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羽松 105.01.07攝於桃園八德玉山公園
之一
曾任民進黨國大代表、彰化縣黨部主委等職務的賴儀松,13年前 (民國92年) 替涂姓支持者證婚,卻覬覦涂妻年輕貌美,勾引人妻上床,去 (104) 年6月涂男姊夫撞見賴男環抱涂妻,兩人姦情曝光。一審認定兩人在涂男開設的家具行展示床及摩鐵等處嘿咻3次,依妨害家庭判賴男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涂妻則因坦承一切,獲判刑4月,緩刑2年。賴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查出賴男企圖與涂妻串證脫罪,駁回賴男上訴,105.01.08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61歲的賴男與36歲的涂妻相差25歲,涂男是賴儀松的支持者,結婚時請他當證婚人,賴男和兒子選舉時,涂男除捐款支持,還無償提供車輛,並且幫忙助選。
2015年6月15日下午,涂男姊夫到家具行找涂男,因在1樓沒見到涂男,於是走上2樓,卻意外撞見剛在展示床上偷情完的賴男環抱涂妻,涂男姊夫見狀驚慌失措,又怕打草驚蛇,於是默默離開,但2人姦情已因而曝光。事後涂妻因良心不安,向丈夫坦承實情,賴男則否認到底。
檢方起訴指出賴男從2013年間至2015年間,多次利用涂男外出,在涂男開設的家俱行2樓的展示床上或帶涂妻上汽車旅館嘿咻,與涂妻嘿咻達42次,起訴2人。
雖賴男始終否認通吃人妻,但彰化地院依兩人在汽車旅館嘿休完畢後,拍下用棉被蓋住上身、裸露下半身的裸照,涂妻與賴男的LINE對話與證人證詞等,認定2人在展示床與摩鐵等處共嘿咻3次,每次各判賴男6月徒刑,應合併執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但賴男與檢方都不服,分別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因涂妻指證賴男腹部有1顆紅痣屬實,及案發後2人陸續的LINE對話,包括涂妻稱「102年10月7日被你硬上了之後,人生就毀了」、「我被你傷得好重也好痛」、賴男稱「我只有說過,我非常愛妳,愛妳入骨,妳是我的最愛」。
此外,賴儀松另傳訊給涂妻「不要因愚昧而把自己推向滅亡」、「留下一條路自己可以走的,不要把所有的路都堵死」、「我們的現在都是在走鋼索,如果大家想要平安,順利落幕,我希望我們可以當面溝通,如果妳不想,而是想把事情繼續鬧大,那我也無言」,認定賴男有企圖串供行為,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
老頭註:
中華民國刑法
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45條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刑事訟訴法
234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239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之二
台中一劉姓男子與已婚大學女同學外遇,女同學丈夫知道後致電劉男,氣說「我要剁掉你的命根子」,劉無奈支付一百二十萬元封口費,沒想到對方需索無度又要五十萬;劉男只好向太太坦白,沒想到太太理性原諒丈夫,還寄存證信函及提告。
劉先生(30歲)與妻子(30歲)高中就相識戀愛,結婚後育有兩子,夫妻共同經營資訊工作室;去年九月,劉男透過臉書找到多年未聯繫的大學同學胡姓女子(30歲),雙方邀約唱歌,後數度發生性關係。
半個月後,劉男接到胡女丈夫電話,開口要求支付一百萬元,不然「要剁掉命根子」、「要強姦你老婆」等,劉苦苦哀求沒那麼多錢,對方同意減為八十萬元。本以為事情一筆勾銷,沒想到胡女丈夫又稱「氣不能消」,又恐嚇要求付錢,劉男前後共匯一百二十萬元,但對方又嚷著要五十萬。
劉男無力支付,只好向太太坦白發生婚外情,劉妻發現丈夫婚外情,不但不哭不鬧,還堅定認為「一百二十萬是辛苦錢,先要回來!」她先發臉書私訊給胡女及其先生,因對方未還錢,她又找律師寄存證信函,對方仍不理會,上月 (104.12) 中控告對方恐嚇取財。
劉妻表示,丈夫和胡女應該對婚外情負責,但胡女丈夫恐嚇要錢影響她和孩子,「要我們家破人亡,須和丈夫一起挺身保護家庭,把錢追回來。」
胡女丈夫表示,自己被戴綠帽子,「回家想起太太出軌,非常痛苦」,他認為跟劉先生講的那些話是「情緒語言」,並沒有恐嚇,至於一百二十萬元是劉男同意給的和解金,若未來法官判他敗訴願意歸還,「好不容易和妻子復合,兩人走得很辛苦,不希望節外生枝」。
