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男師帶13歲女上賓館(圖)遇警方臨檢,不倫師生戀才曝了光  

曹姓男師帶13歲女童上300元的廉價賓館遇警方臨檢,不倫師生戀才曝了光

 

少女偷渡男人獻初夜 母掀被驚聲尖叫

 

台中一名15歲少女去 (105) 年底偷偷帶27歲陳姓男網友回家過夜,少女獻出初夜後,2人全裸共眠,隔天清晨少女母親察覺異狀,掀開女兒棉被,嚇得失聲吶喊「你到底是誰。」事後母女聯手控告陳男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但台中地檢署採信陳男誤認少女是大學生的辯詞,昨 (106.04.28) 將陳男不起訴。

 

少女母親指控,當天她身體不舒服,睡得比較熟,不知女兒帶男網友回家,隔天清晨要叫女兒起床,發現女兒房內竟有陌生的手機在充電,心覺不妙,一翻開棉被,看見全身赤裸的陌生男子抱著全裸的女兒睡覺,嚇得驚聲尖叫「你們在幹什麼,你到底是誰?怎闖進我家。」

 

少女母親表示,2個人睡到不省人事,直到她大叫才驚醒,她跑下樓報警,氣得發抖質問陳男:「你要跟她結婚嗎?」陳男回稱:「不打算。」事後少女和母親一起控告陳男侵入住宅、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

 

少女出庭供稱,她和陳男經由臉書認識1個月,是「單純好朋友的曖昧關係」,去年11月與陳男相約到她家過夜,晚上11點半在外碰面,因母親在家,本來很猶豫是否讓他進屋內,但陳男「一直盧」,她才同意。少女還說,見面時曾告知陳男她才15歲,帶他進房間後,陳男一直說「想要」,她再次告訴陳男她只有15歲,陳男表示:「妳未成年喔,我還以為妳成年了。」後因陳男一直拜託,她才答應發生性關係。陳男則辯稱因少女告知在外地讀書、住宿、有駕照,且從少女外表示誤以為少女已經1819歲的大學生,進了少女房間,少女同意發生性關係,做到一半少女才突然說她未成年。

 

由於少女和陳男各說各話,檢察官比對雙方供詞,發現少女證稱2次告知陳男自己未成年,但第2次陳男卻仍質疑「妳未成年喔,我還以為妳成年了。」認為少女說詞有瑕疵,因此採信陳男供詞,將他不起訴。

 

老頭的話:

 

相較下則新聞,老頭實在訥悶檢察官為何採信陳男的說辭?不過,十五歲的小妹妹就會「帶」男人回家過夜,唉~妳不知道過夜會做什麼嗎?

 

 

中天快點TV 2016-12-09

13歲國二女主動邀男網友到家肛交 事後傳訊:剛還滿爽的

 

新北市有名13歲國二女生,2015年初透過臉書認識一名何性男網友,過沒多久竟主動邀他到家中進行性行為,事後甚至傳訊說:「剛剛還滿爽的」,最後因為妹妹向媽媽透露「姐姐都帶男生回家」,此事才曝光。

 

據《蘋果日報》報導,國二女在臉書認識21歲何男後,便大聊性愛話題,接著她便趁著父母不在家,要何男準備保險套到她家親熱,大膽的國二女不僅為何男口交,更主動要求肛交,事後更傳訊給他說:「其實剛剛還滿爽的」。

 

當時在隔壁房的妹妹察覺有異,國二女則要她保密。半年後,媽媽發現妹妹在學校有很多人追她,要她多注意交友,沒想到妹妹脫口說:「姐姐帶男生回家,妳都不管」,才讓此事曝光,憤而向何男提告。

 

何男到案後稱只是幫國二女搔搔癢,否認從事性行為,被起訴才改口承認,後來和國二女父母和解,新北地院考量已達成和解,昨(8)日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何男1年半徒刑,緩刑2年,須接受保護管束。

 

老頭的話:

 

這家人的家教和基因都有問題,何男不知道付了多少錢才達成和解和輕判?其實與未成年男女性交屬告訴乃論,女方父母為何同意和解未撤告,是男方法律常識不足未要求,還是付的不夠?

