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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再次上台後置國計民生於不顧盡全力推動多項「改革」。大多數的改革背後有其政治目的,也有相當大的爭議性。

 

或許大伙還不明白:一例一休表面上說要照顧勞工,其實骨子裡祇是要廢去七天的「中國」假。

 

有些改革則祇是任性而為,綠色執政嘴裡的「改革」或「轉型正義」其實就是報復。然而所謂的「改革」,要不是滯礙難行,要不無關國計民生,要不沒有急迫性,要不沒有正當性;當然,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能力,卻仍一意孤行、蠻幹硬幹。於是民怨沸騰,遍地烽火,弄得自己一頭綠,民調直直落。

 

花甲未婚的蔡女士上台伊始就力推同婚,在綠媒的大力配合下,表面上沸沸揚揚,場面浩大,似乎全島皆同志。然而私底下反對聲浪極大連綠色人物大多也不支持。其實同婚違反生物本性祇是極少數人的性癖。以目前台灣的時空背景,也尚無法讓社會大眾所接受;即使勉強立法通過,真敢出櫃的同志絕對不多。於是搞到最後不敢修法,無疾而終。

 

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6.05.18民進黨主導的司改國事會議又抛出震撼彈,「度倡議「通姦除罪化」,於是又引來社會一片嘩然。當前台灣的司法有多少問題需要「改革」!相較之下讓姦夫淫婦除罪」顯得微不足道,沒正當性,也沒迫切性

 

一張嘴的那群人祇擅於辦團康,搞社運,搞男女關係。當家做主幹正事荒腔走板,淨搞些雞毛蒜皮的大事。國家機器一再空轉,甚且倒退。台灣的國力就在紛紛嚷嚷中一點一滴的消逝,讓人感嘆身為台灣人的悲哀。

 

通姦除罪和廢死是自命先進不時想和國際接軌」的某一小搓社運人士一直想幹的事。他們最有力的說辭是國家權力不應該干涉個人的私生活」、「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是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通姦罪刑化受害者都是女性」,然而以上說辭似是而非。所謂法治原本就是要以公權力來「干涉」個人生活,例如:詐騙、鬥毆傷害與家暴。當然,通姦也絕不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通姦罪刑化受害者絕非必然是女性,多的是以假抓姦為名的仙人跳,受害者大都是豬哥男。有些女人在面對配偶通姦事件會對出軌的丈夫撤告,祇告小三。這現象的大前題是女人對男人存有經濟與資源的依賴,然而如今社會女性大多已有獨立自主的經濟力,除非她是政治人物顧全大局」的老婆。

 

老頭合理的推估,大力推動通姦除罪的那伙人應該有很多通姦的機會,或許也正進通姦的勾當,為了自身的權益,所以忝不知羞的磞磞跳跳,嚷著要除罪。

 

老頭雖擁有兩隻仍有人妻身分的寵物,但老頭認為是非對錯還是得分清楚通姦絕非個人的私領域 (就像你不能說打老婆與小孩是你的私領域) 竊取或竊占他人的交配權與小偷無異,雖是微罪,仍應受法律約束。以下是老頭的看法:

 

歷史演進:

 

人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原本就是個違反人性的逆天行為。人類,不管男女,本性趨向雜交。祇有雜交才能滿足人類兩性的性需求,雜交就不會有通姦的問題然而源於男人的嫉妒心和占有慾讓男人想擁有」女人共組家庭遺憾的是人類也有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的特性採行固定配偶制的社會免不了會有通姦行為祇要人類想要維繫家庭制度,通姦行為就必需受到嚴厲讉責。

 

數百萬年前,人類的近親大猩猩以比拳頭來決定公大猩猩是否能擁有母大猩猩然而妻妾的多寡並不在拳頭大小也不在性力強弱而是牠能看住」多少妻妾。年輕的公大猩猩不時試圖勾引牠的妻妾,牠的妻妾也不時想被勾引,甚至轉枱公大猩猩祇要看顧不周,妻妾就被「誘姦」,甚至被拐跑。相對的,姦夫淫婦被捉到,下場就是一頓老拳,大猩猩絕不容許牠的母猩猩通姦。大猩猩的世界遊戲規則就是這樣,祇有強者才有交配繁殖的權利。然而這個遊戲規則卻讓大猩猩永遠無法「團結」,當然也無法群策群力創造文明。

 

