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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公訴罪 / 非告訴乃論】

 

犯前條之罪(強制性交)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司法實務認為,未滿七歲之人不具有性自主決定的同意能力,以致於在與行為人發生性交行為時,未滿7歲之人不知如何拒絕性交,與違背意願下發生性交行為相類,將論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性交罪。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公訴罪 / 非告訴乃論】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有關性的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決定,為了保護他們的性自主權,因而制定刑法第227條規定,實務上稱為「準強制性交罪」,所以即使未滿16歲之人表示性交行為是出於自願的,仍會被認定是受害者。

 

第 227-1 條(兩小無猜條款)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立法者認為18歲以下之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充滿好奇,時有所聞與同齡的男女發生性關係,在兩方都是未成年的情形下,如果處以刑法重刑,將阻礙青少年未來人生的發展,因此特別制定刑法第227條之1「兩小無猜」條款。但值得注意的是,18歲以下之行為人,如果是未滿14歲者,雖然可以依照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不罰,或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雖然可以依照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但在行為人符合12歲以上18歲未滿的年齡階段,仍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少年定義的規定,而可以由少年。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性侵害犯罪包含強制性交猥褻、乘機性交猥褻、與幼童性交猥褻、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猥褻、詐術性交罪等,除性騷擾、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6歲之幼童合意性交猥褻及與配偶強制性交罪為告訴乃論罪外,上述性侵害犯罪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中天快點TV 2016-12-09

13歲國二女主動邀男網友到家肛交 事後傳訊:剛還滿爽的

 

新北市有名13歲國二女生,2015年初透過臉書認識一名何性男網友,過沒多久竟主動邀他到家中進行性行為,事後甚至傳訊說:「剛剛還滿爽的」,最後因為妹妹向媽媽透露「姐姐都帶男生回家」,此事才曝光。

 

據《蘋果日報》報導,國二女在臉書認識21歲何男後,便大聊性愛話題,接著她便趁著父母不在家,要何男準備保險套到她家親熱,大膽的國二女不僅為何男口交,更主動要求肛交,事後更傳訊給他說:「其實剛剛還滿爽的」。

 

當時在隔壁房的妹妹察覺有異,國二女則要她保密。半年後,媽媽發現妹妹在學校有很多人追她,要她多注意交友,沒想到妹妹脫口說:「姐姐帶男生回家,妳都不管」,才讓此事曝光,憤而向何男提告。

 

何男到案後稱只是幫國二女搔搔癢,否認從事性行為,被起訴才改口承認,後來和國二女父母和解,新北地院考量已達成和解,昨(8)日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何男1年半徒刑,緩刑2年,須接受保護管束。

 

老頭插嘴:

 

這家人的家教和基因都有問題。

 

 

蘋果日報 105.10.04

扯!毒奶茶助「性」 國二女1個月大戰4男

 

今天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台中13歲的國二女生小婷(化名)在KTV與4名男子飲酒歡唱到早上,其中黃姓男子拿出了添加不明毒品的「毒奶茶」給大家喝,小婷喝下毒奶茶半小時後,不斷說:「我想要!」,於是4男1女投宿摩鐵,雖然許男跟鄭男不斷勸阻另外2人(黃男、劉男)「她只是國中生,這樣不好。」,但仍無法澆熄3人慾火,整整大戰一整夜,許男事後供稱「他們3人持續一直在輪流做。」小婷與2男大戰整晚消息傳到黃男、劉男的朋友李男耳中,李男如法炮製,讓小婷喝添加毒品的「毒咖啡」後,帶去摩鐵發生性關係,隔日黃男與劉男抵達摩鐵,劉男又與小婷性交,之後小婷又被黃男的另一名朋友載到停車場內性交,1個月內小婷一共和4名男人發生性關係。雖然小婷宣稱她同意,4人都沒有用暴力強迫她。但法院還是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與四男2年至2年半徒刑,與小婷性交2次的劉男要入獄,其餘3人全部緩刑。

 

老頭插嘴:

 

生出這種女兒一定要有很強的基因!

 

 

蘋果日報 107.01.03

剛交往就嘿咻!13歲女友提分手 他竟這樣做

 

羅姓男子和13歲少女交往,多次帶她到旅館發生性關係。去 (106) 年8月,他不滿少女提分手,竟將少女抱起摔地。

今天出版的《聯合報》報導,21歲羅男透過朋友介紹認識13歲少女,兩人去年3月底交往,隔月就4度帶少女開房間、車震。同年8月下旬,他不滿少女提分手,竟將少女一把舉起摔擲在地,造成少女腹部瘀傷。羅坦承犯行,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傷害罪嫌將羅男起訴。

 

老頭插嘴:

 

二十一歲的男人理論上正值男人性力的高原期,然而被十三歲的小妹妹試用五個月後竟慘遭淘汰,說來真的很悲哀。台灣社會輸不起、放不下的男人可真多呢!

