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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交友問題講座之一

 

演講者/戴吉雄

 

一、對 "愛" 的觀念之混淆

 

1. "愛" 是甚麼?

 

"agape" 的愛,"thia" 的疼愛,純粹是發自內心善良的動機,完全為對方的益處著想去愛一個人,不期望回報,不考慮代價,不因利害關係,完全是為利他的精神而付出的愛,是一種犧牲的愛。

 

老頭插嘴:

 

相較一味講忠孝、講仁義的中國人,深諳哲理與人性的古希臘人對「愛」有深刻的體會,古希臘人將「愛」分為三種:肉慾的愛 (eros,慾,古希臘第一代愛神的名字) 、精神的愛 (emotional affection , 情) 、無私的愛 (agape,聖愛、不涉男女的愛) 。

 

"agape" is Christian love, especially as distinct from erotic love or emotional affection. The ancient Greeks mad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eros and agape .

 

"eros" 的愛,是含有慾望,佔有、有目的、有條件的、利益自己的,喜歡的,可能因為情況而改變的愛。

 

男女之間的愛,常常是一種 "agape" 與 "eros" 參雜一起的愛。往往其中 "eros" 的成份較多,而且是帶有條件的。雖然他可以發誓願意放棄一切,不惜代價愛妳,要得到妳。但是,不要忘記了這是有條件的,因為妳愛他,能給予他快樂、愛、溫柔體貼、安慰與安全感,並能滿足他各方面的需要和滿足。總之,妳是屬於他的。如果一天妳為了某一件事不能順他的意,甚至引起嚴重的意見衝突,他可能就會翻臉,打妳、傷妳、棄妳而去。

 

老頭插嘴:

 

所謂「某一件事」其實就是感情生變,95%是女人出軌,或男人懷疑女人出軌,5%是男人另結新歡。

 

"一個假的愛人,比賊更可怕。"

 

有些男朋友要求與妳發生性關係,如果妳拒絕他,就會很生氣而不理妳,要怎麼辦?許多女孩子為要挽住男友的心,就順了他,這樣對嗎?

 

沒有發生性關係之前,是男的追求女的,一旦有了性關係,就變成女的追男的。萬一妳朋友有這樣的要求,該怎麼回應?

 

老頭插嘴:

 

這是男權社會老生常談的謬論,大前提是人們處於講究貞操論的傳統社會,女人被要求從一而終,女人被男人奪去貞操就不會有人要,只能跟著那個男人。其實男女婚前發生性行為後的互動,端視兩人的條件而定。女人條件好,大家搶著要,你不要,別人立刻接手,甚至殺夫奪愛也屢見不鮮。如今社會,很多男人外在條件雖然令女人滿意,然而試車後女人立刻翻臉離去。現代人仍講婚前守貞,其實是對敗腎男的保障,可是卻造成婚後夫妻的齲齬。

 

"如果你尊重我,請你等到結婚。"若因此而與妳分手,可能對妳有好處,因為這種人妳早就要看破,不值得妳留戀。表示他不會尊重妳,不會為別人著想,是個自私而且沒有責任的人。如果妳硬要跟他在一起,必須經常要委屈求全,要百般的忍讓,往後的日子可能不好過。

 

2. 要辨別他對妳的感情是性的衝動,是性的吸引,還是真愛。

 

對一位異性的愛,有時我們自己很難分辨這種感情是因性的衝動抑或是真愛。有一位年輕剛結婚不久的太太陳述:她被自己的先生打了,心裡很難過,當初是戀愛結婚的。

 

我問她:"妳是怎麼愛上他的?"

