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A片劇照
股城網 2016年06月14日 10:16:20
母子亂倫被捉姦 兩人在床上纏綿呻吟不斷讓人臉紅不已 沒有羞恥嗎?
亂倫事件並不少見,捉姦的事情也很多,但是母子亂倫被父親捉姦,如此淫穢,令人嚇一跳。報導稱:鄔德與老婆江某兩人都是河源人,有兩個兒子,大兒子15歲,小兒子11歲。可是,想不到,老婆竟然與大兒子亂了倫。
這對母子亂倫被捉姦,醜事傳千里,以後真的是抬不起頭做人了!然而,更加抬不起頭做人的,應該是男子鄔德。這對母子亂倫相姦,對男人造成了雙重傷害。首先,妻子出軌,給他戴綠帽,是第一重傷害;其次,兒子與自己的妻子做愛,做出亂倫之事,這是第二重傷害。這對母子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他,實在可憐。
為了解決性欲,這對母子連羞恥心都不要了,令人鄙視。母親是母親,兒子是兒子,兩人不應該發生性關係。然而,他們還是陷入了這段不倫關係。這對母子太淫蕩了,理應嚴厲譴責。也希望這對母子能夠反省,儘早脫離這種畸形關係。
五年前,鄔德與老婆帶著孩子來到鄉橋,靠抄寫小本經營為生。鄔德說,他與其老婆都是初中畢業,而他們的兒子上了高中。81年5月份,鄔德的大兒子休了學回到鄉橋,住在父母租住的小房子裡,沒有做事。
鄔德說,兒子回來後常幫助老婆做家事。兩三個月後,他感覺到兒子與老婆的關係有些問題,經常拉扯在一起,很親密。有好幾次他突然回到家裏,察覺到兒子與老婆神情尷尬。鄔德說,大兒子回來後,老婆時不時跟自己生氣、吵架,此前卻不會。
鄔德的鄰居說,那孩子是常和他媽媽在一起,關係比較好。
「親密也不奇怪啊,孩子跟媽媽好,很正常啊。」鄰居說並沒有感到有什麼異常。
「我私下說過老婆好幾次了,老婆都不承認。可是我能感覺得到。」鄔德說。
鄔德租住在江北望江村,村口有大量低矮的瓦房。鄔德住的不到30平方米的低矮瓦房,每月租金5百元。房間很小,分成大小套間,中間沒有門。狹小的房間裏十分淩亂,還養兩條狗。進門是廚房,有張床,裡間還有張床,鄔德與老婆睡廚房的床,兒子回來後睡在裡間。
1月20日晚上十點左右,鄔德告訴老婆說要外出辦事,不回家了。當夜十一點多,鄔德突然轉回家,進入房屋內,證實了此前他一直猜想的事。在裡間的床上,老婆與兒子光著屁股睡在一起,旁邊是脫去的衣服。
鄔德怒火沖天,拿起菜刀要砍兩人。鄔德說,雖然被他現場目睹,但是兒子還是否認,而妻子沒有說任何話。
「想到是一家人,我沒有下手。」
鄔德最終沒有砍下去,只要求兩人保證以後不能再有任何關係了。然而令人震驚的是,妻子和兒子在被鄔德當場捉姦後離家出走,至今毫無消息。對於那夜發生的事,鄔德說,他到現在也想不通為什麼,只是感歎風水不好。
股城網 2016年05月26日 19:30:11
丈夫不好房事 母子亂倫 母子激情做愛十分淫穢 網友:不怕道德譴責嗎
人有七情六欲,丈夫性方面不給力,人妻該咋辦?丈夫無力房事結果妻子轉向兒子求歡,造成母子亂倫,我們是不是應該責怪這個人妻呢?丈夫不能滿足她,她與兒子亂倫,是對還是錯呢?或許,在性方面,她是沒錯的,但是,在倫理方面,丈夫不好房事就與兒子亂倫,此事令人難以接受,也難逃道德譴責。
丈夫無力房事,妻子與兒子亂倫,這個人妻已經背叛了丈夫與婚姻。況且,兒子與自己有血緣關係,女人即使要解決性需要,也不應該與兒子上床做愛。
這椿母子亂倫事件究竟是怎麼發生的?我們聽聽這個母親口述:
我是一名老師,高中的老師。我來信並不是想獲得幫助,只是想有人理解我。我兒子今年17歲,我和兒子發生關係已經有兩年多了。其實我有個幸福的家庭,外人看來無比美好。
我老公各方面都十分的優秀,除了床上那點事。他在外地上班,幾個月才回來一次。一次呆個十天左右。因為這方面我一直包容他,他因此也更愛我。還給我買了一些器具放在家裏,讓我解決需求用。
我基本是等兒子睡著才用的,但是有一次深夜,大概是忘我的陶醉當中,突然看到兒子呆站在門口,一絲不掛,下面是昂然的一條。沒想到兒子就這麼進來了,就這樣我們發生了關係。因為老公無力的緣故,我從沒享受過如此美妙的感覺,我享受,也迷戀這種感覺。
隨後我和兒子更像是一對夫妻住一起,我們互稱為寶貝,而在外人看來,就是母子感情十分好。老公偶爾回來,我和兒子都會十分的難受,想盡辦法支開老公。最近因為老公要從外地調回來,我很害怕這樣的關係會暴露,想放棄這種關係,卻又割捨不下,實在是很迷茫和矛盾。