 

刑法227條(未成年人)【告訴乃論】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國二女對性好奇 竟自願幫4少年做這事

 

新北市一名14歲國二少女前 (103) 年在臉書成立社群,邀年紀比她小的4名學弟或男同學加入群組,隔天竟因「對性好奇」,到其中一名少年住家,輪流幫4名少年口交。少女父母得知後怒提告,其中一名少年已賠償8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 (105.05.06) 判另3名少年及其父母須賠女方共24萬元。刑事部分4名少年日前已被法官裁定保護管束。

 

這起離譜的國中生行為偏差案,發生在10311月間,當時年僅14歲的國二女學生主動在「臉書」網路平台發起成立群組,邀約2名學弟及2名男同學加入群組,隔天相約在一家飲料店碰面聊天,不料提及性行為的話題,其中一名男同學提議少女幫他們口交,少女因為「對性好奇」,竟一口答應,隨即前往其中一名少年住家,少女先在房間等候,4名少年輪流進房,由少女逐一幫他們口交。

 

事後少女將此事告訴其他同學,老師得知後轉告少女父母,少女的父母得知這項荒淫行為,憤而提告,4名少年隨即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由法官裁定保護管束。民事部分,少女父母認為女兒身心健康權、貞操權受害,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連帶請求賠償少女30萬元,另就侵害少女父母的保護教養權部分,分別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求償15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其中一名少年和女方達成8萬元和解獲撤告,法官今判另3名少年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少女12萬元,另連帶賠償少女的父、母各6萬元,總計24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老頭的話:

 

生了這種女兒,這種錢還有臉拿!

 

 

扯!毒奶茶助「性」 國二女1個月大戰4

 

105.10.04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台中13歲的國二女生小婷(化名)KTV4名男子飲酒歡唱到早上,其中黃姓男子拿出了添加不明毒品的「毒奶茶」給大家喝,小婷喝下毒奶茶半小時後,不斷說:「我想要!」,於是41女投宿摩鐵,雖然許男跟鄭男不斷勸阻另外2(黃男、劉男)「她只是國中生,這樣不好。」,但仍無法澆熄3人慾火,整整大戰一整夜,許男事後供稱「他們3人持續一直在輪流做。」小婷與2男大戰整晚消息傳到黃男、劉男的朋友李男耳中,李男如法炮製,讓小婷喝添加毒品的「毒咖啡」後,帶去摩鐵發生性關係,隔日黃男與劉男抵達摩鐵,劉男又與小婷性交,之後小婷又被黃男的另一名朋友載到停車場內性交,1個月內小婷一共和4名男人發生性關係。雖然小婷宣稱她同意,4人都沒有用暴力強迫她。但法院還是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42年至2年半徒刑,與小婷性交2次的劉男要入獄,其餘3人全部緩刑。(張鈜閔/綜合報導)

 

老頭的話:

 

要生出這種女兒一定要有很好的基因!

 

 

剛交往就嘿咻!13歲女友提分手 他竟這樣做

 

羅姓男子和13歲少女交往,多次帶她到旅館發生性關係。去 (106) 年8月,他不滿少女提分手,竟將少女抱起摔地。

107.01.03出版的《聯合報》報導,21歲羅男透過朋友介紹認識13歲少女,兩人去年3月底交往,隔月就4度帶少女開房間、車震。同年8月下旬,他不滿少女提分手,竟將少女一把舉起摔擲在地,造成少女腹部瘀傷。羅坦承犯行,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傷害罪嫌將羅男起訴。

 

老頭的話:

 

二十一歲的男人理論上正值男人性力的高原期,然而被十三歲的小妹妹試用五個月後竟慘遭淘汰,說來真的很悲哀。台灣社會輸不起放不下的男人可真多呢!

