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17055艋舺糖廓文化園區  

阿勃勒104.07.17攝於艋舺文化園區

 

台南市一名楊姓男子開設神壇,誆稱可藉由神明符令治病、消災,竟不顧女信眾的丈夫在場,將手伸入女信眾裙裡指侵,先後對2名女信徒性侵。最高法院痛斥楊男惡行重大,6年徒刑定讞

 

106.04.03《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101年中秋節晚上,小玲、小芳(均為化名)到楊男住處開設的神壇求助。楊對兩人佯稱須以「入令」、「巡令」等宗教儀式消災、治病,要求她們脫下長褲、內褲,換穿楊男準備的短裙,在神壇前三合院旁涼亭,以手指對2女性侵。

 

小芳接受楊男作法時,小芳的丈夫、妹妹全程陪同。小玲因涼亭還有其他人,不願繼續進行,楊男竟說:「沒事,你就當做是婦產科醫師進行內診就好」。小玲事後察覺不對勁,報案提告揭發。

 

老頭的話:

 

目前台灣法院的判例,女人以嘴舔吸男人陽具的口交不算性行為,男人以手指插入女人陰道的指姦卻算性行為,說來相當有趣,老頭不知兩者有何差別。

 

報導中的神棍膽大妄為,竟當著女人丈夫與妹妹面前對女人進行指姦,妹妹或許無所謂,然而身為女人丈夫的男人為何容許這事發生?世上有如此愚蠢的人!

 

女人找上神棍到底罹患什麼病?脫去外褲內褲換穿短裙,裸著下體任由神棍玩弄,女人為何會接受事後為何又「察覺不對勁」?

 

膽大妄為神棍用這手法為多少女人治過病?他是本事不濟才出「手」,還是這祇是前戲?

 

本案「受害人」純屬自願,並沒有法條中的「恐嚇脅迫」,也沒有神智不清或被下藥迷姦,並不符合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成立的要件。法官做此判決,還三審定讞應該是基於「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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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退休女校長因常感身體痠痛,找上蕭姓男子按摩,未料心術不正的蕭男,竟把手指插入女校長陰道,淫蕩笑稱「不簡單,妳這個年紀還會濕」,嚇得女校長花容失色,彰化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蕭男判處1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103年96,這名退休女校長透過友人介紹(老頭插嘴:106.09.26自由時報稱林姓友人,106.09.27蘋果日報改稱閨蜜),到男子蕭文(49)在彰化經營的個人工作室按摩,蕭男先用嘴巴靠近女校長胸部遭制止,隨後竟在推拿恥骨部位穴道後把手伸進內褲,把手指插入陰道還淫蕩笑稱「不簡單,妳這個年紀還會濕」。

 

女校長按摩經驗不多,痛得張開眼睛後,還誤以為這是正常推拿手法,隱忍未發,但又覺得「不對勁」,事後傳LINE給蕭男的謝姓女友(106.09.26自由時報)說「我在接受推拿時,好想有妳一直陪伴在身旁,因為連正面都要作,我很尷尬」,然而她卻仍約定固定每週三前往

 

104年蕭男換到一間養生館工作,女校長也跟著到新的養生館接受蕭男的按摩。然而事後她卻控訴16下午接受按摩時,蕭男用手掌畫圈圈按摩恥骨周遭,還一邊喘氣問「舒不舒服」,女校長深感噁心,氣得說時間到了,不要再按,歷經多次猥褻、性侵,女校長身心受創失眠。

 

當初介紹女校長去按摩的友人得知後,驚呼「怎麼到現在才跟我說」,女校長則稱當初不知道那樣的行為是否為按摩的一部分,還以為是正常的推拿手法,這名友人氣得去找蕭男理論,蕭男面對她的質疑不承認也不否認,最後承認有一次。

 

不過蕭男庭訊則否認有把手指伸入女校長陰道,也否認有按摩恥骨,而是進行腹部推拿時詢問對方「是否舒服」,是要問力道大小的用詞,並沒有任何猥褻行為。反問要是他真有性侵對方,為何對方還願意定期接受按摩?

