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妓的告白
日前一則社會新聞以斗大標題寫著「萬華老流鶯驚傳染愛滋半年接客近800人」。
年過半百,要在功利的社會立足、生存已經不容易;不論是否有無一技之長,而在性交易不合法的台灣「站壁賣肉」,老流鶯對於自身職業所要承受的無奈和感慨,也非外人所能理解。
63歲的老流鶯小玉告訴我們,她早該被淘汰,但為了晚年的生活費,她必須,也一定要妥協。妥協哪些事呢?以前娼妓的「三不」,如今變成都可以,其中包含幫男客口交。客人消費,貪圖一時的歡樂,沒做好安全措施,卻可能把性病傳染給性工作者,而年邁的性工作者為了賺錢,只好隱忍。其中有多少的酸楚,真的不為人知。
現在,我們就來聽聽老流鶯小玉分享她的故事....小玉63歲,新竹人,站壁資歷18年。
鄰近龍山寺的每條街總是人聲鼎沸,循著電話那頭的指示,我們走到靠近環河南路的廣州街,據說這地段是阿嬤級流鶯作生意的區域。破舊的房樓,牆面大片油漆脫落,一角還有壁癌,這是小玉的居住環境。與我面對面坐著的她,身材嬌小,保養得宜;她嘴上有抹唇蜜,香水味也不刺鼻。只是面對採訪,她顯得恐懼,「我怕講太多,被認識的人看到就知道我在做私娼…。我很老了,價錢有掉,現在五、六百也做。我們這兒還有七十幾歲的流鶯,二百塊也做。她女兒殘障,生活費只能自己賺。」依年齡,小玉說她早該被淘汰,「為了跟其他小姐競爭,我服務時間加長,還送飲料、水果。以前我們有『三不』—不親嘴、不親胸、不幫口交;現在都跟上潮流,通通可以了。我為了學吹,還找熟客來讓我練習。」
年過半百的小玉,靠大量的染髮劑掩蓋白髮,「都接六、七十歲的客人,他們覺得我還幼齒。」眼前的小玉皮膚雖有些鬆弛,但穿著辣妹短褲的她,一雙腿對阿伯來說還是養眼。家住新竹的小玉,不願多談原生家庭,只說她二十歲時,媽媽就病逝(老頭插嘴:如果四五歲媽媽就死掉還可一提,扯二十歲時媽媽病逝,要告訴人什麼?)。小玉結過婚,有個兒子,「當年家人勸我把小孩拿掉(老頭插嘴:顯然她的婚姻很短暫,兒子是離婚後才生,是前夫之子或離婚後的風流種,難以判定),但我覺得墮胎不好,賺錢把他養大,但他現在對我的工作很反彈。」
問她當初為何入行,她只淡淡說,是因老家發生火災,引發瓦斯爆炸,波及左右鄰居,「沒人傷亡,但鄰居告爸爸跟哥哥,法院最後判要賠鄰居五、六百萬。」為還這筆債,小玉把兒子託給兄嫂養,她便跟朋友到澎湖的卡拉OK店坐檯,「在離島,沒人認識,每月有六萬多,但陪酒就是這檯喝高粱、那檯喝花雕,『兔子』抓一抓,繼續喝,灌酒灌到我胃出血,錢賺到了,命也去半條!」
在卡拉OK店做純的嗎?小玉這次回答的倒是爽快,「我跟客人私下有性交易,那時每月錢有寄回家就好,家人就算知道我在做,也不會問。」與兒子分隔兩地,想念也沒用,「但小孩托兄嫂照顧,我很放心。」
無一技之長,四十五歲從卡拉OK店改到萬華站壁,小玉說她本來打算只做短暫的客串。客串只是嘴巴講講,「這行是現金交易,工作自由彈性,我習慣了,也喜歡這樣的生活。」外人常指責流鶯,好手好腳為什麼非得從事性工作?小玉像猜到我會問這個問題,她刻意提高語氣,「我以前很自卑,頭抬不起來,被警察從環河北路一路追到龍山寺,抓進去警察局面壁,還被要求道歉說,『我錯了,我是個站壁ㄟ。』後來想想流鶯也是人,我用身體賺錢,到底錯在哪裡?」