 

 

蘋果日報 105.12.19 

休息300元賓館 驚見13歲小女生嘿咻

 

新北市曹姓男子去 (104) 年擔任補習班助教時,發現班上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婷兒(化名),外表清秀可愛,曹男利用課餘主動關心婷兒學業、展開追求,還帶婷兒四處遊玩吃美食,讓情竇初開的婷兒也對曹男萌生愛意,兩人進而發生多次性行為。

 

《蘋果》報導,警方說,婷兒(13歲)是家中的獨生女,父親是公司的小主管,母親生下婷兒就辭去工作,專心在家相夫教子,婷兒原本成績都是班上前幾名,但上國中後成績平平,家人擔心她跟不上進度,才把她送到數理補習班加強課業。

 

曹姓男師帶13歲女童上300元的廉價賓館遇警方臨檢,不倫師生戀才曝光

曹姓男師帶13歲女上賓館(圖)遇警方臨檢,不倫師生戀才曝了光 

 

曹男(29歲)就在這家數理補習班擔任助理教師,婷兒去年到班上補習時,曹男就被婷兒吸引,常藉著關心課業為由接近婷兒,並以獎勵為由帶她四處遊玩吃美食,讓情竇初開的婷兒也對曹男萌生愛意、進而交往。

 

日前兩人到賓館約會時遇警方臨檢,曹男開門交付證件給警方查驗時,婷兒稚嫩臉孔引起警員注意,一查才發現婷兒未滿14歲,隨即將兩人帶回警局,並通知婷兒家人到場。曹男坦承「兩人發生過十多次性關係,都是是兩情相悅。」曹男說,一開始只是想讓婷兒能跟上進度,特別關心婷兒學業,後來覺得兩人很談得來,才開始追求。但婷兒家人得知女兒已失去童貞,氣得大罵:「真是狼師!我們送她上課,你卻帶她上床!」警方訊後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老頭插嘴:

 

以上個案都發生在台灣,女主角都未滿十四歲。與未成年女童發生性關係罪刑不輕,對男方當事人而言,是法律觀觀念薄弱,還是有戀童癖?對女方當事人而言,小小年紀就已經如此,將來怎得了?假道學們一定又會說社會風氣敗壞,道德淪喪,然而這種事真的是現在才發生嗎?



中國時報 106.12.19

僱主邀參加女兒生日趴 越勞不知感恩竟帶她上床

 

越南籍阮姓男子來台工作,女僱主提供他宿舍居住,還邀請他參加13歲女兒的生日趴,沒想到他竟愛上僱主女兒,四度和她嘿咻,其中1次還在新北市萬里一處公園打野砲,女僱主發現後氣炸提告。法官考量起初是少女先找阮男,且雙方兩情相悅,阮男也與僱主以23萬和解,並先賠償15萬元,因此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2年、緩刑3年,且驅逐出境返回越南後,每月還需賠償女僱主3000元,償還積欠的8萬元和解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男來台工作,住在新北市八里女僱主提供地宿舍,去 (105) 年4月他參加僱主女兒13歲的生日後,因少女常去找他,情愫逐漸萌芽,2人陸續在宿舍、阮男友人住處,以及公園等處發生4次性關係,直到少女母親察覺,全案才曝光。

 

阮男挨告後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兩人是你情我願,且起初是少女主動找阮男,再加上阮男和僱主和解,法官因此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老頭插嘴:

 

本案有個疑點,女人讓越勞入住是引狼入室?還是擇肥而噬?十三歲就會主動找男人性交,生出這種女兒,父或母的基因必然有問題。這位越勞真祇吃嫰草?還是先母後女,吃了親子丼?女兒其實是「效法」母親?

