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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A片劇照

 

股城網 20160614 10:16:20

母子亂倫被捉姦 兩人在床上纏綿呻吟不斷讓人臉紅不已 沒有羞恥嗎?

 

亂倫事件並不少見,捉姦的事情也很多,但是母子亂倫被父親捉姦,如此淫穢,令人嚇一跳。報導稱:鄔德與老婆江某兩人都是河源人,有兩個兒子,大兒子15歲,小兒子11歲。可是,想不到,老婆竟然與大兒子亂倫。

 

這對母子亂倫被捉姦,醜事傳千里,以後真的是抬不起頭做人了!然而,更加抬不起頭做人的,應該是男子鄔德。這對母子亂倫姦,對男造成了雙重傷害。首先,妻子出軌,給他戴綠帽,是第一重傷害;其次,兒子與自己的妻子做愛,做出亂倫之事,這是第二重傷害。這對母子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他,實在可憐。

 

解決性欲,這對母子連羞恥心都不要了,令人鄙視。母親是母親,兒子是兒子,兩人不應該發生性關係。然而,他們還是陷入了這段不關係。這對母子太淫蕩了,理應嚴厲譴責。也希望這對母子能夠反省,儘早脫離這種畸形關係。

 

年前,鄔德與老婆帶著孩子來到鄉橋,靠抄寫小本經營為生。鄔德說,他與其老婆都是初中畢業,而他們的兒子上高中。815月份,鄔德的大兒子休了學回到鄉橋,住在父母租住的小房子,沒有做事。

 

鄔德說,兒子回來後常幫助老婆做家事。兩三個月後,他感覺到兒子與老婆的關係有些問題,經常拉扯在一起,很親密。有好幾次他突然回到家裏,察覺到兒子與老婆神情尷尬。鄔德說,大兒子回來後,老婆時不時跟自己生氣、吵架,此前卻不會。

 

鄔德的鄰居說,那孩子是常和他媽媽在一起,關係比較好。

 

「親密也不奇怪啊,孩子跟媽媽好,很正常啊。」鄰居說並沒有感到有什麼異常。

 

「我私下說過老婆好幾次了,老婆都不承認。可是我能感覺得到。」鄔德說。

 

鄔德租住在江北望江村,村口有大量低矮的瓦房。鄔德住的不到30平方米的低矮瓦房,每月租金5元。房間很小,分成大小套間,間沒有門。狹小的房間裏十分淩亂,還養兩條狗。進門是廚房,有張床,間還有張床,鄔德與老婆睡廚房的床,兒子回來後睡在間。

 

120晚上點左右,鄔德告訴老婆說要外出辦事,不回家了。當夜十一點多,鄔德突然轉回家,進入房屋內,證實了此前他一直猜想的事。在間的床上,老婆與兒子光著屁股睡在一起,旁邊是脫去的衣服。

 

鄔德怒火沖天,拿起菜刀要砍兩人。鄔德說,雖然被他現場目睹,但是兒子還是否認,而妻子沒有說任何話。

 

「想到是一家人,我沒有下手。」

 

鄔德最終沒有砍下去,只要求兩人保證以後不能再有任何關係了。然而令人震驚的是,妻子和兒子在被鄔德當場捉姦後離家出走,至今毫無消息。對於那夜發生的事,鄔德說,他到現在也想不通為什麼,只是感歎風水不好。

 

 

股城網 20160526 19:30:11

丈夫不好房事 母子亂倫 母子激情做愛十分淫穢 網友:不怕道德譴責嗎

 

人有七情六欲,丈夫性方面不給力,人妻該咋辦?丈夫無力房事結果妻子轉向兒子求歡,造成母子亂倫,我們是不是應該責怪這個人妻呢?丈夫不能滿足她,她與兒子亂倫,是對還是錯呢?或許,在性方面,她是沒錯的,但是,在倫理方面,丈夫不好房事就與兒子亂倫,此事令人難以接受,也難逃道德譴責。

 

丈夫無力房事,妻子與兒子亂倫,這個人妻已經背叛了丈夫與婚姻。且,兒子與自己有血緣關係,女人即使要解決性需要,也不應該與兒子上床做愛。

 

這椿母子亂倫事件究竟是怎麼發生的?我們聽聽這個母親口述:

 

我是一名老師,高中的老師。我來信並不是想獲得幫助,只是想有人理解我。我兒子今年17歲,我和兒子發生關係已經有兩年多了。其實我有個幸福的家庭,外人看來無比美好。

 

我老公各方面都十分的優秀,除了床上那點事。他在外地上班,幾個月才回來一次。一次呆個十天左右。因為這方面我一直包容他,他因此也更愛我。還給我買了一些器具放在家裏,讓我解決需求用。

 

