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720081   

 

中國老古人把「奪妻之恨」和「殺父之仇」並列為兩大不共戴天之仇。依此推論,中國人對女人的所有權相當在意。諷刺的是,有些的時候,尤其是下層社會,事情卻可以藉由「遮羞費」或其他的經濟與物質資源來解決。如今台灣媒體的報導中,時常可以看到傷亡事件受難者家屬對著已被警察拘捕的犯罪人追著打諷刺的是如非公權力已介入他們對犯罪人可是躲的遠遠的更諷刺的是家屬們對著媒體振振有辭的抱怨犯罪人誠意不夠!他們口中所謂的誠意」其實就是錢。現實,有時候醜陋的讓人想吐。

 

男人面臨妻子投入別人懷抱或被強姦,直覺反應總是喊打喊殺。民國以前的法律也支持這個做法,男人抓姦在床,把姦夫淫婦殺了並不犯法。然而如今文明的法律,通姦已僅是微罪,最近台灣甚至有人鼓吹通姦除罪老頭真不知這些人是怎麼想的!他或她不擔心配偶被姦,或祇因他或她目前是姦人的角色?老頭在性事上雖然是強者,但仍認為應尊重合法配偶的所有權,畢竟偷人和偷東西其實一樣,一樣不應該即使暫時借用也不應該。

 

1:資本主義的兩大基石就是尊重私人所有權和尊重契約無此,社會就會失序。

 

2:目除歐美各國大多已通姦除罪韓國也已於20152月宣布通姦除罪主張通姦除罪化的人除了閉著眼睛嚷著要與國際接軌」外,還瞎扯公權力不應介入私領域」這是混淆視聽當年刪除票據法的刑責也是這個說辭。然者詐欺是人民間的財務糾紛」,也可算是私領域為什麼不也除罪化?況且通姦除罪後姦夫與淫婦雖可免除刑法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大多祇判六個月,且可易科罰金),然而「被害人」通常會民事求償,還不是要公權力介入。

 

這陣子看到不少通姦的新聞,十月有兩件,這個月有一件,三件的結果各不相同。這個月這件「被害人」獅子大開口求償500萬元法官祇判30十月兩件中其中一件男人同意以「遮羞費」解決,妻子卻不願意堅持提告。另一件更有趣,但也算公道,男人的妻子被姦,他下藥把對方的妻子也姦了。其實沒姦,臨場時男人無力有所表現,僅拍裸照和猥褻。這是綠帽男的悲哀,如果不是他沒那個本事,妻子也不會出牆。

 

以下是那三則新聞:

 

三立新聞 2016/12/05 10:06:00

31年婚破碎!老婆找小王摩鐵激戰 人夫戴綠帽獲判30

 

結婚31年也暈船!新竹一名人妻紅杏出牆,與男同事相約到摩鐵偷情,未料丈夫早起疑心,直接衝入房內抓姦在床,人夫不堪自己戴綠帽遭訕笑,憤而提告求償500萬精神慰問金。

 

判決指出,陳男與妻子結婚已31年,育有2子,陳妻平時在工廠擔任作業員,結識同為作業員的張男,兩人日久生情,在去年5月到竹北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而陳男早察覺妻子有異,在警方陪同下進入房內抓姦,人妻百口莫辯,坦承通姦。

 

陳男沒想到結縭31年的妻子會背著他偷人,此事曝光後自己遭受親友譏笑,難以承受妻子外遇的羞辱,因此向妻子與小王求償500萬精神慰問金。對於丈夫提告索賠,陳妻表示自己所賺的薪水全給家中使用,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實在無力負擔。

 

法官認為陳妻與張男都為作業員,兩人收入都不高,審酌案情後,判2人須賠30萬元給陳男。

 

老頭的話:

 

使用三十一年的貨色最少也五十幾歲了,這個綠帽男開口要價500萬元……實在,唉~

 

