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laes Pietersz Berchem. (1620-1683)
三立新聞 2020-10-17 08:06
美國德州一名女子某次發現兒子剛洗完澡的青春肉體,沒想到她竟獸性大發,先是假意問了一些關於自慰的問題,之後就這樣順勢脫光光,在床上硬上當時年僅12歲的兒子,還要他事後自己清理自己湮滅證據,警告兒子不要聲張,不過二年後仍東窗事發。
綜合外媒報導,現年34歲的魯洛(Brittany Rouleau)2018年發現兒子剛洗完澡,不料她疑似許久沒有「發洩」,竟盯上自己的親生兒子,先是在床上和兒子談心、問了關於自慰的問題,接著就脫去身上的衣物、還要求兒子比照辦理,最後魯洛就在床上睡了兒子,還指示兒子自己善後。
魯洛(Brittany Rouleau)
完事後,魯洛的兒子一度向媽媽抒發心情,認為二人的不倫行徑是不對的,不過魯洛威脅他自己也同意發生關係,大肆聲張會因此惹上麻煩;但魯洛自己卻又和鄰居炫耀和兒子發生性關係。
直到今年魯洛的兒子終於向其他監護人透露此事,對方發現事態嚴重,馬上通報相關單位展開調查,並將魯洛的兒子安置到社福中心;而魯洛雖然數度否認,不過隨著鄰居作證、真相水落石出,她也終於認罪,目前被關在監獄、保釋金為10萬美元(約新台幣287萬元),目前法庭尚未開庭審理此案。
老頭的話:
大多數的母子亂倫都是母親出手勾引引誘兒子騎上去,甚至像本案,飢渴的母親直接出手。大多數的個案都是盛年的女人找不到男人,飢渴難耐下兒子是她不得不的唯一選擇。
魯洛(Brittany Rouleau)對兒子下手,只因又肥又醜的她找不到男人肯幹她。那年她32,兒子12,她和兒子的姦情維持了兩年,事敗於兒子口風不謹。她似乎沒有老公,所謂「其他監護人」應該是兒子的生父。
鄰居說她曾向她「炫耀」自己和兒子的亂倫,是「炫耀」?還是意圖拉鄰居下水,誘導鄰居也和自己兒子亂倫?
股城網 2016年06月20日 10:52:49
母子亂倫丈夫從旁指導 母子交媾愛愛十分淫穢 戴綠帽的滋味就這麼好受?
淫穢的母子,令人鄙視。
一對母子亂倫丈夫從旁指導,實在是三觀盡毀。這個孩子才12歲,可是在父親的指導下,就發生性關係了,令人無語的是,孩子竟然是與母親交媾愛愛。母子亂倫丈夫從旁指導,這個家庭還有沒有羞恥心的?
註:「三觀盡毀」是兩岸分隔後,大陸創出的成語。三觀指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
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情,說一對母子亂倫被丈夫捉姦。後來這對母子亂倫時,丈夫則從旁指導,更令人震驚,更加可恥。母子關係,怎麼變成性伴侶的?這對母子亂倫,丈夫竟然還從旁指導,難道戴綠帽的滋味就這麼好受嗎?無論怎樣都好,這個家庭的三觀已經扭曲了,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才行。
據英國媒體報導,近日,英國女子在家裝上網路攝像頭並戴上耳機,在國外丈夫的遠端指導下與12歲的兒子發生性關係,並告訴兒子這是在給他上性教育課。目前,該女子已被逮捕並承認了罪行。
據悉,此事在該女子主動向國內虐待服務中心提出投訴後被曝光。這名39歲的母親還承認自己曾與大兒子也發生過關係。法官表示:「這種做法違背人性,即使是在丈夫的指示下也不能這麼做。」
布裏斯托爾刑事法庭最終判處她3年3個月監禁。目前,該女子的丈夫仍然在逃。兩個兒子已被送往教養院,在一個寄養家庭生活。
老頭的話:
本案問題其實出在丈夫身上,這個變態的男人應該已性無能,祇有藉著觀看妻子與兒子相姦來刺激他的性神經。這也是本案妻子會向家扶中心自白投訴的原因,她雖然受迫於丈夫變態的要求而和兒子相姦,然而十二歲的兒子並未能讓她得到性快感,亂倫的罪惡感卻讓她難以擺脫道德的自責。我懷疑:如果兒子有能力讓她得到性滿足,她會讓事情曝光嗎?
諷刺的是網路A文中綠頭巾體裁的文章也算是一個大支流,觀看的人也不少。綠文主要是男人默許、縱容或主導妻子與友人相姦,甚至擴大到陌生人與狗狗。但最具刺激性的對象是兒子,這是中年男的情色幻想,未婚的年輕男人則是幻想「娘被幹」。當然,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幻想,男人沒那麼大的肚量,然而會有這麼多的綠頭巾色文,又有那麼多人喜歡看。顯然,人類闇黑的潛意識裡有著難以啟齒的一面。
股城網 2016年05月28日 09:03:44
妻兒通姦被丈夫錄影 母子亂倫視頻曝光銷魂做愛 亂倫性愛咋就那麼香
妻兒通姦,求丈夫的心理陰影面積?母子亂倫,不覺得羞恥嗎?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島上發生了一起令人羞恥的事情,妻兒通姦被丈夫錄影,引發性醜聞。據悉,男子在家裏安上攝像頭,想拍攝縈繞在他心頭的「靈異現象」。不料,攝像頭非但沒有拍到鬼,反而拍到他28歲的妻子和16歲的兒子通姦的畫面。妻兒通姦被丈夫錄影,這種女人如此淫蕩,這個男子的心都碎了。
這兩母子並非親生母子關係,女子是男生的繼母。然而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也稱得上是母子。這對妻兒通姦被丈夫錄影,私底下銷魂做愛,做出亂倫醜事,令人鄙視。為了滿足性欲,這對母子毫無廉恥心,違背道德,難逃眾人譴責。
澳大利亞皇家檢察官哈特尼特告訴最高法院,過去幾年裡這個女人已經是這個男子的「事實配偶」(沒登記結婚),2012年10月她走進繼子的房間,和他聊他的駕駛課程,沒想到逐漸生情,最後發生了性關係。
這名男子感覺有些不對勁,因此第二天在廚房裏裝了一個攝像頭,想拍下「房子裏靈異現象的證據」。回去查看錄影時他發現了妻子在和兒子通姦,就去和他們對質。
開始時他的妻子否認與他的兒子之間的不倫關係,最終無奈承認和這個少年發生過至少3次性關係。而事實上,他們之間的性接觸在被撞破前已經持續了數周,現在這個女人說她誤認為16歲已經是發生性關係的合法年齡(塔斯馬尼亞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7歲),她感到羞恥難堪。她已被指控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法院下周將作出宣判。
老頭插嘴:
所謂「事實配偶」其實就是台灣社會所說的同居人。
澳大利亞法律承認「事實配偶」的身分。無論是同性或異性伴侶,在主觀上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但在客觀上未登記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法律並沒有詳細解釋申請情況可以算作是事實婚姻。在判定一段關係是否是事實婚姻,法官一般會參考以下證據,包括:
雙方關係的時間長短。
同居的性質和程度。
是否有夫妻上的行為關係。
雙方經濟上的混合和獨立程度。
雙方怎麼樣購買、使用雙方財產。
對於共同生活的付出。
雙方關係是否有向政府註冊。
關係是否公開,雙方親戚朋友對於關係的看法。
105.09.11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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