 

 

蘋果日報 107.01.18

她真早熟!小五嚐禁果 小六約網友「溜滑梯野砲」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小六女童,竟趁女童蹺家機會,與她相約在國小校園內的溜滑梯上「嘿咻」,事後檢警雖查出這名女童早在小五時就偷嚐禁果,仍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張男。高雄地院考量張男年輕氣盛,且犯後已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昨輕判張男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14年間,當時就讀小學五年級的被害女童,因與男友偷嚐禁果,遭學校老師發現通報社會局,數月後女童升上六年,又因不服管教而蹺家,隨即打電話給現年22歲、高職畢業的張男,兩人相約晚間9時在大寮區某國小校園碰面,之後見四下無人,竟在校園溜滑梯上「嘿咻」。

事後女童母親找到女童,得知她蹺家期間曾與張男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張男到案後坦承知道女童當時尚未滿14歲,且積極賠償女童與家屬,最後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張男年輕氣盛,血氣方剛,情慾衝動難抑,且沒有強迫對方,因此認定張男情堪憫恕,減刑輕判他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老頭插嘴:

 

老頭暮年才發現,台灣一直存在著兩個截然不同的社會。老頭成長於傳統也正常的小康家庭,受了高等教育,畢業後進入公營銀行上班。在老頭所處的職場環境裡,女人都很ㄍㄧㄥ,或者說都很理智也很現實。四、五十歲未婚的老處女比比皆是,幾乎每家分行都有。同事們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的情形少之又少,離婚的情形也很罕見。老頭退休後才訝然發現另一個社會,或者說台灣的下層社會裡,男女關係相當紛亂,也精彩;單親家庭比比皆是。南島婦女性成熟的很早,也很隨便。

 

 

雅虎新聞 2024年8月6日

桃園11歲女童凌晨離家與男子赴雲林 母心急憂被誘拐!警方晚間尋獲二人


桃園市一名11歲黃姓女童疑似和網友相約,5日凌晨離家後,去火車站與一名男子一同搭車前往雲林斗南火車站,從此下落不明。

 

黃母懷疑女兒遭到誘拐報警協尋,也有網友將女童照片po臉書社團、開直播幫忙找人。轄區雲林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員警調閱相關影像,今天(8/6)晚間查獲女童及男子,並通知黃母南下,初步了解兩人是在網路結識。

 

警方表示,黃姓女童的外婆5日上午要叫她上學時,發現孫女不在,通知黃母聯繫安親班,女童也沒去安親班,黃母立刻向社區調閱視器,才發現女兒在凌晨4點半時帶著行李從家裡出門,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協尋。員警調閱影像資料後,發現女童徒步走到桃園火車站,與一名男子會合,一同搭車南下。最後在雲林縣的斗南火車站下車,最後身影則在虎尾安慶國小附近。

 

黃母表示,女兒離家前完全沒有預兆,為防範女兒是遭到誘拐詐騙,在網路上也發佈協尋通知,她事發迄今擔心到睡不著覺。所幸虎尾分局員警今晚6時40分循線找到2人,將女童及男子帶回派出所,也通知黃母趕到雲林了解進度,男子企圖及與女童的關係則待警方後續調查釐清。



聯合報 2024-08-06 21:11

誤交網友?桃園升國一女生失蹤2天 雲林男子屋裡找到

 

即將升國一的桃園縣11歲黃姓女童昨天凌晨離家出走,家人發現報警找人,警方透過監視系統協尋追查,發現她與一男子在火車站會合後搭車往雲林,桃園警方通報雲林再一路追查,終在今晚在一名21歲男子租屋處找到黃女,男子和女童是在網路結識。

 

黃媽媽說,昨天早上7點多女童的外婆敲房門,發現孩子不見了,馬上聯繫安親班也說沒去,對女兒突如其來的失蹤,立刻請社區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女童竟在凌晨4點半就從家裡出門,趕緊向警方報案,從路口監視器,看到女童離開社區後獨自一人往桃園火車站方向走,並約在5點與一男子會合。

 

當時女兒除了背包還帶一個大包包,黃媽媽說,女兒帶了不少行李,一定是要出遠門,後來查出她搭火車南下在雲林斗南火車站下車,並搭計程車到虎尾安慶國小附近,之後就不見人影。家人還透過網路協尋,但一天多下來始終沒下文,大家心急如焚,趕緊趕往雲林找人。

 

虎尾分局依監視器線索,在女子最後現身的安慶國小一帶展開地毯式搜索,今天下午六時四十分,警方在一男子的租屋處找到她,並帶回警所與母親會合,同時將租屋男帶回了解案情。

 

桃園翹家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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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翹家少女(左)與母親的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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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國小剛畢業,今年剛要升國一,暑假在網路認識這名21歲男子,兩人網路交談融洽,女童說心情不好,想離開家出去散散心,兩人邀約男子到桃園接她南下雲林相見。



蘋果日報 2018.02

12歲開始性上癮 一星期開4次性愛趴「獵食」

 

