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23002台北花卉展.JPG  

台北花博圓山園區103.12.23

 

退休後才知道台北有很多經營一日遊的遊覽車公司。大多是一車公司,少數會有幾部車聯合營業。像蝶戀花的周老板經營有成的不多。

 

周老板除了每天都有五條以上不同行程的一日遊路線外,還有不定期的二日遊,三日遊……六日遊。估計他旗下最少應有十部車,一日遊中單一條路線,報名的人如果超過一部車,通常會加車,所以常見有標示著一車、二車。周老板的調車能力很好,祇要現場沒報名的人超過半部車的人數,通常他會再加車。

 

我見識過的盛況是去年初武陵賞櫻。那天單單那條路線就有十四部車,事先有報名的十三部,未報名現場參加的還有一整部。賞櫻季節通往武陵的山路沿路塞車,到武陵已是下午四點多,一個小時過後天就黑了,賞花的時間相當有限,不過武陵的櫻花真的很美,也很壯觀,值得一遊。

 

回程時發生了一件必然的慘劇。沿途的山區並沒多少休憩點,印象中祇有兩個休憩點,兩個休息處都祇有兩間女廁。十四部車共五百多人,其中有六成是女性,每個人都需要上廁所,還好天很黑,參加遊覽車旅遊的大多五十以上的年紀,人有了年紀,臉皮就不會像年輕時那麼薄。於是……很多人無奈地,找個自認隱蔽的地方,就蹲下……

 

周老板的公司規模越做越大,我想他的經營之道就是薄利多銷和正派經營。他的車資非常便宜,便宜到令人驚訝,車資比自己坐統聯來回還便宜很多。而且他督導旗下的司機和隨車人員很嚴格,一定照行程走,不會亂來,也不會放鴿子。

 

有些公司到前一天人數仍然不足,但卻不肯通知已報名的客人取消行程。當天一早在公園裡大力拉客,讓已報名的人在各個上車地點呆等。運氣好拉夠人就會出車,才會開來載你。如果拉不夠人,你就祇好掃興的回家,有時甚至也不通知你他不來了,因為他不想被駡。

搞這種飛機,以後誰還肯當呆子?

 

其實所有生意的經營之道都是一樣,可惜我們很多同胞總是急功近利,總是道德觀念薄弱,總是祇想著自己賺錢,總喜歡把別人當凱子,祇想做一次的生意,賺那缺德的一筆又能吃多久?以後沒人上門,生意怎做下去!

 

周老板的名字叫周比倉,想必從年輕就開遊覽車,從一部車做起。如今有這般的規模,除了薄利多銷和正派經營外,還有一個重點就是他刻苦耐勞。年近六十的他現在依然每天開車,沒有一點老板的架子,一日遊的遊覽車司機生涯不是人人都可以耐得住的,每天一早六點出門,晚上回到家通常將近十二點。一路上屈身在駕駛座,憋尿少喝水,三餐不正常。辛苦一輩子並沒有多少享受,甚至也沒安逸,但他為自己的後代打下基礎。

 

社會上老有不要臉的人嫉妒別人有錢,祇要別人有錢就污衊人,嚷著不公不義。他卻不怪自己好吃懶做,祖上幾代相同好吃懶做的基因是他不能富裕的原因。別人的爸爸、阿公辛辛苦苦的幹活,留下錢給自己的兒孫有什麼不對?有什麼不公不義?

 

白癡媒體總嚷著貧富差距擴大,好像都是富人的錯。難道要大家都一樣窮才合理,才滿意?為什麼不檢討那些好吃懶做的人?廿一世紀的台灣是個自由民主的資本主義社會,任何行業幾乎沒有人種與階級的限制,祇要肯努力一定能小康。三代辛苦才能致富。一代暴發要有睿智,也要抓得住機會,更要勞心勞力,還有天時與地利。好吃懶做的人總不肯認清這個現實,祇能巴望中彩券。

 

有時候我想到那些老喜歡鼓吹著貧富問題的人,他們的想法和做法和共產黨有什麼兩樣?唉~還真是不要臉喔。102.12.21

 