閒聊問起感情觀,小玉說她對愛情很死心眼。問她有沒有對象?「他是老點,兩、三天就來找我,不是每次都要做,我們什麼心事都能聊,他應該也算我的老伴,不過他好像有自己的家庭。」拍照時,足蹬三吋高跟鞋的小玉,走起路來有些顛簸,我提醒她要扶著樓梯扶手。黃燈下,看著她單薄的身影,就像一片乾枯的落葉,無依無靠,只能隨風吹。106.07.27
老頭的話:
人類創造了文明,文明帶來虛偽與矯飾;自有文明以來,人就一直是虛偽的動物,人們擅於說謊,也喜歡說謊,女人尤甚。很多人一輩子都在騙人,後來也騙自己。面對現實並不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所以,很多人都需要謊言。
做了幾十年雞的女人其實已離不開男根,然而她告訴自己,她是為了錢,也對別人這麼說。
小玉女士自言,墜入風塵的原因是「老家發生火災,引發瓦斯爆炸,波及左右鄰居,沒人傷亡,但鄰居告爸爸跟哥哥,法院最後判要賠鄰居五、六百萬。」這是個謊言,她要讓人以為她是個孝女。然而就像台灣很多攤販面對鏡頭時拿出一大疊的違單紅單,控述著政府搶錢,政府欺侮可憐人;然而事實是那一大疊紅單他根本一張也沒繳,祇要他名下沒財產,祇要他不出國,政府對他根本無可奈何;政府會把欠稅的翁大銘、黃任中管收,政府絕不會把「可憐」的攤販管收。同樣地,很多車禍或其他傷害事故,法官判肇事者應賠償受害者幾百萬元。遺憾的是,重點在那個「應」字;祇要肇事者名下沒財產,受害者一毛錢也拿不到,祇會拿到法院核發的一張債權憑證。受害人要鎮日盯著肇事者,祇要他一有財產或存款,就可憑債權憑證申請法院扣押,遺憾的是受害者沒那麼神通廣大,他可能都已癱在床上動也動不了了。
大伙想,火災肇事的是小玉女士的父兄,如果他們沒錢,受害者和政府都不可能迫著他們拿出錢來,根本不必小玉女士賣身來幫父兄還債,即使他們是善良又有責任感的一家人。
而後小玉女士遠赴澎湖的卡拉OK店坐檯,不含私下的性交易,月入六萬元。小玉女士和老頭同年,當年我在合庫月入一萬出頭,要養老婆小孩,也要給父母奉養金,更要背房貸和被倒的會,小玉女士的收入是老頭的六倍,父兄的債不知讓她還了多久?二十年後女人色衰,回台當雞,當雞也是個收入優渥的行業,估不論當年四十五歲還是個有行情的熟女;即使如今年逾花甲,報導裡提到「半年接客近800人」、「我很老了,價錢有掉,現在五、六百也做」。一天平均接客是4.4人,每次最少五、六百元。4.4 X 5.5 =2420元,不必全勤月入也是六萬,每天工作不到兩小時(四個客人的標準作業時間是一小時),反觀現在的年輕人在超商打工,一天八小時也才一千出頭。為什麼過去三、四十年,小玉女士都沒積蓄?
現實就是現實,現實永遠讓人難堪,所以要以謊言來掩飾。然而現實也很公道,一分錢一分貨,老雞的價格當然不高,為了生意競爭自然也要講服務品質與服務態度。蘋果臉書這則報導下有人大駡:活該,當年他年輕時嫖妓就吃過妓女的虧,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一直催快點,一射精就趕人。這人的經歷大概很多嫖過妓的男人都有同感。世事沒有對錯,祇是現實。有些妓女生意好時就是這種嘴臉,等到人老珠黃,現實地就要換上另一付嘴臉。嫖客還不是一樣,有錢時是大爺,紅牌應召女可以包上半年,沒錢嫖私娼,自然要按人家的規矩來。
其實顧客群如果都是六、七十的老色鬼,不用嘴能幹活嗎?