股城網 2016年04月21日 16:49:28
兒媳發現母子亂倫姦情 脫光光亂倫愛愛十分淫蕩 網友:世道都變了
男子都已經有老婆了,為何還要與自己母親做這不知廉恥的事呢?被妻子看到後任誰都會不好受了,這名母親也太淫蕩了,竟然與自己的兒子亂倫,兩人脫光光在床上亂倫愛愛,兒媳一怒之下在飯菜裏下毒將婆婆毒死。
據瞭解,臨猗縣東張鄉今年48歲的姚某,30多歲時喪偶,守寡多年。兒子小強(化名)成人後,她便與其子保持著骯髒的兩性關係。小強娶過結髮妻子小紅(化名)後,其母子倆仍然惡習不改,偷做亂倫之事。小紅發現丈夫與婆婆的隱情後沒有張揚,而是與小強平平靜靜地離了婚。
1999年,小強又娶了小雲(化名)為妻。沒有多長時間,小雲即發現自己的丈夫與婆婆的苟且之事,並且當面數落過丈夫小強。不料,小強卻十分不屑地說,“你不會把她毒死?”出人意料的是,小雲竟把此事當了真,於4月底的一天,趁人不注意,在婆婆的飯菜裏下了毒藥,致使婆婆身亡。
這實在是一個悲劇,身為母親竟然如此淫蕩,實在太不知廉恥了!而兒媳也太激動了,竟然將婆婆毒死,殺了人自己也要坐牢,得不償失!好好的一個家庭就這樣被毀了,實在令人唏噓不已!
老頭的話:
不論中西,對婚姻都會有守貞的要求與承諾。女人出牆外遇總會受到世人的譴責,然而卻少人想到男人總有一天無法履行「愛」的承諾。愛,絕對不是空口說白話,愛是現實的靈肉交流。當年神父要求新郎答應要永遠愛著新娘,新郎正經八百的答應;當然,神父也以相同的問題要求新娘,新娘也堅定地承諾。當時兩人都沒想到男人終有一天將無法履行承諾,那時要求女方片面守貞,合理嗎?
道德是一回事,現事又是一回事,要求盛年的熟女過著無性生活,是否苛求?其實法律對男人的性能力也有要求,中華民國民法第995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遺憾的是,法律祇要求男人在結婚時必須堪用,並沒有要求男人一定要有能力讓女人滿意。更糟的是法律祇要求結婚「時」,婚後男人喪失性能力,女人不能要求離婚,當然也不能出牆外遇。更苛的是還得「不能治」,如果有機會治,女人還不能提出離婚,然而這種「病」真能治嗎?雖然民法第1052條第七款規定男人犯有不治的惡疾可以訴請離婚,然而性無能算是不治的惡疾嗎?卻得由法官自由心證,我想目前的社會裡,法官不會把性無能視為不治的惡疾。況且,泛道德的社會,即使配偶成了植物人,另一方要求離婚也還得面對輿論壓力與泛道德的惡評。女人如果以丈夫不能人道提出離婚,不但不容易獲准,卻必然遭來「淫婦」的惡評。
第一則新聞中再三強調女人即使要出牆也不該找上自己的兒子,這是對無能丈夫的雙重打擊。
然而,真的如此嗎?
中國歷來有句很不理性的口號:「寧予外人,不予家奴」,這話在滿清末年更是滿洲權貴的心聲,也暴露了人性的醜陋面。在性事上,我想大多數喪失性能力的男人在仔細考慮後,讓兒子接手代工,絕對是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最好的選擇。畢竟再笨的男人也知道,如果妻子自外人身上得到滿足,必然會受制於外人,甚至會抛夫棄子冀圖與姦夫雙宿雙飛,家庭因此破碎。而讓兒子代工,充當姦夫的角色,卻不會有這個問題。老古人早說過:「上陣父子兵」……還有「肥水不落外人田」。
中華民國民法對離婚的規定:
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53條(裁判離婚之限制1)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第1054條(裁判離婚之限制2)
對於第1052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第995條(結婚之撤銷~不能人道)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1001條(夫妻之同居義務)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105.09.11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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