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107.10.18於淡水河濱
香港01 2017-05-04 10:24
人獸交在香港法例的定義是,無論動物一方是否自願,只要證明被告曾與動物性交,即屬違法。
58 歲地盤工鍾連輝與流浪狗女獸交案引起全城熱議,不少網民表示駭人聽聞和憤怒,裁判官庭上亦斥責被告「行為非常嘔心」,判他監禁六個月。香港上一次人獸交案件已經要追溯到17年前,社會普遍排斥、批評這種另類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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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獸交在某些國家不但合法,更催生「動物妓院」等另類產業。諷刺的是,「動物妓院」惹來的輿論抨擊,卻促使德國和丹麥近年修例禁止人獸交。
合法人獸交鼓勵動物色情業 促使政府推禁令
所謂「動物妓院」,就是顧客可以付錢與妓院內的動物發生性行為,動物的種類竟包括狗、馬、山羊甚至羊駝,據外國媒體報道,「動物妓院」在德國、丹麥等地都有價有市,有經營者表示每次會收取顧客85至170美元(約660至1320港元),這些所謂的「動物妓院」部份是農莊、狗場和馬廄。
德國1969年將人獸交合法化,若性交過程中動物沒有嚴重受傷,當局不會追究刑責,但由於近年動物癖和動物色情業急增,德國才在2012年重新修例禁止人獸交。隨着鄰近的北歐國家,如挪威、瑞典、德國等相繼禁止人獸交,丹麥前年亦通過人獸交禁令,意味着國內的「動物妓院」和動物色情表演將被取締。
丹麥舊例允許人獸交 只要動物不抗拒
支持立法的人指,丹麥若是區內唯一不立法的國家,恐怕會吸引有動物性癖的旅客前來尋歡,成為動物妓院、性旅遊業(animal sex tourism)的大本營,事實上,立法亦有助改善丹麥的國際形象,受到國內民調支持。而反對立法的人,則認為禁令多此一舉,如果動物在過程中沒有受傷,立法只是將道德主張變成法律。
法律層面上,丹麥原來的《動物福利法》被批評對人獸交衍生的虐畜隱憂規管不足,例如舊法例容許只要動物沒有表現出抗拒,人獸交並不違法。連丹麥的農業部長亦表態支持立法,形容人獸交對動物來說是「性侵犯」,雖然很難證明動物在人獸交過程中受苦,但動物不可能事先同意性交,疑點利益應該歸於動物。
各國為何立法禁止人獸交?
人獸交有違自然,有損社會風化
受到宗教團體、動物保護組織抨擊
保障動物權益,防止動物被性虐待和受傷
防止人畜共通的傳染病藉人獸交傳播,如狂犬病、寄生蟲等
正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根據香港法例,無論動物一方是否自願,只要證明被告曾與動物性交,即屬違法。除了香港,大部份國家亦將人獸交刑事化,例如英國的法例非常清晰,禁止與動物發生陰道性交或肛交;有些國家則會用虐待動物、違反自然性交等其他罪行,懲罰涉及人獸交的行為。但現今仍有不少地區法例上容許人獸交,包括巴西、柬埔寨、芬蘭、匈牙利、墨西哥、羅馬尼亞、泰國及美國某些州份(德州、肯塔基州、新墨西哥州)。
人獸交: 絕對的惡,還是一種道德主張?
人獸交這話題備受爭議,但支持動物戀的組織ZETA卻有不同觀點,他們在官方網頁上逐點反擊他們眼中的「世俗」批評,指人獸交不等同虐畜,動物亦可以樂在其中;即使有人批評動物不懂表達感受,亦不懂對人獸交「說不」,但動物戀人士則反駁人類飼養寵物或家畜時,都會憑動物的反應了解牠們的喜惡,同樣邏輯亦可以引申到動物是否願意和享受性交。
至於社會大眾能否接受動物戀人士這些主張,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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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2017-05-04
反對多元成家的呂姓立委因「人獸交」一說被大肆抨擊。他後來解釋是因2013年同運遊行中提出的「人貓爽爽跨物種成家」所做的發言,此言再度引起提案多元成家的不分區尤美女立委和伴侶盟許秀雯律師不滿,認為呂立委扭曲汙衊。
老頭插嘴:
尤美女,1955年1月出生於台灣彰化縣,臺灣大學法律系及政治系雙學士、法律研究所碩士。綠色政治人物,第9屆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主張女性主義、同志運動、同性婚姻。夫婿黃瑞明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尤美女與夫婿黃瑞明
許秀雯,1972年9月出生於台灣。東吳大學法學士、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法國史特拉斯堡第三大學法學碩士、法國巴黎第十大學法學博士班。台灣社會運動人士、執業律師,現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
許秀雯 (左) 與配偶簡至潔2019
事隔兩年,2013年提出「人貓成家」的黃姓主事者在2015年3月才出來自白,表示不同意尤立委及許律師看法,堅決反對把同婚與人獸交劃清界線,「當前的婚權運動可說只為同性戀開小門,人貓成家冀望繼續向婚姻特權開戰。」 (註1)
苦勞網 2015/02/09 公共論壇想像不家庭
作者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生黃亦宏
老頭插嘴:老頭弄不懂這位黃先生是真挺同,還是假挺同?不講人貓婚,講人貓成家,是文字魔術。結婚與不結婚差別在哪裡?老頭認為就是合法的性行為,那麼...人狗婚呢?