 

"因為他很有性格。"

 

是甚麼性格法?她也說不上來。

 

一位男孩子看到一位漂亮的小姐,或是一位女孩子看到一位頗具風度氣質、英俊的男子,就愛上了他/她,晝思夜想,不進飲食,夜難入寐。在此階段還談不上真愛 "agape" 的愛,僅僅只是一種異性的吸引,一種性的衝動而已。因此,如果你/妳對某人 "一見鍾情",還需要交往一段時間,以便瞭解他/她對你/妳是否真的愛,評估你/妳能不能與他長期生活在一起,你/妳能不能容忍他/她的習慣、脾氣、性格和觀念。我們發現很多婚姻是"因不瞭解而結合,因瞭解而分手"。特別是美國式的婚姻,許多人因跳一次舞、吃一頓飯,或是見一次面談幾句話,然後就說 "I love you!",接著就上床,第二天就去Reno結婚,婚後不到幾天發現不對勁,或是略有意見不合,馬上"翻臉成陌路,毀約就離婚"。這種所謂的"愛",其中性的衝動多於真心的愛。

 

老頭插嘴:

 

世上並無真愛,也從無真愛,只有男女雙方條件均衡的結合。當有外來者介入,或夫妻雙方的條件發生變化,婚姻必然發生問題;是否破裂,考驗人性。男人打老婆和兩人結合的方式無關,父母與媒妁的婚姻較之自由戀愛的婚姻更易發生,將之導向自由戀愛是卑鄙的障眼法。男人打老婆通常源於男人的自卑與嫉妒。

 

3. 友誼與超友誼

 

男女之間有純友誼嗎?不能說沒有。但是男女之間的感情很微妙,如果年齡相當,常會滲雜著異性的吸引,如果意志不堅,不夠理智,有時在某種特定的氣氛下,就很難抗拒這種吸引力,進而產生性的衝動。

 

怎樣才算友誼,或超友誼?請大家以自已的標準,檢測下列幾種動作是普通友誼或是超友誼:

 

兩人一起談話到三更半夜

牽著手散步?

Kissing (親吻) ?

Embracing (擁抱) ?

Petting (愛撫) ?

發生性關係?

 

一般女孩子喜歡人家讚美的話,容易相信男孩子的誓言。當他要得到妳的時候,可以跟妳海誓山盟,不論海枯石爛,我絕對愛妳,對妳負責。可是不要忘記一句成語:"海枯終見底,人死不知心"。

 

許多在法院,或在教會牧師及雙方家長親友面前發的誓言:"我願意!","I Do!" 到最後卻離了婚,何況在婚前交友階段。我想,如果真的會有誓言的後果,這世界上的壞人都會死光了。

 

Landies:"當女孩子被男友撫愛的時候,會產生一種性的衝動,及情緒上的興奮,會讓她誤以為這就是愛。"其實那僅僅只是一種性的衝動而已。

 

Herbert J. Miles:"如果男孩子遇上一位較為性感的女孩子,將很可能想去撫愛她,進而產生性關係。但是一般人所要選擇的太太是有內在美的,有崇高的理想,能自制的。"因此,如果女孩輕易就跟男友 Kiss, Embracing, Petting 的話,就很容易產生男友真的很愛自己的錯覺,隨之放棄"設防"而發生性關係。這樣,男友反而會對女孩子失去信心,認為女友太輕浮,貞操觀念太差,進而懷疑其跟別人也是這樣,太輕易就跟人家有性關係。男孩子在這方面如果能表現出自制力,堅持要等到結婚才有性愛的話,女孩子會更信任自己的男友,認為男友是一位有原則有責任的人。

 

4. 交往的階段

 

 1) 普通朋友

 2) Social Dates(幾個朋友在一起)

 3) Going Steady(固定與一人交往)

 4) Engagement(訂婚)預備結婚

 5) Marriage(結婚)

 

 以行為區分:

 

 1) Talking Together (交談)

 2) Holding Hand (牽手)

 3) Kissing, Petting, Embracing (親吻、愛撫、擁抱)

 4) Sexual Relationship (性行為)

 

 

二、婚前的性與健康

 

男性的問題:

 

自慰:男性從十來歲情竇初開,大部份都有過自慰的經驗,如果每週一次、兩次,應該還屬正常。

 

有一種是強迫性自慰,天天作,甚至一天兩三次或更多次,那樣對身心健康就會有負面的影響。以後可能會覺得腰酸、膝無力、體力差與記憶力減退,也可能結婚後有早洩與性無能的現象,影響到婚後性生活的和諧。男人因之而失去"男子漢大丈夫"的信心,女方也因之而難能獲得滿足,因此會衍生許多不愉快的事,甚至鬧婚變。

 