 

 

休息300元賓館 驚見13歲小女生嘿咻

 

新北市曹姓男子去 (104) 年擔任補習班助教時,發現班上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婷兒(化名),外表清秀可愛,曹男利用課餘主動關心婷兒學業、展開追求,還帶婷兒四處遊玩吃美食,讓情竇初開的婷兒也對曹男萌生愛意,兩人進而發生多次性行為。

 

《蘋果》報導,警方說,婷兒(13)是家中的獨生女,父親是公司的小主管,母親生下婷兒就辭去工作,專心在家相夫教子,婷兒原本成績都是班上前幾名,但上國中後成績平平,家人擔心她跟不上進度,才把她送到數理補習班加強課業。

 

曹男(29)就在這家數理補習班擔任助理教師,婷兒去年到班上補習時,曹男就被婷兒吸引,常藉著關心課業為由接近婷兒,並以獎勵為由帶她四處遊玩吃美食,讓情竇初開的婷兒也對曹男萌生愛意、進而交往。

 

日前兩人到賓館約會時遇警方臨檢,曹男開門交付證件給警方查驗時,婷兒稚嫩臉孔引起警員注意,一查才發現婷兒未滿14歲,隨即將兩人帶回警局,並通知婷兒家人到場。曹男坦承「兩人發生過十多次性關係,都是是兩情相悅。」曹男說,一開始只是想讓婷兒能跟上進度,特別關心婷兒學業,後來覺得兩人很談得來,才開始追求。但婷兒家人得知女兒已失去童貞,氣得大罵:「真是狼師!我們送她上課,你卻帶她上床!」警方訊後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老頭的話:

 

以上五個案例都發生在台灣,女主角都未滿十四歲。與未成年女童發生性關係罪刑不輕,對男方當事人而言是法律觀觀念薄弱,還是有戀童癖?對女方當事人而言,小小年紀就已經如此,將來……將來怎得了?假道學們一定又會說社會風氣敗壞,道德淪喪,然而這種事真的現在才發生嗎?

 

 

200太少我不要」 國中妹為600元淪洩慾工具

 

現在的小朋友?台南一名國二女生平時無聊喜歡混網咖,去 (105) 年9月因缺錢花用,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翁姓大學生,不時以600元至700元收費供對方搓胸或撫摸下體,沒想到身上帶太多錢被學校主任盯上告知家長,這時國中妹的父親才知女兒在外成了人家的洩慾工具,一怒之下告上警局,翁姓男子日前已被依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國二女生去年因在校持有異常數額金錢被學校教務主任約談,一開始她不願透露詳情,只說是一名住在南工街的朋友給的,教務主任聽完就將她載到所述地址,見按門鈴無人回應、逼問女學生又沒下文,只好威脅她要去派出所找警察幫忙,女學生聽完馬上腳軟坦承,「這是我幫人手淫賺來的錢......

 

被指控買春的翁姓學生到案時供稱,女學生常在外面散佈對自己不利謠言,這些錢是給她的「封口費」,但法官勘查雙方《臉書》對話紀錄發現,兩人經常在對話中討價還價,「200太少我不要」,若女學生嫌錢太少或不想去翁男家,翁男就會說:「那算了」、「我爸在家喔要小聲,你來我家吧」等語,有一次雙方說好600元玩一次,最後翁男竟然只付了400元,「剩下200塊我要留著加油啦!」都是明顯的性交易證據。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已滿20歲,為了滿足一己性慾,竟利用被害少女懵懂、性觀念尚未成熟的弱點,以金錢引誘她從事猥褻行為,足以嚴重影響被害人日後對於兩性關係、性別認同及身心健全發展,所為殊值非難,當庭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老頭的話:

 