律師黃雅琴指出,劉男、胡女若有性交行為,雙方另一半提告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也可依民法的侵害配偶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至於恐嚇取財部分,要看雙方對談時,一方有無恐嚇傷害生命身體並交付金錢,最重可判五年。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稱讚劉妻,將丈夫婚外情問題處理得很棒,而胡女丈夫被另一半背叛,戴綠帽子也很苦;她建議若仍選擇和元配在一起,應先放下婚姻中被害人角色,雙方溝通哪裡出問題,一起面對承擔。
之三
基隆潘姓女公務員5年前 (101年) 認識王姓人夫,2人發生超過30次性行為。王男的劉姓妻子去 (105) 年3月帶警方破門抓姦,兩人全裸躺在床上。法院依相姦罪判潘5個月,另得賠償劉女100萬元。
106.08.07《聯合報》報導,檢警調查,潘女與王男在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間,以每個月1次頻率,在基隆各處溫泉旅社、運動會館偷情,5年來發生31次性行為。
劉女發現老公行為詭異,查看手機發現2人鹹濕對話,立刻拍照留存,並蒐證準備抓姦。去年3月間,王藉口加班,卻到旅社和潘女約會,2人完事後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劉女早已掌握行蹤,帶警方上門抓姦。法院審理,劉女主張因先生婚外情,精神飽受摧殘,心軟對先生撤告,但堅持對潘女提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法官認為,潘破壞他人家庭,造成對方難以撫平之心理創傷,依相姦罪判她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部分得賠償劉女100萬元。
老頭的話:
抓姦不容易,會成案很多其實是裡應外合;講白了就是仙人跳。
通姦是一年以下的刑責,通常法官祇會判六個月以下,也可易科罰金;但對較特殊個案會採一罪一罰,且不得易科罰金。
第三個個案法官判偷情女得付元配「精神撫慰金」100萬元,似乎高了些,如果不是潘女手頭相當寬裕,就是法官有偏見。
之四
一名現役少校男軍官參加同學會,與已婚女同學上摩鐵,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台南高分院法官以男軍官認知女方已離婚,才與對方上摩鐵,判無罪確定。
106.10.16《自由時報》報導,嘉義地院判決指出,已婚林女在105年9月10日下午5點多,與男軍官入住新竹市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被林女丈夫抓姦。林女涉通姦罪被嘉義地院判刑2個月確定。
一審開庭時,男軍官供稱,兩人在同學會重逢,林女告訴他已經離婚、心情差,她有張摩鐵住宿券,問他是否能陪她散心?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男軍官說法與林女供詞相符,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男軍官知道林女與其丈夫的婚姻關係仍存續,判男軍官無罪。
老頭的話:
這是法官自由心證的判例。女方講她離婚了,男方就信,法官也信,未免太扯了。
之五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去年 (105) 偷吃黃姓女鄰居,還互傳「穴穴很癢」、「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你」等鹹濕簡訊,被楊妻發現提告通姦。楊男、黃女辯稱兩人只有口交、沒有性交,橋頭地院認為口交不符合通姦罪「性器官接合」的構成要件,今判兩人無罪。
楊妻今 (106) 年10月間已與楊男離婚,她提告指出,與楊男結婚10餘年,不料黃女明知楊男已婚,竟在去 (105) 年6、7月間與楊男在住處通姦,並提出兩人LINE通訊對話記錄,包括互傳「穴穴很癢」、「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你」、「XX妹妹愛打炮」、「如果你身材是那樣,當然每天找你打砲啊」等曖昧話語,以及傳送生殖器、衣著較少或口交照片等,橋頭地檢署調查後將楊、黃各依通姦、相姦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黃女都坦承有口交行為,但楊男辯稱,他未與黃女有實際的性行為,兩人Line對話都是空談,不是真的。還說,他認為性行為是性器官的接觸,就他的認知他跟黃女沒有通姦;黃女也稱只有幫楊男口交1次,沒有作性器官接觸等。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現行《刑法》第239條之通姦或相姦的構成要件,必須是性器官接合,本案楊男與黃女雖有口交、以器物進入他人性器等性交行為,但並非性器官接合,因此判兩人無罪。仍可上訴。
之六
分手口不出惡言,是基本禮貌!
