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Jean Lagrenée - The Abduction of Deianeira by the Centaur Nessus [1755]

Louis-Jean Lagrenée - The Abduction of Deianeira by the Centaur Nessus [1755] 

 

緣於人類兩性天生性力極度不對等,單一男人根本無法滿足女人的性需求;即使滿足了一時也滿足不了一世。人類其實適合群婚制的雜交,然而由於男人的體能體力明顯優於女人人類終究還是由母系社會進入男權社會。男人取得主導地位後上焉者一夫多妻下焉者一夫一妻男人的嫉妒心和占有慾讓女人祇能專屬於單一男人。

 

無法在性事上滿足女人的男人為了要維持家庭、留住女人,付出了諸多心力。上焉者以溫情想感動女人,一般人以法律和道德來限制女人,下焉者喊打喊殺,然而這些手段都無法禁錮女人的情慾。於是自古以來,女人出牆偷人時有所聞……

 

女人出牆偷人有內在與外在兩個因素,外在因素是外界的引誘,包括野男人的直接引誘和姐妹淘的啟發誘導,甚至牽線;誘惑的強弱主要取決於女人自身姿色條件(這是男人擁有美妻的隱憂)。內在因素是自身性需求的強弱,丈夫的表現是否能滿足她?女人的克制力是否壓得住體內的慾火?諷刺的是,男人如果打從結婚開始就性力疲弱、無三小路用女人反而會因為無從比較較易克制;甚至變成冷感,對性事毫無興趣。最糟的是男人原本也有中等實力,然而隨著年齡增長,男人日漸疲軟不振,女人的需求卻越來越大。往日的恩愛成了夜裡揮不去苦悶,久而久之,女人理智的堤防或將潰堤。

 

如同男人「風流」一樣,有些女人有著很重的娼妓心態,性是她的社交,也是她獲取經濟利益的工具。她們樂於周旋於男人之間享受眾星拱月面首無數的樂趣,也享受不倫的新鮮感這是當年母系社會的遺緒,即使丈夫仍可滿足她或勉強滿足她,她也會出牆偷人

 

 

上摩鐵「聊飛盤」 2國小老師被捉姦不起訴

 

新北市板橋區一所國小蔡姓男教務主任去 (106) 年12月初到八里區關心學校飛盤隊比賽,卻搭乘另所小學郭姓女總務主任的轎車,蔡妻騎機車意外撞見,懷疑老公外遇,一路尾隨追到八里,等比賽結束再改搭計程車繼續跟監,果然逮到2人開車進樹林區一家汽車旅館,立刻報警捉姦,卻因太早進房,僅逮到郭女獨自泡澡,蔡男則在喝啤酒看電視,2人辯稱「聊飛盤賽況欲罷不能,才進摩鐵繼續聊」,新北地檢署雖認辯詞可疑,但因查無具體通姦事證,昨 (107.02.05) 將2人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郭女(49歲)原本在板橋區一所國小任教,因而和該校蔡姓教務主任(55歲)熟識,之後郭女調往八里區某國小擔任總務主任。

 

去 (105) 年12月初,蔡男告訴妻子他要去八里區關心學校飛盤隊比賽後離家,那知妻子隨後騎機車外出辦事途中,意外發現蔡男搭乘郭女駕駛的轎車,由於蔡男曾有多次外遇記錄,蔡妻直覺有鬼,決定騎機車跟蹤。

 

不料蔡妻尾隨郭女一段時間後,發現郭女的轎車開上高架橋,眼看無法繼續跟監,正在路旁苦於無計可施之際,蔡男卻自作聰明,傳來飛盤比賽的照面,因此洩露了比賽地點在八里區長坑國小,蔡妻連忙趕往現場暗中觀察,等比賽結束,又見蔡男上了郭女的車。

 

這回蔡妻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決定放棄機車,改搭計程車跟蹤,果然一路跟進樹林區貝爾頌汽車旅館。

 

蔡妻立刻報警捉姦,不料沒算準時間,太早進入房間,只見蔡男衣著完整,坐在沙發上喝啤酒、看電視,郭女則獨自沐浴泡湯,但蔡妻仍怒告通姦。

 

檢察官開庭時,2人都否認犯行,蔡男辯稱,回程時討論飛盤比賽狀況,欲罷不能,才進汽車旅館繼續聊,見檢察官追問:「郭女又不是體育老師?」才改口因為學校有擴建工程,才上車向郭女請教,加上郭女丟飛盤流汗,才去汽車旅館沐浴。郭女也辯稱當時在車上聊飛盤比賽,聊到欲罷不能,才會去汽車旅館繼續聊。

 