這女孩完了,家庭與基因是最大的問題。

 

慾女,祇要遇上「好」男人,還是會成為一個好女人;然而娼女,幾乎就沒救了。

 

 

少女愛上大哥哥 相約SM綑綁調教結果…

 

市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今 (106) 年6月透過臉書社團「SMSP調教交流」認識一名35歲邱姓男子,兩人相談甚歡,見面後相約直奔旅館嘿咻,還大玩重鹹的SM綑綁性愛、肛交,事後少女父母經由女兒臉書私訊內容發現女兒偷嘗禁果,趕緊報案。台北地檢署昨 (106.11.09) 依與少女性交等罪將邱男起訴。

 
35歲的邱男出庭時坦承犯行,表示他喜歡SM性愛,才會找少女一起嘗試,兩人見面後決定交往,並在旅館嘿咻定情,事後他為了一解相思之愁,還要求少女傳裸照和自慰影片給他看。而少女也承認和邱男發生性關係,並傳送裸照等。
 
檢方認定邱男和少女合意性交,但少女未滿16歲,邱男行為已觸法,昨依與少女性交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起訴邱男。

 

老頭的話:

 

生出這種女兒,父或母的基因必然有問題。這位大哥哥實在不智遇上這種小慾女,一定要連媽媽一起搞。進一步請參見老頭轉載色文「 淫邪儀式01-02

 

 

他參加完老13歲女兒生日趴 竟帶她去打野

 

越南籍阮姓男子來台工作,女僱主提供他宿舍居住,還邀請他參加13歲女兒的生日趴,沒想到他竟愛上僱主女兒,4度和她嘿咻,其中1次還在新北市萬里一處公園打野砲,女僱主發現後氣炸提告。法官考量起初是少女先找阮男,且雙方兩情相悅,阮男也與僱主以23萬和解,並先賠償15萬元,因此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2年、緩刑3年,且驅逐出境返回越南後,每月還需賠償女僱主3000元,償還積欠的8萬元和解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男來台工作,住在新北市八里女僱主提供地宿舍,去 (105) 年4月他參加僱主女兒13歲的生日後,因少女常去找他,情愫逐漸萌芽,2人陸續在宿舍、阮男友人住處,以及公園等處發生4次性關係,直到少女母親察覺,全案才曝光。

 

阮男挨告後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兩人是你情我願,且起初是少女主動找阮男,再加上阮男和僱主和解,法官因此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老頭的話:

 

本案有個疑點,女人讓越勞入住是引狼入室?還是擇肥而噬?十三歲就會主動找男人性交,生出這種女兒,父或母的基因必然有問題。這位越勞祇吃嫰草?還是先母後女,吃了親子丼?

 

 

好友嘿咻少女他在旁觀戰 竟獸性大發性侵她

 

台北市蘇姓男子去 (105) 年收留一名蹺家的15歲少女,竟約友人陳姓男子,和少女3人一起上汽車旅館開房間,陳男經少女同意,和她在摩鐵連續嘿咻3,蘇男在旁看了慾火焚身,不顧少女抗拒,仍強行性侵得逞。全案曝光後,士林地院9月間審酌陳男在合意下與未成年人性交,輕判6月徒刑,緩刑2年;蘇男判決今 (106.12.18) 出爐,法官認為他違反被害人意願,重判38月。

 

判決指出,蘇男(33歲)去年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結交了當時就讀國中三年級的被害少女,少女去年4月某晚翹家,和蘇男相約見面,蘇男先帶她遠赴台中拜訪友人,當天再返回北投區住處,隔天下午就約了陳男(23歲),共赴承德路七段的汽車旅館開趴作樂。

 