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侯姓人夫(43歲)和劉姓人妻(47歲)婚外情長達四年多,侯妻直到去 (105) 年才發現老公外遇簡訊:「我光在妳嘴裡就射出來」,怒控兩人妨害家庭。
侯男到案後辯稱,他以為劉女已離婚;劉女則推稱不知侯男已婚。由於雙方配偶都提不出其他證據,新北地檢署一度處分兩人不起訴。
但再議後檢方進一步發現,侯、劉兩人曾分手,更為此在LINE裡爭吵。劉女曾傳:「你以為你的弟弟真的很猛嗎?又短又小、搔癢都不夠」;侯男反嗆:「妳那裡鬆得要命」、「插半天也不會有感覺」。
檢方根據對話認定兩人已多次發生性關係,日前依涉犯妨害家庭罪嫌起訴,依法最重可判刑一年。
之七
台北市一家工程公司陳姓主管多年前受離職同事委託照顧留在公司的張姓妻子,不料陳男卻10次帶張女上旅館照顧,其中一次還不顧張女懷孕,結果嘿咻後3天張女就流產。
離譜的是,張夫察覺2人姦情後,陳男雖簽切結書允諾不再往來,事後卻仍和張女互傳性愛照等,張夫怒提告求償100萬元,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 (106.08.11) 判陳男賠償張夫20萬元,並須在《蘋果》等4大報社會版刊登道歉啟事。
張夫提告指出,他原本任職台北市一家工程公司,2011年離職前,特地商請在同一家公司擔任主管的陳姓已婚好友(51歲)幫忙照顧仍留在該公司的張姓未婚妻(36歲)。隔年他和張女結婚,育有一女。不料陳男竟從2014年底開始,先後10次帶張女到歐悅旅館的宜蘭、林口、新莊等各地分館開房間上床「照顧」。
張夫控訴,其中1次妻子和陳男通姦時,已懷孕6周,該次性行為後3天就因胚胎發育不全而人工流產,不料妻子坐月子休養1個月期間,竟又和陳男到林口開房間嘿咻。
後來張夫察覺2人姦情,找陳男理論,妻子和陳男都當場簽下切結書,允諾不再往來,若違反承諾,除了必須接受法律制裁,還要登報道歉。判決指出,事後陳男仍與張女暗通款曲,陳男除要張女自拍裸照傳給他欣賞,2人還合拍親密撫摸、接吻及性愛照片、影片等,甚至串謀如何讓張夫無法提告通姦,導致張夫罹患憂鬱症怒提告。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判陳男、張女各6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民事部分張夫對陳男求償100萬元且須在《蘋果》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陳男辯稱求償金額過高,且他已婚20多年,從沒婚外情經驗,遭揭發時不知如何處理,因恐懼面對妻子及家人,才在極大壓力脅迫下慌張、輕率簽下切結書,還主張不必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因為上網就可查閱相關判決書,就算有需要,也僅須刊登《中國時報》分類廣告版即可。但法官認為陳男身為公司主管,具有社會一般知識及經驗,豈會不知通姦罪責,聲稱處在急迫、輕率才簽切結書,不足採信,今判他應在《蘋果》等4報社會版刊登道歉啟事,並賠償張夫20萬元。仍可上訴。
之八
《自由時報》107.10.15報導,鄭姓人夫結婚多年、子女也成年,2、3年前隔壁搬來1名離婚的黃姓婦人,常會找他幫忙到家裡修水電、裝電燈或代收信件。去 (106) 年初,鄭男變得愛打扮,母親節時,鄭妻下班後發現老公還未回家,查看丈夫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當天2人到苗栗出遊,行車記錄器錄到黃女下車時還叮嚀「我帶走垃圾,那罐水也要帶走,等一下把我驗DNA,我就…」。
鄭妻控告2人交往侵害其配偶權,向黃婦提民事求償。台南地院法官根據行車記錄器內容,認定鄭男與黃女對話情節曖昧,日前判黃女須賠鄭妻6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
老頭插嘴:以前都是告通姦,但通姦蒐證不易。民事告侵權,求償就容易了。
之九 私法自決
泰國前日 (2019.01.09) 晚間6點多發生一起槍擊命案,是一起正宮、小三和老公的三角戀。正宮不滿老公和小三糾纏分不開,當街直接開槍,斃掉小三、老公受重傷。事發後,正宮竟然淡定地在路邊霸氣喝啤酒,等待警方逮捕。
據《世界日報》報導,52歲獄卒阿努瓦與42歲二手服店老闆娘媞蒂茶妲有著一段「姦情」,55歲正宮芭葩一直企圖要讓阿努瓦和媞蒂茶妲分手,但兩人就是分不開,因此芭葩決定「來個狠的」。事發前她騎著摩托車,到媞蒂茶妲的店附近蹲點,隨後看到他們開著轎車去店裡,於是趁他們下車時,直接朝他們連開4槍,導致媞蒂茶妲慘死,阿努瓦重傷。
事發後芭葩沒有逃逸,反而坐在附近雜貨店的路邊椅子上,霸氣又淡定地喝啤酒,等待警方前來逮捕,芭葩也當場承認犯行,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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