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為什麼會出牆?最簡單的答案:男人沒能滿足她的「需求」,而她實在忍不住了。
男人如果能讓女人天天過著不穿內褲的日子,女人會死心塌地的跟著他,甚至死纏不放。然而遺憾的是天下男人的性力根本無法滿足女人的需求,即使滿足了一時,也滿足不了一世。當女人長期處於性飢渴的狀態,祇要有外界的誘因,她就潰堤。
有些女人自制力較強,有些女人是條件差、手腕也不好,有些女人膽子小、臉皮薄,遇上這些「賢妻」是男人的幸福。然而男人的婚姻不能全靠運氣,經營與維持婚姻的責任主要在男人。當然,這是個艱鉅的工程,也是男人畢生的志業。
有些男人左右逢源,甚至三妻四妾;有些男人連一個老婆也保不住,甚至根本找不到女人為伴。老天爺何其不公!然而殘酷的事實擺在眼前,男人應該面對現實。
萬事起頭難,女人祇要踏出出牆這一步,不管是被誘拐,還是主動勾引野男人,第一次在野男人面前脫下內褲最困難,然而祇要衝破了那道道德的藩籬,偷一次是偷,偷十次也是偷,從此就墜入人盡可夫的旋渦。畢竟千里馬難遇,三、五分鐘的登徒子卻是車載斗量,女人開始朝秦暮楚、生張熟魏,以量補質,或藉新鮮感的刺激,追尋那更高的一山,這是慾女的悲哀。除非她有幸遇上一個能弄得她身心舒暢的幹材,從此小舟泊岸,終有歸宿。
當然,猛男不會寂寞,也不甘寂寞。祇要男人能幹,女人不會介意與別的女人共享。然而,還是那句話,再猛的男人也有精盡的時候。到那時,女人自然鳥獸散。然而吃過A餐的女人,又如何能耐得住斷炊之苦,祇有在男人與肉慾的旋渦中一再打滾。
天下的男人要想維繫家庭,留住妻子,首重防堵,一旦潰堤就無法挽回,所以一定要堵住她的第一次,而後也要輔以疏導,安排各種休閒活動,讓女人得以宣洩淫情,最起碼也要把她空閒時間全部填滿,讓她不會感到無聊,以致想到男人與男根。如果女人已走到出牆的地步,爭吵、毆打絕非解決問題之道,此時綠帽夫應該靜下來好好思考,要不要維持婚姻與家庭?如果想維持家庭留住女人,男人得找女人好好懇談,既然自己無能為力,祇有留住所有權,開放使用權,把已無夫妻之實的關係轉為兄妹之情,默許女人自外人處得到自己無法給她的,甚至也要在子女、親人面前幫她掩護,為她留住面子與後路。終有一天,女人老了,找不到野男人,自然功德圓滿。
以下是幾個出牆慾女的故事,你不能怪她們淫賤。祇因命運作弄,遇不上好男人。世上哪個女人不想端莊賢淑搏得好名聲!如果她們能遇上西門慶,又何必如此!
順便一提,女人再怎矜持與假仙,年過四十以後,長期的性飢渴,難免都會讓女人偶而,甚至不時現出淫情。如果盛年的熟女依然表裡如一的端莊賢淑,那麼,她一定有個能幹的老公,或……姦夫。
中時電子報 2019/10/03 00:02
人妻廚房「站」小王 「女前男後」原地突刺10分鐘
北部地區有位人夫,因為老婆突然常帶一名自稱是「朋友」的男子到家裡聊天,出現的頻率實在太過異常,引起他的懷疑,於是在家偷偷裝了可用手機遙控監視的攝影機,果然,人夫看到了最不想見到的事,他老婆竟然趁白天家中無人,就在廚房以「女前男後」站立的姿勢,接著還有男子身體往前「挺進」的動作,持續「前進、前進、前進進」了近10分鐘,頓時綠光罩頂的丈夫哪嚥得下這口氣,馬上通知兒子、媳婦回家「捉猴」!
據提告人的兒子告訴檢警,當天他趕回家,看見母親與這名男子有說有笑地聊天,兒子追問剛剛發生了什麼事?是不是有做了不該做的事,該男神色慌張想要離開但是被兒子拉了回來,媽媽甚至還哀求放他走。
不過老爸已有交代,一定要報警處理,待警方問完離開,「小王」表示願意以50萬「遮羞費」請求和解,但是被報案人的父親拒絕。
報案人說,因為老婆與這名男子出現頻率實在讓他懷疑2人有不正常關係,所以在家裡裝了攝影機,上班在外時,用手機監控家裡發生的情況,沒想到竟意外目睹兩人在廚房以「女前男後」站姿交纏的畫面,疑似正在進行性行為。
不過法院審理時,「小王」否認與人妻有逾越分際的行為,辯稱他與提告人的老婆只是普通朋友,雖然互有好感,也沒發生性關係。
但是法官審理認為,小王與人妻確實有擁抱、親吻行為,已明顯逾越正常男女交往應有的底線,破壞原告家庭幸福,而且依照兒子的證詞判斷,小王確實曾承諾賠償50萬元,在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後,決定判小王賠償50萬元。
老頭的話:
本案的錄像應只是兩人隔著衣服磨蹭,所以告不成刑事通姦,只能民事索賠。不過這個已有媳婦的老女人「交」男朋友竟然帶到家裡,實在有夠奇葩 (所以,這也有可能是樁仙人跳的案例)。而准姦夫竟無視女方家男性家屬的存在,侵門踏戶來「聊天」,還真是白目。
中時電子報 2019/10/07 00:03
人妻吃壯漢 用兒手機拍「工作室啪啪啪」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雅」(化名),與丈夫分居並打離婚官司,但在訴訟期間,她就先後與2男發生性關係,誇張的是,竟用兒子手機拍下性愛畫面;丈夫無意間從兒子手機看到「老婆」與小王的「激戰片」,氣炸提告。新北地檢署審理後,依通姦罪將小雅與2名小王起訴。
起訴書指出,小雅與丈夫結婚11年,2016年開始分居並進行離婚訴訟,去年法院判准離婚。據三立新聞報導,但在這2年期間,小雅先與一名壯漢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之後又跟另名男子在他工作室「大戰」,還用兒子手機拍下激情過程,去年7月被丈夫意外發現。
小雅向檢察官坦承與2男發生關係,且皆坦白告知對方自己正在打離婚官司;儘管2男都辯稱不知道小雅人妻身份,但檢察官依據小雅證詞和性愛片等證據,依通姦罪將3人起訴。
老頭的話:
分居並正打離婚官司的男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其實無可厚非,然而法律是死的,在法律條文裡你或妳依然並非自由身。本案令人不解之處是為什麼兒子的手機媽媽在用?而爸爸也輕易的拿到。更令人不解的是媽媽為什麼會把自己和野男人姦交的畫面錄在兒子的手機裡?她不怕兒子看到嗎?還是她就想讓兒子看?