3人進了摩鐵,陳男在少女同意下,連續與她嘿咻3次,蘇男在旁看得血脈賁張,也上前要發生關係,不料少女卻堅決不與他發生性行為,以大聲喊叫、雙腿狂踢等方式反抗,但蘇男獸性大發,仍強行按住少女雙腿性侵得逞。少女返校上課後,被老師察覺有異,追問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期間,陳男認罪並賠償20萬元,與少女及少女父親達成和解,法官認定他「年輕氣盛,一時輕率失慮」、「手段尚非粗暴」、「甚有悔悟之意,諒無再犯之虞」,僅判刑6月並予緩刑2年。

 

而蘇男見人證物證俱全,無法狡賴,最後也坦承犯行。法官認定蘇男身為成年人,不僅不協助蹺家少女返家,還把人帶到旅館逞慾,犯案時,對方大聲喊叫、雙腳狂踢,明顯展露出排斥及不願意的心態,蘇男仍不予理會,挾優勢力量以強暴方式性侵得逞,嚴重妨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依故意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判處38月徒刑,還可上訴。

 

老頭的話:

 

15歲少女蹺家和兩個男人上摩鐵,還同意被「觀戰」,這個小女人的性觀念令人搖頭。其實少女和男人上摩鐵已隱然有同意性交的意願,本案男主角蘇男的確很冤,女人是他認識的,蹺家後也是主動「投奔」他,也不反對和他進摩鐵更當著他面開幹誰知女人竟不肯讓他幹。

 

然而老頭還是認為男人應尊重女人的性自主權,未取得女人的同意不應強行性交。即使兩願性交也得留下證據,以免被仙人跳。

 

殘酷的現實是陳男長的帥,所以能得女人青睞,蘇男卻無此條件,強行進入的結果是三年八個月的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陳男與少女「連續嘿咻3次」,所謂三次,其實就是男人射精三次才讓十五歲的小女人滿意(女人如尚未滿意,意猶未盡的情況下,蘇男可能就不會吃閉門羹)。世間男女性力的懸殊可見一斑,15歲的小女人就要23歲的壯男射精三次,往後她的身體日趨成熟有多少男人能單獨」滿足她?或許她同意和兩個男人一起開房間,原本也有一女戰二男之意,誰知陳男夠力,一個人就可以滿足她。如果這樣蘇男真的太冤了。

 

順便提醒喜歡稚女的男性朋友,打一砲20萬,還被判刑,真的很不值。

 

 

臉書自稱「超愛玩」 玩完國中妹就封鎖判賠50

 

這下玩出事了吧!台中一名在工廠打零工的黃姓男子自稱「超愛玩」,前 (105) 年在《臉書》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妹,兩人相談甚歡、互稱寶貝,隔日相約見面就滾上了床,沒想到超愛玩完事後塞了一顆避孕藥給國中妹,一等她離開就刪除好友、馬上封鎖國中妹才驚覺被騙、傳訊給同學抱怨,結果卻被媽媽看見訊息內容報警提告,法院念在超愛玩是初犯、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日前 (107.12) 依法判處緩刑5年,賠償被害人家屬50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還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我的第一次沒了......。」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國一少女105年1月在《臉書》認識一名自稱「超愛玩」的男生,兩人當晚用即時通大聊性事,隔天超愛玩約她到家裡繼續聊,結果兩人就在超愛玩的房間發生性關係,國中妹原本以為遇到真愛,沒想到回家才發現超愛玩竟將自己好友刪除、封鎖,氣得馬上通知同班林姓死黨,結果媽媽看到訊息後勃然大怒,持藤條一邊打一邊逼問她究竟怎麼回事,國中少女被打兩天後才哭哭啼啼道出遭網友騙上床一事。

雖然被害人家屬堅持女兒是遭到性侵,但法官找來被害人的林姓死黨一問,第一時間被害人在訊息中只有說被網友超愛玩奪去處女之身,沒有提及任何違反其意願之事,懷疑被害人是被家長體罰後一時心急,為了換取原諒才編出如此謊言,加上被害人曾對被告謊稱自己已滿14歲,考慮被告在工廠打工、月薪大約1萬元出頭,最後依「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的法理原則,從輕認定判決被告違反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緩刑5年,賠償50萬元,另需接受140小時法治教育。

 

老頭的話:

 

超愛玩遇上超愛被玩,原本是絕配。誰知,唉~

男人會刪除好友並封鎖,應該事出必有因。如果男人不如此,還真是一對佳偶呢!