幾百萬年後大猩猩分歧出了講團隊合作的一群,演化成黑猩猩。演化突變的這一支,公獸體型雖仍較母獸大,但明顯較大猩猩小很多。自然界不會毫無緣故的演化,造成演化的主因是黑猩猩懂得群策群力,小族群通力合作共同生活。為了族群的和協,大伙在性事上採雜交制如此有多重優點,最主要的是母獸因雜交而能得到性滿足,每隻公獸也都能有適當的發洩,不會再像大猩猩一樣,體小力弱的公獸終其一生都沒有交媾的機會。於是體型不再是演化的優勢,公獸的身型明顯趨小,但雜交卻讓公獸的生殖器逐漸演化變長。母獸對長砲管其實沒有偏愛她是來者不拒、多多益善但較長的砲管可以讓精子在陰道競爭中先馳得點這也是目前世界上黑人的砲管較所有人種都長的原因,因為直到十六七世紀歐洲殖民者出現在非洲之前,非洲大陸一直是雜交的世界。順便一提,迷信長砲管的魯蛇們一直不知道,擁有長砲管的男性其實表示其母系祖先一直有淫亂的基因。

 

五、六百萬年前,人類和黑猩猩分家,有一支黑猩猩進化成了智猿,最後成為人類。進化的原因倒並不是「性」,而是智猿從樹上下來,開始直立行走,也開始懂得運用雙手。起初,智人們仍和黑猩猩一樣在性事上採母系社會的雜交制,不知多久後,男人的嫉妒心和占有慾開始揚棄雜交制,性事上又傾向大猩猩的多妻制,但為族群合諧,也為男人自身的權益,人類開始採固定配偶的家庭制度。一夫一妻與一夫多妻併行,大多數的男人一夫一妻,少數權貴一夫多妻。當然,貧無以立錐的男人連自己都養不活,可能連一個女人都沒有即使有,也會被他賣掉)。

 

人類男權父系社會維持了數千年,男人的嫉妒心和占有慾構建了人類的家庭制度。直到二十世紀中後葉,商業與服務業的興起讓男人的體能體力優勢逐漸失去在兩性互動與經濟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另外女性普遍走出家庭投入職場,有了自主的經濟力使女人已毋需在生活上再仰賴男人,於是人類的家庭制度逐漸崩解。另一方面,幾千年來大多數的男人憑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會制度擁有一個女人傳統社會並不鼓勵甚至排斥男人的求偶能力傳統社會裡穿窬跳牆偷香都不是好事於是社會上很多男人其實並不具有求偶能力。因此之下木訥不善表逹、其貌不揚、或經濟弱勢的男人面臨當前局勢更失去求偶的條件。相對的幾千年來大多數東方女性習於受男人豢養也受了幾千年傳統禮教的束縛大多也沒有主動追求男人的觀念和能力於是如今社會不婚族越來越多,當然他們並不是真的不想結婚,而是無力找到配偶。未來社會或許會再回到黑猩猩的母系雜交社會或類似早年韓國統一教由教主指婚統一配對,由國家統一為適婚男女配對成婚或兩者併行?老頭雖然如此預測,但不敢下結論。但可以確定的是同性戀或同志婚仍將祇是社會一小搓人的把戲或娛樂不可能普及,也不太可能公開。

 

人類如果回到雜交的母系社會,自然沒有通姦的問題,通姦當然也毋需除罪。然而人類祇要有正常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不算正常的同志婚的家庭制度,人們的嫉妒心和占有慾絕不會容許配偶通姦存在。

 

 

法律面:

 

老頭一向認為公權力的執行不能有父權心態,執法絕不能有「管你是為你好」的心態,立法的精神應是「管你是為別人好」。也就是說個人的行為祇要不妨害他人,社會輿論和公部門不能以泛道德的思維來干擾或干涉人們的自由。依此,同性戀或同志婚是個人的自由,他人不應以自我的道德觀來排斥,更無權干涉。然而通姦則不然。

 

通姦除罪的擁護者表面上最大的理由是公權力不應介入私領域,然而刑法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權利受損的一方,可以決定是否要讓公權力介入,公權力並沒有強行「介入」人們的私」領域。

 

再者通姦與自慰不同,自慰是純粹的個人行為沒妨害他人這才是真正的私領域。個人行為祇要涉及他人,絕對不能稱為私」領域順便一提邪惡的綠色人物連兩相情悅有權利的相對人也不反對的婚外情都要發明出「誘姦」一辭來對他人做抄家滅族的攻擊,哪有資格談私領域。私領域祇是那一伙人的冠冕堂皇的說辭。那伙人的標準是他不想讓人知道的狗屁倒灶都是他的私領域,至於別人的隱私權他可從來就不會尊重,更是他打擊異己的工具。這種人談通姦除罪」還真是笑話,更讓人懷疑他真正的動機為何?