 

後記

 

100年老頭退休後開始參加該公司的一日遊時,周老板一直開車載客,同時遙控公司業務;外場則由他的公子,帥哥小老板負責,當時如果現場沒報名的人無法補到位,但人數又不夠一部車的起碼人數(一部車可坐43人,通常30人左右周老板就會加車),小周會開九人座載多出來的散客隨大車一起走行程。不過,這兩年似乎較少了。

 

104年周老板似乎曾身體違和住了院,康復後已少開車(周老板閒不住,他仍會坐某部車,隨車督導)。

 

打從今105)年五月十日和小賤去頭屋雅聞已有近三個月沒坐遊覽車出遊

主要是天氣熱,頂著大太陽走景點實在勉強,往年暑假期間負責排行程的小賤人也都排得少。再來是退休五年多很多景點都已去過。另外,老頭最近覺得該趁現在身體狀況還不錯多幹活,遊山玩水還是等將來收攤了再說。

 

退休這幾年老頭常坐遊覽車一日遊美其名充實」退休生活遇上老同事老頭總會野人獻曝大力推薦遊覽車的行程然而怕死的老人總會問:遊覽車安全嗎?套一句蔣仲苓當國防部長時的名言:「台灣哪裡不死人?」,交通事故台灣天天都會發生電視上三天兩頭就可看到大客車事故的報導大眾運輪台汽統聯)會發生事故,機關團體包車旅遊也會,國外觀光團也會最多的是進稥團,一年總有近十起讓人感嘆佛爺還真不給面子,主事的神棍們可能也賺很太然而商業性的一日遊遊覽車卻很少看到發生事故。

 

遺憾的是天有不測風雲,今天下午新聞報導蘇花公路坍方,滾下的落石砸中一部遊覽車,一死四傷。死者是位女士被落石砸中頭部,死狀詭異。蘋果刋出的照片顯示死者身體完好橫倒在椅上,就是頭部不見了,取代頭部的位置就是那顆大落石照片太噁心就不po。出事的遊覽車就是老頭這幾年常搭的蝶戀花旅行社的車子。老頭看後不勝唏噓,後來一想,這樣走不好嗎?事先不知情很快,一下子就走了,幾乎沒痛苦。總比臥病在床拖上幾年,自己痛苦,也拖累兒女好。老頭倒希望自己能有這種死法。105.08.01 

 

 

蘋果即時新聞2016080122:01

中橫落石砸穿遊覽車 1女當場慘死、2人送醫

 

落石砸死人!今天下午1340分許,位於花蓮秀林鄉中部橫貫公路祥綠隧道前發生落石意外,當時一輛遊覽車剛駛出明隧道口時,一顆重達1噸重的落石直接砸穿車頂,再砸中坐在第五排的王姓47歲女乘客,王女當場慘死座位上,此外還有4名乘客(22)受傷,但僅2人須送醫。該部遊覽車開至天祥停車場後利用吊車將落石吊離,王女遺體才脫困送往殯儀館,而同車遊客談及事發當時仍餘悸猶存,直說「遊覽車就像被炸彈炸到一樣」。

 

此輛遊覽車隸屬台北蝶戀花旅行社,34名團員都是在網路上訂行程,一行人上午7時許從台北出發,下午1時許抵達花蓮後,正準前往行第一站白楊步道,隨後再去水濂洞遊覽,沒想到行程都還沒開始就發生憾事。旅行社表示,此趟行程每人費用600元,都有包含20萬醫療險及200萬意外險,事發第一時間旅行社也已派專員前往協助處理。死者王女家住北投,記者實地來到住家了解,王女婆婆說,媳婦一早就穿的漂漂亮亮出門玩,兒子第一時間就跟旅行社人員前往處理,媳婦平時就常常出遊,沒想到卻遭遇橫禍。(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遭砸中的遊覽車

遭砸中的遊覽車  

 

死者遺體搬運出遊覽車

死者遺體搬運出遊覽車   

 