 

宅宅和魯蛇應該深自檢討,為何遇不上這種超愛被玩的女人?

 

 

男和15歲小女友嘿咻55次懷孕 慘!要去坐牢

 

與未成年小女友發生55次性關係還讓她懷孕,這代價可真不小!

根據《聯合新聞網》107.01.08報導,高雄市潘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他在20161月到11月期間,與少女發生多達55次的性行為,後來少女懷孕生子,少女父親發現怒而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雖然潘男未在違背少女意願之下與她發生性行為,但已觸犯刑法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女子為性交罪,認為潘男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判處潘男有期徒刑16月,全案仍可上訴。

 

老頭的話:

 

前後十一個月做了五十五次,大概每個星期做一次,例假還有「補上班」。這事說來也蠻正常」的

 

有人說「男人的下半身是禽獸」,、「女人是披著人皮的牝獸」。男人沒變禽獸,不是他不想,而是他不行。女人不變牝獸,祇因文明讓她矜持,文明不足的女人隨時會變身為牝獸,文明的女人變得虛偽然而祇要給她一個藉口或者…….誘因,女人也會立刻變身為牝獸。

 

 

她真早熟!小五嚐禁果 小六約網友「溜滑梯野砲」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小六女童,竟趁女童蹺家機會,與她相約在國小校園內的溜滑梯上「嘿咻」,事後檢警雖查出這名女童早在小五時就偷嚐禁果,仍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張男。高雄地院考量張男年輕氣盛,且犯後已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昨 (107.01.17) 輕判張男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14年間,當時就讀小學五年級的被害女童,因與男友偷嚐禁果,遭學校老師發現通報社會局,數月後女童升上六年,又因不服管教而蹺家,隨即打電話給現年22歲、高職畢業的張男,兩人相約晚間9時在大寮區某國小校園碰面,之後見四下無人,竟在校園溜滑梯上「嘿咻」。
 
事後女童母親找到女童,得知她蹺家期間曾與張男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張男到案後坦承知道女童當時尚未滿14歲,且積極賠償女童與家屬,最後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張男年輕氣盛,血氣方剛,情慾衝動難抑,且沒有強迫對方,因此認定張男情堪憫恕,減刑輕判他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老頭的話:

 

老頭暮年才發現,台灣一直存在著兩個截然不同的社會。老頭成長於傳統也正常的小康家庭,受了高等教育,畢業後進入公營銀行上班。在老頭所處的社會裡,女人都很ㄍㄧㄥ,或者說都很理智也很現實。四、五十歲未婚的老處女比比皆是,幾乎每家分行都有。同事們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的情形少之又少離婚的情形也很罕見。老頭退休後才訝然發現,另一個社會,或者說台灣的下層社會裡,男女關係相當紛亂,也精彩;單親家庭比比皆是。南島婦女性成熟的很早,也很隨便。

 

 

12歲開始性上癮 一星期開4次性愛趴「獵食」

 

美國洛杉磯一名女子自12歲起就罹患性癮,她無法克制觀看色情影片的慾望,更時常舉辦派對吸引男子和她上床。現年35歲的她近日 (2018.02) 出書分享多年來的心路歷程。

 

加爾扎(Erica Garza12歲那年開始,會趁父母睡著後偷偷觀看色情影片,而她稱自17歲初次嚐到性行為的滋味後,每一次和男子做愛便會自覺「破碎」及「一文不值」。但她憶述,她的病情讓她對羞恥感及性興奮夾雜的感覺產生依賴,更曾一星期4次在家舉辦派對「獵食」,且會和在場男子大肆談論性事。