美國洛杉磯一名女子自12歲起就罹患性癮,她無法克制觀看色情影片的慾望,更時常舉辦派對吸引男子和她上床。現年35歲的她近日出書分享多年來的心路歷程。

 

加爾扎(Erica Garza)12歲那年開始,會趁父母睡著後偷偷觀看色情影片,而她稱自17歲初次嚐到性行為的滋味後,每一次和男子做愛便會自覺「破碎」及「一文不值」。但她憶述,她的病情讓她對羞恥感及性興奮夾雜的感覺產生依賴,更曾一星期4次在家舉辦派對「獵食」,且會和在場男子大肆談論性事。

 

加爾扎回憶:「我有時候會拿出筆電,播放一些『較好』的(色情)影片,就像我只是在扭開收音機似的。然而當我每次那樣做,或是透露自己討厭保險套或性慾異常地強時,我總會希望那些男子更喜歡我。」

 

即使加爾扎曾與一名她深愛的男子交往3年,但兩人的關係終因為她出軌而告終。她形容自己的性癮「令人厭惡」,使她常常浪費時間在色情影片上。她說:「我在想,自己一直以來過著頗為正常的生活。我有竭盡所能愛我的父母,也未曾有過任何和性相關的慘痛經歷。是我生來就有缺陷嗎?」

 

她日前到印尼峇里島旅遊,期間結識到一名男子,對方之後更成為了她的丈夫。她回想時指出,丈夫當時試著幫她分析上癮的原因,加上她開始接受治療及練習瑜珈,最終成功擺脫性癮,兩人現在已育有一個小孩。

 

當年加爾扎開始驗貨時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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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扎如今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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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扎和她擄獲的Mr.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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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插嘴:

 

這位女士天生是個雞的好材料,沒做雞實在可惜。報導中所謂的「接受治療及練習瑜珈」,其實是胡扯,如何治療?這和中國道家傳統騙術說的「修練成仙」一樣,如何修練,卻一直扯不出來。瑜珈不會降低性慾,反而會增長性慾!倒是每天都把自己弄得筋疲力倦,可以較好睡,然而醒來後呢?性愛成癮的慾女,唯一的治療就是一根有擋頭的GG,整天插在那洞裡,填補她的「空虛」。這檔事絕對比毒癮還難戒,毒癮患者錢花光了,沒錢買毒品,真弄不到錢,毒癮不戒也得戒。然而性癮的男女都有一雙手可以自慰,男人自慰多了,身體受不了,即仗沒死也玩不下去了;女人卻會越自慰越是想被男人幹。

 

或許大伙不知道:做雞遇上的男人,通常都是三、五分鐘以下的貨色。畢竟男人要是真有本事通常生意做都做不完,哪還需嫖妓!女人盲目的約砲,讓人幹免錢,遇上最多的其實還不也是三、五分鐘的貨色。畢竟世上男人的本事也就是如此,真正的幹材其實相當少,百中不得其一,都可算是珍寶了。自己找男人真有幸遇上幹材,那男人通常已在外打滾多年,人見人愛,客戶一大堆,必然相當搶手。女人沒下重手搶標,根本不可能摻上一腳,享受服務。更不要說據為己有,獨享獨用了。不過女人做雞久了,要是手氣好,閱人無數時倒有可能遇上個內向靦腆、沒有女伴的幹材,可以「托付終身」。當然,這個可能性非常地小。

 

這位女士在閱人無數後,終於找到可以讓她滿意的男人,倒是可喜可賀。不過,這也是身為女人的悲哀,一般男人其實根本無法滿足女人正常的性需求。女人除非面首無數,以量補質之不足;否則要找個合用、好用的男人真得不厭其煩地以身驗貨,一試再試。如此一來必然聲名狼藉,卻不見得能找得到可用之材,說來這位女士的手氣算是不錯,然而她自12歲開始尋尋覓覓,花了二十幾年的功夫,不知試過多少GG才終於找到一個可用之材。大多數女人囿於自身姿色、社會壓力、還有顏面與自尊,大多祇能克制自己的慾望,做不到她的人盡可夫。然而悲哀的是,再好的男人也有使用期限,今天的甜甜蜜蜜,終究不能維持多久。男人的使用壽命一到,曾經滄海難為水的女人在接受過幹材疼愛後,再要重新甄試男人,面對一大堆祇有一張嘴的無用之輩,還真是情何以堪呢。空有伯樂,千里馬難覓,最終女人還是得人盡可夫,以量補質。

 

105.12.22初稿



衍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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