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uteronomy(中譯「申命記」)是希臘文的英語音譯,源自《七十士譯本》的書名狄特羅諾米安(Deu·te·ro·no′mi·on),這個字是由狄特羅斯 (deu′te·ros,意即「第二」) ,與諾模斯 (no′mos,意思是「律法」) 所組成,意思是「第二份律法」、「重申律法」或『律法的抄本』。
以下是聖經「申命記」27節的部分:
27-20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百姓都要說:阿們!
老頭插嘴:掀起衣襟就會露下體,在利未記就稱「露下體」。猶太人很賊 ,話不講明,有的轉了彎,有的沒轉彎。露姐妹 (繼母) 的下體就是露 (繼母) 的下體;露父親的下體,其實是露父親的女人下體,因為女人是父親的,所以下體是父親的。「露下體」其實就是交媾,聖經裡凡是與女性血親或姻親交媾 (亂倫相姦) 都稱「露下體」,然而與鄰人之妻相姦就逕稱行淫」 (與男人稱「苟合」、與獸稱「淫合」) 。後來老頭仔細一想,很有可能是當初翻譯聖經的中國基督徒假道學,不敢講「屄」,把屄稱為下體。如果用「屄」帶入就不會令人誤解了。
「創世紀」裡也有這種「露下體」的迷糊帳,聖經說方舟的建造者諾亞在水退後覓得一塊土地,他在上面開墾了一片園子用來種植葡萄。有一年諾亞的葡萄大豐收,諾亞突然靈機一動,將過剩的葡萄拿來釀酒。由於葡萄酒的滋味甘美,初次喝酒的諾亞欲罷不能竟喝醉了。醉醺醺的他脫光了衣服,躺在帳棚裡呼呼大睡。
諾亞的二兒子含看見父親赤身露體的模樣,就將這件事當成笑話轉告另外兩個兄弟閃和雅弗,他們聽了急忙拿一件長袍,倒退進入帳棚,將長袍蓋在父親身上,然後迅速走出,避免看見父親的裸體。諾亞酒醒後,知道含將此事告訴其他人,於是詛咒含的後代,他詛咒含的兒子迦南。他說;「迦南要受到詛咒!他將成為他兄弟閃和雅弗的奴隸。」就這樣,含的兒子迦南受到祖父的詛咒,他和他的子孫得為閃、雅弗和他們的後代服務。為什麼老父親對自己兒子下了這麼狠毒的詛咒?顯然又是「露下體」惹的禍,閃絕不止看到父親諾亞的下體而已。
27-21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2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23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以上其實是補充或重申利未記第十二節的禁戒:
12-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12-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12-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12-9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12-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2-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12-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2-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2-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2-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12-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2-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2-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12-19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12-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12-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2-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12-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申命記並未提到母子相姦,禁戒的記載在利未記,只是以隱諱的「露下體」來表達。
羅德與女兒姦淫,見:聖經故事05羅德與他的2個女兒
109.02.27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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