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gène Giraud, Harem Egyptien 1847-1928
新北市一名20多歲張姓男子和17歲少女交往並租屋同居,兩人缺錢花用,張男竟唆使女友援交賺取生活費,他還充當「馬伕」,負責找尋、聯絡客人,並跟客人收取每次3千元的援交費,105年7月間遭警方網路巡邏查獲。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少女也表示願意原諒,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張男與少女為男女朋友,兩人在外租屋同居,因無業而經濟困頓,急需生活費,張男竟說服女友援交,他再透過網路聊天室、LINE等找尋客人,成功安排女友性交易3次,接著再以「一起用在吃飯」為由,保管少女每次3千元、共9千元的性交易所得。
警方105年7月間網路巡邏,透過LINE和少女談妥性交易、價格及地點後,在相約地點查獲少女,少女坦承是透過張男媒介性交易,張男也認罪,因少女尚未成年,張男因此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據了解,少女為了和張男同居而離家出走,即使張男要她援交賺錢,兩人感情也並未因此受到影響,至今仍持續交往。少女曾由家人陪同到法院出庭證述,強調張男已和她和解,「我不怪他,我願意原諒他。」士林地院認為,張男坦承不諱,且已經取得少女原諒,並和少女父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具有反省改正向上的態度,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老頭的話:
這是個台灣社會上常見的個案,也是個人類常見的兩性問題:傻屄養男人的故事。
有些女人祇要具有性力後就想要男人,也不見得全然為了性,她的身、心都需要男人。男人如果能令她滿意,她願為男人幹任何事。「滿意」的層面其實不祇是性,男人帥氣或多金,都可讓女人心肝情願做很多一般女性不想做,也不會做的事。另一方面,遠古遺傳下來的基因讓有些女人獨立性很差,不時需要一個男人做依靠,生活中離不開男人。這個現象在東方社會普遍存在,台灣更是明顯。台灣女性運動員相較歐美日,甚至大陸,相貌幾乎都不佳,背後蘊含的意義是台女在生活競爭上擅於依靠男人,也祇想依賴男人;如果有男人可以依賴或利用,她們不會想從事辛苦的工作。
在這個個案裡,我們不能說本案女主角下賤,女人需要男人是人類的生物本能,祇是她缺乏文明社會女人應有的克制力,不會矜持與做作。
古老的基因讓男權社會下的女人面對男女關係拙於主動,永遠需要一個藉口。有些女人面對她的男人「賣」她,其實並不會太介意,甚至也樂於配合。歷史塵封的文件顯示,早年台人「典妻」或「賣妻」之事時有所聞。賣妻在各民族未進入近代文明前是常事,「典妻」在台灣早年也相當盛行。一個女人被丈夫租與另一男人「使用」數年,為他生兒育女,而後租約期滿,女人再回歸原本的家庭,與本夫及子女共同生活並終老。這是變相的一妻二夫,源於當年入墾台灣的漢人缺乏婦人的不得不然,於是平埔番婦為兩個男人傳宗接代。然而女人為什麼會接受?這是個有趣的課題。
這個個案其實也是典妻的一種,祇是時間極短。
阿芬曾聽她媽提到,「當年外公很凶,外婆和大姨被他賣了」,而後外公並未再娶,鰥居終老。奇怪的是阿芬印象中外公家並不是很窮,況且當年一個四十幾歲的女人已算是老婦了,即使想賣,有人會買嗎?老頭推測這有兩種可能,一是女人先出牆而後男人收了遮羞費將女人賣予姦夫,另一個情形是外婆其實是被典的妻子,她不是被賣,祇是回歸本夫;當年女人出典時,已有身孕,大姨是原夫家的種,所以一併回歸。這是前後兩任夫家都難以啟齒的事。岳母出生於民國二十年前後,她媽媽被賣發生在二十世紀初,距今祇有一百年。如今的生活在富庶中的人們不會願意去面對當年先民是如何生活,白癡又弱智的人淨會嚷著環保與有機,還有當年「天是那麼藍,水是那麼清」,卻不提當年當年廁所是在田中間,屋子的房間裡永遠有個隔天清早就要倒、要洗的馬桶。
有性侵等多項前科的男子梁倜倫,2005年上網化名誆稱是香港富商要找女祕書,一名女大生應徵後半推半就與他上床,梁男進而認識女大生的姊姊及妹妹並性侵2女,然後以嬰靈之說及「我手裡有你們3姊妹跟前男友的性愛光碟」,脅迫3女賣淫供他花用,3女被控制7年多後才驚覺梁男是騙子,透過堂姊報警。