另外一種是幻想式的自慰,邊看意中人、美女或 "X" 級的照/圖片與影音作品邊作自慰,或邊與意中人講電話邊作自慰,或是一邊幻想自己與某位意中的女性交媾,一邊自慰。

 

總是耽心自己的陰莖小一號:其實一般男人性器的 "size" 都在正常範圍,不要去跟 "X" 級的報刊圖片與影像中的 "明星" 作比較。

 

遺精:有夢而遺者為 "夢遺",有感於心,慾火煽而迫之。無夢而遺者為 "滑精",後者較為嚴重,由於心腎虧虛,不能攝精所至,應該去看醫生。

 

小便混濁:蛋白尿。

 

婚後問題:早洩,陽萎,強中 (陰莖勃起久而不倒、洩精不止)

 

女性的問題:

 

自慰:與男性相同,情竇初開後的女性中亦存在自慰的行為。由於生理構造的不同,女性自慰時更應注意衛生,以免感染,避免受傷,更應該注意自己對性衝動的抑制力。如果無法控制自己,則很容易發生問題。

 

月經的問題:例如提早(多熱),延後(多血虛或脾虛)、量過多、量過少、滴漏不止(多為脾虛不能攝血)、停經、經期紊亂、經痛及無經症。應去看醫生。

 

分泌物:赤帶屬熱,白帶屬寒。

 

乳房大小:擔心乳房發育過慢過小(中國女孩子有的甚至於擔心發育過快、過大)。

 

身材問題:有些人為了維持苗條的身材,束胸勒腹,盡量節食,結果該大的部位不大,不該小的部份卻小了。

 

三、婚前性關係

 

歐美社會,特別是六十年代所謂的"性解放運動"之後,不重視女性婚前的貞操。但是在華人的社會裡,絕大多數的男人都不希望他的太太曾經跟別的男人有過性關係,不是 "二手貨"。但是很多男人都想跟他的女朋友有性關係, 一來是為滿足生理上的需要,二來是認為若跟她有過關係,她就不會再去愛別人。這種事往往發生在生日 Party 或是 Dance Party。舞會中,男女緊擁,肌膚相親,敏感部位相觸相摩,燈火明滅,四週昏暗,樂聲催情……。Martin Luther 說:"乾柴烈火放在一起,怎能叫它不燃燒?"

 

在男女性事方面,因男性沒有甚麼生理變化,而無所顧忌,但我希望男性能想一想如下幾個問題:

 

1) 她不是你的太太,可以這樣嗎?

2) 如果別的男孩子也跟你一樣與她有關係,你作何感想?

3) 如果將來你不與她結婚,她要怎麼辦?

4) 如果她懷孕了,該怎麼辦?

5) 如果別的男孩子也這樣玩弄過你的姐姐、妹妹,你又作何感想?

6) 你對她的過去和現在絕難完全瞭解,如果她是梅毒、愛滋等病毒的帶原者,怎麼辦?

 

如果你真的愛她,應該站在她的立場著想。從道德、信仰以及雙方的健康等方面著想,你應該慎重考慮。

 

女孩子因有生理上的變化,就更應該小心防範。女孩子應該考慮的是:

 

1) 他不是妳的丈夫,以後可能也不是。

2) 如果自己懷孕,該怎麼辦?

3) 他要先上車後補票嗎?如果他不補票,怎麼辦?

4) 如果妳將來的丈夫不是他,妳末來的丈夫發現妳不是處女,而且很在意,怎麼辦?

5) 妳對他的過去和現在絕難完全瞭解,如果他是梅毒、愛滋等病毒的帶原者,怎麼辦?

 

老頭插嘴:

 

以上的問句幾乎都是男權社會泛道德的說法,尤其是扯到姐姐妹妹,姐姐妹妹是獨立個體,和當事人何干?當事人又能如何?真和當事人有關的是媽媽、老婆、女兒卻不敢提,因為那是天下男人的死穴。即使是媽媽、老婆、女兒被別人騎了,你又能如何?每個個案中,被騎的一定是別人的媽媽、老婆、女兒。然而騎了別人的媽媽、老婆、女兒真該有罪惡感嗎?當然,男權社會主張「萬惡淫為首」,殺人放火都比不上懶叫能幹的罪惡。對於婚前性行為,其實重點在於「安全」的性行為:男人要戴套,女人眼睛要睜大,不要惹到哥哥纏的敗腎男。

 

如果懷孕怎麼辦?有這麼一個案例:

 

* 一位高二女生,因一次郊遊與男友有性關係而懷孕,很著急,既要繼續讀書,又怕父母知道,不知該怎麼辦?以下是她的對話:

 

  "認識多久了?"

