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情做得隱密,男人搞人妻,除了出「小」,其實並不需要花什麼代價。畢竟能夠「榮」任姦夫的男人多少總有兩把刷子,和魯蛇用金錢換取女人的恩賜絕不相同。
然而如果事跡不秘,姦情被本夫察覺,搞人老婆的姦夫就得付出代價。這事可以公了,也可以私了。
通常姦夫有認「錯」的「誠意」,就走私了的路,主要是遮羞費的商訂,本夫滿意,姦夫拿的出來,事情就圓滿解決。姦夫如果是富豪或權貴通常走私了的路,有時雙方還得邀請黑白兩道加入協商,以促進解決的「誠意」。
匹夫匹婦通常走公了的路,依照法院的判例,搞人妻的代價大概有三級,分別是20、50、80萬元,法官主要是依姦夫的經濟狀況而定,金額很少超過80萬,最多的是50萬以下。通姦還沒除罪前,姦夫淫婦還有一年以下的刑責,法官通常判4- 6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就是12- 18萬元。源於民進黨蔡政府的德政,109年5月起姦夫們少了一筆開銷。
然而姦夫還有一個潛在的風險,有些本夫對妻子的貞節相當重視,願意用生命來維護......姦夫的生命。有些貪花的男人會因色喪命。
蘋果日報 2020-11-02
彰化縣大村鄉賴姓男子懷疑前妻洪姓女子與李姓男子有染。2004年4月間,賴男殺害李男,並將李男裝進大鐵桶中,放在大村鄉老家的空地上,就這樣擺了16年。直到今年5月11日,一名道士騎車行經撞倒鐵桶,桶內白骨連同覆蓋在上面的垃圾與衣物等雜物洩漏而出,塵封16年的白骨案才曝光。檢警7月間在彰化市逮捕賴男,全案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請法官求重量刑。
姦人妻以致喪命的李男
賴男(51歲)在前岳母和前妻妹妹眼中是老實人,前岳母今也說,她沒想到女兒(當年34歲,今年50歲)會跟李男(當年29歲)有差5歲的高調姊弟戀。賴男曾在自家抓姦在床,沒想到李男笑著著兇他「沒用」,可能是忍太久才會一時氣憤鑄下大錯。
賴男前妻妹妹透露,賴男曾對她說「這10多年來,心很不安,活得很痛苦」,大家以為是因為姊姊外遇讓賴男痛苦,沒想到賴男心裡還藏著一個殺人的秘密。
起訴書指出,賴嫌與妻子2002年離婚後仍同住,2004年4月間,賴男在大村鄉山腳路遇到李男,雙方發生爭執,賴男持路旁石頭重擊李男,再將李男拖上車以繩索勒死。他將李男屍體裝進大鐵桶中,放在位於大村鄉美港路的老家後方空地上,就這樣擺了16年,李男也已經成為一具白骨。
賴姓嫌犯(穿藍衣藍褲)坦承殺害李男後,將屍體藏在該只鐵桶內
賴嫌將屍體藏在鐵桶內,放在閒置民宅後方的空地
直到今年5月11日,住在附近、擔任道士的「阿雄」,想將該鐵桶清理後變賣,騎車經過時不慎撞倒鐵桶,桶內白骨連同覆蓋在上面的垃圾與衣物等雜物洩漏而出,塵封16年的白骨案才曝光。
老頭插嘴:一個鏽蝕的鐵桶可以賣幾個錢?看來若不是這道士很「勤儉」,就是台灣道士的收入很差,還得兼差撿破爛。
偵辦本案的員林警分局指出,藏屍鐵桶放置地點偏僻,後方有溝渠排放廢水,空氣中有時會有臭味,加上賴嫌有蓋上鐵蓋,並以枝葉覆蓋,因此多年來竟無人發覺鐵桶內藏有屍體。甚至附近居民去旁邊的菜田摘菜,還會把裝菜的帆布袋或塑膠袋放在鐵桶上,也都沒人發現。直到日前才被道士「阿雄」意外發現。因距離案發多年,鐵桶內只剩骨骸、腐爛衣服及破損證件等物品,證件內容以肉眼已經無法辨識文字。
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先是透過比對白骨DNA,清查出死者是一名李姓男子,追查發現李男曾在釣蝦場和賴男前妻共事。後來他到彰基醫院附近當白牌車司機,賴男前妻改開小吃店,仍發展成不倫戀,甚至還一起和朋友聚餐。李男的妻子也知情。賴嫌非常不滿。
老頭插嘴:在釣蝦場和小吃店工作的女人都可以接觸不少登徒子。
經警方對洪女「曉以大義」,並以現場照片給洪女看,突破洪女心防,洪女落淚說「好吧!我叫我老公(前夫)去自首」。
老頭插嘴:洪女似乎已知情。
但賴男得知警方約談前妻就不敢回家、不敢帶手機,帶著愛犬開車在秀水、鹿港、彰化市到處繞,在偏僻處到處躲藏,就是不敢回家。7月3日凌晨,專案小組一度發現賴嫌小貨車,但已有警覺的賴嫌立即加速逃逸,躲藏了至少12小時,經通報圍捕,在彰化市長順街逮到賴嫌。