檢察官雖認為蔡男、郭女行為可疑,且蔡妻也提供事發隔天蔡男傳給她的簡訊「為昨天脫序不正常背叛妳的行為抱歉」,但因內容並未承認和郭女發生性行為,蔡妻也沒捉姦在床或扣到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團,因此認定2人罪證不足,昨一併不起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人妻偷吃小鮮肉 一夜激戰三回 

 

與先生分居的蔡姓人妻,貪戀小自己5歲的錢姓小鮮肉,日前到錢家作客,僅因沒有留下來洗碗,就被錢男控制行動,強留寢室當晚連續性侵3次,事後蔡女控告錢男性侵與妨害自由,然因事後蔡女坦承與小鮮肉1夜激戰3回是「半推半就」,且無其他跡證證明錢男施暴,因此全案不起訴。

 

檢方調查,與先生分居中的蔡姓人妻(31歲),在某公司擔任技術員時,與錢姓男同事(26歲)出軌,發生姐弟戀。去 (103) 年12月蔡女聽聞錢男父親生病,主動前去探視,並留在錢男家吃飯。

 

蔡女指控,當時吃完飯後就進房內,沒主動去洗餐具,將碗筷放洗手檯,錢男發現認為她未盡「女主內」洗碗責任,兩人因此大吵一架。

 

蔡女拿著鑰匙奪門而出,準備離開,沒想到錢男拿走她的手機及車鑰匙,並將手機丟在地上,再把蔡女抱進房推倒在床,扭轉雙腿,弄傷她的腳,不讓她走。錢男大罵「你若繼續這樣犯賤,連命都沒有!」,藉此強留她過夜,還在當晚性侵她3次,造成她雙腳瘀青,事後蔡女控告錢男性侵與妨害自由。

 

檢警傳喚錢男到案,他聲稱兩人是「床頭吵,床尾和」,且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並沒強迫蔡女,且當天蔡女原本就要去他家住,兩人吵架時,有跟她說「你可以走了」,但她卻沒有收東西,還繼續跟他鬥嘴吵架,甚至還1夜炒飯3次,這都是自然的狀況發生的。

 

對此蔡女說,當晚發生3次性行為都是半推半就,且她知道錢男說「連命都沒有」是氣話,她也不會害怕。

 

檢警調查發現,當天錢男雖拿走蔡女手機並摔壞手機,但過程並沒有施暴,且後來還半推半就還發生3次性關係,不合乎常理,且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佐證錢男有強制性交的犯行,全案不起訴處分。

 

 

妻子床戰「小弟弟」 他擔心家醜外揚撤告

 

小君婚後與丈夫找不到共同話題,為了找人傾訴心中委屈,勾搭上小她6歲的「弟弟」阿臨(均化名),沒想到2人愈談愈交心,竟從心靈伴侶昇華為「床伴」,半年來背著她丈夫偷歡5次,直到丈夫驚覺被戴綠帽,才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檢方調查期間,丈夫疑擔心家醜外揚而撤告,台北地檢署只好將2人不起訴。

 

去 (104) 年2月至8月間,小君與阿臨多次約在台北市信義區幽會,起先只是話話家常,但阿臨卻稱職地扮演聆聽者的角色,對小君所傾訴的生活苦楚,通通照單全收,逐漸取得她的信任。

 

幾次約會後,小君對阿臨的依賴愈來愈深,話題也愈聊愈私密,就在某次約會後,2人天雷勾動地火,從茶桌上的談心,轉戰到床上交纏,藉偷情洩慾的方式,暫時紓解心中煩悶。

 

未料,2人初體驗婚外情滋味後,竟愈陷愈深,多次背著她丈夫相約床戰,半年來至少發生5次性關係,直到她丈夫從夫妻日常生活相處中,感覺到「綠光罩頂」,暗自調查才驚覺妻子早已出軌,而這半年多來,竟都被妻子瞞在鼓裡。

 

她丈夫得知真相後,不滿遭妻子背叛,且外遇對象還是小妻子6歲的「小弟弟」,愈想愈不甘心,氣得對2人提告;但她丈夫提告後不久,疑擔心家醜外揚,恐造成二度傷害,只好壓下滿腔的怒火撤告;因此案為告訴乃論,檢方考量告訴人已撤告,所以不起訴。

 

 

人妻戀上「小鮮肉」 醋夫怒告通姦

 

藍姓男子不滿入獄期間,妻子都沒來探監,出獄後發現,愛妻寫給小她8歲的許姓男子的信中,字裡行間充滿愛意,加上兒子又看見2人曾共處一室,怒告2人通姦、相姦罪。基隆地檢署調查後,以查無2人有嘿咻行為,104.06.18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47歲因毒品案入監服刑的藍姓男子,不滿服刑期間,小她5歲的賴姓妻子都沒來探監,出獄後發現妻子有寫多封尚未寄出的信件給他34歲許姓友人。

 

妻子在信件中以「遠遠」暱稱許男,字裡行間充滿對許男的愛意,讓他醋勁大發,決定秘密蒐證。

 