自由時報 2019-02-27 07:2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30多歲楊姓多金男子,多年前因洪姓女友懷孕雙方結婚,沒想到孩子出生幾年後,楊男才發現女友偷吃他的郭姓死黨,偷偷做親子鑑定才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種,楊氣得直問郭,郭坦承與洪女發生性關係,沒想到郭還加碼爆料,洪女去年已改與楊男的另名黃姓友人打得火熱,楊男最後怒告3人。
綜合媒體報導,楊男發現妻子偷吃郭男後,私下偷偷做親子鑑定,確認孩子真的不是自己的,隨後質問郭男,郭坦承,從2014年到2018年和洪女曾在辦公室、汽車旅館、甚至楊男的臥房等處,已數不清上床過多少次;此外,郭男還驚爆,近來已沒有和洪女亂搞,因為洪女已有新歡洪男,竟也是楊男的好友黃姓友人。
洪女到案後表示,小孩並非楊男的種,但因是婚前懷孕,因此不願說出小孩的生父是誰,她強調婚後她從未背叛丈夫,並沒有與郭男、黃男發生性關係,對於LINE的對話訊息,是因大家都是朋友,彼此經常閒聊打屁,而她只是比較敢寫。至於郭男則坦承洪女結婚後,仍和他維持砲友關係,但次數已不記得,「小小王」黃男則否認與洪女有發生性關係。
楊男得知被妻子、死黨、好友背叛後,萬念俱灰只好對3人提告,但由於楊取得LINE對話紀錄和郭男的自白,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妻子與2男友姦情,北檢認定罪證不足,昨將3人一併不起訴。
老頭的話:
有些男人生性豁達,神經也大條,交到專對朋友妻下手的朋友,以致綠帽戴不完。然而大多數男人防衛心都很強,對這種事相當敏感,也會有相當的防衛,不會輕易讓自己的女人與朋友「打成一片」,甚至根本不會讓朋友「登堂入室」。然而如果娶了一個「公廁」級的老婆,女人有心勾引,男人就防不勝防了。歸根究底,男人找女人一定要量力而為,估量自己的能力,沒本事就要找個相對「安全」的女人。
自由時報 2018-10-2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李男歡慶愛女滿週歲之際,吳姓妻子竟對他說「女兒不是你的」,並稱受孕期間僅曾與37歲陳男發生關係,李男狀告髮妻與小王通姦。陳男喊冤指出「吳女自稱已離婚」,且親子鑑定他非女童生父,桃園地檢署認為,無證據顯示陳男知道愛上「不該愛的人」,難認有妨害家庭之嫌,偵結不起訴,另對吳女聲請簡易判決,至於女童生父是誰?恐怕只有吳女才知道。
檢方調查,28歲吳女6年前與賴男婚外情,被控告妨害家庭,吳女與賴男各被判2月徒刑;吳女離婚後與李男結婚並改名。
吳女去年3月產下女兒,今年3月女兒滿1歲時,她向丈夫表示,孩子的生父為陳男;李男做親子鑑定,確認女兒不是他的種,狀告妻子與陳男通姦。
吳女出庭時堅稱,受孕期間除了陳男,不曾與其他人交往或發生關係,確信陳男就是女兒的生父;但檢方採集檢體進行親子鑑定,發現女童「生父」另有其人。
老頭的話:
老頭訥悶:吳女為何會對老公說「女兒不是你的」,應該另有內情。另,吳女稱「受孕期間除了陳男,不曾與其他人交往或發生關係」,包括她的本夫李男,顯然李男是個不盡責的男人。
看過以上的案例,擅於以古非今的衛道之士或許會愚蠢地大嘆人心不古,社會風氣敗壞。其實兩性問題,自古有之,女人出牆偷人絕非今日才有,先民的性絕對更率性,更易於飢不擇食。沒錯,飽暖思淫慾,開放的社會增加了兩性接觸的機會,然而文明也帶來虛偽,相當程度克制了人們的獸性。文明社會的婦女在法律、道德與輿論下更顯得畏首畏尾。況且如今的婦女也比以往擁有更多移情舒壓的管道。這也是如今下層社會婦女比上層社會婦女更易於出軌的原因。108.04.20彙整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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