 

法官調閱被害人與蕭男的LINE對話紀錄,蕭男傳訊給女校長稱「以前若有不當的地方,也深感抱歉」,而女校長則痛批蕭男「死不認錯、不得原諒」、「先剁掉伸進我陰道內感覺會濕那右手指好嗎?」、「不要再LINE鬼東西給我了」。

 

法官審酌蕭男為滿足自己色慾,利用按摩的機會性侵被害人,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欠佳,而被害人是校長退休,有一定社會地位,與蕭男素不相識,對於性侵一事更事涉顏面,不致於杜撰,加上證人與LINE對話紀錄,判處蕭男1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老頭註: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6.09.26三立新聞「這年紀還會濕?」6旬退休女校長遭性侵 按摩師遭判刑)。
 

老頭的話:

 

本案的案情還是不符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要件,況且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2加重條強制性交罪是七以上有刑徒期,本案卻僅判一年四個月。

 

106.09.26三立新聞報導稱「歷審認為,蕭男利用為女校長按摩、照護的機會,意圖不軌先後加以性交、猥褻,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權及性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難以抹滅的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欠佳,判處有期徒刑14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6.09.27蘋果日報報導稱「法官……認定蕭男利用類似醫療關係的照護機會侵犯被害人,觸犯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判他一年四月徒刑定讞」顯然法官是引用性騷擾防治法的法條來判決。

 

104年被害人提告新聞見報後,不少網頁質疑被害人身為退休校長為何不知按摩與指姦的差別,為何還一再去接受按摩」。老頭認為六旬老婦經閨蜜介紹去按摩,初次接受按摩即動情,以致被按摩師嘲笑「這年紀還會濕?」,事後仍多次上門接受「按摩」,甚至按摩師更換工作地點,也持續前往。雖一開始曾向按摩師女友致意,最後也向介紹她去的友人抱怨然而會弄上法院內情恐怕並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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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一名家醫科醫師,被控幫女子健檢時,擅自增加婦科的陰道內診,過程中,又以痔瘡脫出為由,以手指侵入女子肛門。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醫師罔顧醫病關係,利用體檢機會,指侵女子下體,造成對方精神傷害,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這名醫師爭議很大啦!曾被一名外配控告趁機指侵,但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警方說,病患控告醫師性侵,他們不敢大意,立刻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檢方隨即申請搜索票,並在診間布簾上採到精液痕跡,醫師辯稱是他跟太太在診間做愛「殘留物」,讓警方覺得傻眼,直呼「好離譜」。

 

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醫師(48歲)在台南市東區開設家醫科診所,除日常看診,他也提供企業員工健檢。前年5月中旬,28歲陳姓女子找到某銀行工作,該公司規定新進人員須繳交體檢表,她便到張姓醫師診所做體檢。

 

陳女做完抽血、採尿等例行檢驗後,張姓醫師做最後問診,陳女表示「最近月經遲到,她擔心懷孕」,張姓醫師向陳女提議做指診。陳女誤信,張姓醫師要李姓護士跟診,指導陳女趴跪在診療床,然後手指抹上凝膠後插入陳女陰道內抽動,李姓護士則陪在陳女前方,無法看到指診過程。

 

接著張姓醫師又以對方患有痔瘡,要幫她把痔瘡推入肛門為由,將其手指插入陳女肛門內抽動。陳女離開診所後,越想越不對勁,離開診所後由友人陪同報案,警方隨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到診所內搜索。

 

法官認為,張姓醫師罔顧醫病關係,利用體檢之際,趁陳女不知道內診是否為體檢項目,趁機會以手指插進陳女性器與肛門而為性交,造成陳女精神傷害,破壞醫病關係。法官考量張姓醫師曾有類似前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二審。

 

老頭的話:

 

本案似非以妨害性自主判決,應係以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來判決,相關法條全文,有興趣請再閱拙作「痴漢」。

 

其實診(內診)是很正常的婦科疾病診療,況且「診療」全程也均有護士在場。

 

驗孕其實當事人上藥房買個驗孕棒一試即知,通常無需上醫院,更不需診。台灣的性教育相當失敗,28歲的女人連是否懷孕,如何驗孕都不知道,實在很悲哀!

 

這個色醫其實是個性無能的變態,正常的婦科醫生要執業幾年,已經看千看萬,對女人那付牲禮根本不會有「性」趣。性無能的傢伙祇能藉指姦自娛,事後竟還在診療室裡射精,真的很悲哀。

 

最後老頭奉勸男性朋友,凡事量力而為有多少本錢做多大生意;沒本錢看A文、A片自我滿足一下就好。尤其是祇剩一張嘴的老男人老是光說不練終究會被女人看破手腳很令人厭惡如果祇有指上功夫,女人一定會翻臉男人就等著法院見,要賠要關祇有任人挑。

 

有空,也有興趣,也請看看這篇拙文:

 

內診、肛診與肛交

女人需要一個脫下褲子的借口

大器官與金手指 

被指姦的女人們 

手指性侵鈕承澤 

 

106.04.13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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