賴嫌一開始否認犯案,警方對他說「死者這麼久才被發現,可見之前是祂欠你的,所以已經在鐵桶內受苦受難16年了,但祂的債已經還完了才被發現,現在變成你該還了」,賴嫌才坦認犯案。承辦員警說,賴嫌承認後,竟鬆了一口氣,還可以笑出來,並向員警表示,「說出來之後,心就開了(放鬆)」。
李父今天表示,李男是他從小疼愛到大的大兒子,個性好,也很疼愛二個兒子。案發當時,李男和同學、朋友去烤肉,卻沒再回家,家人到處找就是找不到。一開始以為兒子因感情糾紛跑去中國躲起來,最後有神問到無神,最近一年多還是天天問廟,有時一天問二間廟,有的廟說兒子「不在了」,有的說「還在」。他天天都在想兒子,一直有預感,兒子可能不在人世了。
老頭插嘴:死者的「姦情」似乎不止一樁,而且好像眾人皆知。
李父說,他和媳婦都知道兒子外遇,媳婦非常痛苦。但他不曉得兒子竟是小王。案發後,賴男的岳母和小姨子曾來道歉。賴嫌在9月24日曾寄了二封信向他道歉,表示自己「悔悸不已」,因為「一時的氣憤,掩沒了我的理智,而造成如今兩個家庭的破碎與傷害」,並指「一幕幕不堪的記憶圍繞在心中揮之不去」,也因此天天抄寫心經與地藏王本願經,希望能夠得到家屬諒解。
老頭插嘴:台灣派郎都已經知道要如何配合廢死法官的演出了。
但李父認為,整起案件還是有疑點,光憑賴男一人要如何將兒子塞進鐵桶,並將鐵桶棄置於該處?懷疑是否還有共犯。他也認為賴男寫信只是為了減輕刑責,他希望法官判賴男死刑,還兒子公道。
賴男前岳母則替賴男說情表示,警方把賴男抓走後,大家還不相信個性老實、工作很認真,也很少話的賴男會犯下此案,讓她相當很心痛又不捨,甚至連飯都吃不下。
「我姊夫這個人很好,在我們家工作任勞任怨。」賴男前妻的妹妹則激動說,姊姊和姊夫離婚幾年後,李男也沒有再上門,沒想到李男遭遇不測。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說,賴男僅因感情問題,即起意殺害李男,導致李男家中頓失經濟來源,並使其家人受有終身傷痛,惡性重大,檢方請求法官從重量刑。(鄧惠珍、孫英哲/彰化報導)
老頭的話:
中國老古人把「奪妻之恨」和「殺父之仇」並列為兩大不共戴天之仇。依此推論,中國人對女人的所有權相當在意。諷刺的是,有些的時候,尤其是下層社會,事情卻可以藉由「遮羞費」或其他的經濟與物質資源來解決。
男人面臨妻子投入別人懷抱,或被強姦,直覺反應總是喊打喊殺。民國以前的法律也支持這個做法,男人抓姦在床,宰了姦夫淫婦並不犯法。然而在歐美的法律裡通姦僅是微罪,爾後更是無「罪」 (美其名為「除罪」) 。這是國情民情的不同,洋人的上帝禁止一夫多妻,於是社會只好默許通姦。109年5月挾洋自重的平埔政權以妨害「人權」為由於將通姦「除」罪。通姦竟是人權,實在可笑。老頭真不知這伙人是怎麼想的,他或她們不擔心配偶被姦?或祇因他或她們出頭天了,有權又有錢,目前是姦人的角色吧!
通姦人權論的荒謬姑且不論,本案揭露了一個台灣常見卻刻意被忽視的現象:離婚後同居。
「純樸」的人們難以想像怎麼會有這種事,遺憾的是卻是台灣常見的事。
這是「愛好」和平的敗腎男和勇於追求性福的慾女的組合,兩人結婚後敗腎男根本無法滿足慾女的「需求」,慾女開始向外追求性福,於是夫妻間不時起爭執,離婚通常由慾女提出,敗腎男慘遭休夫。然而慾女雖然獲了自由,卻失了安身之地。賃屋而居可能有經濟上的困難,姦夫家不見得能公然入住。況且天下沒有永遠的姦夫,精盡緣盡,露水姻緣長短不定,女人除非遇上讓她十分滿意的姦夫,否則也不願意再受拘束,進駐姦夫家正式做小。
於是前夫家成了休夫女最好的棲所,不但還能照顧小孩,生活照常,也獲得充分的自由。敗腎男則在親友面前仍可維持婚姻的假象,女人仍留在家中,表面上仍擁有所有權,只是失去「使用權」,兩人成了類似同居兄妹的關係。當然男人如果還行,或許偶爾獲得女人恩賜,也還有「使用」的機會。
離婚後女人不停地從一張床換到另一張床,輾轉在不同男人胯下,女人一直在追求性福,然而除非女人遇上真正能讓她心動的「好」男人,和前夫的同居關係將一直維持下去,直到女人老醜,無法再吸引男根,只好金盆洗手。此時子女已成年,甚至兒孫滿堂,女人如果「做事」隱密,外人根本不會知道這是一對離婚夫妻。
本案還有一個未被揭露的殘酷現實。當年李姓姦夫只有29歲,已婚育二子,留下嫩妻稚子,妻子似乎一直未再婚......十六年來誰照顧她的需要。
109.11.03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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