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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2020年06月17日 04:51

立院前社運5天沒睡!男帶吃宵夜性侵 法律系女大生崩潰指認「鐵證」

 

文/CTWANT

 

吳姓男子前年1月在立法院前參加勞工社運,向1名法律系女大學生介紹乾兒子為由,帶著女大生到旅館內休息,結果卻趁女大生身體不適性侵得逞,事後完全否認犯行,還要求女大生拿出保險套當證據,但合議庭以女大生清楚指認吳男身上刺青及Line訊息「去醫院檢查肚子是不是有小孩,我就不理你」。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且女大生告訴朋友時情緒激動,認定違反女大生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將吳男判刑4年4個月,可上訴。

 

士林地院調查,吳男曾經當過廚師有竊盜刑案紀錄,參加勞基法修法社運時,結識5天沒睡覺的女大生,兩人先在咖啡廳與吳男的乾兒子聊天,乾兒子晚間9點多離開,吳男帶女大生到景美夜市吃宵夜,又到台北車站附近的旅館休息,並以洗澡暖身再回家,藉以拖延時間。

 

女大生洗澡後在床上睡著,吳男竟在凌晨逼迫她口交,再強制性交得逞,隔天吳男搭計程車載女大生返回宿舍,並給2000元當作餐費

 

女大生事後詢問社運朋友,是否有人認識吳男,過程中情緒驚慌失措,還表示自己遇到「社運蟑螂」,直至朋友告訴她要驗傷,女大生才恍然大悟自己遭侵犯而報警。

 

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沒有和女大生發生關係,反稱女大生栽贓,但法官以女大生清楚說出吳男身上刺青部位,以及具體描述遭性侵過程,因此認定吳男確有性侵女大生。依《強制性交》罪將吳男判刑4年4個月,可上訴。



聯合報 2020-06-16 16:24

立法院聲援陳抗遇「社運蟑螂」 身體不適女大生慘遭性侵

 

女大生2018年在立法院外聲援陳抗,認識吳姓阿伯,不料阿伯竟是「社運蟑螂」,吳先認女子當乾女兒再約吃飯,帶著身體不適的女子到旅館休息,不顧女子反抗,以手指、生殖器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吳犯強制性交罪,累犯,判處4年4月徒刑。

 

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正進行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場外勞工團體夜宿立法院長期抗戰,要阻擋勞基法修惡,當日法案仍三讀通過。有竊盜前科的吳,在集會現場認識獨自前來聲援的女子,更認她當乾女兒。

 

判決指出,當晚吳在咖啡廳介紹乾兒子給女子認識後,10日23時許,隱瞞乾兒子「女子已回家」,獨自帶她到夜市吃飯,接著帶陳抗多日、身體不適的女子到旅館洗澡,「身體變暖再回家」,11日1時許,卻在旅館房間強壓女子,不顧女子反抗拒絕,性侵得逞。

 

當時女子遭吳強脫衣褲後,藉機拜託吳買保險套,想爭取逃離機會,但吳出門後,卻沒力氣逃離、向櫃檯求救,直到吳返回後,遭逼口交,還被用手指、生殖器插入陰道、肛門侵害

 

2人在11日8時許才搭計程車離去,由吳送女子回宿舍,女子驚慌害怕在宿舍多次洗澡,才向朋友告知遇到「社運蟑螂」,以及被帶到旅館性侵,經朋友建議後,驗傷報案。

 

吳男辯稱,「連外褲都沒有脫,就躺在那邊等天亮,我沒有碰女子」,還要女子拿出使用過的保險套作證。辯護人以無罪答辯,全盤否認犯行,不能僅用女子單一指述,當作證據。

 

吳男在事後傳訊息給女子,主動提及醫院檢查肚子是不是有小孩等事。合議庭認為,女子是大學新鮮人,遇到此事會有驚恐或六神無主,在所難免,依女子證述、事後向朋友詢問吳男真實姓名、與吳的line訊息對話,以及3、4名朋友證詞等,認定吳男犯強制性交罪。

 