同團乘客等候接駁離開

同團乘客等候接駁離開   

 

      ※    ※    ※    ※    ※ 

 

悲劇:

 

106.02.13該公司武陵賞櫻行程中的一部遊覽車發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此事該公司與周老板當然難辭其責,然而民粹幾乎一面倒的以片面之辭妖魔化周老板,實在令老頭痛心。好吃懶做時怪東怪西怨天尤人的魯蛇們看到上文老頭對周老板的讚賞更是憤憤不平。

 

有位匿名讀書,對老頭這篇文章推崇周老板的「正派經營」頗有意見,他的指責與老頭的回覆併列於下,也請諸位公評:

 

 

匿名讀者:

 

我的問題是:

1. 正派經營,為什麼沒有幫司機與領隊保勞健保?

2. 正派經營,為什麼他們的團出事,他第一時間沒有出來講話跟負責?

3. 為什麼有人說他參加蝶的團,車子中途熄火,公司是派貨車來載客下山,而且還要求客人簽屬保密條款。你的意思是,這些人說謊嗎?

 

 

老頭的回覆:

 

感謝閤下的捧場與指教。

 

首先聲明老頭這篇拙文寫於四年前,重點不是吹捧周老板,更不是為該公司打廣告。而是希望國人學習周老板刻苦勤奮的人生觀和薄利多銷的企業經營精神。然而如今該公司的遊覽車發生重大傷亡,老弟的質疑亦應是大家的想法。

 

老頭無法代表該公司或周老板發言,謹就局外人和該公司多年老客戶的身分和閤下談談閤下的幾個問題。

 

閤下質疑該公司為什麼沒幫司機與領隊投保勞健保,我想閤下應係受部分媒體的誤導。該公司的司機與領隊是均未投保?還是祇有肇事司機未投保,閤下是否清楚?

 

今天周老板也對外發言風傳媒http://api.nexdoor.stormmediagroup.com/article/224631),老頭是局外人未免再遭質疑,不便轉述,請閤下自行點閱審核是否合理。不過,我想閤下這個問題應該也是檢察官訊問的重點,昨天檢方已對周氏父子偵訊了九個小時,相信會給社會大眾一個正確」的答案。

 

閤下第二個問題質疑遊覽車出事,周老板為何沒有第一時間出來講話和負責。這事我也無法代表周老板發言,不過我想請問,閤下要周老板出面講什麼話?負什麼責?公司遊覽車發生重大傷亡周老板要處理的事應是千頭萬緒,要不要通知家屬要不要聯絡理賠亡者已矣出面講話要和誰講光是一張嘴講話有用嗎?該負的責任跑得掉嗎?他不是政客,出事可以一張嘴。

 

第三個問題尚請閤下提供資料來源,有人」又是什麼東西周老板的水準沒那麼差,他手下也沒有「貨車」,更沒有強迫人簽「保密條款」的本事。老頭退休後坐了們公司的車子四五年有聽客人嫌他們公司車子老舊也遇上車子故障的事(通常會意思意思退個五十一百,等個把鐘頭,周老板就會從台北或就近調車來接)倒是還沒聽過貨車和保密條款這種事。

 

過去五年,該公司業務能蓬勃發展,靠的絕不祇是低價。出事前公司每天五六個行程,大抵出了近十部車,每天都「服務」將近五百位顧客。個人估計該公司死忠的基本顧客最少一萬人曾坐過該公司車子的保守也有一二十萬人是好是壞,公道自在人心。如果周老板不是正派經營,也不會有如此的口碑。尚請閤下明鑒。

 

106.02.18增補 

 

 

風傳媒 2017/2/17

蝶戀花周氏父子出面道歉 暗諷司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國道513日晚上發生的賞櫻團翻車33死車禍案,承辦旅遊的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17日出面道歉,向家屬致上最深歉意與哀痛,表示絕不推託或逃避任何責任,並強調會散盡家財處理後續。但在記者會上,周比蒼竟用一首詩來表達心意,「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此事古難全,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讓在場眾人傻眼,也用「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暗指司機康育薰休息少,是為了自己多賺錢。

