讀大學期間曾經參與學生運動,擔任過台大學生代聯會副主席,並且為「大學法改革促進會」的創始人之一;也曾經在520事件中遭到軍警攻擊與拘留。之後王雪峰前往美國康乃爾大學攻讀並取得法律碩士,之後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進行研究

 

王雪峰返台後於1991年代表民主進步黨於台北市參選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並且當選;之後出任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社會運動部副主任,1995年當選第三屆立法委員,並且於1998年、2001年連任

 

2002年(虛歲三十九),王雪峰與學生運動時期的夥伴王成良結婚,退出政壇。

 

20094月,媒體報導王雪峰與王作良在新店市山區住處附近拾荒維生;當時王雪峰說,拾荒沒什麼不好,她也不介意旁人認出她,但她也希望外界幫她找工作。

 

20091015,王雪峰搭乘救護車前往醫院驗傷後至警察局報案,王雪峰胞弟王博昱指稱王雪峰自2007年起就遭王作良多次施暴。

 

20091016,王作良說,他們15日當天只有爭執,他並未打王雪峰,而王雪峰偶爾也會動手打他;他說,他確實曾在2007年底打過王雪峰,王雪峰有去醫院驗傷和至警察局備案,但王雪峰已經選擇原諒且決定不提告;他說,基於基督教信仰,他與王雪峰不會離婚,他也會妥善照顧健康狀況不佳的王雪峰。(以上依維基百科轉載

 

 

自由時報 2018-05-28 13:57

王雪峰控夫盜領降求償金額 王作良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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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王雪峰指控丈夫王作良未經同意、39次盜領她帳戶4100萬餘元,扣除已還款1527萬餘元後,2012年提告索賠2500萬餘元。案經多年審理、今日再開,「雙王」均親自出庭;王雪峰率先釋出善意提到,願在只求「六六大順」前提下,降低索賠金額為120萬元,但王作良霸氣喊「NO」、拒絕賠償。曾任國大代表且3度當選立委的王雪峰認為,王作良在任職她助理期間,藉由39次盜領、取走4165萬餘元,扣除已還款項1584萬餘元後,尚有2580萬餘元未還,提告索賠。

 

王雪峰今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出庭強調,在她任職立委期間曾於立院郵局分行開戶,雖會做為家用,但「裡面都是我的錢」;她接著說,王作良多次未經同意、盜領她其他帳戶金錢,因此聲請調查丈夫4個帳戶,以證明被告開戶初期沒錢,「王作良因盜領、導致帳戶內有大筆金額進入」。

 

不過,王雪峰隨後釋出善意提到,基於本案訴訟已久,在只求「六六大順」前提下,願意當庭將求償金額降為660萬元、以達成調解。

 

王作良聽聞雖仍否認盜領、但願意願協調賠償金額,但660萬元「仍太大」;他解釋,目前任職保全每月約有5萬元收入,「可能可以還100200萬元...」。案經法官再度確認後,被告竟又改口說「不可能以200萬元達成調解。」

 

王雪峰此時再將金額降到120萬元;豈知王作良霸氣喊「NO」、不願賠償,而他也不忘改打「感性牌」、請求法官參考夫妻過去快樂出遊照片,數度欲持照片供庭上閱覽,但均被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拒絕。

 

法官庭末要求王作良閱卷後應就39筆提領、提出證據與答辯,以證明未盜領,全案諭知候核辦。

 

「我很失望」王雪峰庭後受訪時說,本案訴訟歷時已久,「對我來講是一個身心的折磨」,因此盼用調解的方式解決,讓王作良還局部款項就好,豈知「2500多萬都已經退讓到100多萬元了,被告還拒絕」,稍早還在法庭上否認盜領,並提出離婚官司,顯見對方毫無悔改的誠意。

 

至於王雪峰口中的離婚官司,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已在前年1月底作出裁定,因該案事涉本案,靜待本案判決確定後再行訴訟。

 

此外,王雪峰曾另案曾控告王作良對她家暴多年,提告求償1000萬元;案經審理,高院維持地院認定,2009年最後1次施暴未逾求償時效,判賠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

 

 

老頭的話:

 

榮星案是場政治鬥爭,不關藍綠,祇在金錢。政治原本是眾人的事然而政治人物絕對骯髒,十分骯髒,非常骯髒。不要相信政客和政治人物的任何一句話,尤其是那些不時嚷著台灣人出頭天」的人別以為你投給他會讓台灣更好,這種人祇會讓台灣沈淪。105.11.29初稿

 

 

衍伸閱讀:

 

議員的女兒:陳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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