藍男查出,許在他服刑期間,腳曾受傷需要接受手術治療,妻子陪許就醫時,曾在手術同意書中簽字為許男的女友。此外,兒子在他服刑期間,也有撞見許男與妻子2人在住處臥房內衣衫不整,因此,分別控告妻子與許男通姦與相姦罪。

 

檢、警調查時,許稱,他當時到藍住處是拿1000多元給藍妻,是要她兒子繳學費;藍妻也否認與許有發生姦情。藍還在念高中的兒子則證稱,他有看到許到家中,當時許與媽媽並未衣衫不整。

 

檢察官調查後,以2人往來信間中無任何2人發生性行為的描述,也無其他證據佐證2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處分2人不起訴。

 

 

「開我車載我妻住我房」 人夫怒告小王獲賠18

 

新北市一名魏姓人夫20152月發現名下座車遭妻子的黃姓前同事開走,魏妻還陪黃男到新竹魏男所買的房屋過夜,憤而報警捉姦,黃男辯稱只是載魏妻到新竹買咖啡豆,安慰心情不佳而有意輕生的魏妻,但新北地院認定黃男深夜和魏妻共處一室,已破壞魏男婚姻幸福,昨 (107.02.01) 判他須賠魏男18萬元。

 

判決指出,20152714日魏姓男子(44歲)兩度發現自己的座車被黃男(43歲)開走,黃男還載他妻子到新竹他所買的房屋過夜,因此報警在凌晨3時到場捉姦,魏妻等了10分鐘才開門,只見黃男僅穿睡衣,警也扣得5張使用過的衛生紙,驗出黃男、魏妻兩人的DNA,認為兩人就算未通姦,也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已破壞婚姻,因此提告求償150萬元。

 

黃男辯稱與魏妻曾是同事,由於有喝咖啡習慣,才會和販賣咖啡豆的魏妻連繫,27是去新竹取貨,214由於魏妻情緒不佳,他才去新竹安慰魏妻,後因魏妻說身體不適,且丈夫無心婚姻,又有金錢壓力,所以有輕生念頭,他擔心魏妻出事才留下來,並無發生性行為。

 

新北地院考量黃男跟魏妻凌晨共處一室,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破壞魏男婚姻幸福,昨判他須賠18萬元。仍可上訴。

 

 

上士淫人妻被抓 要她續當砲友

 

新竹縣湖口營區李姓上士與吳姓人妻長年在外約砲,被吳女丈夫鍾男發現後,簽下切結書,約定2人不再見面,否則李男賠償100萬元,不料李男依然偷偷約砲,還對吳女說「妳以後要繼續當我的砲友」,新竹地院103.12.23判李男須賠償鍾男100萬元。

 

鍾男說,妻子吳女與李男去年1月開始交往,2人多於週末、週日放假或李男放假時外出,到摩鐵幽會,他直到去 (102) 年3月才得知,事後也前往營區找李男及上級長官質問,當天李男承諾並簽立切結書,保證日後絕不再與吳女聯繫或其他糾葛,否則賠償鍾男100萬元。

 

不料李男毀諾,今 (103) 年815還傳簡訊要求吳女跟他聯絡,吳女用公用電話與李男聯繫後,2人又馬上前往新竹火車站旁的水蜜桃旅店(見圖,記者蔡彰盛攝)上床,甚至還向吳女說「妳以後要繼續當我的砲友」等語,讓吳女感覺被玩弄;鍾男事後發現2人藕斷絲連,吳女因羞愧才坦承一切。

 

法官發現,李男傳簡訊給吳女「我在606房、這是最後一次找你了、我在等你」、「笨蛋,絕對不能說我們還有見面」等語,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吳女是有夫之婦,還處心積慮勾搭,要對方當他的「砲友」,判李男應如數賠償100萬元。

 

軍方表示,本案爆發後,李姓上士已於今年9月退伍。

 

 

送兒子去補習 順便帶人妻班主任上摩鐵

 

送兒子上補習班,卻和班主任看對眼

 

107.01.02《聯合報》報導,賴男送兒子去上美語補習班,因和班主任羅妻是一所學校的前後任家長會長,兩家人因此熟識。判決書指出,羅男20142月開始發現妻子與賴過從甚密,還打電話向賴說「不要再跟我老婆走太近或是去爬山」、「你爬山爬到床上去」等,之後發現仍無力挽回婚姻,兩人並於7月協議離婚。

 

羅因此去 (106) 年7月向賴男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判賠30萬元,今年5月又向前妻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但法官認為,羅男已於2014 7月離婚前,已知妻違反夫妻忠貞義務,但遲至今 (107) 年才請求損害賠償已逾法定二年要件,駁回羅的損害賠償請求。

 

107.04.14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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