 

而對於康育薰沒保勞保的問題,周比蒼解釋,司機來來去去,勞保問題並非是自己不想保,例如旗下一位司機李海通不敢保勞保,是因為卡債問題。周比蒼又說「我沒有指康姓司機欠卡債,我甚至借了他15萬元還房貸。」而現場家屬聽聞周比蒼說明,幾度氣憤打斷,周比蒼也強硬回應,表示「不尊重我的發言,我就不講了!」

 

對於康育薰是否過勞,蝶戀花秀出司機班表,12729連續14天都要上班,但周比蒼竟說,除夕到初五上班都有給駕駛2倍薪水,許多駕駛自己不願休假,「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還強調210日有休息,因此連續上班跟慘劇沒有關聯。

 

周比蒼與負責人周繼弘父子於17日舉行記者會道歉,周比蒼在記者會中表示,司機與車輛都是他所有,不關友力通運的事。但14日時,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這次事故情節重大,將依照公路法,撤銷遊覽車業者友力通運公司營業執照。

 

 

爽報 20170904

蝶戀花翻車釀33死不起訴 檢:僅已故司機有責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今年2月在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造成3311傷慘劇,近百名被害人及家屬分別向已故肇事司機康育薰、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提告業務過是致死等罪,但士林地檢署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此外並無肇事遊覽車有設計瑕疵或機械故障等問題,而肇事司機已死亡,今將全案不起訴。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遊覽車今年213晚間9點多,搭載武陵農場賞櫻團返家時,行經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港交流道大彎道時,突然失控擦撞護欄後垂直翻落邊坡,導致遊覽車車頂被刮掉,全車旅客紛紛被拋出車外,最後連同司機及領隊共44人,有33人罹難、11人受傷送醫。

 

事後被害人及家屬質疑司機超時工作,導致疲勞駕駛而釀禍,也有人質疑遊覽車老舊,可能有機械故障等問題,怒告蝶戀花老闆等多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但檢方調查後,認定已故司機駕駛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排除機械故障等因素,因此將全案不起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爽報 20170904

蝶戀花司機超時駕駛 業者卻無責理由出爐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11傷慘劇,士林地檢署查出業者讓肇事司機連續出車違反《勞基法》,且事發當天司機也超時駕駛,卻仍認定全案只有司機有肇責,業者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等罪,理由司機是否因超時工作、疲勞駕駛,在恍神下過彎未減速而釀禍,「這只是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

 

蝶戀花案不起訴新聞稿指出,蝶戀花旅行社並沒有刁難司機請假的情形,康育薰在今年113曾臨時請假2天,1415日即獲准假未出車,在210日也曾休假,127214的農曆春節期間,許多司機都休假未出車,有出車的司機公司提供雙倍薪資,「查無積極證據足認司機康育薰有被迫上工」。

 

檢察官另查明,康育薰自去年7月擔任蝶戀花旅行社司機以來,每月出勤天數為28天、21天、25天、27天、28天及25天,最高連續出車天數則為13天、12天、22天、17天、15天、及14天,今年219日連續出車9天,210日有休假,211出車至武陵農場,隔天再出車至九族文化村,出勤情形確有違反《勞基法》。

 

而且,康育薰213當天自上午86分出門至晚上857分肇事時,扣除在武陵農場休息3小時,其駕車時間已將近9個半小時,勢必將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一天工作超過10小時,且21213日連續兩天行程安排,依法也應有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康育薰卻違法連續工作。

 

然而,檢察官強調,康育薰連續出勤、超時駕車以致恍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而肇事,「這僅是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除非有積極證據可以排除其他肇事原因之可能性,否則就達不到起訴門檻。檢察官特別說明,如以量化為喻,起訴門檻至少要「八九不離十」(80%以上),而不能只有「多半是如此」(5060%)。(李奕緯/台北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7090419:30

蝶戀花告同業竊密 另啟爐灶計畫曝光

 