我基本是等兒子睡著才用的,但是有一次深夜,大概是忘我的陶醉當中,突然看到兒子呆站在門口,一絲不掛,下面是昂然的一條。沒想到兒子就這麼進來了,就這樣我們發生了關係。因為老公無力緣故,我從沒享受過如此美妙的感覺,我享受,迷戀這種感覺。

 

隨後我和兒子更像是一對夫妻住一起,我們互稱為寶貝,而在外人看來,就是母子感情十分好。老公偶爾回來,我和兒子都會十分的難受,想盡辦法支老公。最近因為老公要從外地調回來,我很害怕這樣的關係會暴露,想放棄這種關係,卻又割捨不下,實在是很迷茫和矛盾。

 

 

股城網 20160421 16:49:28

兒媳發現母子亂倫姦情 脫光光亂倫愛愛十分淫蕩 網友:世道都變了

 

男子都已經有老婆了,為何還要與自己母親做這不知廉恥的事呢?被妻子看到後任誰都會不好受了,這名母親也太淫蕩了,竟然與自己的兒子亂倫,兩人脫光光在床上亂倫愛愛,兒媳一怒之下在飯菜裏下毒將婆婆毒死。

 

據瞭解,臨猗縣東張鄉今年48歲的姚某,30多歲時喪偶,守寡多年。兒子小強(化名)成人後,她便與其子保持著骯髒的兩性關係。小強娶過結髮妻子小紅(化名)後,其母子倆仍然惡習不改,偷做亂倫之事。小紅發現丈夫與婆婆的隱情後沒有張揚,而是與小強平平靜靜地離了婚。

 

1999年,小強又娶了小雲(化名)為妻。沒有多長時間,小雲即發現自己的丈夫與婆婆的苟且之事,並且當面數落過丈夫小強。不料,小強卻十分不屑地說,“你不會把她毒死?”出人意料的是,小雲竟把此事當了真,於4月底的一天,趁人不注意,在婆婆的飯菜裏下了毒藥,致使婆婆身亡。

 

這實在是一個悲劇,身為母親竟然如此淫蕩,實在太不知廉恥了!而兒媳也太激動了,竟然將婆婆毒死,殺了人自己也要坐牢,得不償失!好好的一個家庭就這樣被毀了,實在令人唏噓不已!

 

 

老頭的話:

 

不論中西對婚姻都會有守貞的要求與承諾。女人出牆外遇總會受到世人的譴責然而卻少人想到男人總有一天無法履行「愛」的承諾愛,絕對不是空口說白話,愛是現實的靈肉交流。當年神父要求新郎答應要永遠愛著新娘,新郎正經八百的答應當然,神父也以相同的問題要求新娘,新娘也堅定地承諾。當時兩人都沒想到男人終有一天將無法履行承諾,那時要求女方片面守貞,合理嗎?

 

道德是一回事,現事又是一回事,要求盛年的熟女過著無性生活,是否苛求?其實法律對男人的性能力也有要求,中華民國民法第995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遺憾的是,法律祇要求男人在結婚時必須堪用,並沒有要求男人一定要有能力讓女人滿意。更糟的是法律祇要求結婚「時」,婚後男人喪失性能力,女人不能要求離婚,當然也不能出牆外遇。更苛的是還得不能治」,如果有機會治女人還不能提出離婚,然而這種病」真能治嗎?雖然民法第1052條第七款規定男人犯有不治的惡疾可以訴請離婚,然而性無能算是不治的惡疾嗎?卻得由法官自由心證,我想目前的社會裡,法官不會把性無能視為不治的惡疾。況且,泛道德的社會,即使配偶成了植物人,另一方要求離婚也還得面對輿論壓力與泛道德的惡評。女人如果以丈夫不能人道提出離婚,不但不容易獲准,卻必然遭來「淫婦」的惡評

 

第一則新聞中再三強調女人即使要出牆也不該找上自己的兒子這是對無能丈夫的雙重打擊。

 

然而,真的如此嗎?

 

中國歷來有句很不理性的口號:「寧予外人,不予家奴」,這話在滿清末年更是滿洲權貴的心聲,也暴露了人性的醜陋面。在性事上,我想大多數喪失性能力的男人在仔細考慮後,讓兒子接手代工絕對是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最好的選擇。畢竟再笨的男人也知道,如果妻子自外人身上得到滿足,必然會受制於外人,甚至會抛夫棄子冀圖與姦夫雙宿雙飛家庭因此破碎。而讓兒子代工,充當姦夫的角色,卻不會有這個問題。老古人早說過:「上陣父子兵」……還有「肥水不落外人田」

 

 

中華民國民法對離婚的規定:

 

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1053條(裁判離婚之限制1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1054條(裁判離婚之限制2

對於第1052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995條(結婚之撤銷~不能人道)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1001條(夫妻之同居義務)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105.09.11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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