 

通姦行為其實涉及兩個法律層面,一個是毀約(婚姻),一個是偷竊(竊占)。偷竊是公訴的刑事罪毀約雖是告訴乃論的民事糾紛。但對契約和私有財產的尊重是資本主義社會,甚至是民主社會的基因;無此,社會將毫無秩序可言。四百年前島民會被稱為番,就是屢屢出爾反爾,出話從來不算數,甚至還會顛倒黑白。

 

一個人如果對配偶不滿意或對婚姻不滿意,可以尋求對方能接受的條件下離婚,而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做出違反婚約承諾、損及配偶權益甚至名譽的事。這不僅不道德,也違背了當初雙方的契約。然而畢竟這祇是兩人之間的事,勉強可算是「私領域」。但如果一個人和有配偶的男女做出當前社會制度下祇有配偶才有權做的事,這就是偷竊他人的交媾權,絕對不是私領域的事。偷竊或竊占他人有形與無形的財物均是公訴罪,通姦還祇是告訴乃論,說來已算便宜。

 

當然,我知道通姦除罪後,權利受損的一方仍可提起民事訴訟,以金錢來解決問題;然者,這並不是大多數人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況且,如果加害人」沒有財力提供賠償受害人又能如何如此有錢有勢的人通姦可以有恃無恐沒錢的人卻又能白占人便宜公權力如果不介入,勢必將間接將鼓勵私刑。

 

相關新聞:

 

Buss Orange2015/02/26

韓國宣布通姦除罪,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仍算犯罪

 

夫妻房間裡頭的事,在管了 62 年之後,韓國政府今天宣布,他們不雞婆了:

 

「韓國憲法法院以 7 票贊成、2 票反對,認定通姦罪違憲;憲法法院指出,『國家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是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相關通姦罪法律即刻失效。」–《新頭殼新聞》

 

根據韓國刑法過去規定,有配偶而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韓國憲法法院法官認為,通姦罪侵害公民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首席法官說,「就算通姦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不道德行為,國家權力不應該干涉個人的私生活。」法院判定,處罰通姦者其實違反憲法,因此宣布通姦除罪。

 

世界上多數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以及歐洲多數國家,都已經通過通姦除罪化;台灣、印度、菲律賓,還有伊斯蘭各國家仍針對通姦有輕重不等罰則。

 

聽起來,台灣有點落後?

 

根據台灣刑法第 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前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在 2013年三月時曾說過台灣部分法律與國際有落差,比如通姦罪的存在就讓她與外國友人談起這個問題時,很尷尬

 

可是台灣民情顯然不允許通姦除罪,法務部 2013 年曾就「通姦除罪化」進行調查,結果有 82.2% 的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只有 16.8% 的民眾贊成廢除。只是,通姦罪持續存在,是否代表身體權不屬於自己而屬於配偶呢?再者,「房事」卻要勞師動眾由國家來管、由法院來對一個人的性慾定罪,是否合理?

 

 

東森新聞 20150226 16:57

南韓領先台灣「通姦除罪化」 法官:國家不應侵犯私生活

 

南韓憲法法庭26日以72的票數,裁定1953年實行至今的通姦罪法條違憲,完成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表示,「即使通姦在道德上應受譴責,國家權力也不應侵犯個人私生活。」

 

除了穆斯林國家,南韓是少數仍將婚姻不忠視為犯罪的國家,在過去6年,南韓有近5500人被依通姦罪名起訴,去年一年就有近900人,但被判刑入監者越來越少,在2004年時有216人,20042008年間降到42人,2008年至今則再降至22人,至今天進一步完全除罪化。

 

據了解,南韓通姦罪最重可判刑2年。韓星玉素利2007年外遇義大利主廚並與之結婚,她演員與主持雙棲的明星前夫朴哲就狀告兩人通姦,讓玉素利在2008年遭到判刑,演藝之路受阻,只好避居台灣。

 

在台灣,前文化部長龍應台曾在2013年公開呼籲通姦除罪化,她在行政院會表示,台灣的通姦罪「是讓我很抬不起頭、一個很落後的法」,就跟早期會為刑法100條覺得羞恥一樣。她強調,「現在是什麼時代?身體的權利應該是自己的。難道婚姻要靠警察去敲門、靠偵探去錄影來維持嗎?我們的社會好像應該不是這個階段。」

 

 

民意支持通姦罪? 網路投票結果大逆轉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昨決議廢除通姦罪,法務部認為落實這項決議恐有困難,因為2013年法務部曾舉辦「刑法通姦罪應否廢除」的公聽會,並在網路上發起投票,結果有10755人參與投票,其中反對廢除通姦罪者高達85%,「多數民意支持通姦罪,如何說服立委修法恐是難題」。

 

不過,昨天 (106.05.18)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做出通姦除罪化決議之後,晚間《蘋果》隨即針對發起網路投票活動,雖然只有1528人參與投票,但其中1201人贊成廢除通姦罪,比率超過78%,而反對者只有294人,僅佔19%,另33人沒意見,顯示近8成民眾支持通姦除罪化,值得法務部重新思考研擬相關法律修正方向。