這事倒令老頭感嘆,原來女人做雞比做良家婦女還有「尊嚴」呢。很多良家婦女年輕時也是不要這、不要那,然而步入中年後,甚至不必到中年,祇要男人疲軟不挺,為了滿足已高亢的性慾,還不是什麼都肯幹。其實這還算是好的,有些良家婦女即使拉下老臉,什麼都肯幹,而且還是「免費服務」,然而男人卻怎麼都站不起來,妳說嘔不嘔!此時女人如果幸運地能遇上一個能幹的「姦夫」,唉~不但什麼都肯幹,幹的還賣力呢。
老妓之死
昨天有位朋友弄了個新聞的網址,要老頭評論當年的「廢娼事件」與妓女「爭取性工作權」的看法。
老頭暮年利用閒暇為文自娛娛人,是「自由」部落客,不是專欄作家,所以不接受「點唱」。遺憾的是,有些朋友總誤把老頭的地盤當成紅包場,忍不住要「點唱」。更令人困擾的是,有些人把老頭的部落格當成「論壇」,硬要在老頭的部落格發表「高見」刷存在感,偏偏這種人的「高見」淨是瞎扯與謬論。老頭經營部落格本意是要揭露世間的虛偽,也提供年輕朋友兩性間的正確觀念。遇上這種瞎扯,不勘誤會誤導他人,要勘誤又浪費時間;屢勸不聽刪留言後,又會惱羞成怒亂檢舉,實在很傷腦筋呢。以上均已在置首的「部落格聲明」言明,然而會點唱的、會在別人部落聲張他有言論自由的人通常不會看部落格聲明。唉~
老頭躊躅了半天,最後還是唱了,但聲明:下不為例。
以下是那則新聞:
鏡週刊 2017年7月28日週五下午3:18
1997年9月,大同區和萬華區的公娼們在歸綏街的文萌樓,成立了台北市公娼自救會,訴求延緩廢娼,並爭取性工作的權益。20年過去,繼自救會會長官秀琴投海自殺、副會長麗君乳癌病逝之後,自救會成員之一:白蘭,也於2017年7月25日病逝於文萌樓。
白蘭為什麼叫白蘭?已無法知道原由了。日日春關懷協會成員鍾君竺推測:「當時公娼可以自己取化名,可能是她自己取的。」
鍾君竺說:「她在公娼抗爭過程中全程參與,當年因為公娼被汙名化,很多阿姨因此戴帽子、眼鏡、口罩遮臉,只露出兩個眼睛,但她從不遮掩,總是站在第一排,直面世人的眼光。」
「除了對外抗爭以外,她也是當時組織抗爭時很重要的引路人,她開放她的故事,引領我們走進公娼的世界,讓文萌樓成為當時台灣能公開談性、性工作、性交易的場域。」
白蘭的名言是:從什麼良?我們原本就很善良。
白蘭這一生沒有太多選擇,她沒有一般人應該擁有的東西。
首先是童年。白蘭的小名叫阿娟,出生於台東農村,因為家境貧困,七歲時她就必須與二姊四處打零工貼補家用。13歲那年父親車禍,急需一筆醫藥費,媽媽將她賣到華西街,成為雛妓。
她失去正常教育的機會,也失去正常成長的時光。一開始,賣身契是2年,但家中一再借貸,賣身契因此長達10年。
鍾君竺說:「她面對債務的束縛,那時的娼館老闆像是高利貸的心態,借錢出去,就從他們的女兒身上榨取十倍回來。有些老闆會照顧員工的身體,但白蘭遇到的是相對惡質的老闆。」
這10年她失去自由,不能離開娼館,只能待在接客的小房間裡,更沒有選擇客人的權利,接客人數不足還會被打,雛妓的生活除了睡覺就是接客,娼館老闆也不許她與外界交談,怕她逃跑。
23歲賣身契約終於期滿。白蘭沒有受過完整的教育,她人生的第一個選擇,是走到台北的歸綏街,申請牌照成為公娼。對她來說,這是一份與雛妓經歷相比,更為自由的工作,她可以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鍾君竺說:「她的故事一開始是跳入火坑的故事,從主流的觀點看,好像要救她,讓她從良轉業,才是好的出路。但白蘭的選擇很清楚,她要離開的是強制勞動的環境,而不是離開性工作。」
2001年3月8日正式廢娼,36歲的她失去了工作。因為過去被剝削的陰影,她不敢做私娼,更不想躲警察。她帶著貓,嘗試開檳榔攤,但因為沒有受過完整的教育,基本的數學運算對她來說是困難的,更別提成本概念、人事經營。