今年213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釀3311傷慘劇,事後遭台北市觀光局廢止旅行業營業執照,但310日士林地檢署公佈調查報告後,業者疑自認可逃罪責,隨即命員工設計全新官網,積極準備重新開團攬客,疑似要改名另啟爐灶,不料該名員工卻在網站設計完成前,被另家美的旅行社挖角,蝶戀花認為公司內部資料外洩,怒告美的旅行社竊取商業機密,全案目前仍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蝶戀花翻車隔天遭交通部勒令停業,事後觀光局指肇事車輛為蝶戀花旅行社所有,罹難駕駛也是蝶戀花聘僱勞工,認定蝶戀花旅行社違法經營核准登記範圍以外的業務,且提供的旅遊服務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情節重大,320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消費者保護法》廢止該公司旅行業營業執照,被害人也聲請假扣押蝶戀花存款帳戶、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對蝶戀花的薪資債權、股份及名下24輛遊覽車等財產。

 

知情人士透露,檢方今年310日公佈相案調查報告,指肇事主因是司機超速所致,遊覽車結構、煞車系統皆無問題後,周比蒼父子隨即指示一名員工以另一個旅行社名稱架設全新官網,並設計線上報名旅遊團網頁,積極為重新開團攬客掏金預作準備。

 

據了解,蝶戀花過去舊有的網站就頗受業界好評,許多同業都稱讚蝶戀花官網提旅客登記參團的報名流程簡單又好用,而且還分為會員及非會員兩種形式,實在「揪甘心」,加上蝶戀花因削價競爭而拉走許多旅客,因此早被各旅行社團視為眼中釘。

 

沒想到這次蝶戀花打算另起爐灶,但新網站尚未開張,負責設計網站的員工就遭另一家「美的旅行社」高薪挖角,周比蒼父子得知後,認為該員工違反競業條款,且公司內部資料恐因此外洩,氣得控告美的旅行社涉嫌竊取商業機密。據了解,該名被挖角員工證稱,他在蝶戀花工作超過半年,負責報名網站設計,他3月中接到指示設計新網站後,便著手設計新網站入口、行程表呈現方式、報名網頁等的框架,但還沒加入實際旅遊行程等內容,就離開蝶戀花,否認洩密。

 

美的旅行社蘇姓負責人今接受《蘋果》訪問時強調,他們只是提供這名員工一個工作機會,希望聘該員工協助規劃旅行社網站,戀花雖有規定內部員工簽署競業條款,要求員工離職一年內,不可以從事相關工作,但如今蝶戀花已遭廢止執照,「這合約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有點模糊,但我們絕對沒有竊取蝶戀花任何商業機密。」至於是否有聽聞蝶戀花決定改名重起爐灶,蘇姓負責人表示,「雖然目前都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但業界一直都有盛傳這個消息」。(顏凡裴/台北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7/11/15 15:02

蝶戀花翻車釀33死 負責人不起訴確定理由出爐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今年2月在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翻覆,造成3311傷慘劇,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肇事駕駛康育薰已死無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負責行程規畫及駕駛調度的員工王淑鳳、鄭木昇、黃鳳珠、黃河清等6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62名被害家屬不服,認為司機已經生病又超時駕駛,才會在過彎時疏於注意,造成車禍的發生,提出五大理由聲請再議。

 

高檢署調查後,認為車禍是因為遊覽車司機康育薰,在進入匝道彎道時,因未煞車減速,導致車速超過臨界速度以致翻車,而康男因為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所致之疲勞,「只不過是康育薰行經肇事路段未減速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必然之唯一原因」,檢察官認為,除非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否則在證據評價上就難被認定為「已排除其他合理的懷疑,而達到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性的起訴門檻。」因此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家屬提出的五大再議理由:

 

第一點、依照士林地檢署的處分書,已經死亡的遊覽車駕駛康育薰,在車禍發生前,以正常的經驗法則,已經處於疲勞駕駛狀態。

 

第二點、周比蒼等6人應注意遊覽車駕駛必須處於安全駕駛的狀態,但事發18天,康育薰因為支氣管炎有咳嗽、疲倦症狀,又違法調派康連續出勤,使其處於長時間工作過重而不能安全駕駛。