一審原本認定3女自願上床、賣淫,判梁男性侵等無罪,但高等法院審理後逆轉認定梁男性侵3姊妹中的大姊及妹妹,並脅迫3女賣淫各一次,今 (106.07.04) 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他19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梁倜倫(54歲,另案羈押中)曾因詐欺罪被判刑1年8月,假釋出獄後又因性侵案於2000年被判刑3年半定讞,但他隨即逃亡並拖過15年行刑權期限,逃過牢獄之災後,於2005年上網自稱香港富商,在台灣開公司需要女秘書,一名家境清寒的女大生應徵後上鈎,梁男瞎掰說自己母親是LV大股東,以後可以介紹她去LV上班,還誆稱:「公司的女職員都跟我上過床,除非你不要這份工作。」涉世未深的女大生因此半推半就跟他發生性關係。
梁男從女大生口中得知她從小父母離異,爸爸曾經營神壇,她與姊姊、妹妹從國中開始就必須工讀賺取生活費、學費,連衣服都要自己賺錢買,3姊妹自力更生很爭氣且都考上大學。梁男隨即透過女大生認識她姊姊、妹妹,當時姊姊在一家知名報社當編輯,妹妹還在讀大學,他探知3姊妹相依為命感情特好,且因父親開過神壇,3女都相信靈異之說,於是先在租屋處對18歲的小妹說:「你被嬰靈纏身,跟我性交可以抓鬼。」硬是性侵她,又把20多歲的姊姊騙到飯店,恫嚇說:「妳不知道妹妹在我手上嗎?」性侵得逞。隨即控制3姊妹跟他一起生活、服侍他,又騙3女說:「我手裡有你們3姊妹跟前男友的性愛光碟。」要3女乖乖聽話,賺錢給他用。
3姊妹中的姊姊當時在報社當編輯,除了把薪水交給梁男,還向同事借不少錢,因此待不下去,做沒多久就離職;2個妹妹則到豆漿店、泡沫紅茶店打工,但梁男還逼3女刷卡買金項鍊等物,變賣供他花用,甚至各逼3女賣淫1次,各得5000元。梁男還利用姊妹情深的弱點,刻意把小妹控制在身邊,大姊、二姊雖然較可自由活動,但梁男不時恫嚇她們說如果不聽話,妹妹就沒飯吃。苦情3姊妹從2005年起被梁男這般控制壓榨,後來梁男牛皮越吹越大,自稱是長榮集團張家成員,3姊妹才醒悟梁男是一人分飾多角的騙子,2012年偷偷請堂姊報警,並找久未聯繫的母親幫忙,才脫離梁男魔爪。
離譜的是,3姊妹直到警察抓到梁男,才知道他的本名。此案審理時,梁男辯稱3姊妹貪圖金錢享受,自願跟他發生關係,絕非性侵。
3姊妹擺脫梁男控制後,下落不明,由母親代為出庭陳述她們的遭遇。梁男多年來帶著3姊妹在全台各地搬遷租屋,曾把房東的家具搬個精光帶走,另涉詐欺、偽造文書等罪。此案一審桃園地院認為3女自願與梁男上床、賣淫,這部分判梁無罪,僅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依據相關事證,認定二姊從頭到尾是自願發生性關係,而大姊、小妹分別被梁性侵一次後,後續也自願發生性關係,不過2女各被迫賣淫一次,因此依2個強制性交罪、3個意圖營利使人賣淫罪,加上詐欺、偽造文書罪,判決應執行19年4月徒刑。可上訴。
老頭的話:
這個新聞中最大破綻在於為什麼三姐妹不自己報案?卻要委託堂姐報案,並由生母出面控訴。
一個不適合的對象,你會容忍他幾年?一名女子被水蛭前男友吸血多年,期間還為他墮胎、還債,才恍然大悟,霸氣地向這個男人分手。
一名女子在臉書「靠北男友」PO文,17歲時遇上正在當兵的他,她以為遇上真愛,沒想到男友才退伍1個月「就搭上了夜店裡人人睡過的妹妹」,她當時已懷孕,男友卻抓她去墮胎並甩了她。她為忘記對方努力工作,前男友卻找她復合,單純的她傻傻以為對方是真心的,沒想到她卻是永遠的小三,就在她二度傷心分手後,水蛭男不放過她,再度苦肉計找她復合,結果傻妹再度答應,但才發現對方欠下一屁股債,且還開始吸毒,她默默地為對方還了50萬後,最後鐵了心分手,然後火速搬到一棟警衛森嚴的大樓,只想求個安逸的人生。
傻妹提到,「當我清醒過來好好的回想起我17歲遇到你到25歲這之間我都在幹嘛,對你的愛早一點一滴的被消磨殆盡」,在經歷這個吸血男後,她終於遇到了對她好的男人,「親愛的王八蛋前男友我希望你能早日回頭是岸,還有不要再找我了,我們家大樓不是你這種隨隨便便的流氓能進的來的,還有不用再打聽我在哪裡工作,我在我老公的小豪宅裡面當幸福的女人!」
老頭的話:
水蛭黏著動物吸血,仗的是牠的某個器官,吸飽了自然會脫落,嚵了、餓了又會附上來。
水蛭男黏著女人吸血也是仗著他的某個器官,然而,器官老衰無力後,也會脫落,甚至被女人打落。
世事就這麼現實,祇是假道學的社會總不肯揭穿。本文女主角會一再原諒水蛭男,絕不是傻,或心太軟。那個原因是她說不出口的。從文末傻屄的自語可以看出,其實她對他仍是舊情難忘。
比水蛭男更恐怖、更傷人的是水蛭女。水蛭女表面上擇肥而噬,專吸男人的錢財,然而她也吸食男人的精血。水蛭女沒有老衰無力的問題,她對付魯蛇男幾乎是手到擒來,男人心甘情願地奉上金錢,還有精血,祇為一親芳澤。然而當男人金盡時,水蛭女就會自行脫離,再擇下一頭肥羊…….或蠢豬。
世上的魯蛇男祇會用金錢巴結女人,也總認為他沒有女人是因為沒錢,或沒有很多很多錢。卻不曉得用錢買來的女人絕不會持久。
世事沒有對錯,祇有供需。男人需要女人,女人需要一個「好」男人。
人貴自知,更要量力而為。
有空,也有興趣,也請再看看這幾則貼文:
106.01.20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