現代社會的婚姻,祇要結婚多年(男人不行或欲振乏力),妻子就業有經濟能力,有引誘的機會,有出門的藉口),就極易出問題,尤其是下階層社會。

 

 

***   ***   ***   ***

 

美魔女阿霞邀好友于男夫婦到家裡,于男見她喝醉回房,溜進房性侵她,阿霞不甘受辱提告,丈夫竟為了60萬元和解金,偷與于男和解。士林地院將于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4月,阿霞丈夫另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半年。

 

今日( 105.10.17) 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阿霞雖年過40,但保養得宜,身材勻稱。去年8月間,阿霞夫婦與于男夫婦相約唱卡拉OK,之後阿霞夫婦又約于男夫婦回住處續攤,阿霞不勝酒力,回房休息,于妻與阿霞丈夫也醉倒客廳,于男竟趁機進房性侵阿霞。阿霞丈夫聽到呼救聲驚醒,衝入房間架開于男並報警,警方將于男依乘機性交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報導指出,阿霞表明告到底,丈夫竟私下透過友人,向于男透露願以100萬元和解,最後以60萬元成交,丈夫偷拿阿霞印鑑簽立和解書。直到今年2月間,檢察官開庭詢問和解事宜,案件才曝光。

 

老頭的話:

 

本案丈夫與妻子事情」的看法不同。權益受損的丈夫認為錢可以解決,甚至還能討價還價;然而身體被侵害妻子卻不這麼認為。當然,或許她認為六十萬太少,或許那錢不應由丈夫獨得或分享,應由受害者的她收取

 

有趣的是同樣是上個月的社會新聞,太陽花運動的主事者之一王年愷先生因為不滿女友離他而去,在網上散佈他與女友的性愛影片,女方提告後以新台幣25萬元和解獲判五個月,緩刑兩年的輕判(詳見拙作:散佈分手女友裸照的男人)。雖然事件略有不同,但兩個女人對名譽與身體的損害,價值觀明顯差很多。

 

 

***   ***   ***   ***

 

中國湖南的侯姓女子與闕姓女子是同事兼好朋友。闕女的丈夫尹姓男子發現,闕女竟然和侯女的老公搞外遇。尹男一怒之下,逼闕女對侯女下藥迷昏,讓他洩慾報復。

 

據中國《湖南華聲在線》報導,闕女與侯女的老公勾搭上,兩人發展婚外情關係,姦情後來被闕女老公尹男發現。尹男非常生氣,威脅闕女要對侯女報復,如果不從,就要公開闕女的婚外情事實。闕女怕事跡敗露,於是對老公言聽計從。今年5月,闕女約侯女到當地一間賓館的房間小聚,並將一杯已經下藥的牛奶給候女喝,候女喝下牛奶後很快昏昏欲睡,沒多久便不醒人事。候女睡了很久,醒來後感覺事情十分不尋常,於是到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賓館監視器畫面時,發現尹男一直躲在門外,隨後竄入房內,認為他嫌疑極大,將他逮捕。

 

尹男向警方承認,發現妻子與候女丈夫有染後,十分憤怒,意圖報復並性侵候女,但他沒有性侵得逞,僅將候女的衣服脫光,拍下裸照。其實先前尹男就有2次埋伏在侯女家中,試圖性侵,但都因侯女極力反抗,讓尹男性侵未得逞。

 

老頭的話:

 

台灣鄉民的性知識不高,也昩於現實。本案是受害者的報復,與換妻全然不同。男人的妻子會出軌表示男人的表現不好,無法讓妻子獲得滿足妻子會和野男人有長期的姦情顯然野男人有較好的性力能讓他的妻子滿意,甚至能同時滿足兩個女人的需求。這個男人想以同樣手法報復必然被法辦畢竟他沒能力滿足自己的妻子必然也無法讓對方的妻子滿意。結果對方僅是通姦的微罪,自己卻惹來強姦的重罪。

