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勃勒104.07.17攝於艋舺文化園區
台南市一名楊姓男子開設神壇,誆稱可藉由神明符令治病、消災,竟不顧女信眾的丈夫在場,將手伸入女信眾裙裡指侵,先後對2名女信徒性侵。最高法院痛斥楊男惡行重大,判6年徒刑定讞。
106.04.03《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101年中秋節晚上,小玲、小芳(均為化名)到楊男住處開設的神壇求助。楊對兩人佯稱須以「入令」、「巡令」等宗教儀式消災、治病,要求她們脫下長褲、內褲,換穿楊男準備的短裙,在神壇前三合院旁涼亭,以手指對2女性侵。
小芳接受楊男作法時,小芳的丈夫、妹妹全程陪同。小玲因涼亭還有其他人,不願繼續進行,楊男竟說:「沒事,你就當做是婦產科醫師進行內診就好」。小玲事後察覺不對勁,報案提告揭發。
老頭的話:
目前台灣法院的判例,女人以嘴舔吸男人陽具的口交不算性行為,男人以手指插入女人陰道的指姦卻算性行為,說來相當有趣,老頭不知兩者有何差別。
報導中的神棍膽大妄為,竟當著女人丈夫與妹妹面前對女人進行指姦,妹妹或許無所謂,然而身為女人丈夫的男人為何容許這事發生?世上有如此愚蠢的人!
女人找上神棍到底罹患什麼病?脫去外褲、內褲換穿短裙,裸著下體任由神棍玩弄,女人為何會接受?事後為何又「察覺不對勁」?
膽大妄為神棍用這手法為多少女人治過病?他是本事不濟才出「手」,還是這祇是前戲?
本案「受害人」純屬自願,並沒有法條中的「恐嚇、脅迫」,也沒有神智不清或被下藥迷姦,並不符合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成立的要件。法官做此判決,還三審定讞,應該是基於「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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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退休女校長因常感身體痠痛,找上蕭姓男子按摩,未料心術不正的蕭男,竟把手指插入女校長陰道,淫蕩笑稱「不簡單,妳這個年紀還會濕」,嚇得女校長花容失色,彰化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蕭男判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103年9月6日,這名退休女校長透過友人介紹(老頭插嘴:106.09.26自由時報稱林姓友人,106.09.27蘋果日報改稱閨蜜),到男子蕭文(49歲)在彰化經營的個人工作室按摩,蕭男先用嘴巴靠近女校長胸部遭制止,隨後竟在推拿恥骨部位穴道後把手伸進內褲,把手指插入陰道還淫蕩笑稱「不簡單,妳這個年紀還會濕」。
女校長按摩經驗不多,痛得張開眼睛後,還誤以為這是正常推拿手法,隱忍未發,但又覺得「不對勁」,事後傳LINE給蕭男的謝姓女友(106.09.26自由時報)說「我在接受推拿時,好想有妳一直陪伴在身旁,因為連正面都要作,我很尷尬」,然而她卻仍約定固定每週三前往。
104年蕭男換到一間養生館工作,女校長也跟著到新的養生館接受蕭男的按摩。然而事後她卻控訴1月6日下午接受按摩時,蕭男用手掌畫圈圈按摩恥骨周遭,還一邊喘氣問「舒不舒服」,女校長深感噁心,氣得說時間到了,不要再按,歷經多次猥褻、性侵,女校長身心受創失眠。
當初介紹女校長去按摩的友人得知後,驚呼「怎麼到現在才跟我說」,女校長則稱當初不知道那樣的行為是否為按摩的一部分,還以為是正常的推拿手法,這名友人氣得去找蕭男理論,蕭男面對她的質疑不承認也不否認,最後承認有一次。
不過蕭男庭訊則否認有把手指伸入女校長陰道,也否認有按摩恥骨,而是進行腹部推拿時詢問對方「是否舒服」,是要問力道大小的用詞,並沒有任何猥褻行為。反問要是他真有性侵對方,為何對方還願意定期接受按摩?
