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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 2022.10.26 17:54 

愛犬走失6年奇蹟返家「蹲門口等」 主人不敢置信!影片超催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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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走失的狗狗,竟然在6年後奇蹟似的找到回家的路,讓主人不敢置信。中國浙江寧波一名男子6年前的愛犬不幸走丟,眼看時間一天天過去,似乎找回愛犬的希望渺茫,但在近日他打開家門那一刻,看見熟悉的身影乖乖蹲坐在門口,讓他驚訝不已。

 

中國一名章姓男子6年前在家中打掃環境時,先將家中兩隻小狗放在門口,但一會兒時間過去,其中一隻白色小狗已不見蹤影,當時他相當心碎,因為找了好幾天仍不見愛犬身影,「當時找了好幾天,可是都找不到。」

 

沒想到在6年後的某天,章男一如往常打開家門口,但這次門外卻多了一個熟悉的小身影。他起初沒認出是自己愛犬,是在確認了身上的胎記、和一些愛犬的習慣動作後,他才確認這就是當年走失的小寶貝。

 

章男又驚又喜,「有種奇妙的感覺」,但他發現狗狗身上很乾淨,不像是在街上流浪,「應該是有人照顧。」而收留牠的人或許也住附近,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狗狗跑了出來,重回了自己的懷抱。

 

影片讓不少網友看了很感動,「6年,對狗來講已是半生」「狗狗眼淚汪汪的」「希望我們家的狗子也能來找我」,但也有一批網友認為章男不適合飼養動物,竟然粗心將愛犬放在門口,「所以要嘛不養寵物,養了就要負責,因為你是牠的全部」「這種人就別養狗了。還沒狗靠譜呢。狗丟了6年自己還能找回來呢。這種人養狗不僅對狗不負責,也是對全社會不負責。」

 

 

每日頭條 2016-12-23

這隻離家出走的山羊,6年後突然回家,身上的毛夠做幾十件羊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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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這隻羊實在太奇特了,6年前,它失蹤了,主人找了幾天後放棄了。主人以為它被人偷走,或者在野外迷路,再或者不想被剪毛,故意離家出走。在地廣人稀的紐西蘭,走丟一隻羊很常見。

 

誰知道6年前,當年那隻羊突然回家了,主人興奮不已。不過羊的模樣實在太搞笑,因為它長成一隻大球。渾身上下只有鼻子、嘴巴和幾隻蹄子能看見。

 

回家後,這隻羊紅了,紐西蘭和澳大利亞媒體紛紛報導。主人通過電視台對它進行剃毛直播,最後居然剃下25公斤羊毛,足夠做幾十件羊毛衫。

 

這隻羊以及它的主人都紅了。不過沒多久後,它就去世了。這隻羊是個謎,它為何失蹤?失蹤的那幾年去了哪?後來為何回來?為何回來後很快去世?

 

 

TVBS新聞 2022年6月22日 23:21

人妻不忠拋家6年 玩膩想回歸尪怒斥:別把家當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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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成為夫妻,就本該一起為家庭努力,並擔起對婚姻忠誠義務和責任。但最近大陸一名人妻「小謝」(化名),她和丈夫「小徐」(化名)結婚10年,本來夫妻倆感情不錯,也曾計畫想生二胎,結果之後發生矛盾,小謝甚至還外遇,離家出走6年。她的兒子今年10歲了,她哀求公婆讓她回家,盡到一個母親責任,但丈夫卻不願接受。

 

根據《網易新聞》報導,小謝坦承,她和丈夫感情開始出問題,一切起源於她參加婺劇演出開始。小謝表示,當時她在團裡認識一個男人,結果發展出曖昧關係,但她說會走到這一步,自己也是被逼的。

 

對於小謝的說法,小徐予以駁斥,並反控對方自從結婚後,從沒關心這個家,只顧著自己到外面瀟灑,完全沒盡到一個當母親的責任,對方甚至把家當成旅館一般。小徐接著提到,妻子自6年前開始,行蹤變得詭異,時常消失找不到人,自己一次又一次的包容,但對方卻不領情,他實在忍無可忍決定離婚。

 

公婆也無奈地說,他們的確也給予媳婦很多次機會,沒想到每次原諒卻都換來失望。起初兒子說要離婚,他們兩老也是反對,但後來媳婦的表現,卻讓他們失望透頂。

 

即便親友們一再勸合不勸離,但小徐一家人仍堅決反對讓小謝回家,完全不願意退讓,並表示就依照法律處理。小謝有和兒子短暫見面,但看到孩子牽著奶奶的手回家,似乎她也感受到這個家是回不去了。

 

 

CTWANT 2021年4月1日 07:56

15歲輟學離家!女兒6年後「挺4月大肚」回家求登記 父心碎嘴硬:當妳死了

 