 

然而若不考慮現代法律的精神,人幹我妻,我幹人妻,畢竟是件公平的事;綠帽男最大的問題在於他沒那本事。

 

105.11.08彙整初稿

 

 

參考行情:

 

案例甲

 

已婚邱姓女子與人夫呂男畸戀,104年10月相約南下高雄開房間,不料邱女丈夫連男早有準備,一路跟進摩鐵入住隔壁房,將兩人激情床戰聲音聽得一清二楚,再會同徵信社報警查獲。邱、呂事後被依通姦罪判刑定讞,連男另訴請2人賠償他聘請徵信費費用66萬元及慰撫金20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邱女與呂男連帶賠償連男50萬元。僅連男可再上訴。

 

連男提告指出,他從太太邱女臉書發現她曾與同事呂男一起出國,又常晚回家,才開始起疑,後請徵信社追蹤發現邱女除與呂男出入汽車旅館,還十指緊扣逛夜市關係曖昧。前年9月底邱女告知要南下高雄,他找徵信社人員一起跟蹤,確認邱女入住「打狗戀館汽車旅館」202號房,他與徵信社人員也將左右兩鄰房租下,「我當時在隔壁有聽到他們兩個在做愛的聲音,就是叫的聲音」。連男說,第二天早上等邱女與呂男用完早餐回房開門後,他與徵信社人員才進房蒐證並報警提告。

 

連男說,他因此事精神受到極大痛苦,要求慰撫金200萬元,另他委託徵信社調查又花了66萬元,總計邱呂2人應連帶賠償他266萬元。但邱女、呂男矢口否認通姦,辯稱兩人是為處理客戶投資糾紛,於同年930日一起南下高雄,但因客戶臨時改約101日碰面,兩人當晚才不得以投宿汽車旅館,且因她身上錢不夠,只能與呂男同住一房,但並未發生性行為等;她還說,其夫隔牆聽到做愛聲響,是因她與呂男在房中開啟電視成人頻道,呂因而有生理需求,她才幫忙「打手槍」並配合呻吟,絕對沒有性行為。邱女甚至抗辯10多年前與連男結婚時只有登記,未舉行公開儀式,婚姻應屬無效等。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邱呂同宿房間床單發現跡斑混合2人之DNA,可見2 人不僅於汽車旅館同宿,更有同床情形。又呂男到案時曾對警自承有發生性行為1 次,邱女對同一問題則對警方說「我拒絕回答」,並未提及有幫呂打手槍之事,認定兩人上摩鐵打手槍辯詞不可採,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判決邱呂應連帶賠償連男50萬元。

 

 

案例乙

 

新竹市一名上市科技公司黃姓副總,懷疑開設美語補習班的妻子陳女(44歲)與小她10歲的英籍外師搞不倫,2013年時查勤時撞見外籍師翻牆逃離,事後調監視器畫面,驚見外籍師在電梯內摟妻子腰、摸她胸頸,還把玩保險套、用手指互相套弄,相當親蜜;雖偷腥的男女遭新竹地院判賠20萬元,夫妻還互相訴請離婚,妻子陳女還向法官主張平分兩人上億元的剩餘財產。

 

法官認,陳女與外師交往過密,有曖昧關係,並有監視器錄影內容及翻拍照片為證,且丈夫也曾向妻子表達她與外師交往應有份際,卻不斷在外師宿舍出沒,完全未顧及丈夫感受,令夫屈辱難堪。況兩人在電梯的親蜜動作,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間友情交往份際,並破壞婚姻圓滿與幸福。

 

陳女與外師不倫戀曝光後,夫妻即爭吵不休,更因財物狀況及資產流向發生爭執,相處惡化,甚至興訟,形同陌路,兩造夫妻生活圓滿幸福之基礎,已發生重大破綻。

 