檳榔攤開10個月後倒閉,之後她嘗試過的工作有:賣麵、成衣工廠、洗碗工,但無能持續,因為她的身體已在10年的雛妓生涯中耗損,無法負荷長時間的勞務工作。
沒有工作,就沒有錢養她的貓,於是貓跑不見了。交往20年的男友也離開了她。她失去了感情,此後染上酗酒的習慣,2005年,她在家中昏迷2天,才被發現送醫,小腦萎縮讓她從此坐在輪椅上。
她生病後,曾經在日日春關懷協會義工的陪伴下,兩度回台東的家,但家中經濟不好,無法照顧她,因此日日春關懷協會決定接手照顧她後續的生活。2年前媽媽與大哥相繼過世。她再也沒有一個可以回去的家。
7月24日,白蘭因糖尿病引發敗血症、腎衰竭與酸中毒,病危,但意識清楚。生命的最後,她向日日春關懷協會秘書蕭怡婷表達:「我想回文萌樓。」這是她最後為自己做出的選擇:回家。
7月25日8點30分,白蘭撐著自己的身體,回到她2坪大小的執業小房間,躺回她的執業床,像是回到這一生最自由最純淨的時光。
那時的她有選擇客人的權利,她不貪錢,生活能過就好。她選擇一天接兩次客人,接完客人就去市場買魚,餵流浪貓,白蘭總是這麼叫她最愛的那隻貓:「老查某」
老頭的話:
這是個悲慘的故事。
造化弄人,老天爺從來就不是個有軟心腸的善人。所以達爾文和他的徒眾們唱著:物競天擇,優勝劣敗。
然而從上文看,老天爺還是有給白蘭女士幾次機會,然而她沒有把握。
二十三歲脫身後,她仍然選擇當雞,當個有牌的雞。職業沒有貴賤,做雞不是不好,但她連雞都做不好,一天接兩個客(美成名為不愛錢),養貓,養小白臉,唉~金庸在鹿鼎記裡藉著韋小寶的嘴說他娘韋春花做什麼事都不認真,連做妓女也不認真學功夫。但韋春花起碼還養了個孝順的痞子兒子。
男人以偷竊為生,女人以賣肉為生,古人合稱男盜女娼。老頭對娼妓,不管公娼,私娼,流鶯,應召女,傳播妹,尤其職場娼妓,御用娼妓,都沒好感。但老頭尊重個人謀生的方式,也尊重她們選擇「職業」的自由,但雞就是雞,有社會功能,沒社會地位。相較這位女士而言,官秀琴女士失蹤半天,隔天卻浮屍基隆海邊,然後被以自殺「處理」。老頭相當訥悶,也懷疑內情並不單純,無奈老頭沒有司法檢察權,也不便妄測評論。我們的社會死了一隻老雞不會引起關注,死了個有背景的「美女作家」才會。
公娼原本可藉不再發照而自然消滅,假道學的阿扁一意孤行,禍國殃民是一回事,然而公娼即使被廢仍可轉為私娼。阿扁廢公娼後,萬華的阿公店多了很多從業人員,別人可以,白蘭女士為什麼不可以?祇因「她不想躲警察」,她是個有尊嚴的妓女。台灣地下行業猖盛,攤販即是一例,即使每天跑給警察抓,大伙也依然士農士商,繼續「違法」,運氣不好拿到紅單,心裡駡著三字經,罰款通常也不會繳。廢娼後,公娼其實仍可生活,或轉入地下繼續營業,或轉行,或從良。從良是嫁人做良家婦女,白蘭女士根本不做此想,她甚至扯說她本來就很善良。沒錯,她是個善良的妓女,她挑客人,她要養貓,她也要養男人,她祇想當個有尊嚴的妓女。
公娼抗爭或所謂的爭取工作權,其實是個笑話,做雞還有臉爭工作權?憲法保障人們「合法」的工作權與職業自由,真要爭的是性產業的合法化,然而虛偽又假道學的台灣社會根本不能接受。老頭不贊成廢娼或禁娼,不管是公娼,還是私娼,畢竟娼妓有安定社會的功能,性產業應該合法化。有趣又諷刺的是,民進黨主張同婚合法化,通姦除罪化,就是不主張社會應該有妓女(國民黨反同婚,反通姦,也禁娼,但默許通姦與娼妓存在)。老頭對女人堅持要公開且合法做雞覺得不可思議,這祇是魯蛇的藉口,魯蛇永遠把自己人生不如意的責任歸疚於他人或政府。其實即使阿扁不廢娼,白蘭女士又能再做幾年?上文中的小玉是個通案,有些人的人生註定是悲劇。一開始是命運殘酷的作弄,然而後來大多是自己一步步走上絕路。
順便一提,女人作雞的「工作權」其實是種做弊行為,她們是仗著別的女人有道德感與羞恥心而能執業。如果大伙都拉下臉來躺著賺,或者社會男女性關係走向雜交,很多女人會沒得混,肉價也會很便宜。106.07.30初稿