 

法務部受訪表示,2013年間曾委託民意調查公司,調查結果有86.4%的人認為用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合理,有85.7%的人認為通姦罪可遏止通姦行為,有84.5%的人認為律應該考量國家風俗民情和文化,我國不必要順應國際潮流廢除通姦罪,關於通姦除罪化之看法,高達82.2%的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僅16.8%民眾贊成廢除通姦罪。

 

但根據法務部統計,從2008年至201510月間,因通姦和相姦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人數高達2409人,佔52%;男性則為2192人,佔47%,而女性遭判決有罪者達58.4%。證明女性因通姦案遭判刑者比男性還多。然而,法務部也有統計,從2008年至201510月間,妻子願意對丈夫撤告者有835件,願意對丈夫和小三同時撤告者達1269件;但是,丈夫願意對妻子撤告者有648件,願意對妻子和小王同時撤告者有739件。

 

 

通姦除罪化 前人妻秀環怒了!

 

為防止下一個林奕含,司改國是會議今決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上月 (107.04) 才與北市議員童仲彥簽字離婚的李秀環晚間表示,若通姦除罪化,就不需要結婚,結婚已無意義,配偶今天可以跟小三、明天可以跟小四在一起,那就不需要對婚姻承諾了。她也質疑,是否也需一併去除對婚姻的保障?

 

今 (107) 年初陷入毆妻和與「大邱」(邱惠美)、「小邱」(邱薏外遇風暴的北市議員童仲彥晚間透過line回「我沒想法,歹勢」。曾經承認有助理小三的北市議員王世堅昨未接手機,無法取得其意見。曾傳出和熟女上摩鐵的名廚阿基師,昨則無法聯繫上,無法取得其意見。

 

 

老頭的話:

 

事情都有正反兩面,通姦除罪受益者是姦夫淫婦還有有潛力可望成為姦夫淫婦的男男女女。

 

男人方面,就是長的帥」、「錢多多」和「幹得好」這三類男人,另外還有能言善道的騙子。愚蠢的魯蛇因為沒有女人,無後顧之憂,所以也會贊成通姦除罪。上述蘋果日報網路調查持贊成意見的應該大多是這類人。他們以為自己沒有女人,所以立於不敗之地,但他們沒想到女人婚外情必然有其需要,他們連老婆都弄不上手,怎有可能滿足女人的特殊需要?他們不知道姦夫的角色永遠不會落到他們身上,通姦除罪他們其實根本沒有獲益的機會然而往後一旦他們有了女人,他們的嫉妒心和占有慾會比誰都強。畢竟他們的女人得來不易他們就會堅絕反對通姦除罪。這種此一時,彼一時的人令人不齒。無財、長相平庸性力普通,是社會上大多數男人的寫照,一般人照顧留住老婆都已很勉強,通姦除罪他們不但不可能獲益,受害的機會卻極大。我想他們絕不會贊成通姦除罪。

 

在女性方面,老醜不堪的女人當然不會因為通姦除罪而獲益,她們不太可能有機會。漂亮的女人將是最大的受益者,她們不但可以藉眾男來滿足性慾,而且可以用身體來和男人交換資源。另外,雖然算不上漂亮,但勇於追求性福的女人也將獲益,除罪後她們可以把生意做大,左右逢源,甚至大夫小夫面首無數每天都快樂又幸福。其他女人在這些勇敢」的女人示範下,除非笨的可以,或有極強的道德潔癖,否則沒多久也會有樣學樣,把那支紅杏伸出牆外,任君採擷。如此,人類將回到黑猩猩雜交的母系社會父系的家庭制度將澈底崩潰。即使還有夫妻的名義,然而抽掉獨占的專屬交媾權夫妻關係祇會像盟友,或「同居共財」的朋友。

 

倉促為文,思慮或有不周,歡迎賜教與指正

 

106.05.23初稿

 

 

後記:

 

今天(106.05.24)清早出門去中壢做老四的慰安,五點多才回到家,打開電視看到螢幕旁跑著「大法官認禁同婚違憲,限二年內修法」,國家局勢都到這地步了還在搞這東西。唉~中華民國遷台已七十幾年了,到底是總統制?還是內閤制?這明明就是大法官的職權,卻從來就不敢碰,就祇會弄這些東西。


老頭不反對同性戀,也不反對同婚。畢竟他或她們沒妨害別人,然而生育是人的天職,同戀無妨,同婚卻妨害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況且,如果同婚可以,動物戀與獸交有什麼理由不可以?

 

108.05.17民進黨掌控的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法,109.05.24正式實施。

 

 

2020年5月29日,台灣大法官釋憲會議宣告《刑法》239條違憲,其所規定的通姦罪違背了憲法所保障人民之性自主權,即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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