法官發現,兩造婚姻失和歷程,是陳女發生婚外情,且對家庭金錢流向不願適時說明,造成爭執不斷分居,動搖互信,陳女應負較重責任,因此准丈夫休妻,駁回妻子所請。

 

另法官計算兩人動產、不動產、股票、負債後,算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仍有1億又8百餘萬元。法官認黃男收入貢獻較高,且陳女對婚姻關係破裂應負較大責任,因此分配夫妻21財產,陳女可得36百餘萬元。全案可上訴。據悉,黃男對於法官分配剩餘財產部份有異議,已提出上訴。

 

老頭的話:

 

一般人總會誤以為妻子通姦被活逮自可掃地出門卻不知道現代的法律規範無如特別聲明並登記,夫妻財產為共有制。不管任何原因離婚,妻子就丈夫的財產都有請求權。差別在於離婚原因如諸責於男人,女人可以分得多;如歸責於女方,則女人分得少。

 

 

案例丙

 

台北市一家工程公司陳姓主管多年前受離職同事委託照顧留在公司的張姓妻子,不料陳男卻10次帶張女上旅館照顧,其中一次還不顧張女懷孕,結果嘿咻後3天張女就流產。

 

離譜的是,張夫察覺2人姦情後,陳男雖簽切結書允諾不再往來,事後卻仍和張女互傳性愛照等,張夫怒提告求償100萬元,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判陳男賠償張夫20萬元,並須在《蘋果》等4大報社會版刊登道歉啟事。

 

張夫提告指出,他原本任職台北市一家工程公司,2011年離職前,特地商請在同一家公司擔任主管的陳姓已婚好友(51歲)幫忙照顧仍留在該公司的張姓未婚妻(36歲)。隔年和張女結婚,育有一女。不料陳男竟從2014年底開始,先後10次帶張女到歐悅旅館的宜蘭、林口、新莊等各地分館開房間上床「照顧」。

 

張夫控訴,其中1次妻子和陳男通姦時,已懷孕6周,該次性行為後3天就因胚胎發育不全而人工流產,不料妻子坐月子休養1個月期間,竟又和陳男到林口開房間嘿咻。

 

後來張夫察覺2人姦情,找陳男理論,妻子和陳男都當場簽下切結書,允諾不再往來,若違反承諾,除了必須接受法律制裁,還要登報道歉。判決指出,事後陳男仍與張女暗通款曲,陳男除要張女自拍裸照傳給他欣賞,2人還合拍親密撫摸、接吻及性愛照片、影片等,甚至串謀如何讓張夫無法提告通姦,導致張夫罹患憂鬱症怒提告。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判陳男、張女各6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民事部分張夫對陳男求償100萬元且須在《蘋果》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陳男辯稱求償金額過高,且他已婚20多年,從沒婚外情經驗,遭揭發時不知如何處理,因恐懼面對妻子及家人,才在極大壓力脅迫下慌張、輕率簽下切結書,還主張不必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因為上網就可查閱相關判決書,就算有需要,也僅須刊登《中國時報》分類廣告版即可。但法官認為陳男身為公司主管,具有社會一般知識及經驗,豈會不知通姦罪責,聲稱處在急迫、輕率才簽切結書,不足採信,今判他應在《蘋果》等4報社會版刊登道歉啟事,並賠償張夫20萬元。仍可上訴。

 

 

以上是法定行情:法官定的行情。有句台諺描述了早年先民的殘酷現實:「賣某當大舅」,這檔事其實古即有之,晚清李寶嘉的「官場現形記」、吳趼人的「二十年目睹的怪現象」都有提起。對某些男人而言,靠著老婆的裙裡關係可以獲名利與權勢對他們而言,妻子被姦不是壞事畢竟妻子的屄裡不但有「千鍾粟」,也有「黃金屋」,甚至也有「顏如玉」。

 

 

衍伸閱讀:

 

抓姦必知

通姦案例與判例

男人的悲哀:發現妻子姦情時

 

arrow
arrow

    阿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