 

第三點、依照一般合理經驗法則,一個處於精神狀態良好者,駕駛車輛遇有危及生命情況時,通常都會採緊急避難措施,而這件車禍因超速造成,至少會踩煞車以來迴避傷害或車禍,但康育薰自進入交流道彎道直到車輛翻覆停止前,煞車燈從沒有亮過,經士林地檢勘驗後,遊覽車煞車沒有故障,顯然駕駛在車禍前沒有踩剎車,以經驗豐富的職業駕駛而言,顯不合理。唯一可能的解釋,應該是康在車禍發生時,並非處於精神狀態良好情形,這個與康因支氣管炎而有疲倦狀態情形不謀而合。

 

第四點、駕駛姐姐康麗玲曾表示,弟弟曾告訴她,身體不舒服、請假常遭刁難、常常咳嗽、連續開車,無法好好睡覺,但原承辦檢察官認為,康女所說的事距事發日已過18天,無法認定她的證詞是因為超時駕車致精神恍忽,以致未減速而肇事,但家屬依照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及康的出勤資料,認為康女所言為真,而1名自蝶戀花離職的張姓司機,也證稱曾因為身體不舒服請假,而與被告周比蒼發生爭執,被告周比蒼因他請假,之後為了懲罰他,故意不排班給他長達半個月以上,讓他有經濟壓力,但張的證詞並未被採信,原處分書也沒說明。

 

第五點、發生車禍的遊覽車,是19984月出廠,並以書面審查方式取得行車執照,周比蒼於20162月間購得,靠行於友力公司後多次經台北市監理所檢驗合格,由此可見這輛遊覽車實際上僅為書面審查,並沒有就車輛的實體安全檢測,周比蒼等專挑車齡高達19年之老舊遊覽車,除了因接近報廢階段價格更便宜,最重要的是不受法規修正後對車輛安全性檢測的嚴格規範。6名被告以老舊遊覽車為賺錢工具,獲利大,風險卻讓乘客承受,未考量乘客的生命安全,發生車禍後,該車幾成廢鐵,乘客死傷慘重。

 

高檢署收案調查後認為,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車禍是因遊覽車司機康育薰進入匝道彎道時,因未煞車減速,導致車速超過臨界速度以致翻車,而蝶戀花旅行社所挸畫的旅遊行程,就出勤司機的排班、調度,確實也違反《勞基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連續出勤的規定。但是這個車禍的發,駕駛康育薰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所導致的疲勞,只不過是康育薰行經肇事路段未減速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必然之唯一原因,還有許多可能,像是「康育薰是否有可能係跟隨車導遊討論行駛路線而分心,也有可能是在想其他事情而分心,也有可能是平日生活作息不正常以致太累,也有可能是因為過度自信導致車速過快,或是希望早點回家,趕時間以致車速過快,也有可能是因為平日行走國道5號高速公路接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上匝道彎度較為平緩(速限時速50公里),而國道5號高速公路接國道3號高速公路南下匝道彎度較大(速限時速40公里),因不熟悉,依平日速度下匝道以致超過臨界速度而翻車」,而這些可能,都與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所導致疲勞無關。

 

高檢署認為,這個案件,「除非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否則在證據評價上就難被認定為已排除其他合理的懷疑而達到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性之起訴門檻。」士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難認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違背法令的情形,再議無理由,駁回處分。(呂志明、游仁汶/台北報導)

 

 

老頭的話:

 

老頭暮年回首,過往人生的坎坷與曲折歷歷在目。雖然老頭一直努力也用心然而命運與造化總是弄人;雖然,事倍功半,畢竟老頭也熬過來了,也有個安逸的晚年。

 

老頭事後回想,在周老板身體狀況變差時周老板的運勢已開始轉變;2016年的花蓮落石事件已是一個警訊然而誰又知道誰又能與命運抗衡,造化小兒總是如此做弄人。

 

老頭衷心祝福也希望周老板和小周努力不懈再創高峰。1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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