德國在1994年全面廢除刑事法第175條禁止男男,人獸性行為,肛交人獸交從此合法化,本世紀初出現了上百家人獸妓院,戀獸組織利用網站跨國宣傳人獸交,各國甚至紛紛組團前往「朝聖」。
2014年德國更打算繼瑞典之後,通過近親婚姻。(註2) (註3)
除了德國,丹麥挪威等國本世紀初都開設動物妓院(animal brothels),動物妓院"蓬勃發展」。由於動保團體的努力,一些國家近兩年才立法禁止人獸交。例如: 2006年合法的丹麥在2015年廢止; 1971合法的芬蘭在2014年廢止。(註5)
德國政府在2012年研擬禁止人獸交法案時,戀獸癖組織大肆反對,他們的口號:「道德不應成為法律」 (The Daily Telegraph,2012)
「道德不應成為法律」 VS 「法律不能處罰愛情」多麼熟悉的口號啊!
西歐和美國性愛的「解放」程度不僅使人咋舌,隨著性愛藥物的開放,因藥物感染愛滋比例是台灣10倍以上。一些國家如丹麥、法國、西班牙等近親性交 (父女母子、兄妹姊弟) 不僅早已合法,隨之而來的是瑞典和即將合法的德國近親婚姻。(註4)
放眼西方國家,文明之下的性權徹底「大解放」,單方面可離婚的婚姻制度讓人們對婚姻態度輕率隨便,高離婚率使得單親及非婚生子女占了新生兒一半以上 (法國接近七成) ,「性權至上」使得道德倫理蕩然無存。
德國學者表示: 導致此一現象,是社會價值觀的轉變,尤其是受到女性解放思潮和不再重視守貞的性道德觀轉變影響。(註7)
近親婚姻一旦合法,等於同時擁有生育下一代的可能。近親婚姻雖指「the first cousin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卻也有同父同母的親兄妹甚至父女結婚的例子。他們生下來的孩子當然免不了遺傳性疾病,孩子何其無辜? (註6)
老頭插嘴:近親婚姻並不止胞親婚,其實幾乎就是中國人口中的亂倫,還包括:表親堂親婚、親子婚、岳婿翁媳婚、舅姨姑嬸婚、祖孫婚。
美國同婚合法後的第四天,就已有人開始進入多人婚姻司法流程。台灣一旦通過同婚,勢必和紐加美歐引發相同的討論。同運的性解放人士在小小的台灣不僅推行同婚,也主張多人近親等婚姻形式,究竟有沒想過後果?
「想要」和「需要」的分際往往只有一線之隔,同運只專注自己的「想要」,可曾考慮是否合乎台灣真正的「需要」?
同運組織一天到晚怪罪反多元成家團體汙名化同志婚姻,卻始終不肯切割何春蕤等性解放人士,從同婚到人獸交是否指日可待,真是耐人尋味啊!
參考資料
註1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161
註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E%B7%E5%9C%8B%E5%88%91%E4%BA%8B%E6%B3%95%E7%AC%AC175%E6%A2%9D
http://www.thedailybeast.com/articles/2014/10/14/denmark-s-bestiality-problem-it-s-legal.html
註6 http://www.thelocal.se/discuss/index.php?showtopic=38799&st=0
註7 http://newsbig5.chinesewings.com/cgi-bin/i.cgi?id=na08266876795
http://www.cna.com.tw/topic/newsworld/18-1/201209130065-1.aspx
109.10.22彙整轉載