再次聲明,老頭不接受點唱,往後再有點唱的留言恕不再覆,將逕予刪除。
搶郵局的老妓
106.08.31出刊的《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一57歲鄭姓婦人,疑因向地下錢莊借貸無力償還,竟用黑色褲襪套頭,持刀闖進新店十四份郵局挾持無辜女性民眾表明要搶劫,行員見狀把手邊的17萬元裝進紙袋交付,並趁機奪刀,這時婦人轉身逃跑,被熱心民眾伸腳絆倒,遭眾人制伏扭送法辦。
《中國時報》報導,鄭婦供稱,因積欠2個月房租和高利貸4萬元,再不交房租就會被房東趕走,只好鋌而走險。她透露,她和16歲的外甥女一年多前在新店安興路租屋,生活費僅靠她在萬華「站壁」從事性工作,收入極不穩定,實在是沒錢才出此下策。警方表示,鄭婦因逃跑時跌倒,造成左手小指骨折、左側手臂開放性傷口,就醫後已無大礙,醫藥費由警方墊付,訊後依強盜未遂罪嫌將鄭婦送辦。
老頭的話:
魯蛇、廢物其實不分男女。做妓女已經是最經鬆的工作了;做流鶯不但工作時間自由,也可自己挑客人。然而不敬業的魯蛇還是做不好,竟想搶郵局。106.09.03
韓國的老妓:
東方Online 2015年10月4日 16時52分
(首爾4日訊)「我知道我不應該這樣做,但沒有人可以說我應該餓死,而不是來這裏。」76歲的「博卡斯女」說。
大約10年前,韓國政府嚴加管制後,嫖娼活動開始異化。大樓裏的「樓鳳」把店偽裝成住所通過網路招標。除此,性交易還有一個新趨勢──叫「博卡斯女」的老年女性(老頭插嘴:2017年12月台灣電視台的報導稱為巴卡斯女郎)在城市公園以低至10美元的價格「賣肉」。
這兩年英國廣播公司(BBC)和美聯社都有記者走訪韓國,拜訪了發現這個現象的韓國崇實網路大學(Korea Soongsil Cyber University)教授李皓珊(Lee Hosun,音譯)。
賣提神飲料做幌子
李皓珊說,「博卡斯」(Bacchus)是一種功能飲料的名字。「博卡斯女」就是中年性工作者。目標受眾是老年人的她們,不僅是中年婦女也有老年婦女。她們到處以賣「博卡斯」飲料做幌子從事性交易。有的也賣咖啡等其他飲料。
她們整天坐在公園和過往男人攀談,然後靠近男的做皮肉生意。每個去到那裏的老年人都知道。她們通常帶著大包,提神飲料之外裏面有偉哥,還有專門幫顧客勃起的針劑。
政府福利措施不足
2013年底至2014年初,首爾鐘路區就有300至400名年長的性工作者,許多年紀都在60歲至70歲。就算去年春天員警逮捕了33人,在漢城鐘路附近的皮卡迪利劇院附近見過還是可以看到她們。定期的約有20人。相信有更多的是在全國各地工作。賣身乞食的女人都有自己的家庭故事。
76歲的婦人20年前開始賣提神飲料,數年後開始性交易。掙錢支付每個月約250美元(1103令吉)的關節炎醫藥費。她和丈夫、兒子同住。兒子是低薪工人,一家人倚賴政府補貼。為了補貼家用,性交易的事沒有讓家人知道。有的則是要錢照顧生病的母親,有的要養殘疾兒童,有的錢被孩子拿走後斷絕來往。
除了公園,韓國也有許多可以讓老人整天跳舞唱歌的夜店。這個現象衝擊著韓國的社會價值觀。隨著國家的現代化,年輕一代的人搬到城市工作和學校,留下許多父母在農村。傳統上靠子女養老的社會結構瓦解時,政府福利措施也跟不上。社會人口持續迅速老化後,使韓國一般的老人處於貧困中。65歲以上的人群,每個月生活費不及全國平均收入的一半。過去25年,長者自殺率多了3倍。老年人性侵案日益增多。
李皓珊說這是一個悲劇。「這就像我們的母親被迫舉起裙子賺錢,因為他們的孩子不會養活他們。」
106.12.31
衍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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