法官調閱被害人與蕭男的LINE對話紀錄,蕭男傳訊給女校長稱「以前若有不當的地方,也深感抱歉」,而女校長則痛批蕭男「死不認錯、不得原諒」、「先剁掉伸進我陰道內感覺會濕那右手指好嗎?」、「不要再LINE鬼東西給我了」。
法官審酌蕭男為滿足自己色慾,利用按摩的機會性侵被害人,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欠佳,而被害人是校長退休,有一定社會地位,與蕭男素不相識,對於性侵一事更事涉顏面,不致於杜撰,加上證人與LINE對話紀錄,判處蕭男1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老頭註: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6.09.26三立新聞「這年紀還會濕?」6旬退休女校長遭性侵 按摩師遭判刑)。
老頭的話:
本案的案情還是不符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要件,況且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2加重條強制性交罪是七以上有刑徒期,本案卻僅判一年四個月。
106.09.26三立新聞報導稱「歷審認為,蕭男利用為女校長按摩、照護的機會,意圖不軌先後加以性交、猥褻,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權及性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難以抹滅的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欠佳,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6.09.27蘋果日報報導稱「法官……認定蕭男利用類似醫療關係的照護機會侵犯被害人,觸犯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判他一年四月徒刑定讞」顯然法官是引用性騷擾防治法的法條來判決。
104年被害人提告,新聞見報後,不少網頁質疑被害人身為退休校長,為何不知按摩與指姦的差別,為何還一再去接受「按摩」。老頭認為六旬老婦經閨蜜介紹去按摩,初次接受按摩即動情,以致被按摩師嘲笑「這年紀還會濕?」,事後仍多次上門接受「按摩」,甚至按摩師更換工作地點,也持續前往。雖一開始曾向按摩師女友致意,最後也向介紹她去的友人抱怨,然而會弄上法院內情恐怕並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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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一名家醫科醫師,被控幫女子健檢時,擅自增加婦科的陰道內診,過程中,又以痔瘡脫出為由,以手指侵入女子肛門。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醫師罔顧醫病關係,利用體檢機會,指侵女子下體,造成對方精神傷害,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這名醫師爭議很大啦!曾被一名外配控告趁機指侵,但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警方說,病患控告醫師性侵,他們不敢大意,立刻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檢方隨即申請搜索票,並在診間布簾上採到精液痕跡,醫師辯稱是他跟太太在診間做愛「殘留物」,讓警方覺得傻眼,直呼「好離譜」。
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醫師(48歲)在台南市東區開設家醫科診所,除日常看診,他也提供企業員工健檢。前年5月中旬,28歲陳姓女子找到某銀行工作,該公司規定新進人員須繳交體檢表,她便到張姓醫師診所做體檢。
陳女做完抽血、採尿等例行檢驗後,張姓醫師做最後問診,陳女表示「最近月經遲到,她擔心懷孕」,張姓醫師向陳女提議做指診。陳女誤信,張姓醫師要李姓護士跟診,指導陳女趴跪在診療床,然後手指抹上凝膠後插入陳女陰道內抽動,李姓護士則陪在陳女前方,無法看到指診過程。
接著張姓醫師又以對方患有痔瘡,要幫她把痔瘡推入肛門為由,將其手指插入陳女肛門內抽動。陳女離開診所後,越想越不對勁,離開診所後由友人陪同報案,警方隨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到診所內搜索。
法官認為,張姓醫師罔顧醫病關係,利用體檢之際,趁陳女不知道內診是否為體檢項目,趁機會以手指插進陳女性器與肛門而為性交,造成陳女精神傷害,破壞醫病關係。法官考量張姓醫師曾有類似前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二審。
老頭的話:
本案似非以妨害性自主判決,應係以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來判決,相關法條全文,有興趣請再閱拙作「痴漢」。
其實指診(內診)是很正常的婦科疾病診療,況且「診療」全程也均有護士在場。
驗孕其實當事人上藥房買個驗孕棒一試即知,通常無需上醫院,更不需指診。台灣的性教育相當失敗,28歲的女人連是否懷孕,如何驗孕都不知道,實在很悲哀!
這個色醫其實是個性無能的變態,正常的婦科醫生祇要執業幾年,已經看千看萬,對女人那付牲禮根本不會有「性」趣。性無能的傢伙祇能藉指姦自娛,事後竟還在診療室裡射精,真的很悲哀。
最後老頭奉勸男性朋友,凡事量力而為,有多少本錢,做多大生意;沒本錢看A文、A片自我滿足一下就好。尤其是祇剩一張嘴的老男人,老是光說不練,終究會被女人看破手腳,很令人厭惡;如果祇有指上功夫,女人一定會翻臉,男人就等著法院見,要賠、要關祇有任人挑。
有空,也有興趣,也請看看這篇拙文:
106.04.13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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