合議庭認定,吳男為滿足己身性慾,把認識不久的女子帶到旅館,利用她身體不適,以強暴方式違反女的意願,接續要求女子為其口交,還把手指、生殖器插入女子陰道、肛門,造成女子、精神痛苦。

 

合議庭審酌,女子在審理過程中,均落淚甚至無法繼續陳述,可見吳男對她造成的損害深遠,且吳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在開庭時不斷指指責、抹黑女子,造成二度傷害,犯後態度惡劣,無悔過之意未和解、賠償,參酌吳靠低收入戶補助和敬老經貼過活,因案出獄僅3月即犯本案,依法判刑。全案可上訴。

 

老頭插嘴:先喝咖啡、再去夜市吃宵夜、然後開旅館、事後坐計程車送女人回去,還給女人兩千元。出獄未滿三個月,靠低收入戶補助和敬老津貼過活的老男人錢從哪裡來?



蘋果日報 2019/09/25 20:55

淫狼混入陳抗活動 社運女青年慘遭性侵

 

訴求公益的社會運動偶爾會有不肖分子利用陳抗場合從事不法活動,被稱為「社運蟑螂」,去年1月立法院外聚集勞運團體反對《勞基法》修法,竟有一名剛出獄不久的吳姓竊盜犯混入,藉機搭訕一名女青年,哄騙對方到華陰街獅城旅館休息,趁機性侵得逞,被害人脫身後立即向友人哭訴並報警,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將這名社運蟑螂起訴。

 

起訴指出, 60多歲吳男過去以從事廚師、打零工維生,曾犯偷錢、偷手機等多起犯罪,前年10月底出獄2個多月,就在去年1月10日混入立法院外社運活動 ,結識一名參與反《勞基法》修法的女青年,聲稱要認對方為乾女兒,還說要介紹乾兒子給對方認識。

 

當天晚上9時許,吳男帶著女青年來到古亭「早秋咖啡」與葉姓乾兒子見面,3人聊到晚上11時許,吳男再提議帶女青年到景美夜市吃消夜,搭乘計程車途中,女青年表示身體不適,吳男又哄騙女青年到「獅城旅館」 洗澡讓身體暖和。

 

不料,在旅館房內,疲憊的女青年洗好澡後上床睡覺後,吳男露出淫狼真面目,不顧女青年抗拒脅迫為他口交並性侵得逞,直到早上8點才叫計程車送女青年回家,女青年隨即找友人哭訴,悲憤驗傷報案。

 

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只承認結識女青年並帶她到旅館休息,但女青年指證歷歷,檢察官最後參酌驗傷結果及案發後女青年聯繫的4名友人證詞,認定女青年指控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將吳男起訴。



中時電子報 2020/06/16 15:18

女大生赴立院抗議遭乾爹帶進旅館 社運蟑螂遭判刑4年4月

 

前略

 

但吳辯稱沒有發生關係,辯稱保險套被女大生帶走,且身上有沒採到檢體,反稱女大生栽贓,但法官以女大生清楚說出吳男身上刺青,認定洗澡後吳男脫衣,而女大生因不熟悉旅館的位置,擔心逃跑會在外面遇到吳,加上手機沒電無法立即呼救,女大生更稱之前有看過吳攜帶攻擊武器,當下不知所措,欠缺獲得有效救助的信心,導致驚恐或六神無主在所難免。

 

合議庭認為,念法律的女大生同意與異性在外休息過夜,不等於答應允許剝奪其性自主同意權,認定吳男涉犯強制性交罪,依法判刑。



老頭的話:

 

女人在未受脅迫下與老男人喝咖啡、吃宵夜、上旅館開房間。被性侵前要求性侵者去買保險套,性侵者竟也同意。女人宣稱受脅迫,然而男人去買保險套期間沒藉機逃走。宣稱手機沒電,然而旅館房間明明都有市話,未打外線報警,也沒打內線向旅館櫃臺求助。在脅迫之下,一晚被三洞全開。隔天與老男人一起離開旅館,還收人家2000元。唉……老頭只能說法官英明。

 

109.06.19彙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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