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記得青澀的初戀嗎?107年02輕一名女子在《Dcard》網站記錄下自己13年來跟男友2度分手,最後走上人生紅毯的過程,引起網友討論。
該名女子回憶,小五時知道有個男生喜歡她,但她超不解,「我戴著遇到太陽會變色金屬框眼鏡(最俗那種)耶?髮型還自然捲超嚴重亂糟糟。」國二時,男生向她告白,「那時他已經180、打校隊,我那時還在那邊戴kitty黑框眼鏡、留超厚瀏海。我拒絕他,因為覺得他只會打球不讀書沒有未來(完全被可怕觀念荼毒),要他好好讀書。」
直到有天兩人大吵一架,男生低聲下氣地跟著她上公車,還向她道歉,她瞬間動心,偷偷牽了對方的手。「我記得他緊張的手心冒汗。後來我們下車,我問他:『你要跟我在一起嗎?』,他說:「這種事應該是我來問吧?』」兩人當天都送上了初吻。只是她3天就後悔了提分手,因為她被爸爸洗腦認為「這個時候應該要精進學業而不是談小情小愛。」
上高中後,兩人因緣際會再度相遇,看電影時再度復合,只是女子過一周又決定分手,並要求男生「模考至少要有55級才會再考慮在一起。」沒想到男生認真聽進去了,努力考出66分的成績。再上大學前,兩人第3度交往。
會如此有感而發,是因為兩人日前結婚了!原PO感性地寫下「因為昨天剛登記~有點感觸,朋友都驚訝我蠻早結婚的,但也說就算晚結婚對象感覺也一樣。總之謝謝這個努力不懈的人,讓神木本人我能這麼幸福。」
網友看了羨慕不已,紛紛留言「上輩子燒好香啊啊啊啊!在這個渣男滿天下的地方找到稀有品種,好羨慕」,還有人說「我小五的時候還在:媽咪我要10塊買餅乾!」
老頭的話:
這是個值得探討的有趣個案。女主角是個滿口謊言,虛偽的女人。這女人相當「早熟」,打從小五就開始交男朋友,當時她祇有十一、二歲。嘴裡說拒絕,其實已開始「交往」,所以有爾後的大吵一架和男人認錯。自稱前後交往十三年,也證實打從一開始女人就沒放過這男人。交往十三年是真,分手兩次是假,這是個不能沒有男人隨侍在側的女人。她打從一開始就對這男人不滿意,只是騎驢找馬,這是她一直不肯承認兩人是在「交往」的原因。她一直尋找能讓她滿意的男人,男人也祇是她消遣的玩具,遺憾的是她一直沒找到能讓她滿意的男人,甚至連比雞肋男更好的男人也抓不到。必須澄清的是:沒找到,可不是沒交往過其他男人。她說「180、打校隊」、「努力考出66分的」應該是真的,但這些並沒能「感動」她。她一直沒有老實講出男人沒讓她滿意的地方。以這種「理智」型的女人來說,老頭推測除了雞肋男性力普通無法讓她感動外,最大的癥結應該是家境,男人的經濟能力並不好,以致女人遲遲不肯嫁給他。最後,「朋友都驚訝我蠻早結婚的」,老頭推測女人不是被「感動」了,而是她需要男人為她頂缸,婚後她應該很快就會宣佈懷孕。
老頭認為男女交往,動作快的,三個月就應該「見真章」:不是上床,就是分手;當然,癩蛤蟆先生硬要對天鵝肉女士哥哥纏不算。如果彼此已有肉體關係,當然會開始討論婚事。最慢一年也該有個結果,一直拖著一定有問題。沒上床,有問題;上了床不結婚,問題也大。本案女主角十一、二歲就開始交男友,要上床是早了點。然而交異性朋友不上床,要幹嘛?
這個個案讓老頭想起女藝人伊能靜的個案,兩者有些類似,當年伊女士與廋澄慶先生是認識十四年,交往十三年才結婚。然而她的問題和本文女主角的問題完全不一樣,廋先生家世不錯,當時也是個成功的男藝人,經濟方面絕對不是問題。讓伊女士不滿意遲遲不肯結婚的地方應該是另一方面(詳見:「伊能靜,這個女人和她的真愛」http://cott6226.pixnet.net/blog/post/272584405)。兩相比較之下,老頭覺得伊女士可愛多了。
台南市尤姓男子2010年與翁姓女子婚前拍婚紗時,驚見翁女頸部有吻痕,又在廁所內發現可疑衛生紙,翁女坦承劈腿而哭求諒解,因結婚請帖已寄發且宴客餐廳也下訂,兩人如期結婚。但婚後心存芥蒂,一次爭吵分居近七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空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判決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尤男、翁女2010年5月29日結婚,沒有子女。2009年底,兩人婚前拍攝婚紗時,尤男發現女方頸部有吻痕而生疑,隔年4月,又發現廁所內有可疑衛生紙,翁女承認交往期間劈腿,尤男氣到想取消婚約。
翁女哭求原諒,加上結婚請帖已寄發親友,婚紗照也拍了,宴客餐廳都下訂,尤男心軟、決定給對方機會,兩人如期結婚。不料,婚後半年,尤男懷疑妻子在娘家疑有婚外情,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從此分居近七年。
翁女不願意離婚,強調沒有婚外情。她說,結婚後,夫妻受限於工作關係,從沒住在一起,不是因為婚外情才沒住在一起。婚後半年間,先生會到娘家過夜,後來因為對方說她有婚外情就吵架不來了,並把東西搬走。新婚期間,間隔1、2個月還會來看她,日子一久則漸行漸遠。
台南地院庭認為,兩人分居後沒有良好互動,或積極有效溝通,造成心結與怨懟愈益增深,兩人沒有積極維繫婚姻,是造成兩人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而且雙方都有責任,也應負相同的責任。台南地院法官107.02.03判決離婚,全案可上訴。
老頭的話:
這是個奇怪的個案。拍婚紗時,女人頸部有吻痕,顯然女人還有其他男性密友,被種了草莓還是當天或前一天的事。顯然幕後真正男友明知她要結婚在宣示主權,也在示威。然而女人也太不小心了。婚前一個月,男人在廁所發現可疑的衛生紙,這事就相當奇怪了。是誰家的廁所?最合理的是女人娘家或租屋處。然而男人如何發現這可疑的衛生紙,衛生紙又是如何可疑法?這男人的疑心病很重,這女人也太不小心了。
男人在婚前有這種「疑慮」,最好的對策其實是剎車,大家弄清楚再說。結了婚再以戴綠帽為由離婚實在並非明智之舉。然而最大的問題是女人為何不同意離婚?她要這個有名無實的婚姻做什麼?
107.02.04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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