婚姻是終身大事,雖結婚是2人決定廝守終生、互許承諾,但仍關乎到2家庭的事情。大陸一名21歲李姓女子15歲就輟學離家出走,隔6年懷孕回家討戶口簿欲登記結婚,結果被父母狠狠拒絕,讓她非常傷心,因此找上節目,希望透過隔空喊話,讓父母可以退一步。

 

21歲李姓女子向陸節目《第一幫幫團》透露,已懷孕4個月,卻遲遲無法與心愛男友何鵬(化名)登記結婚,因為父母不給戶口簿,對2人的婚事也閉口不談,根本就是刻意刁難,讓她相當焦慮;她表示,事情之所以到不能挽回的地步是因為,父母一直踩著她少年無知犯下的錯誤不放。

 

李女指出,自己不喜歡讀書也念不好,未料竟遭到父母強迫去上學,不從就用惡毒的言語辱罵,有時甚至怒吼「滾出家門」等傷人的話,「母親的逼迫、父親的惡毒辱罵,讓我感到難受,因此讀了半個學期就輟學離家。」李女離家時年僅15歲,無處可去的她,投靠20歲男友。

 

時隔6年,李女與男友感情仍十分穩定,並且已經懷孕,但卻因為父母不肯交出戶口簿,2人無法結婚。李女哭訴,認為自己和父母無法溝通達成一致,於是求助於調解人員,但父母就是不肯讓步。李女父親痛斥,沒有妳這個女兒,已經當妳死了,如果再回來要戶口簿,就直接打斷妳的腿,雙方不歡而散。

 

因此李女只好透過節目,希望用隔空喊話的方式,能夠讓父母退一步。對此李女父親氣憤表示,結婚乃人生大事,從戀愛到婚姻這涉及到相關的禮儀流程,女兒非常唐突告訴自己懷孕,直接帶著男友回家要求自己拿出戶口簿,這種做法讓他無法接受,女兒的這種做法非常不尊重父母,顯得眼裡目無父母長輩。

 

李女父親說,「我非常疼愛女兒,但女兒總是編造理由從自己身上拿錢,錢到手後就消失不見,頗有點認錢不認人的感覺,即便如此,女兒當時向自己討高檔手機,我也毫不猶豫花了5000元(約新台幣2.1萬元)給她,結果她卻用離家出走的方式報答我,讓我相當心寒。」

 

李女父親語重心長表示,深知女兒衝動魯莽性格,不確定女兒的男友能否容納和接受女兒這種性格,自己將回去和妻子商量過後再給女兒一個明確的答覆。由此可以見到,其實李父仍關心女兒是否幸福,只是雙方互不願低頭。

 

節目播出後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15歲叛逆離家6年才回,肯定不只是不願上學這麼一件事導致的」、「你可以告男方誘拐未成年」、「她的父母對她還有期待,她才21歲,還有很多機會」、「真傻,父母傷透了心」。

 

老頭插嘴: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李女的父母有權扣戶口本嗎?

 

 

老頭的話

 

四個個案骨子裡都是所有權的主張,離家的原因都是「性」,然而人獸身份不同,下場不同,人們的雙標讓人啞然!



警告逃妻

 

1960、1970年代報紙上常見標題為「警告逃妻」的廣告。以聯合報為例,與警告逃妻相關的廣告數量從1952年的62則上升到1975年989則的高點,隨後又下降到2000年的24則。

 

在當時的法律規範下,夫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且夫妻互負同居義務。因此,妻需於夫之住所盡其同居義務。如未盡同居義務,則他方配偶可據此依遺棄他方配偶繼續中,請求裁判離婚。警告逃妻之廣告在此可能成為離婚訴訟中的證據,而有其實用目的。此外,警告逃妻廣告的內容及前述的法律規範,也反映了社會文化上妻的從屬性:妻的住所由夫決定、法律要求妻於夫家與夫同居。

 

1970年中後期開始,警告逃妻廣告不但數量下滑,內容也從嚴厲指責妻子轉為溫情喊話。有妻子開始以刑事訴訟制裁刊登廣告的丈夫,使得刊登警告逃妻廣告成為「有風險」的舉措。律師也發展出一些反制以惡意遺棄為事由之離婚訴訟的「撇步」,例如家暴後驗傷、寄發存證信函,或主動向法院查詢是否有人提告等,限縮刊登逃妻廣告的效用。這使得警告逃妻不再是最為方便、有效的休妻手段,也使得廣告內容轉為溫馨勸反,以避免在離婚法庭上產生反效果。此外,1960年代開始台灣快速工業化、都市化,女性就業率上升,使親密關係典範移轉為訴求情愛、妻的從屬性逐漸弱化,也某種程度反映在警告逃妻廣告的內容質變上。1970後期開始逐漸增加的徵信社調查外遇等廣告,則可能是另一個影響警告逃妻廣告數量的社會文化因素。

 

1998年,大法官會議釋字452號解釋發布後,民法第1002條夫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修改為以雙方協議訂定之。此修法更進一步削弱警告逃妻廣告在法律上的效用。

 

111.10.27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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