 

  "第一次認識……"

 

  "怎麼認識的?"

 

  "跟朋友一起郊遊,朋友介紹的。"

 

  "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很自然就發生了。我的朋友都沒問題,只有我最倒霉。"

 

  "妳的朋友都作了那種事嗎?"

 

  "有啊,她們都沒事。"

 

  "妳的男朋友知道妳懷孕了嗎?"

 

  "不知道。"

 

  "妳要不要讓他知道?"

 

  "不要,反正我連他的名字都不知道,更不知道他在那裡,即使知道了,我想他也無能為力。"

 

  "妳想不想繼續跟他交往?"

 

  "算了,自認倒霉就是了。我很後悔。"

 

  "要不要讓妳父母知道?"

 

  "千萬不可以,我爸會把我打死。"

 

  "打算怎麼辦?"

 

        "我想把孩子拿掉,因為我還要讀書。"

 

如果他/她是梅毒、愛滋等病毒的帶原者,怎麼辦?也有這麼一個案例:

 

* 在美國也接到過一位病人,十一年級的女生,認識一位白人男朋友,發生性關係後不久,發覺陰部又癢又痛,結果婦科醫生疹斷出她感染了性病。

 

常見的性病有:淋病、疳瘡、梅毒、八足、Herpes、AIDS……。愛滋病的潛伏期五年至二十年不等。

 

老頭插嘴:

 

這位老兄又使了移花接木的障眼法。「陰部又癢又痛」通常事陰道感染,也算性病。但和淋病、疳瘡、梅毒、八足、HerpesAIDS…… 差很大。以下是奇摩知識關於「陰部又癢又痛」的解答,大伙可以參考:

 

https://tw-answers-yahoo-com.cdn.ampproject.org/v/s/tw.answers.yahoo.com/amp/qna/20070423000016KK01952?amp_js_v=a2&amp_gsa=1&usqp=mq331AQCKAE%3D#aoh=15759743991114&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amp_tf=%E4%BE%86%E6%BA%90%EF%BC%9A%251%24s&ampshare=https%3A%2F%2Ftw.answers.yahoo.com%2Fquestion%2Findex%3Fqid%3D20070423000016KK01952

 

人將順性的用途,作為逆性的用途,男貪女愛所導致的惡果。所有的性病多因雜交而來,夫妻兩人就沒問題,如果一個女人跟幾個男人有性關係,就有可能產生性病。今天的AIDS,就是同性戀者、濫交者以及吸毒者的報應,當然也不乏無辜的被感染者。

 

總之,婚前交友是人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擇友要非常謹慎,所謂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到壞朋友可能毀了前程,遺憾終身,甚至毀了自己,連累著毀了至親至愛者及家人。

 

真誠的愛 (Authentic Love) 是會為對方的利益設想,必要時,甚至可以割愛。而不是說:"我得不到的,別人休想得到。" 舊金山海灣地區南灣 San Jose 的街頭情殺案,高雄師大的毀容案,就是這種心理作祟,"她不愛我,我就不愛她,別人也休想去愛她,她也休想好過。" 這是多麼可怕的想法?!

 

我想,婚前交異性朋友的原則應該是:"昇華到「性愛」的行為?請你/妳等到結婚。"

 

結婚之前,他/她不是你/妳的丈夫/太太,故而不可有性關係,這對雙方的未來都有好處。所以不要給他/她機會,不要約會太晚,更不要誘起他/她的衝動,像穿過分暴露的衣服,作誘惑性的動作,說誘惑性的話,一起過夜等等。

 

常常提醒自己:"上帝時常在監察我的一舉一動","我的身體是上帝的殿,不要隨便污損"。

 

(作者係牧師及中醫師。曾獲神學碩士及中醫醫學博士學位,曾任台中生命線主任,曾於舊金山灣區開業從醫。)

 

108.12.09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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