 

加爾扎回憶:「我有時候會拿出筆電,播放一些『較好』的(色情)影片,就像我只是在扭開收音機似的。然而當我每次那樣做,或是透露自己討厭保險套或性慾異常地強時,我總會希望那些男子更喜歡我。」

 

即使加爾扎曾與一名她深愛的男子交往3年,但兩人的關係終因為她出軌而告終。她形容自己的性癮「令人厭惡」,使她常常浪費時間在色情影片上。她說:「我在想,自己一直以來過著頗為正常的生活。我有竭盡所能愛我的父母,也未曾有過任何和性相關的慘痛經歷。是我生來就有缺陷嗎?」

 

她日前到印尼峇里島旅遊,期間結識到一名男子,對方之後更成為了她的丈夫。她回想時指出,丈夫當時試著幫她分析上癮的原因,加上她開始接受治療及練習瑜珈,最終成功擺脫性癮,兩人現在已育有一個小孩。

 

當年加爾扎開始驗貨時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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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扎如今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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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扎和她擄獲的Mr.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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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的話:

 

這位女士天生是個雞的好材料,沒做雞實在可惜。報導中所謂的接受治療及練習瑜珈」,其實是胡扯如何治療這和中國道家傳統騙術說的修練成仙」一樣,如何修練卻一直扯不出來。瑜珈不會降低性慾,反而會增長性慾倒是每天都把自己弄得筋疲力倦可以較好睡,然而醒來後呢?性愛成癮的慾女唯一的治療就是一根有擋頭的G,整天插在那洞裡,填補她的「空虛」這檔事絕對比毒癮還難戒毒癮患者錢花光了,沒錢買毒品真弄不到錢,毒癮不戒也得戒然而性癮的男女都有一雙手可以自慰男人自慰多了,身體受不了,即仗沒死也玩不下去了女人卻會越自慰越是想被男人幹

 

或許大伙不知道做雞遇上的男人通常都是三五分鐘以下的貨色畢竟男人要是真有本事通常生意做都做不完,哪還需嫖妓女人盲目的約砲讓人幹免錢,遇上最多的其實還不也是三五分鐘的貨色。畢竟世上男人的本事也就是如此,真正的幹材其實相當少,百中不得其一,都可算是珍寶了。自己找男人真有幸遇上幹材,那男人通常已在外打滾多年,人見人愛,客戶一大堆必然相當搶手女人沒下重手搶標,根本不可能摻上一腳,享受服務。更不要說據為己有,獨享獨用了不過女人做雞久了,要是手氣好閱人無數時倒有可能遇上個內向靦腆、沒有女伴的幹材,可以「托付終身」。當然這個可能性非常地小。

 

這位女士在閱人無數後終於找到可以讓她滿意的男人,倒是可喜可賀不過,這也是身為女人的悲哀,一般男人其實根本無法滿足女人正常的性需求女人除非面首無數以量補質之不足否則要找個合用好用的男人真得不厭其煩地以身驗貨,一試再試如此一來必然聲名狼,卻不見得能找得到可用之材說來這位女士的手氣算是不錯然而她自12歲開始尋尋覓覓花了二十幾年的功夫,不知試過多少G才終於找到一個可用之材。大多數女人囿於自身姿色、社會壓力、還有顏面與自尊,大多祇能克制自己的慾望,做不到她的人盡可夫。然而悲哀的是,再好的男人也有使用期限,今天的甜甜蜜蜜,終究不能維持多久。男人的使用壽命一到,曾經滄海難為水的女人在接受過幹材疼愛後,再要重新甄試男人,面對一大堆祇有一張嘴的無用之輩,還真是情何以堪呢。空有伯樂,千里馬難覓,最終女人還是得人盡可夫,以量補質。

 

105.12.22初稿;陸續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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